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前言
藝術體操是集競技性和藝術性于一身的體育項目,自1978年傳入中國,在我國已廣泛開展三十多年[1]。由于藝術體操起源于歐洲,我國藝術體操項目的發展不得不向歐洲強隊借鑒,經過不懈的努力,我國藝術體操運動員能夠逐漸趕超歐洲強隊,一次又一次刷新國際比賽的成績。新奧運周期的到來意味著我國藝術體操隊面臨著新的機會與挑戰,尤其是在上一周期我國藝術體操集體項目沒能拿到參加奧運會的資格,要想在這一周期打動裁判將會格外艱難。
藝術體操采用評分的方式決出名次,因此,競賽可以說是一把標尺,既規定運動員參賽的條件,又制約著運動員的行為,是引領項目發展的方向標[2]。
新周期使用新的競賽規則,因此,如何適應新規則的變化,把握新規則中難度、器械技術和完成扣分的趨勢,根據規則內容的導向進行動作編排,是目前我國藝術體操研究領域的新課題。
本研究立足于梳理過去5個奧運周期,跨越20年的競賽規則相關研究,探討每個周期規則變化的特點與趨勢。此外,還將對已有的相關規則的研究成果進行總結,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問題,為今后相關研究指明方向。
1藝術體操規則相關研究
1.11997—2000年周期規則的發展趨勢在1997—2000年周期的規則中,藝術體操逐漸由藝術化向競技化進行過渡。其中,個人項目成套中的身體難度數量開始呈上升趨勢,規則規定了成套中應出現12個身體難度,雖然數量上升幅度不大,但學者們也在研究中做出了說明。其中楊琳\\(2000\\)指出,身體難度是成套動作的核心,藝術體操項目的發展趨勢開始向著“動作增加,速率加快”的方向發展[3]。當時的藝術體操項目領軍人物,俄羅斯運動員卡巴耶娃,4項器械成套動作平均擁有13.3個身體難度,而身體難度恰恰是藝術體操競技性的展現。部分學者認為,盡管成套中難度動作數量增加的同時,也增加了藝術體操項目的競技性,但價值5分的難度封頂限制了運動員能力的展現,原因是在這一周期的比賽中,多次出現多名選手獲得技術分滿分的現象,這種現象說明了目前的規則不足以展現不同運動員之間的個人能力與特點。這一時期也使得藝術體操項目向著競技化的方向邁進[4]。
本周期,不僅身體難度的數量有所增加,身體難度的類型也有所變化。洪小平等學者\\(2000年\\)指出,這一周期的身體難度不僅類型復雜,其完成形式也逐漸向著大幅度身體姿態的方向發展,規則中平衡、轉體和跳步難度的幅度都有所增加,高水平運動員的大跨跳動作空中分腿多數超過180°;結環類的跳步動作也更多地變成了上體后屈動作[5]。在這一階段,大多學者認為藝術體操運動員的柔韌性是最關鍵的競技能力。然而,這一時期器械使用的發展則相對緩慢,少量學者提出器械動作與身體動作結合的重要性,一些學者提出,相比于驚險性而言,運動員完成大幅度且高難度動作似乎更合乎這周期規則的要求,提出一套成套使用2至3次的器械高拋已足夠。由此可見,藝術體操項目的發展進入了“身體難度價值高、器械技術追求穩定的時期[6]”。
1.22001—2004年周期規則的發展趨勢2001年至2004年周期規則進行了大幅度調整,將總分調整為30分。其中身體難度分值由5分變為10分,且出現了聯合難度的形式;藝術價值部分出現了特殊藝術性的概念,其中包括了器械使用、熟練性、獨創性,這部分為10分;完成分10分,難度、藝術和完成構成了總分30分。由此可見,新周期規則中身體難度、藝術價值和完成分三個內容所占比重呈現了平均分配的態勢[7]。
學者們對這一周期規則的認識是:藝術體操正朝著高技術、高編排、高規格的方向發展。身體難度部分的數量和分值明顯增長,使運動員在成套編排時擁有更廣闊的選擇空間;規則開始重視身體動作與器械的結合,規定運動員完成身體難度的同時,要完成一定數量的器械動作,這將促進器械技術的發展;于此同時,規則繼續強調運動員動作完成的質量[8,9]。面對身體難度數量驟加,難度級別不斷提升,刁在箴\\(2002年\\)等學者指出,面對新周期規則,中國運動員的身體難度技術已經大幅進步,且能夠在國際賽場上占據一定優勢[10],這是我國運動員新周期提升競爭力的根本。新規則的另外一個特點是通過對器械技術的要求來體現藝術體操的藝術性。
姚明焰等學者\\(2004年\\)指出,器械技術是藝術體操的重要技術,新規則對器械技術重視程度的提升將有利于器械技術的發展[11]。這說明了新周期規則一改上一周期重視身體難度忽略器械使用的問題。
研究顯示,部分學者對這周期規則存在一些質疑,他們認為,新規則中身體難度級別的提升,聯合難度動作的增加,以及基本編排分值的降低,都將導致成套動作編排的藝術性元素缺失,大大降低了成套的藝術欣賞性,使藝術體操項目已進入了“完全競技化”的時期[12]。
1.32005—2008年周期規則的發展趨勢在2005年至2008年周期規則中,總分回到了20分,其中包括難度分與藝術分各10分,成績取兩者平均分;完成分10分。規則中身體難度部分取消了聯合難度的形式,以至于成套中的身體難度數量得到了一定的縮減。規則中藝術部分將特殊藝術性加分的比重上調到了7分,基本編排和音樂在藝術價值中所占分值由過去的4分下降到了3分。多出的1分歸在特殊藝術性加分中,由于音樂與編排部分分值降低,部分學者認為,藝術體操成套的編排應以提高身體難度和特殊藝術性的價值為首要任務[13]。
這周期規則中特殊藝術性的比重緊隨身體難度之后,這意味著運動員要得到較高的難度分,就要在身體難度做好的同時將器械技術也完成得標準。劉容娟\\(2008年\\)指出,如果難度表中,器械使用加分的填寫不足7分,無論運動員將動作完成多完美,都無法獲得藝術價值的滿分,這意味著運動員輸在了編排的起跑線上[14]。要完成7分的特殊藝術性加分意味著運動員要大量的完成器械動作,這也增加了成套的觀賞性與驚險性。
這周期規則加大了動作完成情況的評判力度,對動作完成質量的扣分力度較過去更強[15]。新規則在器械失誤掉地和隨之產生的移動方面扣分有所提高,運動員若在比賽中出現失敗,成套的分數將明顯降低,這意味著比賽的偶然性得到了提升,成套的完整性與成功率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運動員的最終成績。規則對于器械使用錯誤的扣分也有所增加,并且提出了每次出錯進行扣分的概念,這說明新規則更加強調了運動員完成動作的規范性。由此可見,規則對動作完成質量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1.42009—2012年周期規則的發展趨勢這一周期的評分規則大幅度變革,采用滿分30分制,其中身體難度\\(D1\\)滿分10分;器械使用\\(D2\\)滿分為10分;完成分10分。這周期又一次減少了身體難度的數量,個人項目從之前的一套成套最多18個身體難度減少到最多12個,集體項目由最多18個身體難度減少到最多14個。
新周期規則首次將器械動作從特殊藝術性中脫離出來,放入了難度的行列,使其與身體難度動作的比重并駕齊驅。新規則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驚險性動作的概念,要求每一套動作必須包含至少3個驚險性動作。過去的成套編排可以根據運動員的技術特點和能力,選擇性地編排驚險性動作。而新規則對驚險性動作數量的強制要求,使得運動員不得不重視這方面的技術。張小龍等學者\\(2009年\\)在研究中指出,驚險性動作在這周期成為了難度的一部分,即成為了成套動作編排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16]。成套加入驚險性動作必將會提高成套的觀賞性,但是,胡凱等學者\\(2011年\\)認為這樣對運動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指出在成套動作總時間不變的情況下,要完成各占10分的身體難度和器械難度對運動員來說將會非常艱難[17]。盡管如此,部分學者還是在研究中提出了對新規則的看好,洪小平\\(2009年\\)在研究中提到,難度評分體系和藝術評分體系的重新建立,為藝術體操項目的發展開辟了競技與藝術共存的新時期[18]。
1.52013—2016年周期規則的發展趨勢新周期規則與上一周期相比,內部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由3個部分\\(難度、藝術、完成\\)減至2個,即難度和完成[19]。上一周期,難度部分由D1\\(身體難度\\)和D2\\(器械熟練性\\)組成[20],而這周期個人難度部分由四部分組成\\(見圖1\\)。其中身體難度的數量有明顯減少,規則對舞步的數量和時間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對結合旋轉和拋的動力性動作數量設定了上限,并且重新定義了器械熟練性的分數和要求。
集體項目難度部分也有很大調整\\(見圖2\\),身體難度的數量和上一周期相比有所減少,舞步的時間和數量也有了新的要求,結合旋轉和拋的動力性動作的數量被限制為一套成套只能做一次,協作的數量要多于6個。由于新規則將原本屬于器械難度的協作動作歸為難度體系,協作動作就被提到史無前例的新高度[21-23]。尤其是在新規則對難度與結合拋和旋轉的動力性動作數量進行縮減后,協作在成套編排中將占有更大的比例。
新周期規則中,難度類型方面也有所調整,在1993年形成的,并且隨后持續了多個周期的跳、轉體、平衡、柔韌和波浪的難度類型模式,在這一周期被打破,新規則將柔韌和波浪的難度類型徹底剔除,保留了跳、轉體和平衡三個類型[4]\\(見表1\\)。與此同時,新規則每個類型難度的數量同上一周期相比也有所減少\\(見表1\\)。
新規則對運動員器械掉地、掉地后移動和掉地后出界等失敗情況進行的扣分與之前相比懲罰力度更大[15]\\(見表2\\)。雖然不同版本規則對運動員失敗進行扣分的區別只是一步之差,但這對運動員的完成分數將產生明顯影響。
新規則更加重視對藝術錯誤進行的扣分,裁判員要對運動員成套動作的編排一致性、音樂與動作的關系、身體表現力、空間使用和團隊編排\\(集體項目\\)方面進行評價和扣分。藝術錯誤在原有扣分標準的基礎上,針對運動員成套動作的身體表現力進行約束,身體各部位都必須參與動作、面部表情也必須表現出成套動作的主旨[23]。
2研究成果與未來研究方向
2.1通過對幾個周期規則進行整理,能夠明顯看出1997—2001年規則對成套中難度數量的要求呈上升趨勢,且達到頂峰,而2005年至今規則對成套中難度數量的要求不斷降低。已有的研究能夠呈現出難度數量的變化,而事實上難度數量變化將會影響成套編排和項目發展的趨勢,與之相關的研究還不夠深入。
2.2已有的研究對不同周期規則的變化特點進行了說明,內容較為全面,包括難度部分、藝術部分和完成部分。但已有研究大多專注于將一個或兩個周期的規則變化進行對比,從歷史角度出發專注于藝術體操規則變更趨勢的縱向研究較少。
2.3較多學者對藝術體操規則進行字面研究,能夠較好地解釋規則的字面的含義與要求。但規則的變化在實踐中將影響運動員成套的編排,根據規則的變化對成套動作進行數據統計的實證和量化研究還相對較少。
2.4對規則變更進行研究的目的是指導運動隊如何更有效率地使用規則,目前的研究大多解釋了規則的變更特點,但在指導運動隊如何很好地使用規則方面的研究還不夠深入,下一步有關規則的研究可以嘗試與指導訓練方法相結合。
2.5已有的研究整理了新周期規則的難度體系,較好地分析了難度的4個部分。但由于運動員或運動隊的技術特點不同,選擇每個難度部分的比重也不盡相同,通過分析運動員選擇難度的實效性數據能夠分析出該運動員或運動隊的技術優勢,通過對數據進行分析還能夠得出運動員或運動隊難度編排最優的選擇,這可作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參考文獻:
[1]付英.中外藝術體操集體項目器械難度運用比較研[D].陜西師范大學,2011.
[2]刁在箴.基于規則演變的藝術體操成套編排新思路[J].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06,29\\(8\\):1128—1130.
[3]楊琳.第18屆世界藝術體操錦標賽個人單項決賽難度探析[J].沈陽體育學院學報,2000\\(3\\):18—20.
[4]刁在箴,謝穎,洪小平.藝術體操身體難度動作的分析[J].成都體育學院學報,1999,25\\(1\\):34—37.
[5]洪小平,刁在箴,謝穎.藝術體操個人項目難度發展趨勢[J].成都體育學院學報,2000,26\\(2\\):77—70.
[6]倪旭芬.從規則變化談藝術體操的發展趨勢和對策[J].中國體育科技,2000,36\\(2\\):25—27.
[7]洪小平.從2001年版國際藝術體操評分規則看現代藝術體操的發展趨勢[J].成都體育學院學報,2001,27\\(2\\):76—78.
[8]柳喜鮮,鄺麗.藝術體操國際評分規則演變歷程的回顧及其對技術發展的影響[J].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01,24\\(3\\):412—415.
[9]潘苑.從新舊規則的對比看藝術體操運動的發展動向[J].南京體育學院學報,2001,15\\(5\\):1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