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公民身份平等問題探析
【緒論】平等視域下的公民身份解讀緒論
【第一章】平等:公民身份的理論視域
【2,1】權利優先型的自由主義公民身份平等觀
【2.2 2.3】經濟基礎型的馬克思主義公民身份平等觀
【第三章】當代中國公民身份平等問題及其化解路徑
【結語/參考文獻】我國公民身份平等觀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二章 公民身份平等理論的三大范式
根據公民身份平等的三重維度,形成了公民身份平等理論的三大范式即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社群主義公民身份、社會主義公民身份。其中自由主義公民身份強調權利平等和程序公正,在馬歇爾所構建的公民身份三種權利要素、羅爾斯正義原則中的'詞典式'排序和諾齊克的機會平等理論中表露無遺;社群主義公民身份強調道德至上,麥金泰爾的基于傳統和歷史的'應得'觀念強調了公民主體美德。社會主義公民身份強調經濟社會基礎,蒲魯東和馬克思對形式平等進行了批判,構建了社會經濟平等觀。
第一節 權利優先型的自由主義公民身份平等觀
自由主義根據其自身邏輯思想的發展,分為古典自由主義、社會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其中古典自由主義與社會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的最大區別在于其研究主題從自由轉向了平等。古典自由主義無論是康德的義務論還是密爾的功利主義側重于啟蒙的自由精神而非平等。隨著現在西方政治社會憲法制度和公民權利實踐,自由已經為人們所認知和享有,但與自由平行的平等問題凸顯出來,成為了社會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迫切解決的難題。
一 馬歇爾的社會權利論
20 世紀 40 年代社會主義運動興起,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的平等價值在現實生活中遭到質疑,尤其是在社會領域和經濟領域。針對此,1949 年,倫敦經濟政治學院社會學教授馬歇爾在劍橋大學發表演講,次年,演講內容以其著作《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出版并且引起學界的轟動。公民身份的平等問題以馬歇爾的公民資格理論中的三要素-尤其是社會權利因素-得到重新闡述。
首先,馬歇爾根據英國的歷史進程把公民身份分為公民的、政治的、社會的三種要素,根據英國的歷史,18 世紀時產生了公民權利和與之相對的法院,19 世紀產生了政治權利和議會機構,20 世紀出現了社會權利和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這三種權利從起初的地方性權利到全國性權利,由此確立了公民資格理論。
根據馬歇爾對這三種要素內容的描述可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對應的是公民身份形式平等,社會權利針對的是公民身份的實質平等,馬歇爾想要以公民身份這三要素想要集公民身份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于一體。
其次,馬歇爾向我們描述了公民身份三要素之間的聯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馬歇爾對于公民身份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一些看法。一方面,馬歇爾的公民身份理論中三個要素之間次序分明、缺一不可。馬歇爾為這三個要素設置了前后不可更換的次序即只有公民身份擁有了公民權利,才擁有了政治權利,在公民身份獲得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后,社會權利才出現??梢钥闯鲴R歇爾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是社會權利的前提,他所強調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即形式平等的前提性、重要性。但后來馬歇爾意識到要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需要一定的社會資源支撐,一個食不果腹的、貧窮的公民既無法享受到市場中的公平競爭,又沒有能力參與政治決策。換句話說,社會權利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社會經濟基礎,沒有社會權利的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也不能很好地為公民所擁有。
另一方面,公民身份的三種要素之間并未像馬歇爾所想象地那樣有序,相反,三要素之間存在著沖突,尤其是在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利之間。社會權利的主要內容集中在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基礎之上,這些內容多半是通過國家的干預和稅收政策得以實現的,而國家干預和過高的稅收勢必會侵害到基于市場和個人主義的公民權利。姑且不論以英國歷史的三種要素的時間次序是否具有普遍性,就公民身份三要素之間的沖突,馬歇爾的公民資格理論并未妥善地處理好公民身份中的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
最后,馬歇爾的公民身份理論最主要的貢獻在于其第三種要素即社會權利的描述上,這也是馬歇爾本來最為感興趣的部分,正如他所說的那樣"我尤其感興趣于公民身份對社會不平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馬歇爾的公民身份平等觀主要集中在對社會權利的闡述,而社會權利正是馬歇爾想要解決資本主義社會中公民身份不平等問題的關鍵點。馬歇爾認為現代社會有兩種值得重視的結構:社會階級結構和公民資格及其相關的制度結構。兩種結構應該是相輔相成的,馬歇爾分析了公民資格的自由平等對于瓦解封建社會的不平等階級所起到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社會不平等階級-資產階級。這種基于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階級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成功的必要代價,是一種合理的存在。因為這種社會分層能夠激發公民的積極性,使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自身地位,這是社會保持著活力和進步的源源不斷地動力。
與此相反,公民身份的本質卻是平等的,如何使不平等的社會階級對公民身份不造成損害?馬歇爾認為社會階級的不平等并未對公民身份的平等精神造成損害,相反公民身份的三要素尤其是社會權利要素能夠緩和社會沖突、彌補社會階級不平等。這種社會權利在"如何豐富文明生活的具體內容,如何普遍減少風險和不確定性,如何推進幸運者和不幸者在各個方面的平等"之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實際上,馬歇爾在這里是想要彌合公民身份中的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兩者之間并不必然產生沖突,通過賦予公民身份以社會權利可以緩解不平等的社會階級對公民身份的影響。馬歇爾的社會權利論的提出在以強調權利優先的自由主義理論內部,無疑是有意義的,至少使得自由主義公民身份開始關注公民身份中的實質平等問題。
但與此同時,馬歇爾的社會權利論也遭到了雙重批判。就社會權利是否消除了社會階級不平等問題,一方面馬歇爾的社會權利并沒有消除階級或者說沒有以一種明確的方式消除社會不平等;另一方面認為即使馬歇爾的社會權利對于消除社會階級起到了作用,但是同時導致了一些其他的問題的出現,例如大量的失業、依賴文化的出現。前者認為馬歇爾的社會權利是和市場經濟體制聯系在一起的,這就意味著工作報酬越高,條件越好,所享受的社會福利就越多。依此而推,社會福利并未解決社會中的貧困現象,后者認為福利國家所提供的社會福利具有消極的性質,社會福利使得公民可以不用勞動就可以輕松地獲得福利,這既導致了國家經濟的衰退又使得個體的積極性下降以及隨之而生的依賴文化,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福利不但沒有消除社會的不平等問題,反而加重了社會的貧困現象。馬歇爾公民資格理論中的社會權利不管遭到了多少批判,不可否認,公民身份社會權利的提出對于促進公民身份的平等精神所提供的新的研究視角和現實意義。
二 羅爾斯的'民主平等'與諾齊克的'機會平等'
羅爾斯的民主平等與諾齊克的機會平等最能代表新自由主義公民身份平等觀的觀點,且兩者的理論一直支配著西方政治思想史。兩者的平等觀有共同之處,例如都強調權利優先于善、都求助于權利的道德基礎'人是目的',都強調形式平等的重要性。但更多的是兩者的相互博弈,在一定意義上講諾齊克的機會平等是對羅爾斯民主平等的批判建立起來的。通過對這兩種平等觀的探視有利于我們了解新自由主義公民身份平等觀。
古典自由主義者雖然已經將自由以權利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實際生活中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并未落到實處。工業革命積累的財富并未使得公民富有、社會穩定,相反,公民之間貧富差距的加大、社會運動的頻繁發生,這就是羅爾斯生活的時代,他想要以理論的方式來試圖解決公民身份不平等問題。羅爾斯的認為這種不平等的原因在于社會結構的不合理和社會分配的不公平,因此只要建立正義的社會結構,那么不平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正如他所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同時"正義又意味著某種平等",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在羅爾斯的理論內,正義和平等可以相互等同的。
羅爾斯的民主平等,從廣義上講表現在兩個正義原則以及與之相對應的三個方面的平等,第一個正義原則對應的是自由的平等、第二個正義原則對應的是民主平等、機會平等。從狹義上看民主平等等同于第二原則中的差別原則,羅爾斯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中明確的表示民主的平等和差別原則是等同的,進一步說羅爾斯的民主的平等是通過差別原則來實現的。自由的平等即第一個正義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民主的平等即第二個原則,"在于正義的儲蓄原則相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機會平等即"依系于在公平的機會平等的條件下,使所有的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具體而言,'自由的平等'是所有人所擁有的自由權利,是一種形式正義、形式平等原則,這種形式平等原則是作為公民身份的前提存在的,羅爾斯把它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羅爾斯的民主平等中所體現出來的公民身份形式平等,表現在權利平等和程序正義兩個方面。
在羅爾斯看來,公民身份的形式平等就是權利平等即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權利,權利成為了公民身份平等的代言人,它以一種理念昭示著作為人的尊嚴與平等。
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制度與程序正義的框架來踐行這種權利平等的理念。羅爾斯說:"這種形式的平等理念要求以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樣的方式)適用于那些屬于由它們規定的階層人們。"雖然這種形式平等并不能保證公民在具體的領域中得到平等的分配額,但是以一種法律制度保障了正義的環境,沒有這種正義的環境,無所謂具體的、實質的平等。換句話說,如果公民以一種平等的身份進入了公正的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并不能保證必然會出現結果平等。但只要政策能夠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那么這種不平等就是可以接受的,借此來解決公民在財富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問題,這也是羅爾斯的第二個正義原則即差別原則。
差別原則的核心就是有利于政策能夠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所謂'最少受惠者'指的是由于自然(稟賦、智力等)和社會原因(家庭背景、環境、教育等)導致的處于不利地位的底層公民,羅爾斯憑直覺認為社會政策應該傾向于這些底層公民的利益,只有這樣公民身份不平等的問題才能夠得到解決,這就是"最大利益"的意思。羅爾斯主張在市場初次分配后國家進行再分配政策,并且再分配政策的標準要傾向于社會底層公民的利益。此外,第二原則中還有一個機會平等,它不僅承認所有的職務在形式上對所有公民開放,而且公民能夠有獲得這些職務的平等機會。這就要求"社會必須為所有人建立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而不管其家庭收入的多少".
借此來保障所有公民能夠有獲得平等機會的資源和能力。
現代社會中各種平等的價值體系紛繁復雜,羅爾斯在此舉出了三個平等原則即自由的平等、民主的平等和機會平等,那么如何能夠避免這三種價值體系之間的矛盾沖突?羅爾斯提出了'優先規則',即第一個正義原則優先于第二個正義原則,自由的平等優先于機會平等和民主的平等,機會平等優先于民主的平等。
羅爾斯把這種'優先規則'定義為"詞典式的序列".它意味著第一原則優先于第二個原則,第二個原則優先于第三個原則,第一個優先原則代表著自由的優先性,其實質就是形式平等的優先性,第二個優先原則代表著正義對效率的優先,強調了實質平等的合理性,"所有的社會基本善-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即自尊-的基礎-都應該平等地被分配,除非對一些或所有社會基本善的一種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總結而言,羅爾斯的民主平等的核心價值表現在差別原則中,這個原則是最能夠體現羅爾斯著力解決的公民身份的不平等的問題。同時羅爾斯認為只有在民主的制度結構自由和平等的價值才能得以彰顯,以正義的制度和公正的程序才能保證民主的平等??偨Y而言,羅爾斯在承認自由價值、公民身份形式平等的基礎上主張國家進行有利于社會底層公民的再分配政策,以求解決公民之間的不平等問題。
諾齊克提出了'機會平等',批判了羅爾斯的'民主平等',他反對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反對國家為了解決經濟不平等而進行的再分配政策。其主要理由如下:(一)個人權利的無限原則(二)有限國家原則,這兩個理由構成了諾齊克'機會平等'理論的基石。諾齊克認為所有的哲學家都在極力解釋平等和解決不平等,但是并未對平等進行論證。那么平等到底應該是一種什么樣的價值呢?
諾齊克認為平等之所以是一種政治價值,在于它以權利為基點。諾齊克的權利既是積極的又是否定的,積極的權利在于每個人平等地享有權;否定的權利在于權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侵犯權利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這就是權利的邊際約束。
他說"人們可以把權利作為對要采取行動的邊際約束(side constraints)來看待,即在任何行動中都勿違反約束 C,他人的權利確定了對你的行動的約束。"諾齊克的權利的'邊際約束'以康德的義務論傳統為哲學基礎,康德理論預設了一個先驗的、獨立于經驗的、不受任何善觀念約束的自我,從認識論和實踐論兩個方面論證了自我優先于目的、權利優先于善的觀念?;诖?,諾齊克進一步說"他們若非自愿,不能夠被犧牲或被使用來達到其他的目的,個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借此個體權利的無限原則被確立下來。任何形式的平等都與國家的職能相互關聯,它部分地地取決于國家職能的定位和國家的政策頒布,因而對國家的設定也會影響平等的理論。諾齊克同樣給國家設定了積極和消極的功能,積極的國家功能在于保護個體權利和公民權利,消極的國家功能認為國家不能以任何名義侵犯個體權利。國家只是扮演著洛克所言的'守夜人'的形象即最低限度的國家。
諾齊克認為只有最低的限度的國家即是功能最大的國家,因為只有最低的限度的國家才能和個體權利相容,保障個體權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借此諾齊克批判了羅爾斯通過國家的再分配來試圖解決公民身份不平等問題,國家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來平衡公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但是這種稅收政策必然會侵害到公民的財產權利。這兩個原則構成了諾齊克'機會平等'的主要內容,很明顯,諾齊克所強調的機會平等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機會平等,僅僅通過賦予公民合法權利進入到社會經濟領域中,但是并未對具體問題上給予幫助。羅爾斯的民主平等中也含有機會平等,但卻與諾奇的機會平等有很大的區別。
羅爾斯的機會平等考慮到了由于自然和社會原因對個體造成的起點不平等,因此主張國家通過教育等基本的公共服務來使得個體在進入市場和社會中時盡量擁有平等的能力,這種機會平等有著邁向實質平等的傾向。對于此,而諾齊克是堅決反對的,諾齊克堅信個體權利和公民權利的無限和神圣不可侵犯,國家如果通過稅收政策來提高公共服務或是底層群體的利益,這在諾齊克看來是不道德的,必將侵害到個體權利,侵害了個體權利即是侵害了平等精神。綜上而言,諾齊克的機會平等是基于權利不可侵犯基礎之上形式上的機會平等。
諾齊克沒有考慮到公民進入到市場和社會中的起點平等問題,試想一下,一個擁有百萬資產的富二代和一個出身平庸的人擁有同等的權利進入到市場和社會中,那么我們很容易就能夠看到諾齊克的形式的機會平等的結果,那就是擁有更多資源和能力的精英群體的形成,與之相反,底層群體也會日益貧窮和無法翻身,這并不是一個喜聞樂見的社會。
羅爾斯的民主平等主張通過國家再分配來實現公民身份的實質平等,諾齊克的機會平等以權利為基點批判再分配政策必將侵害到公民的財產權利,這就是兩者理論的博弈點。但這兩種平等觀同樣也存著驚人的一致,即對權利平等的至上推崇,這同時也是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的共通之處。權利平等是作為公民身份形式平等最主要的體現,權利平等所帶來的公民身份形式平等精神、作為人的尊嚴的道德價值和法律制度框架的保障無疑是有其積極意義的。同時建基在權利基礎上的平等觀也是值得好好推敲的,以諾齊克的最為極端的例子來看,平等意味著平等地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個體所擁有的只是純粹形式上的機會平等,由于自然和社會因素的影響,所導致的結果只能是精英集團和弱勢群體凸顯、公民之間的貧富差距日益加大,公民身份的實質平等精神遭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