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現狀
\\(一\\)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
合作醫療在中國有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在湖南長沙、華容、花垣、桂陽、漣源5個縣市2003年啟動了新農合試點,2005年增加了澧陵、澧縣、芷江、隆回、新田、耒陽、桑植、桃江、湘潭等9個試點縣市.2005年14個縣市參合農民594.8萬人,參合率為65.2%.2014年新農合基本上已經覆蓋了湖南各個縣,農民的參合率達到了98.75%.
\\(二\\)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成效
第一,制度實現全省全覆蓋,農民自愿參合率持續穩定在較高水平.2003年5個市縣試點以來到2013年全省參合人數為4671.16萬人\\(不含長沙縣等城鄉統籌試點地區\\),參合率達98.22%.
第二,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籌資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斷提高.自試點啟動到2012年,全省新農合累計籌集資金291.7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128.65億元,省級財政76.48億元,市級財政16.7億元,縣級財政24.14億元,參合農民自繳43.02億元,部門資助及其他2.75億元;新農合基金累計支出265.03億元.2013年,新農合可籌資資金總額進一步提高到135.46億元.
第三,補償政策不斷優化,參合農民受益水平持續提升.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參合農民平均住院費用實際補償率已達60.63%,其中政策范圍內醫藥住院補償率達77.20%,兩項指標均居全國前列.
二、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障礙因素
\\(一\\)公平性不足
新農合制度公平性的高低是決定該制度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通過有關的資料顯示,至少在兩點上湖南新農合制度的公平性還較低.
1.就新農合醫療服務家庭的籌資來說,該項制度存在不公平.不同收入的家庭衛生籌資貢獻率呈現出與家庭經濟水平負相關的趨勢.根據收入水平不同將湖南不同收入層級的農村家庭分為以下四組,據相關的數據可知其衛生保障總支出和可支付能力如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出,Ⅱ、Ⅲ、Ⅳ收入組之間的籌資貢獻率并不是很大,但是Ⅰ與Ⅳ組之間的籌資貢獻差別是有明顯差距的.Ⅰ組的HFC高達48%,而Ⅳ組的HFC僅34%.
這就意味著低收入組的家庭需要支出更多來獲得醫療衛生服務.
2.就湖南新農合醫療資源的配置情況來看,衛生技術人員多集中在大型公立醫院和大型私立醫院中,鄉級、村級醫療點擁有的衛生技術人員數量較少.
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未達到20%;床位數指標與衛生技術人員指標相似,多集中在大型公立醫院,鄉級、村級醫療點擁有的床位數占總床位數的比例未達到15%.
新農合醫療衛生資源在鄉、村級配置明顯不足,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體系比較薄弱.
\\(二\\)滿意度不夠
新農合制度的最終目標就是切實提高農村的醫療衛生水平,保障農民就醫治病的能力,集合社會力量為農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最大化是該項制度應取得目標.
事實上,此項制度的群眾滿意度還較低,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1.政策存在缺陷,保障不夠全面
與傳統合作醫療立足于預防、保健生活中的多發病、常見病相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于門診的費用太少,立足于大病保險,不符合農民的看病習慣.
這種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補償政策明顯存在缺陷.在農村,老百姓的頭疼腦熱、咳嗽哮喘等是常見病、多發病.
這些病是不能夠住院治療的.然而這些病一旦拖得久就會引起更為嚴重的疾病.這時可以住院治療和報銷費用,但給農民的身體健康則會造成傷害,也會增大新農合的資金支出.
2.醫療設備落后,質量水平不高
通過調查發現,湖南地區多數鄉鎮的新農合醫療服務點的服務條件都是不如人意的.醫療設備少而且陳舊,少有較高水平的醫生.
醫院的能接受診治的疾病種類少.這種情況其實很大程度上不能為農民提供較好的醫療服務.
\\(三\\)效率發揮低
新農合制度的效率取決于該項制度取得的效益及其所付出的所有成本代價.
就湖南省新農合發展的現狀來看,該項制度其效率比較低.
1.醫療資源嚴重浪費
湖南各個地區新農合施行以后,政府對于人均的籌資標準都在逐年增加,政府補助標準已從2012年的240元增長到每人每年280元.
其中,個人負擔部分從50元增長到60元,報銷額度和范圍也在不斷增加.
實施新農合制度后,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及費用支付方式采用后付制,并按服務項目付費,導致醫療費用大幅上漲,主要藥品的平均價格上漲了30%,甚至出現了同一種藥自費、參合不同價的情況.
2.報銷制度不合理
新農合的起付線與封頂線的高低直接決定著農民的受益人數與受益程度.從湖南新農合實踐來看,醫療機構級別越高,起付線也就越高,較高的起付金額限制了農民受益的比例,降低了低收入農民群體的受益機會;同時,封頂線越低,報銷的金額越少,這就使得大病補償大打折扣.這都會使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民因無力支付而選擇不住院或選擇門診治療或院外治療,而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民則舍得花錢治療,相應地獲得補償也就越多,出現"富人"驅逐"窮人"的現象.
\\(四\\)可操作性欠缺
外出打工的農民逐年增多且流動頻率加劇,各地新農合的籌資標準、報銷種類報銷比例存在較大差異,這使異地報銷結算難度系數加大.顯然,要讓外出農民工及時方便地參與和享用新農合服務,就必須加強與擴大新農合的區域合作或實現全國聯網.但湖南省乃至全國也沒有建立這種區域合作的交互網絡.因為存在制度盲區,使農民難以獲得高效便捷的醫療服務.當前制度存在的盲區主要表現為農民工續費與報銷困難等問題.由于新農合續費時間集中,部分農民因在外打工來不及繳費,加上醫藥費報銷手續繁瑣,整個過程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農民深感交費容易報銷難.這就使得新農合制度實際上發揮不了較大的效用.
三、促進湖南省新農合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為實現真正讓農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使醫療服務真正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進農村醫療工作的健康發展.新農合制度要得到可持續發展,就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加強管理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在基金監督方面,加大對鄉村兩級門診統籌和異地就醫發生費用的審核力度,嚴格執行審核支付流程和標準,規范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違規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新農合基金有效用于參合農民看病就醫.衛生醫療信息平臺建設方面,全面推進新農合信息化建設,具備條件的省級新農合信息平臺要加快與國家新農合信息平臺的聯通工作,力爭在部分省份開展參合農民跨省異地就醫和報銷的試點.同時,開展便民可行的診療付費舉措,進一步提高農民滿意度.
\\(二\\)穩定與提高農民參合率
目前全省新農合參合率達98.75%.然而,要維持甚至提高參合率則有一定難度,農民參合度提高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推動,雖說是農民自愿參與,但實際帶有半強制性.穩定與提高農民參合率,必須擺脫過去強制性的做法,讓農民從被動參與走向行為自覺.
首先,要提高農民對新農合制度的認知度.解除農民對新農合的片面認識與疑慮.
其次,切實提高新農合制度對農民的實惠度.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降低起付線以減少農民自費的比例,也盡量提高封頂線,使無力支付大病費用的農民獲得更多實惠.
最后,盡量放寬制度保障的范圍.
一是擴大農民報銷的病種范圍.
二是擴大特種病定點醫療的范圍,如癲癇病、精神病等.
\\(三\\)優化大病統籌質量與逐步提高小病統籌效率.
新農合設計總體思路是"保大不保小",目標在于減輕農民因大病帶來的經濟負擔,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雖然該制度切中農民對醫療消費的總體需求,但是在實踐中"大病統籌"模式的狹隘性容易使農民進行逆向選擇,使之難以達到政府進行制度供給的目標初衷.
因此,新的制度取向必須將"大病統籌"質量優化與"小病醫療"效率提高兼顧起來.
首先,擴大"大病統籌"范圍,增設"大病保障"作補充.
其次,實施"小病"分類補償,優化"小病統籌"效率.
\\(四\\)拓寬新農合的籌資主體新農合籌資主體應該由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構成,但事實是三個主體共同籌資的局面沒有完全形成,處于單一分割化狀態:
農村集體組織沒有能力提供出資支持,民營化的鄉鎮企業又沒有義務為農民提供資金支持;部分地方政府財力有限.
要促進新農合可持續發展,必須由政府積極引導,發揮全社會的力量,開辟多元化的籌資渠道.
發揮政府宏觀協調作用,實現醫療救助與新農合的無縫聯接,倡導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企業為新農合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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