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79 年召開的“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上,鄧小平提出文學藝術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和規律發展。黨的作用不是發號施令,而是給文藝工作者提供條件繁榮文藝事業。問題是如何將鄧小平的講話精神,從政治話語轉變為學術話語,文藝審美特征論作為一種新的理論建構,應運而生。它以學術的語言話語表達了鄧小平的不提文藝從屬于政治,但文藝不能脫離政治的思想。文學是對社會生活的“審美反映”、“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就是在這樣的大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
一
1981 年,童慶炳發表《關于文學特征問題的思考》一文,對別林斯基的形象特征論提出質疑和批評,同時指出:“文學反映的是人的美的生活。如果生活不能跟美發生任何聯系,那么它還不能成為文學的對象。文學,是美的領域。文學的對象和內容必須具有審美價值,或是在描寫之后具有審美價值?!?/p>
就如何理解“審美”這個內涵極其豐富的概念,童慶炳講“:審美是主體與客體、個人與社會所締結的一種特殊關系。從主體、個人的角度看,審美是主體、個人的一切心理機制處于無障礙和高度自由的狀態。從客體、社會的角度看,在審美體驗的瞬間,客體、社會中的一切統統放射出詩意的光輝,從能動的角度看,審美既然與擺脫功利的自由感緊緊相連,那么它很自然就成為人生缺失時的一種慰安,一種精神家園,并且是‘全面的人’必不可少的體驗?!?/p>
“審美的基本功能就是為了創造人的完整的精神生活,為了獲得完滿的人性,為了使人成為‘全面的人’”。而文學本就是“人寫的,是寫人的,又是為人寫的。因此探討文學的本質從人的問題、特別是人的本質問題切入,就是很自然的事?!?/p>
人是文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審美”則可以幫助文學到達或回到這個原點。文學的功能如同審美的功能一樣,都是使人獲得完滿的人性,成為“全面的人”。因此,審美既成為我們對于文學本質的界定,同時也是我們對于文學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為了獲得完滿的人性,“審美知覺”的形成或者說重新發現成為必須。根據童慶炳的研究:“人愈是社會化,就愈從全社會都認同的觀點去觀察事物,也就愈少從生命個體的、獨特的、異乎尋常的藝術眼光來對待周圍的事物,那么審美知覺的能力也就愈益萎縮。反之,人愈少社會化(像在兒童和原始人那里)就愈能從生命個體的、獨特的、異乎尋常的藝術眼光來解悟周圍的世界,那么審美視覺能力也就愈益發展。因此,對成年人來說,要恢復和發展自己的審美知覺,就必須從過分的社會化中退出來,重新尋找回自己的童心,尋找回詩和畫的世界?!贝篌w上,審美知覺的形成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即:“對象刺激;審美注意;期待———投射;盲點———沖突;領悟———完成;自由”。通過這六個階段,人就可望逐漸培養出“審美知覺”,并因此從總體性、程式化的社會環境中擺脫出來,進入詩與畫的藝術世界。
“審美”的實踐方式使藝術家以一種獨特的視角和情感方式來感知周圍的世界,建構出一個全新的世界,并以這個全新的世界來對抗、否定、超越現實的世界。具備并運用這種“審美”方式付諸實踐活動的人雖然不一定就是藝術家,但在人生境界上和真正的藝術家卻是相同的,因為他們都擺脫了現實的束縛,而臻于自由的天地。
二
既然審美的實踐方式是文學藝術確證自身存在的重要依據,那么我們是否可以直接用“審美”來界定文學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我們必須用馬克思主義來指導文學理論建設。直接用“審美”來界定文學顯然違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討論的是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根據這種原理,首先需要認識到文學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其次才需要考慮文學是以何種獨特的方式反映社會存在,是“審美的意識形態”?!皩徝馈笔俏膶W的特殊屬性“,意識形態”是文學的一般屬性?!皩徝酪庾R形態”恰當地反映了文學特殊屬性和一般屬性的滲透與結合,反映了文學性質的多層面的狀況。
“審美”與“意識形態”的搭配,是在“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認識過程中所產生的,是對文學認識深化后的一種理論創造。
關于“審美意識形態論”這種提法的理論依據,童慶炳引用了前蘇聯美學家阿·布羅夫在他的《美學:問題與爭論》文中的這樣一段話:“純”意識形態原則上是不存在的。
意識形態只有在各種具體的表現中———作為哲學的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法意識形態、道德意識形態、審美意識形態———才會現實地存在?!耙庾R形態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只存在于它的具體的形態當中”。用審美來限定、修飾意識形態,就是讓意識形態從抽象的概念轉化為具體的形態。至于“審美意識形態”最早的提法,則來自于沃洛夫斯基在 1910 年發表的《馬克西姆·高爾基》一文,文中提出了“審美意識形態”的說法。
與前蘇聯對于這個概念的理解不同,中國自 1980 年代以來形成的“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中,把“審美”(審美意識)視為這個概念的邏輯起點,而不像在前蘇聯“,意識形態”才是邏輯的起點。用“意識形態”用來界定文學,只能表現出文學反映社會生活的一般性特征,而不能表現出文學自身的特性?!皩徝馈弊鳛槿祟愔饔^的、情感的、想象的創造性活動,才是文學實踐活動的最基本特性。用“審美”來界定文學才能使文學從意識形態的一般性當中擺脫出來,從而彰顯出自身獨特的、具體的存在方式。錢中文指出:人類先有意識,然后產生了審美意識,最終生成審美意識形態。童慶炳則講,在這一過程中,實踐成為兩者結合的中介。進一步引申,我們可以認為,離開了審美的實踐活動,那么意識形態作為一般性的、總體性的概念,就總是構成對于具體的個體生命的壓抑和束縛。文學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可以通過審美的實踐活動方式對抗、打破意識形態編織的網羅。
如果說意識形態是對現實世界的一種總的關照方式,那么審美就是對這種總的關照方式所做出的獨立的價值判斷。在審美和意識形態的持續的對立、沖突、妥協中,審美雖然總是試圖掙脫意識形態的束縛,建構獨立的超越于現實的藝術世界,但是“,審美”本就是從這“意識形態”當中產生的,因此,所謂的超越就總是有限的、相對意義上的。在審美和意識形態持續的博弈過程中,審美的活動總是攜帶著意識形態的烙印。但也正因為審美活動必然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制約和束縛,文學藝術活動和文學批評活動中所蘊含的歷史的、社會的、倫理的、道德的價值取向才得以實現,文學創作活動和文學批評活動自身的價值也才得以實現。這樣看來,審美就不僅是邏輯的起點,而且也是邏輯的終點。
意識形態是審美的基礎,但最終卻將被審美揚棄。
三
2000 年,童慶炳發表《審美意識形態論作為文藝學的第一原理》一文,文中童慶炳指出: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性有著豐富、完整的內涵,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性,從性質上看,既有集團傾向性又有人類共通性;二是從主體的特征看,它既是認識又是情感;三是從目的功能看,是無功利性又有功利性;四是從方式上看,是假定性但有真實性。童慶炳最后總結“:我們可以從不同層面和不同的角度來界說文學,如文學是一種文化現象,文學是一種人的活動,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文學是對生活的反映和認識,文學是一種語言組織等,所以這些回答都有道理。問題在于當我們要把文學與非文學區別開來的時候,從社會結構這個層面,從上層建筑和社會意識形態這個層面把握文學的特性,我認為還是最為恰當的。這樣我至今認為,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論是文藝學的第一原理。
同年發表的《審美意識形態論的再認識》一文中,童慶炳列舉了新時期二十年中出現的六種比較有代表性的文學觀點,分別是: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文學活動論、藝術生產論、藝術情感論、語言本體論、文化論,童慶炳認為:相比較而言,審美意識形態論是”意識形態與審美有機的統一,是思想與詩的有機的統一,情感與理智的有機統一,是美與真、善的有機統一,審美意識形態論可以延伸到文學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以及內容與形式的美學關系中。因此,與其他各論相比,審美意識形態論無論在整一性上、還是在揭示文學客體、主體和功能上面,都具有優越性,因為它更符合作為文藝學第一原理的條件?!艾F在的問題是,在文學理論經過了 20 世紀 90 年代的”語言論的轉向“之后,”審美意識形態“論是否失效或過時呢?童慶炳講,實際上”,審美意識形態“從一開始就沒有忽視文學的語言問題。離開語言我們寸步難行,但語言作為符號也不是一個沒有內容的空殼,所以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與語言的關系是十分密切,不可分離的。所謂的”語言論轉向“沒有”摧垮“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而是使兩者結合起來,更準確地界說了文學。至于”審美意識形態論“與”文化批評“的關系,童慶炳指出,審美意識形態的實質是:既超越政治工具論,又超越形式主義論,它要在文學的內部與外部找到一個結合點和平衡點,以包容文學的多樣性、復雜性、遼闊性。文化之維應是審美意識形態論的題中之意。
由此可以認為”審美意識形態“論目前仍然是對于文學的最好界說之一。
①童慶炳對于”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的推崇和他對于文學的總體判斷密切相關。在童慶炳看來:文學的精神價值理想應該是在歷史理想、人文精神、文體營造三者之間保持張力和平衡。其中,”歷史—人文“雙重精神價值取向既要歷史的深度,肯定歷史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且對人類的生存是有益的,肯定歷史發展可以而且應該成為發揚人文精神的基礎與依托;同時又要人文深度,肯定人性、人情和人道以及人的感性、靈性、詩性對人的生存的極端重要性。不是要在這兩個維度中進行非此即彼的選擇,并充分肯定這兩者的緊張關系對文學的詩意表達的重要性和精神價值追求的重要性。
從這個角度延伸出去可以發現,文學的”歷史—人文“價值其實分別對應著文學的”意識形態—審美“特性。意識形態往往傳達著歷史進程的脈動,審美則總是呼應著主體自由之精神。但是,被卷入歷史浪潮中的、意識形態的文學,往往成為對于社會存在的機械反映,成為庸俗社會學的試驗場甚至幫兇,個體的生命、權利因此被漠視乃至剝奪;反之,純粹審美的文學卻有可能淪為個人情感無節制的宣泄,而缺乏現實關懷、人文精神的文學,它的價值總是有限的。以此看來,只有在”意識形態“和”審美“之間,在社會發展的總體進程和主體的自我生成之間尋求到平衡的文學,才能更好地去實現它的”歷史—人文“的價值追求。
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認為:”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或者是官方意志和學術話語之間達成的一種妥協,但是這種理論也確實從根本上符合文學活動的基本特性,因此它就不僅可以作為我們對于文學本質的一般認定,而且也可以作為文學批評的一個參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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