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文學論文 > > 知道信念為描述論“笛卡爾假定”辯護的可能
知道信念為描述論“笛卡爾假定”辯護的可能
>2024-02-10 09:00:01



在弗雷格、卡爾納普、羅素、蒯因和克里普克等邏輯哲學家的努力下,關于名稱的意義理論研究形成了一個傳統,即將名稱意義分為意義(meaning)和指稱(reference)兩個部分,并形成了兩大經典理論———描述論(description theory)和歷史因果理論(causal-historical theory)。兩大理論各有其優勢和不足,近年來,國外不斷有學者試圖綜合二者得出某種“混合理論”,我國學者也就相關問題與國外學者展開對話和交鋒,其中陳波教授提出“社會歷史的因果描述論”[1],蕢益民研究員提出“專名指稱的因果描述觀”[2]。這些研究呈現出訴諸語用解決語義問題的態勢,開闊了語義研究的視界,有可能對名稱意義理論的部分難題產生新的認識,例如可以對描述論的“笛卡爾假定”(Cartesian Assumption)問題作出更為深入的思考。

一、“笛卡爾假定”問題的提出

最初的描述論是一個關于專名意義的理論,存在多個對如此描述論的表述,它們大都滿足如下基本圖式[3] 490~515:

S 是一名說話者,a 是 S 所使用語言中的一個專名,那么,存在某條性質 P 使得:

(1)P 滿足條件 C;

(2)S 有權威將 P 匹配給 a;

(3)a 指稱對象 O 的充分必要條件是,P 是唯一一條可以表達 O 的性質;

(4)如果 F 是表達性質 P 的一個謂詞,那么 a 與限定摹狀詞(description)“the F”意義相同。

按照這一圖式,當被問及某個專名的意義時,人們不得不以摹狀詞“the F”表達的某種性質作答。例如,當被問及“亞里斯多德是誰”時,人們以“傳統邏輯之父”、“古希臘偉大的哲學家”、“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等摹狀詞作答。描述論者由此認為,有能力使用名稱“a”的人擁有一個識別性信念(identifying be-lief)———“a”和與之匹配的“the F”意義相同;根據“the F”和弗雷格所謂的“涵義決定指稱”,就可以確定“a”的指稱。在描述論者看來,上述識別性信念之真不容置疑,可將“‘a’和‘the F’意義相同”納入知識的范疇。這一認識符合把知識視為得到確證(justified)的真信念這一知識“三元論”分析傳統。知識“三元論”遭遇“葛梯爾問題”,但描述論的批判者沒有走那么遠,他們追問的是,是什么使得描述論者認為識別性信念之真已經得到確證?在戴維特(M. Devitt)和斯特爾內(K. Sterelny)看來,可以用“the F”解釋“a”的意義,但解釋“the F”的意義必然用到其他名稱或摹狀詞,如此將陷入解釋循環,而正因為如此,描述論者不得不接受一個關于語言能力和語言知識的假設,他們稱之為“笛卡爾假定”:

描述論者將用以確定指稱的信念視為知識,這是因為他們關于表達式語義的思考中充斥著一種潛在假定———笛卡爾假定,即說話者使用表達式的能力與其關于該表達式意義的某種(默會)知識相當;這種能力使得說話者以非經驗的方式“不容置疑地”知道表達式的意義。知道表達式的意義為笛卡爾假定提供了所需的辯護:正是由于將“the F”匹配給“a”這一做法決定了“a”的指稱,使用表達式的能力使得他/她能夠說出如此匹配決定“a”的指稱。因此,他/她不僅相信 a 與 the F 相同,也知道 a 即 the F。[4] 47(下標線為筆者添加)描述論是一個關于名稱的意義理論,上述對“笛卡爾假定”的解釋只說“表達式”而沒有談到名稱,但是,它對“知道”的分析顯然沿用了描述論者慣用的術語。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戴維特和斯特爾內所謂的“表達式”首先是名稱(尤其是專名),而不是其他相對復雜的表達式;按照他們的解釋,描述論者關于語言能力和知識的預設不限于名稱。本文僅關注名稱意義之維的“笛卡爾假定”,將它概略如下:如果 S有能力使用名稱“a”,則 S 必定知道關于“a”之意義的(默會)知識;換言之,如果某個或某些摹狀詞可以確定“a”的指稱,則有能力使用“a”的人一定知道這一點。

我們看一下“笛卡爾假定”的問題何在。個體有能力使用“a”,只是說明他/她有關于“a”意義的部分知識,但這些知識未必盡然揭示“a”的所有意義,甚至其中部分知識可能為假。用描述論的批判者的話來說,在命名或確定名稱指稱的過程中,總是存在給名稱匹配錯誤或者不恰當摹狀詞的可能[5]。例如,最初命名“水”的人肯定不知道水的分子結構,不知道日常飲用的水并非純凈物,也不知道水有重水和超重水之說。因此,存在這樣一種使得“笛卡爾假定”失真的可能:個體有能力使用“a”,但他/她不知道關于“a”的意義的知識。

從命題邏輯的角度,可以更為清晰地看出“笛卡爾假定”是可錯的?!暗芽柤俣ā北磉_了一個形如“p→q”的充分條件假言命題,其中“p”指“個體擁有使用名稱的能力”,“q”指“個體知道關于名稱意義的知識”。由“真值表法”可知,只有在“p 真而 q 假”的情況下“p→q”的真值為假。在日常生活中不難發現“p真而 q 假”的情形,請看下面的例子:

p:張三有能力使用“大腿”這個名稱。

q:張三知道關于大腿的解剖學知識。

“p 真而 q 為假”即是說,張三有能力使用“大腿”這個名稱,但他不知道關于大腿的解剖學知識。

克里普克以“三大論證”(即模態論證、語義論證和認知論證)發起對描述論的系統批判,但是“笛卡爾假定”問題沒有引起克里普克的重視??死锲湛酥赋?,識別性信念對于確定名稱指稱而言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然而他給出的指稱圖式顯然接受一種意向依賴,即要求使用名稱“a”的人總是“意欲”和給出“a”的人同樣使用“a”[6] 79。接受如此意向依賴,無異于接受一種關于名稱指稱的識別性信念。而且,在解釋命名禮(baptism)的一條注釋中,克里普克坦言不排除命名者在完成命名禮的過程中使用摹狀詞,再次為接受“笛卡爾假定”留下門徑。戴維特是提出“笛卡爾假定”這個術語的學者之一,也是歷史因果理論的積極推動者,但是他也沒有給出回應“笛卡爾假定”問題的明確方略。相反,在提出這一問題之后,戴維特竭力推出一個關于直覺(intuition)的定義,為在語義理論建構中“以直覺為據”的做法辯護,表現出對描述論接受“笛卡爾假定”的某種同情[7]。

最初的歷史因果理論避而不談名稱的意義,因此嚴格來講它只是一個指稱理論。其支持者試圖從意義之維對此作出完善,語義外在論(semantic externalism)應運而生。語義外在論有多個論題,也有多種表達[8] 3~5。名稱的意義由外在于個體的事實決定,不可能通過分析名稱的意義得出關于對象的形而上學性質,這是我們從普特南(H. Putnam)和伯奇(T. Burge)那里熟知的一種語義外在論。事實上,人們不斷發現新對象的存在,不斷將一些新發現的對象納入現有名稱的外延。那么,語義外在論必須解釋的是,哪些外在于個體的事實可以決定名稱的意義?根據自然種類本質主義(natural-kind essentialism)對語義外在論的辯護[9],反應名稱所指對象本質性質的事實似乎是一個應然選擇。然而,從自然科學的歷史來看,科學研究常常需要基于部分特設前提展開,必須把反思和修正理論前提作為探究本質性質的一個基本步驟。這意味著,“笛卡爾假定”是歷史因果理論揮之不去的一個影子。對于各種試圖綜合描述論和歷史因果理論的“混合理論”而言,回應“笛卡爾假定”問題,成為一個檢驗其理論解釋力的“試金石”。

二、關于名稱意義的知道信念

從邏輯形式的角度看,只要“q”為真,“p→q”不可能為假,而從命題內容的角度看,如果“p”與“q”沒有某種相關性,則可能陷入“蘊涵怪論”。就“笛卡爾假定”而言,“p”與“q”的相關性在于,肯定“p”及其與“q”之間的蘊涵關系,就肯定了一個具有某種語言能力的理性個體。在提出語言能力這一范疇之際,喬姆斯基(N. Chomsky)以雄辯的論證告訴我們,應當將語言能力視為交流能力的一部分[10],那么,無論質疑“笛卡爾假定”,還是消解對它的擔憂,關鍵在于解釋個體何以知道關于名稱意義的知識,但進一步來講,還必須認識到這種解釋需要接受某種交流語境,否則個體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知道名稱的意義。

S 有能力使用名稱“a”,則 S 已經在生活和學習中積累了部分關于“a”意義的經驗,按照傳統知識論的解釋,S 可以將那些經過確證的關于“a”意義的真信念視為知識。但是,對于任意一條關于“a”意義的知識而言,除非置于確證它的交流語境中,否則都只能算作 S 關于“a”意義的信念。在 S 遇到含有“a”的表達式并意欲對之作出反應時,S 知道關于“a”意義的知識,意味著 S 已經選擇了關于“a”意義的某個信念,但是 S 要進一步確證所選擇的信念與當下的交流語境匹配。如此看來,離開具體的交流語境,不能說S 知道關于名稱意義的知識,只能說他/她知道關于名稱意義的某種有待于確證為真的信念。我們把這種關于名稱意義的信念稱為知道信念。

確證知道信念的困難首先表現在表達式意義的理解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同一個句子表達多個意義或者多個句子表達同一意義的情況,誤判句子意義的情形時而有之。從相關理論研究來看,解釋語詞和表達式的意義,需要面對一個類似于“雞和蛋孰先孰后”的問題。有的學者接受“組合性原則”,認為語詞意義具有相對于復雜表達式意義的表征“優先性”,復雜表達式的意義由其結構方式和所包含語詞的意義決定,一旦明確構成表達式的各個語詞的意義,知道其組合語法,就可以知道整個表達式的意義。有的學者則接受“語境原則”,認為語詞只有在完整的句子中才有意義,應當根據復雜表達式的意義解釋它所含有的語詞的意義。持“組合性原則”的一方以自然語言理解的生產性(productivity)和系統性(systematicity)為之辯護,持“語境原則”的一方則給出一些反例,認為個體意向是決定復雜表達式意義的重要因素,復雜表達式的意義并不完全依賴于句法結構和語詞意義[11]。

確證知道信念的另一個困難是界定關于名稱意義的(默會)知識。在“笛卡爾假定”中知識被分為默會知識(tacit knowledge)和明確知識(explicit knowledge),但是戴維特和斯特爾內沒有進一步區分二者。

默會知識是指個體知道、可以言說卻難以言說的知識,它是獲得明確知識的基礎,其存在可由人類生活和科學探究的一個基本事實確證,即我們知道的總是比我們所能言傳的要多[12]。默會知識與明確知識并非截然兩分,由于認知結構和能力的差異,在一個人看來是明確的知識,在另一個人看來則可能是默會知識。如高中生有一些關于原子彈的明確知識,但在大部分高中生那里,原子彈爆炸原理只能被歸為默會知識。而且,隨著認知經驗的增多,個體的默會知識可能會被豐富或修正,也可能轉化為明確知識。

即便在自然科學探究的各個領域,也存在確證知道信念的困難??蒲腥藛T希望自己對名稱意義的界定永恒有效,但進一步的科學探究往往使得他們不得不修正其最初的界定。人類“知道”關于水之意義的過程就是如此。在發現純凈的水“由 H2O 分子構成”之后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們都以為水由 H2O分子堆砌而成,而現代化學研究表明,屬于一個水分子的帶正電的氫原子與另一個水分子中帶負電的氧原子結合在一起,液態水是一種齊聚物(oligomers),它在熱力學因素的影響下不斷地形成、斷裂和重構。

確證知道信念存在理論和實踐的困難,但是,在日常生活、工作或學習過程中,人們多數情況下總是能獲得一些知道信念,以如此信念引導的行動一般都能夠達到預期目的。例如,我有使用“大腿”這個名稱的能力,毫不懷疑自己知道關于“大腿”意義的一些知識,如“胳膊拗不過大腿”、“大腿是容易積聚脂肪的部位”、“大腿是支配運動的關鍵部位”,等等。這就是說,人們在多數情況下能夠獲得一些得到確證的知道信念,“笛卡爾假定”有其合理的一面。那么,解釋知道信念的確證,進而為描述論“笛卡爾假定”辯護的希望何在?

個體只有在交流的語境中才可能和有必要知道“a”的意義,而為了達到有效交流這一目的,人們必須對語言進行正確的詮釋[13]。那么,可以將確證知道信念的困難視為語言詮釋的困難。筆者認為,這種困難實質上是一種刻畫詮釋兼容性的困難,可以根據個體是否通過語言詮釋兼容性(interpretative compatibility)檢測解釋其知道信念的確證。個體至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完成如此檢測。舉例來說,張三要確證其關于“丹頂鶴”意義的知道信念,他首先對“丹頂鶴”的意義作出詮釋,然后將當下詮釋與自己以前的詮釋或者語言共同體給出的詮釋比較,在認為兩種詮釋一致時完成其知道信念的確證;張三還可以根據他人使用“丹頂鶴”一詞的事實,相信此人也知道關于“丹頂鶴”的知識,繼而訴諸同一知識檢測,在雙方得出一致回答時完成其知道信念的確證。當然,訴諸語言詮釋,可能使得確證知道信念的努力陷入解釋循環。下面我們嘗試結合名稱意義的研究,尋求對語言詮釋兼容性檢測的進一步解釋。

三、意義形而上學之維知道信念的確證

對意義的形而上學追問,使得相關哲學研究有心理主義與反心理主義的分野,并形成一些較有影響的對名稱意義的解釋。其中,觀念論為名稱的使用設定一些條件,把意義視為精神實體,但不能證明這種精神實體的存在;指稱論主張名稱的意義就是其指稱,它只考慮屬于確定類型或范疇的對象,關注語言表達式的結構關系但不考慮其意義差別;使用論放棄對抽象意義的探究,轉向探究名稱的具體意義和社會意義,認為名稱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使用[14] 147。對于解釋知道信念的確證而言,以上三種意義理論取向可能導致三種不同的回答,下面嘗試將它們結合起來,以期獲得某種最佳解釋。

在意義指稱論層次,說“個體知道名稱的意義”即是說“個體知道名稱的外延”,或者說,個體知道哪個或哪些對象屬于名稱的外延。如果“a”是專名,在個體認為自己知道關于“a”意義的知識時,他/她能夠想象到“a”指稱的唯一對象,并據此相信自己知道“a”的外延[15]。但是,對于通名(general names)“g”而言,在個體認為自己知道關于“g”意義的知識時,他/她能夠想象到的只能是“g”所指稱的部分對象,而不是“g”外延中的所有對象。例如,當看到“那是一只哺乳動物”字樣時,我只能在腦子里呈現一些自己熟知的哺乳動物的樣子。而且,由于知識結構和認知能力所限,人們只能使用有限的摹狀詞揭示對象的性質,只能憑借“g”所指的有限對象相信自己知道“g”的外延。我毫不懷疑自己知道“汽車”的外延,但我絕不可能一一看盡世界上所有的汽車,也不可能看到百年以后生產的汽車是什么樣子。那么,是什么使個體以“以偏概全”的方式相信自己知道“g”的外延?我能在頭腦中呈現部分動物的形象,對于其中任一只動物,我都能夠斷定“哺乳動物”這個術語表達的意義是否適用于它,是這種信念使得我相信自己知道“哺乳動物”的外延。由此看來,解釋知道信念的確證,必須進入意義的使用論層次,解釋個體何以知道名稱適用于某個或某些對象。

對于我能夠想象到的某個類的任意對象 O 而言,自問“它是 g 嗎”?在我總是回答“是”的情況下,可以說我知道“g”適用于 O。我們可以就此認為“g”的意義在于其使用。這是一個十分誘人的方案。我可能想象到一些四足動物,但拿不準其中哪些是狗哪些是狼,我可以根據以性質描述解釋命名的傳統方法,用自己認為適當的摹狀詞得出個別適用于“狗”這個名稱的情形[16],然后根據生物種之間的相似性判定其余對象是否適用于“狗”。再如,僅僅通過外觀,我不能斷定一塊黃色的金屬是否是黃金,但我認為存在一些適用于黃金的相對精準的術語,如“原子核當中有 79 個質子的元素”,我可以使用這些術語界定黃金的外延。然而,如此一來,命名者必須給名稱匹配恰當的摹狀詞,否則,將使得后來使用名稱的人錯誤界定該名稱的外延。換言之,在為名稱匹配摹狀詞時,要保證名稱“恒久”適用于它所指稱的對象。從語言理解的角度看,保證名稱“恒久”適用,不僅意味著個體必須識別含有該名稱的句子的意義,還意味著個體必須理解到如此意義之真。而就語言的理解而言,語詞意義和含有它的語句的意義之間具有相同程度的優先性,二者是相互依存的關系[17] 66,那么,解釋名稱的“恒久”適用進而解釋個體何以確證其知道信念,必須追問名稱的意義“是什么”。

觀念論較早給出對“意義是什么”的回答,指稱論和使用論均建立在反思和批判觀念論的基礎上,但二者都沒給出對意義的徹底解釋。指稱論要解釋“指稱是什么”,使用論看起來則更接近于對名稱意義的功用描述。從指稱論和使用論對知道信念的可能解釋來看,它們都依賴于一個前提———個體在頭腦中呈現名稱所指的對象。這顯然是一種向意義觀念論的回歸。因此,解釋個體如何確證其知道信念,需要綜合意義理論的多個解釋維度,尤其應當反思觀念論的困境,從中尋求解釋知道信念確證的啟示。

在《命名與必然性》中,克里普克開創性地以直覺代替觀念,認為普通人所直接接受的意義即直覺意義,他把“嚴格指示詞”思想稱為直覺,還將直覺作為構筑其名稱理論的前提[6] 3~5,41??死锲湛死斫獾闹庇X既不同于摩爾(G. Moore)式“常識”,也不同于皮爾斯(C. Pierce)所謂的“解釋者”(interpretant),他將直覺當作一個比觀念更為清楚明白的范疇,卻留下區分直覺與信念這一難題。相關努力可分為現象學、語義學、病因學和方法論等進路,并存在一個由關注直覺內容到關注其作用的方法論轉向[18] 20~26。一般認為直覺是信念的源泉,它可以指引個體決定是否接受某個命題,但學界又似乎束手無策的是解釋直覺如何在形成信念的過程中發揮作用[19]。盡管存在區分直覺與信念的困難,但這并不構成對直覺之形而上學地位的否定,相反,從克里普克名稱理論的影響以及已有區分直覺與信念的努力均以直覺的存在為前提來看,克里普克已經在觀念與信念之間插入了一個認識論楔子。而且,探究直覺的認識論角色,離不開對直覺內容及其表征的探索,而這意味著直覺是一個可能綜合意義使用論、觀念論與指稱論的解釋范疇。那么,對于解釋個體如何確證其知道信念而言,訴諸關于名稱意義的直覺不失為一個有益的嘗試。

西方兩大哲學思潮走向綜合和交融,部分歐洲大陸哲學家開始關注英美分析哲學的話題,其中,艾克(U. Eco)和阿佩爾(K. Apel)試圖從指號邏輯的進路解釋名稱的語義,他們聲稱,除了指稱世界,名稱還有解釋世界的功能[20] 242~243。筆者認為,可以據此將關于名稱意義的直覺分為兩類。其一,與名稱指稱世界的功能相應,個體具有關于名稱意義的形而上學直覺,它直接反映名稱所指對象的存在,并可以通過個體指認或見證名稱所指對象而得到檢驗和強化。其二,與名稱解釋世界的功能相應,個體具有關于名稱意義的語義直覺(semantic intuition)。在名稱解釋世界之維,名稱意義具有語言共同體把握的一面,成為一種遠離實在對象的抽象物,與之相應的語義直覺具有抽象性,但可以為名稱的使用提供支撐。例如,我從未見過東北虎,但我可以用“東北虎”這個名稱在一定范圍內與人們交流。在發現新的對象后,專家(尤其是語言學專家)會對之作出歸類或命名,以修正名稱的意義,這使得名稱意義及與之相應的語義直覺具有可修正性。個體可能擁有一些關于名稱意義的語義直覺,也可能根據這些直覺確證其知道信念,但是,個體不可能和專家一樣具有精準的語義直覺,例如除非接受專業訓練,個體難以理解語言哲學家對“孿生地球”思想實驗的分析。因此,多數情況下,個體憑借形而上學直覺確證其知道信念,個體關于名稱意義的知識由此獲得“重生”,但它所反映的主要是名稱指稱世界的一面。

關于名稱意義的形而上學直覺和語義直覺是相互關聯的。舉例來說,根據其關于“單身漢”意義的形而上學直覺,個體知道“單身漢”指稱未婚的男子,而在語言哲學家那里,“單身漢是未婚的男子”是可以表達“單身漢”的一條使用規則,他們引導語言共同體憑借如此使用規則形成關于“單身漢”的語義直覺。

由此來看,兩種直覺的關聯是一種語言詮釋關聯,它使得名稱意義有意向意義(intention-meaning)和內涵意義(intension-meaning)之分。前者指個體對名稱意義的把握,具有可修正性;后者則是語言共同體所接受的名稱意義,因為相關語言共同體或語言詮釋共同體的存在而具有相對穩定性。這樣,從詮釋關聯的角度看,個體確證其知道信念,就是通過語言詮釋達成意向意義與內涵意義的契合的過程。

以意義契合解釋知道信念的確證,為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詮釋兼容性檢測提供了一個判定標準,并為消解對“笛卡爾假定”的擔憂提供了兩個努力方向,一是解釋個體何以在語言詮釋的經驗要求與先驗條件之間找到平衡;二是關注名稱內涵意義的改變,從歷時性的角度解釋個體何以可能知道名稱的意義。

第一個方向的努力旨在找到一種消除解釋循環的認識論前提。個體關于名稱意義的觀念來自其實踐經驗,其中任一個觀念的形成都帶有對名稱所指對象作出經驗詮釋的印記,因而獲得與之相應的語義直覺或形而上學直覺,進而獲得關于名稱意義的信念,都依賴于一定的經驗。但是,有了語言共同體或語言詮釋共同體的存在,接受“笛卡爾假定”就不至于因此而陷入經驗的解釋循環。從現代指號學(semiotics)的研究來看,在同一語言共同體中任一個名稱都是一個指號(sign),都存在一個“詮釋者共同體”(communityof interpreters)不斷將其對名稱意義的理解轉化為關于個體行為和習慣的規則。而且,對名稱意義的語言詮釋是否得當取決于共同體,而詮釋與交流不可分割,因而存在一個規約語言詮釋的“交流共同體”[21] 117。

個體之所以憑借語義直覺或形而上學直覺獲得其關于名稱意義的信念,歸根到底,離不開“詮釋者共同體”和“交流共同體”的規約,二者的存在不容置疑,它們是個體據以作出語言詮釋的先驗條件。這樣,至少有理由認為個體可以在如此先驗條件與上述經驗要求之間尋求關于名稱意義的最佳解釋。

再看第二個努力方向。內涵意義具有相對穩定性,它與指號學所謂的“交流共同體”和“詮釋者共同體”的穩定存在一致。然而,新對象的發現或者新興學科研究及解釋的需要,往往使得相關語言共同體改變已有名稱的內涵意義。例如,鴨嘴獸的出現就曾經導致科學家關于哺乳動物內涵意義的紛爭。那么,破除“笛卡爾假定”所遇到的解釋循環問題,必須關注名稱所指對象的實在,從形而上學的角度解釋名稱內涵意義的穩定性何在。內涵意義一般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會發生改變,對于解釋個體何以知道名稱的意義而言,似乎不需要上述形而上學的努力。其實不然。普通個體的意向意義的形成,是需要一定形而上學基礎的,專家可能擺脫這種形而上學依賴,但是,專家往往也是憑借其形而上學探究提出更改名稱內涵意義的建議。自然地,解釋和接受內涵意義與意向意義之間的規約關系,則必須以歷時性的視界關注二者的形而上學預設。

四、結語

解釋個體何以確證其知道信念,未必限于本文提及的三個層次,但在這三個層次的解釋之間存在一種解釋關聯:個體是否“知道”名稱的外延,最終取決于他/她是否“知道”名稱的意義,而獲得如此結論,需要以意義使用論層面的對“知道”的解釋為中介。這就形成了一個解釋個體知道關于名稱意義之知識的解釋鏈條,為消解對“笛卡爾假定”的擔憂提供了啟示和解釋空間。尤其是,接受和發掘克里普克式直覺的認識論中介作用,結合指號邏輯訴諸語用解決語義問題的相關努力,有可能著眼于意向意義和內涵意義的契合進一步給出接受“笛卡爾假定”的理論解釋。

[參 考 文 獻]

[1] 陳波.社會歷史的因果描述論:一種語言觀和由它派生的一種新名稱理論[J].哲學分析,2011,(1).

[2] 蕢益民.專名指稱的一種因果描述觀點[J].哲學研究,2006,(2).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