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早已成為人類社會普遍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在各種環境問題突出的背景下,理論界對可持續發展、綠色經營和環境管理等問題的研究日益增多。 現有研究多是從整個社會發展視角出發,從組織層面提出組織綠色化、企業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企業環境績效等概念[1],對實施正式的管理系統、推進環境保護方面的技術創新、選擇可持續發展戰略、應對社會環境壓力所作出的反應等方面進行了研究,組織層面致力于環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廣泛的重視,而對組織內個體參與環境問題的研究較少。 最近幾年,學者們才逐步認識到人的主動參與對改善環境的重要推動作用。
Boiral(2009)提出環保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Citizenship Behavior for the Environment (OCBE))這一概念[2],從組織內部管理的視角來看個體對整個組織可持續發展的努力。本文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進行辨析, 介紹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類型,揭示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內涵和本質,探討當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測量及研究現狀,以期加深國內學者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指明了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未來研究方向。
一、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及相關概念辨析
(一)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
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出現主要是由于存在一些不能被正式管理系統解決的復雜環境問題,而這些問題要求員工自愿參與隱性知識的分享及防治污染措施的實施。 這是因為再完善的環境管理系統如果缺少了人的主動參與也很難發揮作用,并且法律和社會道德也鼓勵員工開展無獎賞的個體主動行為。 員工參與在產品生產過程和生產方法方面的改變;提供實際有效的環境應對措施;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污染源;支持環境管理系統的實施等企業活動;節約使用工作資源如紙張,下班隨手關燈、拔插頭、關辦公室內的所有電源等行為。 這些參與有關環境的員工主動性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更優的環境績效,并且會間接幫助組織降低成本、加強組織聲譽、提升員工滿意度、組織承諾和員工保留。 由此,學者們提出了環保組織公民行為。
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關注最早起源于 Daily等人在環境保護與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中,他們認為組織公民行為需要存在于環境保護過程中,并提出了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模型[3]. 之后,Boiral在 2009 年將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定義為 "未被正式的報酬體系所明確的個體行為和自發社會行為,這些行為有益于組織進行更有效的環境管理"[2]. 在Boiral 的研究基礎上,2013 年 Lamm 定義環保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towardthe Environment)為"不在正式的工作描述范圍內的自愿行為,通過個體員工的協作幫助,使得組織及社會更加可持續發展"[4]. 另外,Robertson 和 Barling(2013) 提出工作場所中的環境友好行為(workplace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s)[5],包括回收再利用,保存和減少浪費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有益于組織綠色化,也對氣候改變和抑制未來環境惡化有積極的作用。
經過對上述概念進行梳理后發現,這些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存在以下共同點:第一,環保組織公民行為主要是通過減少個人及組織的資源消耗對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環保組織公民行為不是由雇主或是工作所要求的,因此也被定義為角色外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部分組織會通過政策和程序要求員工實施可持續行為,但根據定義這些行為是不屬于環保組織公民行為范疇的。
如果一個組織有正式的規則支持可持續發展,員工自發的可持續性行為仍被視為屬于環保組織公民行為。 第三,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首要目的是幫助環境,其次是幫助組織。 盡管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有益于組織,但由于這些行為不與績效評估、獎勵相聯系,實施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可能會使完成工作任務更加困難。
(二)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概念辨析
1.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和環境行為
環境行為(environmental behaviors),廣義上指影響生態環境品質或保護環境的行為,既包括正面的、有利于生態環境的行為,如資源回收等,也包括負面行為, 如浪費能源等。 絕大多數已有文獻中的環境行為都是指前者,也有些學者把這類行為定義為可持續行為(sustainability behaviors)。Stern提出具有環境意義的行為(environmentally signifi-cant behavior)[6],從行為的影響和意向兩個維度來界定"具有環境意義的行為". 影響導向強調人的行為對環境產生何種影響,意向導向強調行為者是否具有環保的動機;Hines 等提出負責任的環境行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7],將"負責任的環境行為"定義為基于個體責任感和價值觀的有意識行為, 行為的目的在于避免或者解決環境問題; Kaiser 等提出生態行為 (ecological behavior)[8];Gatersleben 等提出積極的環境行為或親環境行為(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9],Poortinga 等則將這類行為定義為環境行為(environmental behavior)[10]. 分析上述概念,發現實質上都強調了個體的主動參與、付諸行動防范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 雖然這些概念的名稱不同,研究視角也有所差別,但涵蓋的范圍基本一致,都是強調個體或組織在日常實踐中通過做正確的事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
環保組織公民行為不同于個體在日常生活中的環境行為。 舉例來說,反對威脅當地水域及土地的城鎮擴張,回收家庭垃圾,應對氣候變化都屬于環境行為,這些例子表明,環境行為不要求每人每天都要參與,但是這些行為在長期來看是緩和了人與自然的問題。 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包括個體自發的、主動的環境行為,但這些行為與環境行為不同,只開展在個體所屬的組織內部。
2. 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和組織公民行為
早期研究認為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是屬于組織公民行為的一種,而在最近幾年,一些學者認為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和組織公民行為是兩個獨立的概念,他們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Organ 定義組織公民行為是自發的不受組織獎賞的個體行為,這些行為極大地促進了組織的效能[11]. Lamm 認為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是在組織內部實施一系列促進可持續的努力,這些行為不被個體員工工作描述[4],也不被組織的正式獎賞體系獎賞,特征是在很大程度上積極影響組織的自發行為。 因此,可以說在概念上環保組織公民行為與組織公民行為相似,是組織公民行為的延伸,屬于廣義的角色外行為。
但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和組織公民行為也是有區別的。 大量的文獻都討論了兩類組織公民行為,分別是組織指向行為和人際指向行為,組織指向行為主要是針對組織,如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工作;人際指向行為主要是針對個體,如幫助需要幫助的同事。 人際指向行為通過積極影響個體間接影響組織。 同樣地,環保組織公民行為不僅作用于組織,而且作用于組織運營過程中涉及的環境,通過開展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員工以積極影響環境為目標,通過員工保存資源間接作用于組織。 另外,Boiral 和 Paillé 也闡明環保組織公民行為不同于組織公民行為[2],在范疇上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比組織公民行的概念更加寬泛。
員工對可持續的感受和環境態度是進一步對組織公民行為和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區分。 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涉及人對可持續的和對組織的交互感受。 雖然改進組織產出可能是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間接有益結果,但這不是員工開展這些行為的唯一動機或主要動機,人們對普遍的可持續發展的感受和對環境的態度也會影響他們的行為。
例如個體對環境保護有強的積極情緒,那么該個體幾乎不需要組織對他參與環保組織公民行為進行激勵或推動,因為他的行為是非常自然的。 相反,如果個體不認同回收或節約等是值得努力行為,那么他就需要組織給予顯著的激勵去實施環保組織公民行為。 相比之下,員工對可持續的感受和對環境的態度不會影響他們參與組織公民行為的決定。
二、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類型
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剛剛起步,對其概念和內涵的研究還存在著一定的不一致,特別是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分類研究還呈現出較為薄弱的態勢。 Boiral 在其研究中初步確定了三種主要類型的環保組織公民行為,分別為環保主動力(e-co-initiatives)、環保公民參與(eco-civic engagement)和環?;ブ╡co-helping)[2]. 結合借鑒其他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 本文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類型進行了梳理(詳見表 1)。
第一種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稱為環保主動力,是由員工驅動的環保主動力,包括工作場所內的主動性環境友好行為,如回收再利用行為、減少水資源消耗、節能等行為,以及倡議環保、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行為等。 環保主動力以行動為導向,以有益于組織績效為結果。 Daily 等人認為,環保主動力是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累積效應而不是孤立的行為,是有利于環境績效的[3]. 從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視角來看,環保主動力應該是自發的且不受組織獎賞的。 但是如果員工的行動和建議被組織忽視,有環保承諾的員工會減少他們的環保主動力。
第二種類型的環保組織公民行為是環保公民參與,主要是指員工致力于組織的環保舉措,如自愿參與組織的環境事件和提升組織的綠色形象,以及自愿參與組織的環境活動。 企業制定全面的環保政策,建立旨在促進對環境問題認識的內部計劃或設立環境委員會, 目的都是在更大程度上讓員工自愿遵守和支持組織的舉措。 然而,組織的具體行動并不總是符合他們的官方承諾,這些矛盾可能有部分原因是缺少組織內的環保公民承諾,即缺乏真正的組織支持政策、方案和價值觀。
缺乏環保公民參與不僅是針對員工,有時也是針對管理者,管理者的行為并不總是與組織的政策和行動保持一致。 因此,環保公民參與要求員工的環境價值觀和組織的環境價值觀相匹配,組織在環境方面的努力,會強化員工的環境承諾、積極性和對組織的支持。
環?;ブ堑谌惌h保組織公民行為。 這類行為是指員工互相幫助關心環境問題,包括幫助同事認識到需要關心的環境問題,表達他們對環境問題的觀點和建議,做出對環境更加負責的行為等。 實現環?;ブ枰獑T工間進行充分的交流及知識、經驗的自愿分享,比如識別污染源的過程通常需要普通員工、環境專家和工程師共同合作完成。 由于環境活動的過程較為復雜,這就要求團隊合作和互相支持來解決環境問題。 新進入組織的員工都必須及時了解組織的環境狀況和相關行動。 如果組織在這方面缺少正式的培訓和信息發布渠道,那么就需要依靠其他員工主動與新員工分享這些信息。
三、測 量
對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測量主要采取自陳問卷,目前已開發的量表只有 Boiral2012 年開發的10 個項目的環保組織公民行為量表[2]和 Lamm 等2013 年開發的 12 個項目的環保組織公民行為量表[4].
Boiral 使用了 Organ 等人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分類,包括互助、運動員精神、組織忠誠、組織、個體主動力和自我發展六類, 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分類基于這六類行為,采用五點評分(1=從不,5=很多)對 651 名員工進行了調查。 對收集到的 13 個項目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 10 個項目,再進一步通過驗證性因子分析得到了環保組織公民行為的三個分類,分別是環保主動力、環保公民參與和環?;ブ?。 三者的克倫巴赫系數分別是 0.92,0.90 和0.81,量表的內部一致性系數分別是 0.98 和 0.97.
Lamm 等人采用因素分析法編制量表對環保組織公民 行為進行測 量, 題目來 源于 Davis 和Scherbaum 的可持續題項及 O'Brien 和 Allen 的組織公民行為題項的改編和調整,采用 7 點評分(1=強烈不同意,7=強烈同意)要求被試者回答其個體行為的頻率,問題如"我是一個習慣雙面打印的人","我離開自己或他人的辦公室會隨手關燈","我用可重復使用的杯子來替代紙杯"等。 最初生成 23 個題項的環保組織公民行為量表,之后通過1046 人在線完成問卷,測試了因子結構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