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是人們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質量不斷改善的發展結果,這樣就直接引起了國家相關的公共養老保障體系等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養老金的相關制度也將范圍擴大,由原來的解決基本生活問題變成了促進儲蓄增長等多種形式的體系,而企業年金也是其中較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國的企業年金發展在解決財政壓力等方面也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其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需要提出相關的對策來逐漸解決,以更好地促進民生發展。
1企業年金概述
企業年金指的是政府在公共養老金以及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在企業中根據其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狀況自愿建立的一種目的在于幫助本企業員工來提供一定程度上的退休收入保障的一種補充性的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在補充養老制度的過程中,主要是按照給付的特征進行。
企業年金屬于一項企業提供的企業福利制度,能夠作為企業內部人力資源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年金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要部分,能夠支持我國養老保障戰略的主要戰略安排,能夠和公共養老金或者是個人儲蓄性養老金共同組成我國的多支柱性養老保障體系。國家不會作為政策制定者或者是領導者來直接干涉企業年金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運營等問題,國家主要的職責是制定相關的實施規則和依法進行嚴格監管。
企業年金相關的責任的主體應該是企業本身,因為這是企業按照自身的經濟狀況自愿建立的企業性質的保障制度。另外,企業年金實行的是自愿參與制度,員工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的情況來自己選擇是否要加入企業的年金計劃。如果員工決定資源參加,那么就需要完全遵守企業年金相關的各種制度,并且按期繳費。
2企業年金發展現狀
我國的企業年金在國家養老保障中承擔著很重要的責任,能夠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對于現在的養老制度的沖擊力以及財政方面的壓力。我國的企業年金在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成績,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出現問題,阻礙著企業年金主要作用的發揮,沒有真正達到企業年金的發展目標。因此,針對企業年金發展出現的問題,以下進行簡單論述。
2.1立法缺乏完善
目前,我國在法律和法規等方面對于企業年金沒有完善的體系,主要都是從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為出發點,一般是將企業的年金制度作為養老社會保障整個部分的組成部分來進行規范和約束。我國現行的企業年金制度明確規定我國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以及繳費確定性質的財務結構,主要的賬戶管理形式是個人賬戶管理的方式。但是,我國目前的企業年金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真正頒布下來,只有一些部門的規章和政策性的文件。另外,我國現行的一些法律和法規中,同樣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一些企業的年金基金管理相關的章程以及管理信息的披露相關的制度也沒有得到明確的規定,一些當地的地方社會辦理機構在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等問題上不能使用有效的辦法來解決問題。除此之外,企業年金業務的運行過程中的有關連帶責任等方面的問題沒有進行明確的說明,這不利于相關的制度的落實。
2.2制度不健全
企業年金內部的制度存在不健全的現象,其中外部法人受托的相關制度設計中的內部傳導鏈過長以及其內部的治理主體地位缺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企業內部的傳導鏈過長以及治理主體地位的缺失屬于其中的兩個側面,這個制度上的缺陷導致企業年金制度存在著主要的問題,并且嚴重制約著企業年金計劃實施的效果,降低企業的經濟發展效益以及市場的主體地位。目前,企業年金制度在設計的過程中主要將治理的主體規定為受托人,其享有法定權利上的管理企業年金的相關決策權,主要目的是確保遵守協議以及維護計劃成員和受益者的相關最佳利益,受托人負有相關的責任。但是,在實際的相關操作過程中,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相關法人地位以及獨立性等都和制度設計的情況相差極大,受托人的實際地位名不副實,這對于企業年金制度的管理和實施都有消極的影響結果,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2.3監管不完善
我國目前企業年金管理在監管方面存在著監管不嚴的問題,主要是因為一些企業內部的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實體化,監管的力度也就相對薄弱了起來。我國大部分的企業年金監管組織的力量相對比較薄弱,運行過程中處于超負荷運行,影響監管效果。另外,企業內部的年金協調監管的框架在設計和實施的過程中都不夠完善。
3對策分析
3.1健全法律體系
由于我國企業的年金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存在不完善的情況,為了改善企業年金的發展狀況,就需要首先健全法律體系。要想規范企業的年金發展情況,就必須在法律法規方面完善立法。企業年金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支柱性作用,因此要加快立法進程,在我國的相關社會保險法中重點體現企業年金的主要地位,國家需要為企業年金立法做出相關的措施,促使企業年金能夠加快發展速度,不斷進行普及。另外,我國還需要針對相關的配套監管和稅收優惠等各方面進行規范,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不斷規范企業年金的發展市場。最后,相關部門還需要盡快處理好規范性和過渡期的特殊關系,并且在企業年金建立的初期不斷考慮其客觀的實際問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制定出更完善的法律體系。
3.2健全制度
這里所指的制度指的是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指的是支持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鼓勵措施。企業年金建立的過程中的稅收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影響企業年金的發展以及企業的市場影響力。世界上很多其他國家在相關稅收方面允許雇主和雇員能夠從他們的稅收收入之中扣除相關的年金繳費額,并且減免他們的養老金投資的收益所得稅,在領取養老金的過程中只征收其個人所得稅。
這樣的措施主要是為了能夠刺激企業和員工之間建立起積極的年金相關的關系,從而促進企業年金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我國在健全制度相關方面也需要適當借鑒一些先進的制度,從而促進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
3.3健全監管制度
我國的企業年金發展處于初期階段,其監管制度還不夠完善,需要我國能夠在基于本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借鑒西方的發達國家經驗,并且盡快建立起適合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監管機制。首先,我國需要建立并且完善企業年金法律監管的體制。我國在年金監管法規方面不夠成熟和完善,目前只是確定了一個相關的原則,但是對于參與基金的管理機構等方面還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政策也不夠明朗,難以完善企業的市場化局面。
其次,相關方面還需要建立高效的企業年金監管的平臺,積極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最后,相關部門還需要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制度以及加強信息的披露制度。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企業年金發展對于我國的財政政策以及國家的養老保障方面都有十分積極的影響。但是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發展還處在初期發展階段,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解決。因此,筆者主要介紹了我國目前企業年金發展方面的問題,并且提出了針對性的策略,以期能夠為相關方面問題的解決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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