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的任務與社保政策
目錄
摘要(詳見正文)
一、弱勢群體的基本構成與形成原因
(一)弱勢群體的基本構成
(二)弱勢群體形成的原因
二、弱勢群體的存在的普遍現象
三、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的任務還很重
四、解決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問題的政策措施
參考文獻
以下是論文正文
內容提要:本文主要講述了弱勢群體的基本構成與形成,從地域因素、文化因素、發展因素、生理因素等方面分析了我國目前針對弱勢群體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一是弱勢群體的溫飽問題,二是農村居民的醫療問題,三是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并針對我國解決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問題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建議。 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將體現我國和諧社會的發展宗旨;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將為我國經濟的騰飛保駕護航;也只有解決了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我國才能真正鑄造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關鍵詞:弱勢群體,社會保障,保障制度
一、弱勢群體的基本構成與形成原因
弱勢群體這個詞源自現代社會學理論,原指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
(一)弱勢群體的基本構成
我認為,現階段我國社會的弱勢群體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人群:一是下崗職工或已經出了再就業服務中心但仍然沒有找到工作的人。這部分人群以女工及年齡偏大的人居多,因知識層次和再就業能力較低,收入來源不穩定;二是“體制外”的人,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或集體單位工作過的自由職業者;三是殘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顧的兒童;四是進城打工的農民,他們享受不到城市勞動者的同等待遇,勞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人因退休時收入較低,然而目前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覆蓋不到他們;又因原單位破產或經濟不景氣,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標準較低,遇到重大疾病時往往無錢醫治;六是農村的貧困人口,特別是偏遠貧窮地區的農民,這是我國人口比數最多的弱勢群體。
(二)弱勢群體形成的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人均GDP【1】增長了300%,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時,我們也認識到,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二元結構【2】特征仍比較明顯,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群體收入很低甚至沒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據統計,截至2004年,我國有2610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絕對貧困線以下,還有4977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屬于相對貧困,而且,以上絕對貧困線和相對貧困線標準明顯偏低。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每年還要出現數百萬的失地農民,目前總量已經達到4000萬—5000萬人。由于很多失地農民缺乏必要的非農產業謀生技能,加之征地補償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現象,他們的生產生活也面臨較大困難。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的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至今已向社會釋放出下崗職工約3000萬人。 目前,包括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等在內的城市低保對象約2200萬人。此外,1億多進城農民工的基本權利維護和社會保障問題也迫切需要尋求解決之道。農民醫療救助機制不夠健全,農民因病致貧的現象依然嚴重。目前對農民的醫療救助機制主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3】。這一制度雖然實施了幾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制度本身與農民之間缺乏良性互動,籌資、管理和監督成本偏高,人均繳費水平過低,病種限制過死,報銷費用手續繁瑣,報銷費用限額過低,致使農民參加的積極性受挫;即使參加了,大病大災也沒有保障。
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建設緩慢,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農民在年老、疾病、災害及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應該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而國家仍沿用傳統的社會困難救濟模式,僅僅對農村中的五保戶和因災因病造成的困難戶,實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臨時救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生活困難,但由于補助面不寬,補助金額有限,對特別困難的農村家庭只是杯水車薪。尤其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進城務工的農民越來越多,進城農民因災因病治病的救助制度還是一片空白。一旦出了事,有家不能回,即使回去也很難生活。 司法救助基金【5】建設步伐遲緩,受害人的經濟補償難以落實。近年來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刑事案件民事賠償幾乎為零:殺死17名少年的黃勇智能木馬殺人案、流竄殺死67人的楊新海殺人案、6名佳木斯兒童慘遭殺戮的宮潤伯變態殺人案、死12人傷5人的個體屠宰戶石悅軍殺人案等等【6】,盡管法院判決被告人對受害者給予經濟賠償,但是這些大案的兇犯幾乎都沒有可供賠償的財產,尤其是刑事案件沒有判決之前,受傷害人員的醫療救治、康復或喪葬費用完全靠自己解決,有的因為不能籌到足夠的費用,導致錯失了救治的良機,或是籌到費用,法院判決后罪犯沒有足夠的賠償,而債臺高筑,窮困潦倒,給被害人造成雙重傷害。
二、弱勢群體的存在的普遍現象
長期以來,我國有一種傳統的看法,認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存在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弱勢群體是一定社會制度的必然產物。事實證明,這種看法是片面的。 誠然,社會弱勢群體的出現和存在,與社會制度有一定的關系。例如,我國曾經有過苦難深重的過去,新中國誕生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我國這個擁有12億多人口的大國, 基本擺脫了普遍貧窮的狀態,社會弱勢群體在人口數量上大大減少。
但是,時至今日,我國仍存在人口上億的社會弱勢群體,這個事實的存在與社會主義制度本身并沒有必然的聯系。 事實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都普遍存在著以生態脆弱地區人口和災民為主體的自然性社會弱勢群體,存在著以老年人、殘疾人和處境困難兒童等為主體的生理性社會弱勢群體。我國現階段社會弱勢群體的存在,與下列非社會制度因素直接相關。
(一)地域因素。地理區位不利,自然條件差,是大多數邊遠 地區、山區和民族地區存在貧困群體的共同原因。這些地區遠離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帶,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落后,在獲得信息、資金、技術、人才等經濟發展要素方面受到限制;這些地區\\(大部分是西部地區\\)農業資源貧瘠,自然環境較為惡劣,農業生產效率低下,貧困人口為了生存往往不得不對自然界進行無節制的索取,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和農業資源狀況惡化,陷入難以自拔的惡性循環之中。
(二)文化因素。從深層次上說,農村貧困群體存在的原因還 在于文化上的貧困。文化貧困主要表現在教育和科學技術水平低下,思想觀念陳舊落后。貧困地區與發達地區的發展差距,不是占有自然資源多少的差距,而主要是人才資源的差距,是教育和科技水平的差距。一句話,是由于文化貧困造成的差距。文化貧困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它對日益進步的社會經濟產生抑制作用,并通過在弱勢群 體的下一代中的普及而得到延續。在我國城鎮人口中的弱勢群體,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
(三)發展因素。我國的城市與農村之間、發達地區與貧困地 區之間,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因此,在城市和發達地區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經濟秩序中,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不得不處于一種被支配的從屬地位,與城市和發達地區之間形成一種不平等的貿易條件。這種狀況導致農村、貧困地區與城市、發達地區之間在農產品與工業品、初級產品與加工產品之間價格上形成一種“剪刀差” 【7】,造成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經濟利益的非正常流失。這是農村弱勢群體形成的一個無法否定的原因。
(四)生理因素。迄今為止,由生理原因形成特定的社會弱勢 群體,是任何社會制度都無法避免的現象。這一弱勢群體由殘疾人、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和處境困難的兒童三個具體社會群體形成。我國現在殘疾人6000多萬,雖然政府十分重視扶殘助殘工作,但由于認識、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他們大都仍處于社會生活的底層。我國城市老年人,特別是處于最低收入水平的特困老年人,已成為一個新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物質生活、醫療保健水平嚴重偏低,處于比較艱難拮據的低層次生活狀態。農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更多,其生活狀況同樣不容樂觀,特別是由于醫療衛生條件差而造成的缺醫少藥狀況,比城市特困老年人面臨的情況更嚴峻。另據有關統計,我國尚有400多萬失學兒童和15萬流浪兒童,他們的生活狀況亦令人擔憂。 另外,還有人口為數不少的社會弱勢群體,是我國社會轉型 時期的伴生物。
三、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的任務還很重
近年來,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三條保障線”(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兩個確?!?【8】得到進一步鞏固,城市低保實現了應保盡保。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也取得了較大進展,救災救濟制度日益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一些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正在全國積極推進。據衛生部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333個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實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為8040萬人,共籌集合作醫療資金32.83億元,5200多萬農民得到合作醫療報銷補償?!?】
但是,在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方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是缺乏對貧困農民家庭的制度化、規范化、長期化救助辦法,傳統的定期定量救濟工作力度有限,很多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營養狀況堪憂。那么我們就看一下如何解決一下問題:
(一)如何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1、有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有貧困地區干部群眾脫貧致富和積極性,這兩方面結合起來,就會產生巨大力量。2、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和的增強,可以更多地增加扶貧投入,幫助貧困地區開發建設。 3、全社會扶貧濟困的熱情越來越高,作用越來越大,為扶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經過十幾年的扶貧開發,貧困地區的社人和經濟條件已經有所改善,有了一定的自我發展能力。 5、各地在實踐中創造,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路子。奪取扶貧攻堅的勝利,關健在決心,在工作,在落實,只要我們下定決心,充分利用條件,全力以赴,艱苦努力,在本世紀末實現基本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戰略目標是完全可能的。
(二)保障大多數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徹底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1、推行醫療保障制度。新醫改方案提出,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即3年內使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參保率都提高到90%以上。政府財政將對居民和農民分別在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上給予補貼。8500億元的主要投向之一就是醫療保障。 2、均衡醫療資源。新醫改方案將重點支持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能力建設,包括新建鄉鎮衛生院、增加對縣醫院的投入、改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等,在一定程度上設法解決農村公立衛生室村醫的待遇問題,加強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能力建設,對中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婦幼保健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3、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新醫改方案規定,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增加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經費標準。針對我國居民的流動性不斷加強,在全國建立格式、內容相對統一的信息化居民健康檔案,將能夠確保居民的健康信息跟人流動,在異地工作居住時,依然能夠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4、保證公立醫院公益性。目前普遍的狀況是,由于財政補償不到位,醫生只能靠多開藥、多檢查來創收。 據悉,新醫改方案將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未來3年,將選擇若干城市試點,按照區域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數量,對保留下來的公立醫院進行成本核算,取消藥品加成,并通過政府合理補償,增設藥事服務費并將該費用納入醫保等途徑,保障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但并不拖虧運行,同時,在基本醫療保險逐步覆蓋城鄉居民的基礎上,確保普通群眾有病時求診公立醫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為了確保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衛生部還決定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標準和規模,嚴格控制特需醫療服務比例。 5、防止藥價虛高。新醫改方案規定,由中央政府確定基本藥品名錄,基本藥品定點生產、直接配送、統一定價,并提高報銷比例?;舅幬飳⑷考{入醫保藥品報銷目錄。而且,衛生部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據悉,新醫改方案還將通過“醫藥分離”降低藥價,將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的定價機制同步改革
(三)保障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利 目前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難以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要做到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國家應根據新形勢、新情況逐步構建完善的勞動法律體系,使《勞動法》和《公民權益保護法》真正成為保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勞動者權益的基本法,并切實加以貫徹落實。 進一步放寬和取消對進城農民和農民進城的歧視性、限制性政策法規。加快改革現行戶籍制度,更好構建新型城鄉體制。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人大、司法、勞動保障、工會等組織,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民工維權服務法律救助機構,使農民工在招工、晉級、升職、提薪等方面做到與本地居民一視同仁。特別是在工資標準、工資發放、進廠押金、工傷賠償等方面,要對農民工實行嚴格保護。對那些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堅決予以查處。
四、解決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問題的政策措施
對弱勢群體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責任,隨著我國經濟實力和國家財力的逐步增強,要把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推進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1、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已經實施兩年,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運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較大問題。主要表現在制度本身與農民之間缺乏良性互動,籌資、管理和監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籌資水平過低。 下一步,應注意增加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和運行的參與,加強民主管理和社會監督,切實體現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礎上鼓勵農民適當提高繳費水平。此外,應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二者進行整合,以簡化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設計,降低制度運行成本,提高制度運行效率,具體可考慮將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和農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合并為農民醫療保障補助資金,與農民個人繳費一起建立農民醫療保障基金,統一管理和使用。2、進一步做好對貧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工作的開展有利于保障貧困農民(包括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減輕農村養老工作面臨的壓力。各地可積極探索對特困戶救助、農村“五?!惫B、口糧救濟等制度進行整合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萬絕對貧困人口脫貧。
(二)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基礎上的,是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產物,從本質上是與小農經濟和農村社會不相容的。目前在我國大規模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具備經濟實力。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農村養老保障仍應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等制度相結合,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通過建立農村低保制度解決。
(三)解決失地農民和進城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 1、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既要針對其自身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也要立足于現有的城鎮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框架。 對有勞動能力的失地農民,首先應著眼于促進其就業。在實現就業的基礎上,以企業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來解決其養老、醫療等方面的保障問題,符合條件的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城市醫療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 2、對無勞動能力的失地農民,若領取土地補償費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在城市規劃區以內的,可優先考慮將其轉為城鎮戶口,并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未轉為城市戶口的,符合條件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享受農村特困戶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還可在自愿的基礎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探索在整合養老保障、失業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礎上為失地農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過失地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適當補助的方式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農民失地后逐月向其發放基本生活費,保障其基本生活。3、對農民工,首先應保障他們獲得相當于自己勞動價值的工資收入,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其次應該盡快將盡可能多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工傷保險,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問題。
(四)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國家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 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必要的財力支持是關鍵。從國際 經驗看,社會保障支出在很多國家是財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近年來我國財力已經有了明顯增強,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近年來我國財力已經有了明顯增強,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那么我堅信解決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勢必 可以維系社會穩定和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2] 上海市財政科學研究所 翟心聲 弱勢群體形成的社會經濟背景分析
[3] 張敏杰:中國弱勢群體研究[M].長春出版社,2003.
[4] 王麗英、劉后平:我國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探索[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3\\(8\\).
[5]陳建華:社會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問題探析[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6\\(3\\).
[6]董小平,曹蘭鎖,樊建兵. 社會救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的對策研究[J].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