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我國著名學術雜志《新建設》第2期發表了著名學者周谷城先生的論文《形式邏輯與辯證法》,自此引發了一場持續數年之久的邏輯學問題大討論。
這場討論參加學者之眾,討論問題之廣,都是空前的。
這一討論還引起了毛澤東同志的干預,在毛澤東同志的關照下,這一討論的文章被分別編入由《哲學研究》編輯部編,上海人民出版社相繼出版的《邏輯問題討論集》\\(包括1956年周谷城發表的第1篇文章,到1957年的有關文章,1958年11月出版\\)、《邏輯問題討論續集》\\(包括1959年的相關文章,1960年2月出版\\)和《邏輯問題討論三集》\\(包括1960—1961年的有關文章,1962年11月出版\\)?!哆壿媶栴}討論集》中的文章,由編輯部根據內容分為四編。第一編:關于形式邏輯的認識作用問題,共18篇文章,包括周谷城的第1篇文章《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以及該文受批評之后他的反批評的6篇文章和對周谷城的文章進行批評的12篇文章\\(其中有我的兩篇文章\\)。第二編:關于形式邏輯的對象與客觀基礎問題,包括求實等5人的7篇文章\\(其中有我的1篇文章\\)。第三編:關于辯證邏輯的對象問題,包括爰求實等5人的5篇文章。第四編:關于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在認識中的相互關系問題,包括李志才等7人的8篇文章?!哆壿媶栴}討論續集》和《邏輯問題討論三集》包括的文章以及討論的問題,這里從略。這一討論大大促進了新中國邏輯學的研究和發展。時光荏苒,半個多世紀已經過去,我作為這一討論的參與者,對此進行回顧和評價,以供我國新一代邏輯學工作者和廣大邏輯學愛好者作為學習和研究的參考。本文是這一寫作計劃的首篇,是要對《邏輯問題討論集》中第一編《關于形式邏輯的認識作用問題》的7篇文章的主要內容加以介紹并予以評析。
一、周谷城的《形式邏輯與辯證法》
周谷城的《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以下簡稱“周文”\\)就以下兩個重要問題論述了自己的意見:
\\(一\\)形式邏輯的認識作用問題?!爸芪摹闭J為:“形式邏輯與形而上學不同。形而上學對事物有所主張,形式邏輯則不然,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薄爸鲝堄袑Φ?有不對的,依主張所演出的論式,其自身卻可以都正確。主張的對與不對,要看它與事實符合不符合才能定……論式的正確與否,卻只須看它自身前后矛盾不矛盾就可以定?!薄靶问竭壿嬁梢詾樾味蠈W服務,但落到我們手里,也可以為我們服務?!毙问竭壿嫛暗囊巹t只是規定推論過程的,對于事物自身并沒有增加什么認識或解釋”。
我們都知道,形式邏輯是有關思維的科學,思維都具有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兩個方面,思維內容又有真、假兩方面,思維形式則有對、錯兩方面。形式邏輯只研究思維形式的對、錯問題,不研究思維內容的真、假問題\\(后者由其他具體科學研究\\)。由于思維內容的真、假與思維形式的對、錯之間的關系是相對獨立的,即不管思維內容的真或假,思維形式都可以是正確的,也可以說,形式邏輯既可以為真的認識服務,也可以為假的認識服務。由于形式邏輯只能判定思維形式的正、誤問題,不能解決思維具體內容的真、假問題,而思維具體內容真、假問題的解決,實際上也就是要對客觀事物有所斷定、主張的問題,因此,從總的方面來說,“周文”所說的形式邏輯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形式邏輯既可以為正確的認識服務,又可以為錯誤的認識服務的說法,乃是正確的。
但是,也必須指出,“周文”當時之所以遭到眾多學者的批判,也是有緣故的,那就是“周文”只反復強調形式邏輯“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同一律雖然存在,卻不是事物自身存在、發展、變化的法則”,卻完全不談為什么人們必須遵守形式邏輯的各種思維規律、規則,否則,就不能正確認識世界,完全不談形式邏輯的各種規律絕非是邏輯學者的主觀規定,而是客觀事物規律的反映。也就是說,“周文”忽略了形式邏輯有關思維形式正確性的客觀基礎問題。人們完全可以認為,肯定各種思維正確形式乃是客觀事物規律的反映,其實也是對一定事物的主張,因而,說形式邏輯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也就是否定形式邏輯的客觀基礎。特別是在當時\\(新中國上世紀50年代\\)邏輯學界正在強調用唯物主義辯證法改造所謂舊的形式邏輯的時候,“周文”一出就遭到大量邏輯學者的“圍攻”,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二\\)形式邏輯的科學性質?!爸芪摹敝姓f:“形式邏輯既不可與形而上學混同,又不可與辯證法并列,然則是哪一類的東西呢?這里我可以一言蔽之曰是幫助思維的東西。它與文法學修辭學相近……”說形式邏輯不可與形而上學混同,也不可與辯證法混同,這是正確的。形而上學和辯證法都是世界觀的科學,形而上學是一種錯誤的世界觀,辯證法\\(指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乃是正確的世界觀,形式邏輯不是世界觀,它只是一門有關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說形式邏輯與文法學修辭學相近,也有其道理,因為形式邏輯與文法學、修辭學都不研究、解決思維具體內容的真、假問題,形式邏輯研究思維形式的對、錯問題,文法學、修辭學研究、解決語言形式的對、錯、好、壞問題。但是,遺憾的是,“周文”這里并未具體指出形式邏輯與文法學、修辭學的根本差別。思維正確形式是客觀事物規律的反映,思維形式的正誤\\(亦即邏輯的正誤\\)歸根結底是根據客觀事物規律判定的。而語言形式的對、錯乃是由民族的語言習慣決定的,文法學、修辭學的正、誤歸根結底也是由民族的習慣決定的,亦即不是由客觀事物規律決定的?!爸芪摹敝恢v到形式邏輯與文法學、修辭學的相類,卻只字未提它們之間的根本差異,更顯見其忽視形式邏輯思維形式客觀基礎的缺陷了。
“周文”所說形式邏輯只管思維形式的正確性,不管\\(管不了\\)思維具體內容的真實性的觀點基本上是正確的。它們的缺點或錯誤在于沒有明確指出形式邏輯思維形式規律的客觀基礎,沒有強調形式邏輯作為認識世界的方法論作用,反而是反復強調形式邏輯“對任何事物都沒有主張”,因此,遭到人們的批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請讀者注意,當時對“周文”批評的眾多文章\\(包括我個人的文章\\),都一致認為“周文”基本上是錯誤的,而我現在則認為“周文”基本上是正確的。事隔半個多世紀之后,我在這里為周谷城先生“平反”了。
二、逸之的《批判關于邏輯問題的混亂觀點》
“逸文”①對“周文”從多方面進行了猛烈的批判,以下僅對該文的一個主要觀點進行概要介紹并予以評析。
“逸文”說:“這篇文章\\(馬按:指‘周文’\\)的主要論點是:不能把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并列起來’,它們不是‘同一系列的學問’,因為形式邏輯不是認識事物的方法,辯證法不是邏輯。從形式邏輯與辯證法的這種區別,作者就得出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主從關系,時刻不能分離的結論。這種看法是與馬克思主義背道而馳的觀點?!?/p>
我們認為,形式邏輯是一門關于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它不是世界觀,也沒有階級性,而辯證法\\(指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則是關于自然、社會、思維一般規律的科學,是世界觀,具有階級性\\(是無產階級的科學\\)。從這個意義上說,“周文”所謂的不能把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并列起來,它們不是同一系列的科學是有道理的。正因為辯證法是關于自然、社會、思維一般規律的科學,形式邏輯就必須在辯證法的指導下進行,“周文”所謂的“辯證法是主,形式邏輯是從;主從雖有區別,卻時刻不能分離”大體上可按這樣的意思予以解釋,因此,也不能說它就是錯誤的。當然,“周文”所用的什么“主”、“從”、“分離”這樣的語詞,語意含糊不清,受到人們的批評,也不是沒有緣故的。
“逸文”提出,恩格斯和列寧都曾經把形式邏輯和辯證法并列起來,并以此為根據根本否定“周文”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不能并列的說法。那么,讓我們來看一看“逸文”所提到的恩格斯和列寧把形式邏輯和辯證法“并列”的話又是怎樣講的吧。恩格斯說:“每一時代的理論思維,從而我們時代的理論思維,都是一種歷史的產物,在不同的時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內容?!驗榈谝?思維規律的理論決不像庸人的頭腦關于‘邏輯’一詞所想象的那樣,是一成不變的‘永恒真理’。形式邏輯本身從亞里士多德直到今天都是一個激烈爭論的場所。而辯證法直到現在還只被亞里士多德和黑格爾這兩個思想家比較精密地研究過。然而恰好辯證法對今天的自然科學來說是最重的思維形式。因為只有它才能為自然界中所發生的發展過程,為自然界中的普遍聯系,為從一個研究領域到另一個研究領域的過渡提供類比,并從而提供說明方法?!雹亠@然,恩格斯這里把形式邏輯和辯證法的所謂“并列”,實際上是把兩者放在一起加以“對比”,而這種對比所強調的又恰恰不是它們的共同點,而是它們之間的根本差異。并且,它們之間一個是作為邏輯學,另一個是作為世界觀\\(因為只有世界觀才能為自然界中所發生的發展過程,為自然中的普遍聯系,為從一個研究領域到另一個研究領域的過渡提供類比\\)來進行對比的。讓我們再來看一看列寧的話:“形式邏輯,以最普通的、眼睛最常見的東西為指導,采用形式的定義,并且以此為限……辯證邏輯要求我們更進一步。要真正地認識對象……”②很顯然,這段話明明講的是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系問題,而不是形式邏輯和辯證法的關系問題\\(這里講的只是如何下定義的問題,而不是有關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的世界觀的問題\\),并且這里強調的也恰恰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之間的根本差異而不是它們之間的“并列”關系。因此,“逸文”用恩格斯、列寧的話作為反駁周谷城關于形式邏輯和辯證法二者不應并列的理由,是沒有說服力的。
三、周谷城的《再論形式邏輯與辯證法》
“周文2”③是對上述“逸文”的反駁,其主要觀點有二:
\\(一\\)堅持“周文”關于“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不能并列”的觀點?!爸芪?”說:“不把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并列起來’,認為它們不是同一系列的學問,是真的,我今天還是這樣。說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之間的關系是主從關系,時刻不能分離,也是真的,我今天還是這樣?!边@一觀點基本上是正確的,我們在上文已有評述,這里就不再重復。
\\(二\\)堅持“周文”否定形式邏輯客觀基礎的觀點。
“周文2”說:“我說形式邏輯的規則等‘只是規定思維過程的’,‘只是推論式中構成判斷之依據’,換句話說,‘只是避免或防止前后矛盾的’,‘對于事物自身沒有什么說明或解釋?!仪也幌Ъ埬?把拙著中已錄過的推論式的規則再錄給逸之先生看看:‘每一論式中,只能有三個判斷和三個名詞,不能多也不能少’;‘每一論式中的中名詞在兩個前提中,至少必須周延一次’;‘名詞在結論中的外延,不得大于前提中的外延’……請問逸之先生:這些規則中,哪一條是說明客觀事物自身的性質的?那一條不是防止思維前后矛盾的?那一條對客觀事物解釋了些什么?”這些話似乎振振有詞,但是,為什么人們必須遵守這樣的三段論規則才可能正確認識客觀事物呢?不正是因為這些規則正確地反了事物三個類之間相容或不相容的關系嗎?明確指出形式邏和輯所揭示的有關思維形式的規則、規律實際上都是客觀事物一定規律的反映,這也就是說,形式邏輯有關思維形式的各項規則、規律,并非是形式邏輯學者主觀制造的,它們都是有客觀基礎的,這種說法難道不正是以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的形式邏輯的重要內容嗎?肯定形式邏輯的有關思維形式的規律、規則是客觀事物一定規律的反映,如肯定三段論的規則是事物三個類之間相容或不相容之間關系的反映,難道不屬于對事物有所主張?“周文”全然不講形式邏輯思維形式規律的客觀基礎,卻反復強調“形式邏輯對事物沒有主張”,被人們懷疑為唯心主義觀點,難道是毫無道理的嗎?
四、沈秉元的《關于“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一文的商榷》
“沈文”④對“周文”進行了多方面的批評,其中最主要的是指出“周文”未能指出形式邏輯思維規律的客觀基礎和形式邏輯作為科學認識方法的作用?!吧蛭摹边€具體論證了形式邏輯同一律是客觀事物運動變化中的相對穩定性規律的反映。這些觀點是正確的,應該說這些觀點乃是“沈文”的主要方面,因此,也應該說“沈文”從根本上是正確的。
但是,“沈文”中也包含有不正確或者說不準確之處,那就是把思維形式正確性和思維內容的真實性的統一性———思維形式的正確性是思維真實反映現實的必要條件\\(遵守形式邏輯的各種規律是保證思維真實反映現實的必要條件\\),歪曲為思維形式正確性與真實性的同一性?!吧蛭摹闭f:“形式邏輯的對象固然是思維,從思維中抽象出思維的規律和形式,但是思維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因而從思維中抽象出來的思維規律形式,是與客觀世界有密切聯系的,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認為形式邏輯不僅要求論式沒有錯誤,而且還要求論斷的真實和真理性?!薄罢_的看法,必然推出真實的論斷”,“荒謬的前提,必然推出荒謬的結論”,“形式邏輯只管論式的正確不管論斷的真實性這一論點,與作為一門真正科學的形式邏輯的品質是毫無共同之處的”。我們認為“沈文”的這些話嚴格來講都是不正確的。
“沈文”說“任何科學都是認識客觀現實的特殊形式”,這句話倒是對的。正因為如此,形式邏輯和其他各種具體科學之間就既具有共同性,又具有特殊性。
其共同性在于它與其他具體科學都是認識客觀現實的科學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從揭示思維形式正確性的規律\\(不是從揭示思維具體內容真實性的規律\\)方面來為認識現實服務的,其他各種具體科學則是從保證思維具體內容的真實性方面來為認識現實服務的。形式邏輯揭示思維形式正確規律為認識現實服務表現在:任何正確的推理形式\\(指演繹推理形式\\)只要給予它真的前提,就能保證推出真實的結論;反之,一個推理,即使前提都是真實的,如果沒有正確的推理形式,也不能保證它能夠必然推出真實結論。如:“共產黨員是唯物主義者,魯迅是唯物主義者,所以,魯迅是共產黨員?!边@個三段論的兩個前提都是真的,而結論卻是假的,因為它違反了三段論前提中的兩個中詞必須周延一次的規則。進一步說,即使前提和結論都是真實的,如果推理形式錯了,整個推理仍然是錯誤的。例如:“如果一個人是馬克思主義者,那么,它就是一個唯物主義者;恩格斯是一個唯物主義者,所以,恩格斯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边@個充分條件推理前提和結論都是真實的,但它違反了肯定后件不能必然肯定前件的規則,整個推理仍然是錯誤的。從這里可以看出,形式邏輯思維形式的正確性與思維真實性的統一性;但是,決不可把思維形式正確性與思維真實性的統一性理解為形式邏輯不僅要管思維形式正確性的問題,同時也要管思維具體內容真實性的問題。如果這樣認為,就完全無視了形式邏輯與其他具體科學之間具有的特殊性,并且,要求形式邏輯也管思維內容的真實性問題,乃是根本做不到的。因為,這種要求無異于要用形式邏輯包辦代替一切具體科學,這豈不是癡人說夢嗎?
五、馬佩的《與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問題》
“拙作”①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周谷城《形式邏輯與辯證法》一文進行了批評:
\\(一\\)“拙作”說:“周先生認為,形式邏輯對事物沒有主張,而所謂形式邏輯對事物沒有主張,那就是形式邏輯既替正確的主張\\(即與客觀現實相一致的思想\\)服務,又替不正確的主張\\(即與客觀現實相背謬的思想\\)服務,……這就是說,形式邏輯只管思維之間的正確聯系,思維是否真實地反映現實,這是與形式邏輯這門科學無關的;也就是說,形式邏輯這門科學被創造出來,是既服務于真實地反映現實,也服務于歪曲現實的?!?/p>
現在看來,這一段話對“周文”實際上是有所歪曲的。因為,并不能把形式邏輯既能替正確的主張服務,又能替不正確的主張服務,解釋成為“思維是否真實地反映現實,這是與形式邏輯無關的”。不錯,形式邏輯只能解決思維形式的正確性問題,不能解決思維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問題,但它和思維是否真實地反映現實卻有密切聯系。正如在上文已經指出過的,形式邏輯揭示正確的思維形式,對于思維真實反映現實能起到如下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就演繹推理來說\\)它能保證從真實的前提\\(這由各門具體科學提供\\)必然地推出真實的結論;二是僅僅推理形式正確雖然不能保證推理具體內容的真實性,但它卻是思維真實反映現實的必要條件。因為,即使推理的前提和結論都是真實的,推理形式錯了,整個推理也是不真實的———結論根本不是從前提必然推出的。
進一步說,也不能把形式邏輯既能替正確的主張服務,又能替不正確的主張服務,解釋成為形式邏輯被創造出來,是既服務于真實地反映現實,又服務于歪曲現實的。人類創造各門科學都在于發現真理,為人類造福,但卻無法阻止它們的研究成果為有些人所利用,成為坑害人類的東西。黃色炸藥的發明是為了建設礦山,服務人類的,但卻被有些人利用來作為發動戰爭殘害人類的利器。難道能因此就說黃色炸藥的發明是既為人類造福,又坑害人類的嗎?
\\(二\\)“拙作”說:“形式邏輯的基本內容實質上在于說明人們應該怎樣進行思維,思維之間的聯系才是正確的。不過……思維僅僅具有正確聯系并不就是真實思維,因此形式邏輯這門科學僅僅只能幫助人們使思維之間具有正確的聯系,并不能保證思維的真實?!睉撜f這種說法是正確的\\(這樣的話和周谷城的“形式邏輯既可以為正確主張服務,又可以替不正確的主張服務”的說法是一致的\\)。但是,拙作卻又說:“形式邏輯的研究對象是人類的真實思維……”,接著,在講到形式邏輯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時候,又說“人們在研究了許許多多具體的真實的思維之后,發現它們都具有這樣一些共同點……”我認為,形式邏輯的對象仍應該說是“正確的思維形式”\\(或思維的正確形式\\),這些思維形式當然是真實思維的形式但也同樣可以是虛假思維的思維形式。因為,正如上文所說,虛假思維也同樣可以有正確的思維形式\\(它與真實思維的正確思維形式完全相同\\),不然又怎么可以說形式邏輯又可以為虛假思維服務呢?正因為如此,也不能說形式邏輯僅僅是在研究真實思維之后總結出來的。因為,如果完全不研究虛假思維,又怎么能夠知道形式邏輯還可以為虛假思維服務呢?
\\(三\\)“拙作”中強調了形式邏輯規律的客觀基礎問題,指出:“形式邏輯思維規律也是現實規律的反映?!薄稗q證唯物主義不認為思維規律與客觀現實規律是完全相等的,因為反映者絕不能和被反映者完全等同,但辯證唯物主義也反對把思維規律和客觀事物規律完全隔離起來,說什么思維規律是純粹思維規律等等?!睉撜f,這些講法是正確的。
\\(四\\)“拙作”又認為,辯證法是世界觀,但同時也是邏輯,即所謂“辯證邏輯”。因此,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關系乃是高等邏輯和初等邏輯的關系??梢钥闯?這里我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完全混同了。在上世紀50年代,我國學術界普遍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完全混同的情況下,我的這種說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現在的看法已經完全不同了。我現在認為,辯證法是世界觀,是關于自然、社會、思維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有階級性;辯證邏輯是邏輯,是關于辯證思維正確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它不研究自然界和社會的一般規律,可以為各個階級服務。辯證法和辯證邏輯之間有統一性,因為辯證法規律是自然、社會、思維一般規律的科學總結,辯證邏輯規律則是辯證思維正確形式規律的科學總結,二者自然是相通的,辯證邏輯必須由辯證法指導。但是,兩者畢竟不是一門科學。
六、周谷城的《三論形式邏輯與辯證法》
“周文3”①的根本特點在于,它在明確肯定形式邏輯規律是客觀事物規律的反映的同時,又在與此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中散布了錯誤的、糊涂的說法。
“周文3”說:“思維規律之有物質基礎,并沒有人懷疑,更不須任何唯物主義者的宣傳和介紹?!庇终f:“沈先生或者搬出老話說:思維規律是反映事物規律的,再問:事物規律是什么?沈先生或者仍將搬出老話說:事物規律反映為思維規律。于是思維規律就是事物規律,事物規律就是思維規律。這道理千真萬確,無可懷疑?!蔽覀冋J為,思維規律是反映事物規律的,事物規律反映為思維規律,這確實是千真萬確的。但思維規律就是事物規律,事物規律就是思維規律,卻是根本錯誤的。
辯證唯物主義關于客觀事物規律和思維規律之間的關系簡單說來則是:客觀事物規律是第一性的,思維規律是第二性的,思維規律是客觀事物規律的反映。
辯證唯物主義從來不把思維規律和客觀事物規律完全等同起來,因為反映者與被反映者,相片與本人怎么能夠等同呢?如果思維規律就是客觀事物規律,二者之間又哪里會有什么第二性和第一性之分呢?認為思維規律就是客觀事物規律和認為思維就是物質一樣并非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看法而是庸俗唯物主義的看法。辯證唯物主義更不會把客觀事物規律和思維規律等同起來。把客觀事物規律當作思維規律這是最典型的唯心主義。
除了上述怪論外,周谷城在文章中又提出了辯證法的同一律和形式邏輯的同一律的說法?!爸芪?”說:“沈先生對辯證法的同一律與形式邏輯的同一律分不清楚。辯證法的同一包含著差別和變化。形式邏輯的同一則不然,不是指的事物和自然,不是指的事物自身的發展變化,只是指的推論中任何概念判斷不能任意變更而已?!问竭壿嫷耐宦膳c辯證法的同一律截然不同。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要求事物同一于其自身,因為不如此不能論咧\\(馬按:原文如此\\)。辯證法的同一律則包含著一事物的差別變化,即在‘每一瞬間,既和自己同一,又和自己相區別’?!边@一段話中也包含有如下的糊涂觀念:第一,說什么辯證法的同一律和形式邏輯的同一律不同,其實只有形式邏輯有同一律,辯證法根本沒有什么同一律,辯證法只有對立統一律、質量互變律和否定之否定律;第二,既說形式邏輯的同一不是指事物和自然,不是指事物自身的發展變化,只是指推論中概念判斷不能任意變更而已,又說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要求一事物同一于其自身,因為不如此不能進行推論,乃是自相矛盾的。實際上,前一種說法是對的。因為,形式邏輯是有關思維形式的科學,對客觀事物并無要求。
“周文3”還對“沈文”所說“事物的質規定著事物自身的同一,這就形成了思維的同一律”表示反對,說“其實這樣的同一,恩格斯老早就說過,在現實中是沒有的,所有的只是包括差別變化的同一體”。又說“我自始就反對把形式邏輯局限于相對穩定的場合”。應該說,“周文3”對“沈文”的反駁是錯誤的。形式邏輯同一律的客觀基礎乃是客觀事物變化發展中的質的規定性和相對穩定性規律。雖然事物無時無刻不在變化發展中,但事物在變化發展的量變階段,總具有它之所以為它,它之所以異于其他事物的一定的質,也就是說,事物雖然無時無刻都處在變化發展中,但在一定時期內,它的本質則是相對穩定的,不如此,事物與事物之間的差別也就無以存在,人類對事物的認識和識別也無以進行,也正是這一客觀事物規律在人類億萬次實踐的基礎上為人們所認識,反映于人們的思維中,才形成了形式邏輯的同一律。周谷城多次引用恩格斯的話作為反對事物質的規定性和相對穩定性規律的根據,其實是誤解了恩格斯的話。恩格斯反對的只是形而上學的抽象的同一性,即絕對靜止的毫無變化、發展的同一性。唯物辯證法從來不否定事物發展變化中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就明確指出:“無論什么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化的狀態?!雹俸茱@然,相對穩定狀態也就是相對地靜止狀態。
七、李志才的《必須堅持邏輯理論中的唯物主義路線》
“李文”②的批判矛頭是專門針對周谷城的有關文章的,應該說其中有許多正確的觀點,如“李文”指出,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同是關于思維與思維規律的科學?!靶问竭壿嬰m然也涉及認識當中的認識形式等問題,但它不是認識論,也更不是世界觀,它只是一門研究邏輯思維的初步規律與形式的科學;從兩門科學理論的關系上來看,形式邏輯是必須以辯證唯物主義來指導的?!薄靶问竭壿嬎峁┑囊恍┻\用思維形式———概念、判斷、推理、證明———的起碼邏輯規則,辯證邏輯為了科學地論述自己的內容,也是要遵守與運用的”。
這些都是正確的,這里我就不再評論了。
但是,“李文”中也具有不當之處,如,為了說明形式邏輯有關思維形式的規律、規則都是有客觀基礎的,就把形式邏輯有關思維形式規則的論述,說成是對客觀事物規律的論述。例如,“李文”說:“形式邏輯科學也一樣,它的邏輯理論并不揭示‘事物自身’之存在、發展、變化,但是它也是關于‘事物自身’的說明。例如上列推論規則‘每一論式中只能有三個判斷和三個名詞,不能多也不能少’……它們是依據一個直接說明‘事物自身’的公理而建立的,或者說它們是具體表現公理的。這個公理就是:屬于或不屬于一類對象整體的屬性,也同樣屬于或不屬于這一類對象整體中的個別對象?!蔽覀冋J為,為了說明形式邏輯三段論規則是有客觀基礎的,說形式邏輯三段論有關“每一論式中只能有三個判斷和三個名詞,不能多也不能少”的規定,是“屬于或不屬于一類對象整體的屬性,也同樣屬于或不屬于這一類對象整體中的個別對象”這一客觀規律的反映\\(馬按:我個人認為,三段論的邏輯規則是客觀事物三個類之間相容或不相容關系的反映更恰當\\),是正確的。但說三段論的規則直接就是關于某一客觀規律的說明,就不恰當了。作為在辯證唯物主義指導下的形式邏輯,強調形式邏輯思維形式規律的客觀基礎是正確的,但把思維形式規律直接解釋為事物規律,那就和周谷城所說的思維規律就是事物規律一樣,不是什么辯證唯物主義,而是庸俗唯物主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