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與建議
目錄
摘要(詳見正文)
一、企業年金概述
(一)企業年金的基本概念
(二)企業年金的特點
(三)企業年金制度產生與發展的理論基礎
二、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
(一)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現狀
(二)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分析
三、建議及對策
四、結語
參考文獻
以下是論文正文
摘 要:根據聯合國統計標準,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數的10%以上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今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3.26%;《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國60歲以上人口將突破2億,有可能超過總人口的15%。中國正加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的現實已成為當前養老金制度面臨的最大挑戰。作為位于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制度,隨著全球養老保險改革的深入,越來越引起各國政府高度關注。我國在對傳統的養老保險進行改革的過程中,也日益認識到企業年金重要的補充作用。 本文以此為重點,以企業年金相關理論為依據,主要研究了深圳的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分析深圳市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尋求針對性的解決方法和措施,以期能為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貢獻微小力量,為全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做出示范。
關鍵詞:企業年金制度;深圳;分析與建議
一、企業年金概述
(一)企業年金的基本概念
1、年金:指在一定年限內按年度\\(或按期\\)支付的一定數額的現金通常指以保障退休后收入\\(養老\\)為目的的收益。年金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屬于商業保險中的壽險養老產品,另一種屬于社會保險領域的養老金。企業年金屬于后者。
2、企業年金:即以前所稱作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指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職工在退休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職工在退休后的一定時期內能按年度\\(通常按月發放\\)領取一定數額養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在我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個國家根據自身不同的經濟保障目標,通過各種經濟保障方式的有機結合和相互補充,建立養老經濟保障。我國政府也提出了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而企業年金就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第二支柱。國務院在2000年底頒布的《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為與國際接軌而將其更名為企業年金。在國外,企業年金一般被稱為私人養老金計劃、職業年金計劃或雇員年金計劃。
(二)企業年金的特點
1、企業年金的特點 (1) 非強制建立,由參加了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自主建立,擬建 計劃各環節內容通常由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確定。 (2) 基金繳費一般由企業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或企業全部繳費,雙方共同 負擔時企業繳費一般不低于全部繳費的一半,在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內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 (3) 基于企業勞動關系建立,覆蓋企業所有職工,但體現差別原則。 (4) 完全采用積累制\\(基金制\\)個人賬戶管理模式,基金實行長期積累以及 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是一種年金計劃,它為加入者提供的是長期津貼,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適當的生活水平。 (5) 是由企業或行業舉辦的計劃,政府不直接干預,但通過有關政策予以 鼓勵和引導\\(如稅收優惠\\);不直接承擔責任,但通過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建立可供操作的完善的規則等來履行監管責任。 (6) 是一種補充性質的計劃,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但不是對基本養 老保險的替代。
2、與商業年金保險的區別 二者都是在自愿原則基礎上實行的,都可以看成一種延期的定期支付,但是企業年金和商業年金保險又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1) 性質不同 企業年金是職工參與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 而商業年金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商品,并不體現投保人參與保險公司的利潤分配(分紅保險除外)。 (2) 政府稅收政策不同。 政府在稅收方面給予了企業年金優惠,允許一定比例內的企業年金繳費在稅前中列支。而商業年金保險沒有這樣的政策優惠,且還必須承擔向國家交納稅收的義務。 (3) 經營管理機構不同。 企業年金實行多元化管理,可以是企業自身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托人,也可以選擇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商業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但法律規定商業年金保險只能由商業壽險公司辦理。
3、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 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聯系主要體現在二者的政策相關性和保障水平互補性,且都是為被保險人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其區別則主要是從二者的功能和保障程度上來分析。 (1) 保障目的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在于為參保人員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企業年金則是在此基礎上提供補充給付,使職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不至下降太多。 (2) 保障覆蓋范圍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通常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制度覆蓋范圍內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參加。而企業年金則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按照企業量力、自愿的原則,為職工提供的一種額外福利。 (3) 保障程度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中受保人的利益得到政府的保障。而企業年金,被保險人的受保障程度具有較大的風險,它主要取決于企業以及企業年金經辦機構經營狀況。 (4) 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不同的是企業年金基金實行長期積累并進行市場 化運營。
(三)企業年金制度產生與發展的理論基礎
1、國家責任說認為,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的企業年金在注重效率的基礎上兼顧公平,因此能更好的增進制度供給效率,促進養老保障自愿的合理配臵,增進個人福利和社會福利,這也是國家發展企業年金,履行國家責任的需求。 2、功勞報酬理論認為雇主建立企業年金的基本動機,是為了協調企業內部客觀存在的雇主與勞工間的“對立統一關系”。 3、遲延工資理論認為老年退休金具有延期工資的性質,該理論同樣肯定企業支付退休金的必要性。 4、生命周期假說的內容和前提假設更多的涉及年輕時候的儲蓄和年老時候的消費問題,為個人企業年金的需要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
(一)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現狀
深圳從1997年開始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2002年1月成立深圳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是我國第一家事業法人的企業年金專業管理機構。企業年金源于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在深圳已越來越為企業和員工所關注,尤其是《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頒布以來,當地政府紛紛出臺當地企業實施辦法,對建立企業年金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企業年金的發展?!渡钲谑衅髽I年金實施意見》出臺后,深圳市企業年金進入快速發展新階段。 我國地區性集合年金的發展也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等地,由地方政府管理,按照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則,面向所在地區的多個企業,形成的基金資產統一由中心進行管理和投資運作。2007年國家頒布實施推行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的20、23號令以來,深圳市已有30家企業按照新的年金政策建立了企業年金。按照2007年勞動部的《移交意見》,年金管理中心的所有業務全部移交到獲得企業年金基金資格的市場機構,或者機構重組成立獨立的商業受托機構。深圳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的企業年金已經全部移交到招商銀行(具年金管理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兩個資格)和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具年金管理的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兩個資格),包括250家企業,23億企業年金資產。
1、深圳企業年金發展規?!颈怼?/p>
2、 深圳企業年金發展雖然較早,規模也比較大,但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速度較為緩慢。據相關報道說明,深圳的年金規模在全國是屬于領先的,但整體覆蓋率還很低。截至2009年底,深圳市僅有900余家企業參加了企業年金,參保職工約9萬人,年金規模近50億元。這樣的數字,相對于全市20多萬家企業、500多萬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的規模,可見“第二養老金”的推廣何其艱難。企業熱情不高,員工知曉率也較低。
(二)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分析
1.政府方面 1\\) 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問題 與發達國家相比,深圳的養老金替代率過高。比如英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在40%左右,美國聯邦政府級的基本保險替代率僅為15%,企業年金在這些國家的替代率可以達到與基本養老保險相當的水平。根據媒體最新報道顯示,國內公務人員及事業單位職工屬于養老金高替代率人群,個人養老金替代率大于80%1。 2\\) 稅收優惠幅度的設定 企業年金的重要原則是自愿建立,從企業角度來看,如果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與不建立企業年金而增加的實際收益相比,前者小于后者的話,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很難主動建立年金計劃。深圳市政府在《關于印發深圳市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規定,企業繳費在企業參加年金員工上年度工資總額6%以內的部分從經營成本中列支。這一優惠政策高于全國4%左右的平均水平。但與美國最著名的401K計劃相比,就知差距。如,美國明確規定個人在繳費環節超過免稅上限的部分必須納稅,由于該上限額度較高,很多中低收入個人在繳費環節幾乎是不納稅的\\(2009年免稅額上限是每年1.65萬美元,50歲及以上雇員為每年2.2萬美元\\)2。 3\\) 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監管體系建設 完善的監管制度是企業年金發展的必要制度環境。深圳企業年金主要是通過市場運營和政府監管的模式進行操作。目前企業年金的運作主要采取的是信托模式,即由企業作為委托人自行成立受托人或者尋找一個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全面負責企業年金相關事宜。信托模式的有效運行,需要極為發達的法律制度條件和人文制度環境,而這種制度環境,在中國城市中經濟較為發達的深圳還欠缺,更別說是全國了。同時,企業年金運作程序及其透明度,直接決定將來職工的養老金水平以及企業人力資源策略實施的效果,企業和職工應隨時掌握年金基金的投資動向及管理現狀,企業尤其是職工參與監督企業年金的機制還沒有建立,對于企業年金的運作完全是臵若罔聞。
2.企業方面 1\\) 企業的經濟負擔狀況 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是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經營要相對穩定/經濟狀況較好。據資料統計,企業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率加起來已高達28%,遠遠高于美國12.4%的水平。更何況,深圳企業以中小企業為多,本身企業的經濟負擔狀況相對與大型或國有企業來說就顯得弱了很多,企業也更難于主動去建立企業年金計劃。 2\\) 企業的人力資源狀況 企業年金是一項較為原始的人力資源策略,即為企業吸納人才、留住人才增加“金法碼”。但相關事實卻是,一方面,在勞動力中占少數的高端人才供不應求,他們也可以完全依靠自身的優勢獲得更高的收入,從而通過其他途徑增加自己未來的保障;另一方面,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都是效益不錯的大型國企,且年金成為富人和特殊人士的專利,而作為勞動者中的主體——中等收入群體,本應該是享受企業年金制度惠澤的目標群體,但他們所具有的資源和面臨的壓力使他們不具有與企業爭取企業年金的籌碼,使得其情況更糟。 3\\) 企業的發展目標與戰略 企業年金計劃作為一項福利計劃,具有長期性和戰略性。一般說來,計劃的時間跨度一般要經過三四十年的時間,這要求企業的壽命必須長久,才能保證計劃的連貫性和可行性。歐美企業大部分是不是12.5年,深圳大部分為中小企業、是私企或者民營企業,這些企業的平均壽命不到3年。同時,據相關部門的調查統計,很多企業只注重短期效益,個人關心的是眼前利益,對于企業年金的建立和發展程度熱情不高,沒有好好的發揮一下企業年金作為一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增強企業凝聚力、競爭力的重要作用。
3.個人方面 1\\) 個人的企業年金負擔能力 每月的企業年金繳費實質上是減少了職工現期的可支配收入。調查數據顯示,2011年深圳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3,在全國來排名第一。深圳的且從目前職工 的收入水平來看,還不具備拿出足夠的資金來建立企業年金的能力。 2\\) 個人參加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在相關的稅法中明確規定了企業參加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關于企業年金中職工個人繳納部分是否需要納稅仍沒有明確規定。而個人作為企業年金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若個人沒有主動性和需求的話,對于企業年金的推動會有一定的負面效應。 3\\) 商業人壽保險的替代作用 商業人壽保險在社會范圍的日益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會掩蓋企業年金給人們帶來的實惠。隨著商業人壽保險的進一步的膨脹和發展,介于基本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的企業年金處于兩難的尷尬境地。
三、建議及對策
(一)提高宣傳力度,倡導企業年金制度 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媒體介紹企業年金的基本知識,積極宣傳企業年金制度,使企業和員工認識并了解企業年金,轉變觀念。同時應明確企業年金監管部門、運營管理機構、各中介機構和媒體的教育職責,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年金教育宣傳活動。尤其是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它們是管理和運作企業年金的具體部門,應該主動進行宣傳教育,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其量身訂做企業年金計劃方案,提供貼心的服務。
(二)建立行業企業聯合年金計劃 針對人員流動性很強的行業,如消費服務業等,可借鑒國外的做法,設計“多個企業聯合年金計劃”,一定數量的企業主通過集體協商來建立計劃。這些企業主往往來自同一個地區或同一個行業。企業主按照與一個或多個企業主組織鑒訂的集體協議\\(或多份協議\\)繳費。這種制度的優點為養老金的可攜帶性和轉移性,盡管員工一生中可能為多個企業服務,只要在該多企業主計劃中的不同企業工作,服務時間及其相應數據都被記錄,這些數據將最終決定他退休后獲得的養老金數額。
(三)開拓針對中小企業年金的管理和服務 按現行制度安排,中小企業建立年金計劃的門檻比較高,需要付出的成本也高。應根據中小企業的建立年金規模小、資金少等特點,建立年金的集合計劃來降低費用成本,鼓勵年金管理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客戶量身打造企業年金產品,不再對申請加入計劃的企業設立規模限制,只要符合建立企業年金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加入,讓更多中小企業都能獲得年金基金管理服務。如2009年工商銀行推出的“如意養老2號”標準化年金產品,就是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年金產品。工行利用發達的網絡信息系統,較低的成本,靈活便捷的服務,為中小企業打開了曾經只屬于大企業的年金之門。 目前,深圳已放行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逐步推行,對于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有重大作用,但相對于深圳上萬家中小企業的規模來說,企業年金計劃的覆蓋率仍然顯得很低。因此針對中小企業年金的管理和服務很有必要。
四、結語
深圳作為全國重要的沿海城市,相對于國內其他城市來說,經濟發展速度和經濟發展水平都要好,其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可以為推動全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作為一個領頭軍。深圳企業年金制度的完善也預示著中國式企業年金制度的開發,就無須再處處都要借鑒歐美或者OECD國家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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