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生子女家庭存在養老風險
獨生子女指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這樣的家庭為獨生子女家庭。1980年以來,計劃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數量方面效果明顯。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特殊,應對養老風險更顯脆弱,面臨著人力、物力不足的問題,家庭養老不適合獨生子女家庭。一旦獨生子女在成長中死亡或嚴重傷殘其父母養老問題更是雪上加霜。應對如此嚴峻的養老形勢,如何做好系統的風險管理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社會各界必須認清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風險,運用風險管理技術,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選擇風險管理方法,找到解決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風險的措施。
二、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風險識別及估測
(一)獨生子女家庭數量
中國生產力學會特約研究員易富賢根據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推斷得出我國有2.18億獨生子女,其中會有1009萬人在或將在25歲之前離世。由此可知,獨生子女家庭數量龐大,且我國將有1000萬家庭要面對失獨之痛。失獨風險是指我國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嚴重傷、病殘的不確定性。
(二)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困難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后,兩個老人的養老義務落在一個獨生子女肩上,相比傳統大家庭養老,必然面臨經濟支持不濟、精神慰藉匱乏和生活照料不足等多方面困難。應對大量存在的獨生子女家庭,我國不完善的社會養老系統的現實情況,獨生子女家庭借助社會養老存在觀念陳舊不接受、機構養老數量不足、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少等問題。
而一旦出現成年獨生子女嚴重傷病殘或死亡的情況,其父母將出現年老無人養、傷病無人照料、溝通無人理的悲慘狀況。
三、確定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風險管理方法
(一)風險管理概念
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估測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選擇與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后果,以盡量小的成本去爭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經濟利益的一系列行為。風險管理的具體過程分為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五個相互聯系的階段,其中,最核心的是風險管理技術的選擇。
(二)運用非保險工具進行風險管理
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指放棄或終止某項活動的實施,即在尚未承擔風險的情況下,放棄或終止某項活動進而拒絕承擔風險或根本改變某活動的性質。應對獨生子女在未來家庭養老的風險,可以通過生育二孩,緩解養老壓力。2014年開始,全國各地已經陸續放寬計劃生育政策,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是獨生子女,該家庭即可生育二孩。
符合政策的家庭可以考慮生育兩個孩子,來規避未來養老困難的風險。對于成年子女死亡,父母已經年老的獨生子女家庭來說,由于父母已經失去生育能力,可以通過收養子女的方式來解決其精神慰藉和晚年照料的困難。
同時,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針對失獨家庭的優先領養政策。
2.損失控制
通過認清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風險,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年老前,可以通過儲蓄,購買房產、基金、股票等方法為自己的養老做好經濟儲備,同時轉變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觀念,做好社會養老的心理準備。
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獨生子女家庭數量、經濟狀況統計,研究制訂社會養老方案并逐步實施;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因子女在外地或嚴重傷病殘、死亡,子女經濟困難,自己沒有退休金,自身傷病嚴重等原因面臨嚴重養老困難時,探索房產按揭等新途徑為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提供選擇。
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在社會養老中引入民間資本,增加對民辦養老機構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補貼,并進行統一監管,保證其服務質量和水平。2013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對由于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有困難的家庭進行幫扶。
政府已經認識到獨生子女家庭養老的困難并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上進行了探索。
(三)運用保險工具進行風險管理
1.獨生子女家庭自主選擇現有保險產品應對獨生子女或其父母死亡風險的保險產品定期壽險:提供確定時期的保障,或被保險人達到一個確定的年齡,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保險金。如果期滿后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責任。
其特點是保費低廉、期限固定、不具有儲蓄性質,是最常用的保障型保險產品終身壽險:提供終身保障的長期性保險,合同期限自保險合同生效至被保險人身故。其特點是保險期限不確定、無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公司均給付保險金,保單具有現金價值,具有儲蓄性質,保費比定期壽險高。
兩全保險:是定期保險和終身保險的綜合,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后仍生存,保險公司都給付受益人保險金,體現了保障與儲蓄的雙重功能,也是用保險來儲備養老金的理想方式。普通意外傷害保險應對獨生子女或其父母意外傷害風險可以選擇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其是以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為保險責任,且不具體規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地點。
應對獨生子女或其父母傷殘、大病風險的保險產品醫療保險: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保障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治療時醫療費用的支出,包括醫生的醫療費、手術費、診斷費、各種檢查費及醫院雜費。醫療保險有給付型和保障型兩種方式。
疾病保險:是以疾病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指被保險人患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時,保險人按照投保金額定額給付保險金,以補償被保險人由此帶來的損失、疾病保險是定額給付型保險,理賠金額由保險合同提前約定,一般指重大疾病保險。應對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經濟困難風險的保險產品純粹終身年金:年金受領者只有在生存期可領取的年金,死亡后停止給付,保險人不退還沒有使用過的年金保費。
償還式年金:年金受領者死亡后,剩余的年金繼續給付給保險受益人。
這種年金有多種形式,如分期償還式年金、一次性現金償還年金等。
2.政府引導保險行業創新保險產品一是建立財政支持型養老機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通過政策引導、政府補貼、保險公司和養老機構多方參與,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的模式,推行以財政資金為主的養老機構強制責任保險,對公辦、民辦養老機構實行統保,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降低養老機構經營風險。
二是政府出資為獨生子女家庭投保獨生子女意外傷害險,一旦遭遇家庭失獨情況,便可獲得相應保險金,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獲得心靈慰藉。
三是為獨生子女家庭量身定做家庭綜合保險,通過市場化運作,個人出資,政府補貼的形式,擴大參保家庭數量,為獨生子女家庭提供生存、疾病等風險保障。
獨生子女家庭是特殊時期為響應國家控制人口政策而大量產生的特殊家庭,我們應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盡力應對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困境、規避養老風險,在充分考慮獨生子女家庭養老需求的基礎上,發揮個人、市場、政府多方面的作用,加快建設和完善養老保障體系,力爭使獨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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