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電子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已經從根本上改變了文化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存在方式,同時也徹底改變了人的文化意識,“反文化”、“反美學”、“反藝術”傾向在社會之中漸成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當中國進入新世紀的第二個十年,雖然社會結構的多層級差異明顯,但在文學生態領域卻已然是“后現代”的天下。嚴肅文學日趨落寞,大眾文化獨領風騷。上世紀末出現的“網絡文學”、本世紀初興起的“手機文學”引領著當下的“大眾”文學消費,文學的“數字傳媒”時代已然來臨。理論界以積極的姿態為之搖旗吶喊,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文學批評界卻鮮有“大作”為之正名。所以,認真反思傳媒時代文學的各方面問題,是積極面對的必要選擇。
一、媒介之“新”帶來“新”文學的想象
直觀審視傳媒時代的文學不難發現,無論是“網絡文學”或是“手機文學”,其命名方式已經標明了它們區別于其他文學形態的本質特性是其媒介性。是不是依此就判定,媒介是其區別于其他文學的根本依據呢?我們先來看看當下通行的關于“網絡文學”和“手機文學”的界定。廣義上的“網絡文學”是指經數字化處理后所有上網的文學作品,即凡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文學都是網絡文學,這種網絡文學同傳統文學僅僅只有媒介和傳播方式的區別;從“中觀”層面上看,網絡文學是指發布于互聯網上的原創文學,即用電腦創作、在互聯網上首發的文學作品,這個層面的網絡文學不僅有媒介載體的不同,還有了創作方式、作者身份和文學體制上的諸多改變;從狹義上說,最能體現網絡文學本性的是網絡超文本鏈接和多媒體制作的作品,這類作品具有網絡的依賴性、延伸性和網民互動性等特征,不能下載出版作媒介轉換,一旦離開了網絡它就不能生存,這樣的作品與傳統印刷文學完全區分開來了,因而是真正意義上的“網絡文學”?!笆謾C文學”,又稱“短信文學”、“拇指文學”或“移動文學”,是首先為手機用戶創作而在手機上以短信的方式傳播的文學,目前已經形成了“短信文學”、“WAP文學”和“彩信文學”(彩E)三種類型。實際上隨著手機硬件的快速發展,無論是手機的CPU、內存、存儲器還是屏幕尺寸、分辨率等都比十年前更加先進了,加上包括Google開發的安卓系統在內的手機平臺迅猛發展,大屏化、智能化、處理快速的手機已經成為社會生活中的主流,手機已經變成大眾口袋中的移動電腦。
再加上3G 移動網絡的基本普及,4G 的快速推進,以及城市無線WIFI的推廣,移動運營商們提供的無線網絡速度早已經從原來的以“k/s”為單位提升到以“M/s”為單位,手機網絡速度與電腦有線網絡速度實際已經不相上下。這樣的技術發展實際上已經消解了手機與電腦網絡之間的差異。手機在文學的傳播與閱讀方面實際上已經與(電腦)網絡沒有多少區別。所以,用“數字傳媒時代的文學”來統稱網絡、手機文學可能更有標志性。從直觀的判斷,數字傳媒就其本體而言,特征在其多媒體性;就其信息傳播而言,在其快速、便捷;而從文學創作來看,在其低準入或無準入的全民性;從文學接受看,則主要體現在它的互動性、無窮共享的特征。但事實上,數字時代文學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特征的完美呈現,而是處在一個更實在的數字傳媒時代的游戲規則之中運轉并被言說著。
當我們出現命名的沖動時,往往是我們發現了其某種新的特質存在而又無法使其與以往名稱共生。數字時代的網絡文學或手機文學,似乎理應具有數字時代的多媒體特征。所謂“多媒體”,是20世紀90年代在電腦386、486之后推出的586硬件標準,它超越了原來電腦通過“命令”代碼執行數據運算的功能,利用微軟windows 平臺,就達到對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視聽功能的輕松實現。當文學與之結合,自然會構想文學伸展的多媒體特質。然而,雖然“多媒體”技術獲得突飛猛進的提升,但它與文學之間的實際關聯是極為有限的。文學多媒體化,就意味著文學應該在文字文本之外,利用圖片、音頻、視頻等媒體文本來參與到文學的表現之中。它就是在語言的感知之外,賦予其更為豐富的感觀信息,形成與文字的互文關系,構成綜合的文學情境。這樣的“多媒體”特質的文學在事實上并沒有出現??赡茉谀承┳髌分?,我們可以看到類似于紙質文本的插圖,或某一文學網站會有不作任何作品區分的某音頻單調地循環播放,這與我們說的“多媒體”的文學相去甚遠。而在理論上“多媒體”的文學應該運用怎樣的結合方式,應當遵守怎樣的藝術準則等基本問題也沒有獲得深入有效的探討。
二、文學未“新”創作“新”
數字傳媒的“多媒體”特征沒能在文學創造中發揮生長性優勢,數字傳媒的另一個特征卻在文學生產中,發揮到了極致——復制。易復制是數字信息的最大優勢,它超越了紙質媒介及廣播、電視等傳統電波媒介。復制的優勢原本應體現在文學的傳播層面,無窮盡共享就徹底克服了紙質媒體在傳播中的印刷數量及銷售渠道等的限制。但事實上,復制性特征在文學創作中也異乎尋常地發達。這種復制性有如下幾種表現:其一,整體復制。簡單復制是對作品進行拷貝,然后作有限修改就再次貼出。比如,一篇小說,或換個標題,或再換些人物名字就充當新作品。這樣做的,可能是原作者,也可能是再創作者。其二,構架復制。仿作的往往是某有較高點擊率的作品,依尋其構架與脈絡對其適度改寫,最終作品所呈現的面貌與原作品基本一致。其三,關注復制。所謂的“關注復制”,實際上就是當一部作品走紅之后,相關的續作層出不窮,根本的動機是試圖借原作的高關注度來拉高新作的影響力,這在原作作者也是樂見的,更無論他人。第四,題材復制。題材復制是在尊重走紅作品的作者姓名的情況下,試圖分享原作品的影響力,在相類似的題材上做新的創造,當然由于原作品先存的示范作用,所以后續作品在結構或情節上總脫不了原作的痕跡,這其中也可能有原作者有時也免不了吃老本。其實上述復制特性并不新鮮,最早可以上溯到宋代說話就有類似現象;在紙質媒體上,則是在清末民初通俗小說盛行之際,后又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言情、武俠等通俗小說再度興盛時,復制現象屢見不鮮;同時國內外的影視領域復制現象也頻繁出現。但紙媒、影視本身的復制性較弱,復制成本較高,所以復制的程度和數量都是極有限度的。在數字傳媒時代,復制手段以其巨大優勢,在文學創作之中形成了原子爆炸之勢。當后現代理論家們把“復制”作為后現代文化的標志性特征之一時,復制似乎就成為了文學創作中合法甚至必須的手段。
數字傳媒時代對文學創作而言最大的優勢,是其準入門檻較低,被稱為“低準入”或“無準入”狀態,它事實上關系到話語權力問題。紙媒時代的文學,除了類似文革時代的手抄本文學作品之外,真正以印刷技術作支撐的現代文學發表與出版活動,有一套較嚴格的審查規則與經濟利益規則作為篩選依據,必然地將絕大多數人拒絕于獲得傳播的文學創作大門之外。而網絡作為新的傳媒平臺,為所有網民提供了傳播與接收信息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在此過程中除了一些敏感詞匯過濾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檢查與限制。每一個人都可以在綜合網站的文學版塊、專業的文學網站、個人的博客、空間或手機短信、微博等平臺上自由地創作與發布,這當然是超越一切既往時代的。有學者認為:“可以說,‘自由’是文學與網絡的最佳結合部,是藝術與信息科技的黏合劑,網絡文學最核心的精神本性就在于它的自由性,網絡的自由性為人類的藝術審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又一個新奇別致的理想家園?!?/p>
三、“新”的可疑之處
縱然如此,我們卻不能過早地慶賀,似乎全民的文學時代已經來臨。實際上,文學處在這樣一個信息爆炸的電子傳媒時代,幾乎不能占得起碼的存在空間。無論是用電腦還是用手機打開網絡,任一家的網址導航頁面對文學網站的推薦,或是任一家綜合性網站首頁對文學版塊的導航,要么處在極后或極不起眼的位置,要么根本就沒有。因此,在電子傳媒時代,文學被淹沒在信息的滄海巨浪之中。而從文學自身來看,由于準入門檻較低,使得參與者甚眾,加之運營商出于自身利益而采用的選擇推薦機制,所以絕大多數的作品都只能是滄海一粟,基本不可能有效地進入受眾的視域之中。因此,一般創作者的作品也在電子傳媒時代浩如煙海的文字中沉沒。
那么,突顯出來的作品從何而來呢?這里當然不能排除一些作品因具備了暢銷作品所特有的如情節跌宕起伏、語言生動幽默等通俗文學的素質可獲得極高點擊率而被網站置頂或推送外,多數作品實際上來自網絡專業寫手的生產。網民因興趣而免費為網站提供作品當然是網站所樂見的,但為了有更充足、更具吸引力的作品來提高自身的被關注度,網站往往會雇傭一些寫手來作訂單式創作。一位新浪網的專業寫手“杭貳”曾表示,作為他的最大雇主——新浪對他及類似于他的寫手的要求就是不論質量如何,每年必須提供不少于一百萬字的作品,當然收入也能每年十多萬。而他們的創作準則就是迎合市場,需要什么寫什么,流行什么寫什么。當然這種合乎雇主要求的作品,網站也會將其推送,以贏得更高點擊率。點擊率的背后,自然是廣告投放的利益問題。至此,我們必須意識到一個問題,即所謂的網絡平臺——包括網站開發運營企業如新浪、搜狐等,也包括手機網絡運營商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他們并非一個“零度”的純粹中介平臺。實際上在電子傳媒時代,他們是一切包括文學在內的信息傳播鏈條上最大的經濟利益訴求者。
因此,與傳統媒體一樣,電子傳媒在文學生產活動中實際是最具支配力量的主體。平臺的主體性特征及利益訴求就使得所謂的低準入創作并不能最終獲得“有效”傳播,那么所謂創作“自由”的實際意義就甚微了。我相信有很多真正優秀的文學作品就是在這樣的“自由”構想中石沉大海的。
麥克盧漢認為媒介對信息、知識、內容有強烈的反作用,它是積極的、能動的,對信息有重大的影響,它決定著信息的清晰度和結構方式。當我們明確了傳媒自身的利益主體身份之后,我們必然重新審視所謂需求決定生產的理論,我們還要借鑒另一個消費經濟的常識,即市場決定消費。在市場消費中,需求與供給是互為因果的。至于二者誰先誰后,似乎就是“雞與蛋”的爭執了,但毋庸置疑的是:若無供給構成市場的存在,消費也就成無源之水了。在電子傳媒時代,文學已然成為消費品而存在。文學作品的供給可能最初還源自網民自發的自給自足,很多人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一旦形成集群效應,有了廣告的投放,利益的驅使自然會讓平臺控制者追逐利益最大化?!皬钠浔举|邏輯上看,市場力量永遠以追逐利潤為第一要義。因此,在缺乏相應制度和道德約束的前提下,市場化的大眾媒體(包括網絡媒體)的權力訴求將以某些扭曲的形式來實現?!?/p>
所以,只有面對普通大眾才可能獲得更高的點擊率,才可能得到高的利益回報。我們大致瀏覽一些專業文學網站或綜合網站的文學版塊,就會發現絕大多數被推薦至首頁的作品都停留在較低的思想水準與藝術水準上,尤其是手機版的網頁內容(至少標題)更顯示出對某些惡俗的趨附。雖然電子傳媒時代的文學與清末民初的通俗文學有不少相似之處,但當下文學對陳腐觀念的鉤沉與傳播實在無法與當年的通俗文學相提并論。雖然“生活化、去中心、無深度、消解崇高、解構經典”等等是后現代審美的重要口號,但消解崇高、解構經典與迎合低級趣味、趨向惡俗完全是兩碼事。自然這與中國社會人的教育程度有關,但更與平臺運營者缺少基本的社會責任與社會良知、唯利是圖相關。今年四月,因為“涉黃”被主管部門擬吊銷其許可證,“新浪讀書頻道”暫時關停就是一例。
然而,傳播平臺的建立源于資本,而資本的本質在于逐利。
當今對數字媒體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媒體良心”尚未重拾,我們雖然要求數字媒體運營者應有社會責任意識與擔當,但要求其真正落實并對其實行監管卻并非易事。文學的事還要文學從業者自己來解決,尤其是文學批評與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