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聯合國的新標準,一個地區65 歲以上人口達到總人口的 7%,即表明該地區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而超過14%就被稱為“老齡社會”。 按此標準,我國在 1999 年就已步入老齡社會。步入老齡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并日益呈現高齡化、空巢化趨勢,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數量劇增。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指出,2012 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達到1.94億人,老齡化水平達到 14.3%,預計 2013 年老年人口數量突破2億人大關,達到2.02億人,老齡化水平達到14.8%。到2020年,老齡化水平將達到 17.17%。中國未來發展的人口基礎將是人口老齡化,甚至是重度人口老齡化。與歐美發達國家不同,我國老齡化除了老化速度快、老齡人口規模大,還有“未富先老”的特征,在全球 72 個人口老齡化國家中,人均 GDP 超過10000 美元的占 36% ,人均 GDP 在3000 ~ 10000 美元的占 28(%蔡崇達,2005),而我國2012年人均GDP也只達到了6100美元。
中國老齡化目前存在的問題是:老年人“收入低,生活有困難”。經濟結構轉型時期少子化的家庭現狀使老年人可獲得的家庭照料資源十分有限,政府受經濟發展水平限制,短期內沒有能力完全消化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社會負擔。中國目前的養老體系非常脆弱,存在養老融資不足、通脹威脅、產業滯后、服務模式陳舊等諸多問題。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為政府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實現“老有所養”制度目標的關鍵。
一、養老模式分類研究
一切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和滿足老年人需求的方法、途徑、形式和手段都稱為“養老模式”。孟艷春(2011)將養老劃分為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種模式,認為在現階段單靠家庭養老或個人養老難以解決中國的養老問題,必須把家庭養老、個人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并朝著社會化養老的方向發展。穆光宗也曾將養老模式劃分為上述三種,但是他提到,實際所見往往是混合型的養老模式。陳軍(2001)在提到居家養老模式中強調勞務資源由社會承擔,精神生活養老由家庭承擔,物質方面養老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王偉(2004)提出日本從其他西方發達國家老人福利發展的經驗教訓中看到,由國家大量投資興建老人福利設施,不僅加大國家財政的負擔,而且福利設施這種老人集居型的養老方式,雖然可以照顧老年人日常生活,卻也隔斷了老人與家人之間的情感。因此,日本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修正偏重老人福利設施的傾向,把老年人福利的重心轉移到居家福利模式上。洪國棟(1998)認為居家養老不同于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與農業社會相適應的養老方式,居家養老卻是在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展的情況下提出的。發達國家提出回到家庭中去實際是一種居家養老和社會服務相結合的養老模式。蔣天文等人提出“社區養老是指由社區成立養老服務機構,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有償又有效的生活服務?!闭J為以老年社區和老年城為基礎的離散集中方案應該可以成為有效的承接方案。閻坤(2000)認為社會養老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強調現階段的家庭養老,一方面是為向社會養老過渡作準備,另一方面是強調家庭在養老中的精神供養功能。
劉貴平對社會養老的內涵作了一番頗為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獨到的見解,他認為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不是對立的,也就沒有“非此即彼”的排斥關系,社會養老的組織者也不僅僅是政府部門,養老責任應該分攤于全社會。張俊良等人研究和探究了一種集家庭、機構和社區這三種養老模式的優點于一身、又克服三種模式弊端的新型養老模式,即社區+機構+家庭的模式。這種養老模式的創新點在于將養老機構建到社區,機構取代社區居民委員會在養老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面對千千萬萬的老年人家庭。翟思達(2012)對我國實行“以房養老”的可行性和現實風險進行了分析,從完善這種新的養老方式的實施環境上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當前社會養老機構的發展速度遠遠落后于老齡化的速度。在眾多約束,特別是資金約束的前提下,解決好社會化養老問題“,以房養老”不失為一個解決方案。但是“以房養老”在操作過程中也面臨著市場風險、壽命預測風險等難以預測避免的風險。羅亞萍等人(2013)通過對國內外居民養老方式的現狀進行分析,認為在中國自立養老方式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需要在社區大力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組織以及制定和完善相關的養老政策。圖1、圖2為國外的兩種養老模式。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從家庭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轉變,是養老模式演變的基本趨勢。
二、社會化養老服務改革研究
楊曉楠(2013)認為厘清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中各責任主體的職能,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的法律機制,逐漸將養老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是我國養老服務改革的關鍵。
付誠等人(2010)認為社會化養老服務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存在著明顯的失衡,有效需求不足問題顯著。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與市場處于雙失靈的非合作困境當中,需要通過政府與市場的通力合作與雙向增權,變“非營利性”為“有管制的市場化”。首先,強化政府責任,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直接供給角色轉變為福利服務的規范者、購買者、管理者、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門從事福利服務供給的角色。其次,釋放市場活力,使服務和經營變得更有效率。董紅亞認為不但要建設綜合性住養和專業化照護并存的傳統養老機構,也要發展以專業化照護為主的養老機構,它們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特別是要發展企業性質的養老機構。
缺乏養老服務企業是導致養老服務領域競爭不激烈、服務質量不高、活力不足的重要因素。
劉曉靜等人(2013)認為要妥善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的關系、養老服務需求與供給的關系。侯亞非(2012)認為在目前中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精神病老年群體的機構照料服務迄今處于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未管到的“真空地帶”。以北京為例,調查的市區、郊區、農村地區 50 歲以上老年精神病患者居家養老現狀表明,精神病老人以及他們的家庭社會處境不利,需要社會保護,需要政府提供社會服務?,F階段,政府應將這一群體的養老服務納入國家公共衛生投資的視野。為精神病老年人提供社會照料服務,應列為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吳宏洛(2013)提出養老服務產業化概念,即所謂養老服務產業是指以民間企業投資為主體,以企業化運營方式,通過市場的價格機制,提供滿足老齡市場需求的養老產品。劉曉梅認為老年餐飲、保健、文化娛樂、康復、旅游、住宅、社區服務業等產業方面發展潛力非常巨大,以養老服務機構為主的銀發產業將成為我國未來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產業化是實現養老服務社會化的現實途徑。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這顯然代表了國家和政府的意圖是鼓勵社會化養老機構的建設發展,并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也是許多專家學者從理論上研究和論證的結果,從這方面來看大部分學者們也意識到養老機構在我國社會化養老發展中的重要性。穆光宗概括了現階段我國機構養老的六大問題:機構養老供不應求但資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負債導致養老機構自我發展能力不強;養、護、醫、送四大功能分離;機構養老缺乏家居認同和親情滋養;專業、負責的老年護工和管理人才短缺;農村養老機構的非規范發展。關信平等人認為目前我國城市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發展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是當前養老機構數量還遠遠不能滿足未來需求,另一方面是現有養老服務資源未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問題的深層原因在于養老服務機構在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方面存在不足,并由此而導致低價格—低質量—低入住率的惡性循環。劉曉梅提出社會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現為養老服務設施嚴重不足,專業護理人員極為短缺,民辦養老機構發展遲緩等幾個方面。董紅亞(2011)認為目前養老機構存在的核心問題是,政府和社會各方對養老機構的定性存在分歧,致使政策搖擺不定,或以事業視之,或以產業視之,致使養老機構的發展不能健康有序,養老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從養老機構的工作目標、服務對象、服務過程看,這一機構是典型的非營利組織。社會上實際存在的營利性養老機構,承擔了養老服務的職責,而盈利能力有限,難以獲得高額利潤,應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建設發展養老機構,應該從其非營利屬性的本來意義著眼,確立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建立宏觀的行業管理體制,構建起以老人滿意度為核心的管理體系。黃耀明(2011)提到目前臺灣的機構養老取向定位為:
推動養老機構社區化照護網絡,使失能者得以獲得連續性照護,活化現有的社會資源,并輔導醫院安老機構提供居家護理及日間照護服務,希望發展所在地的服務,照顧所在地的老人,避免老人因需要照顧而遷移,離開熟悉的人和事物。李曉靜等人詳述了日本養老機構的特點:養老機構種類繁多;環境溫馨、設施齊全;人力資源充足、服務態度周到溫和;老人活動內容豐富;詳盡的護理記錄。
三、社會化養老模式研究不足及研究展望
我國早期養老政策重點放在養老制度和資金籌集等方面,對與之配套的養老產業及實體的關注相對薄弱,導致現有的社會養老理論研究焦點集中于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較少涉及養老模式方面。近年來隨著老齡化現象凸顯,養老模式的社會化逐漸得到認可,理論界逐漸認識到養老服務是完全可由市場完成資源配置以及個體選擇的,但是僅講產業化也是不科學的。唐鈞指出,如果靠市場來解決這個問題,中國大概只有30%的老人可以去利用。如何使老人“老有所養”,首先應該明確政府、市場、家庭在社會化養老體系中分別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在此基礎上積極尋找不同養老模式的微觀運行機制。近年有專家提出將國外“以房養老”模式引進中國,意即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養老模式。
這種模式在美國及新加坡等國盛行,然而中國人的傳統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孫耕”,心理上難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身后成為別人的,對于思想傳統的老人來說房子只有留給下一代才安心。其次“以房養老”涉及金融、房產、保險等許多領域,而這些領域所在市場本身在中國還不健全,難免存在風險。再者我國住宅地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如果老人經濟狀況適中,無“以房養老”必要;經濟條件過低則不具“以房養老”條件??梢?,在社會化養老模式研究過程中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務必與中國傳統及國情接軌。
養老功能在家庭和社會之間的轉移、替代和擴展是一個歷史的必然,理論界社會化養老模式的研究集中在機構養老及社區養老兩種模式的探討中。廣義的社會化養老模式指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及機構養老的結合。單獨的居家養老已不能滿足目前我國的老齡化與少子化現狀;社區養老本意是充分發揮社區作為一種“居民共同體”在老年人管理、服務、教育、互助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許多學者研究社區養老模式,旨在希望其既能滿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又能提高社會化的服務水平,但社區居委會作為中介,很難像專門機構那樣為老年人提供高水平的社會化服務;機構養老模式提高了社會化的服務水平,卻很難滿足老人們養兒防老的傳統情懷。根據日本早年的經驗,福利設施中的老年人因心情憂郁而死亡的比率高于居家養老的老人,福利設施盡管可以提供良好的醫療護理條件,但老人們并不能消除緊張不安的感覺,因此社會化養老少不了家庭環節。
如何構建一種新型社會化養老模式,由企業運營,引進市場機制,以社區為平臺,建立小型養老機構,并詳細地闡述其具體的微觀運行機制,從而很好地將機構養老與居家養老的優點結合起來,據作者檢索,目前還未找到有關這方面的專門研究。養老服務很重要,甚至某種意義來說超過養老金。中國必須要完善社會化的養老服務,給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照顧。社會化養老模式怎樣構建才能在提供較高的社會化服務水平的同時又能滿足老年人對親情的需求,有待學者們深入研究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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