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讀者都知道毛澤東比其他許多政治家更關心邏輯,發過一系列指示 \\( 特指形式邏輯\\) 。
試問毛澤東關心不關心辯證邏輯? 試問毛澤東研究不研究辯證邏輯? 也許許多人的可能回答是,只知道毛澤東專門研究過辯證法,而對進一步的情況就不大了解了。然而,這正是本文所特別關注并且打算認真探討的一個課題。筆者先提示一下,大多數讀者未必注意到,1958 年毛澤東在有關工業問題的一個批示中,批評有人既不懂得形式邏輯,又不懂得辯證邏輯 \\( 見下文\\) 。請讀者仔細想一想,假如毛澤東沒有研究過辯證邏輯甚至不關心辯證邏輯,他會給出這樣的批示嗎?
一
陳慕澤教授曾經對毛澤東的邏輯理念做過十分恰當的評價。
1950 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著名的 “邏輯大討論” 在毛澤東的引領和倡導下展開。誠如陳慕澤所概括: “這場邏輯大討論真正可圈可點之處在于,一批中國學者,包括毛澤東本人,對蘇聯以辯證法名義貶抑形式邏輯的哲學思潮的冷靜思考和抵制”
①。毛澤東關于形式邏輯的基本觀點確實很有價值: 在邏輯大討論時期,毛澤東明確表示,形式邏輯不具有階級性?!癴ormal logic 本來就是 formal”即 “形式邏輯本來就是形式的” \\( 對周谷城談話\\) 。周谷城先生曾經九論 “形式邏輯與辯證法”,那是真正的 “百家爭鳴”,原汁原味的自由辯論的結晶。周谷城的論文集在正式出版前,曾經請毛澤東寫序,毛澤東卻婉言謝絕,盡管他實際上贊同周谷城的基本觀點。理由很明顯,因為領袖人物直接對學術問題表態,會有礙于 “百家爭鳴”的正常開展。直至文革前,毛澤東還說: “形式邏輯對大前提是不管的,要管也管不了?!?/p>
②\\( 1965 年 12 月,杭州會議講話\\) 。陳慕澤概括了毛澤東關于形式邏輯的主要觀點,如形式邏輯沒有階級性,它與辯證法沒有高低之分,形式邏輯管不了大前提,從錯誤的前提出發的推理,在形式上也可以是正確的等等,認為所有這些話 “都深得邏輯學的要領”。從而作出進一步的提升: “值得關注的是毛澤東在這場大討論中的正確取向和他作為一個思想家的睿智?!雹圻@個結論性的評價是十分中肯的,沒有任何夸大之處。
當然,陳慕澤在引入 “邏輯大討論”之前,在文中先交待了歷史背景的特殊復雜性所在,作為必要的鋪墊。他在標題為 “以辯證法的名義: 形式邏輯曾被取消科學地位”的小節中,揭示了發生 “歷史的誤會”的癥結所在。在 1930 年代,一方面出于革命斗爭需要而從蘇聯傳入,作為 “革命哲學的辯證法”有其合理性,值得宣揚; 然而另一種合理性即 “形式邏輯的合理性”
卻被嚴重忽視,甚至被否定。1930 年代,蘇聯哲學界展開了對德波林學派的批判,其中包括把形式邏輯等同于 “形而上學”加以全盤否定。這就是我國 30 年代批判與否定形式邏輯的歷史背景。對此,依筆者之見,張建軍教授的概括最為恰到好處,是一針見血的: 關鍵在于,當年“辯證法是以反形式邏輯面貌”傳入中國的,而這種傳入的方式卻是錯誤的。究其根源,這事與黑格爾直接相關: 歷史上黑格爾在對辯證法與辯證邏輯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同時卻又附加帶上了一個致命的缺陷,使它具有 “反形式邏輯”的外貌。由于黑格爾習慣于把 “辯證矛盾”直接簡化地稱為 “矛盾”,又從來不注意澄清它與邏輯矛盾的區別。因此他的辯證邏輯難免具有 “反形式邏輯”的外貌,④難怪引起了無窮的后患! 黑格爾理論的這個重大缺陷在后來馬克思主義哲學發展的過程中也產生負面影響。面對上述歷史背景,應當如何平衡形式邏輯的合理性與辯證邏輯及辯證法的合理性這樣 “兩種合理性”的關系呢? 陳慕澤說得好: “思辨必須基于分析并經得起分析,辯證法必須遵從形式邏輯的科學規律?!?/p>
⑤筆者的評論是,對此可以借用當代法國哲學家莫蘭的 “復雜性思維”和 “兩重性邏輯”的方式作出合理解釋。2005 年 4 月初,莫蘭在中國長沙召開的復雜性方法國際研討會上,提交了題為 《復雜性思維》的交流稿,提出了兩重性邏輯的概念。在論文中,莫蘭是這樣進行界定的: “兩重性邏輯 \\( dialogique\\) 的原則把在表象上應該互相排斥的兩個對立的原則或概念聯接起來,它們實際上是不可分割的和對于理解同一實在不可缺一的。
⑥莫蘭借用尼爾斯·玻爾的話說: “一個平庸的真理的對立面是一個愚蠢的錯誤,但是一個深刻的真理的對立面總是另一個深刻的真理?!惫P者認為,形式邏輯并非 “平庸的真理”。辯證法與形式邏輯的關系,正如表面上似乎是互相排斥的兩個對立的原則或概念,而實際上卻是可以聯接起來的兩個深刻的真理之間的關系,并非簡單地非此即彼。
在筆者看來,陳慕澤的論述中也存在某種不足: 他不知不覺地預設 “形而上學”一詞的那種固定用法 = 反辯證法,而不作進一步解釋。那只是研究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學術圈內過去的習慣用法 \\( 可能仍然有一部分人還在繼續使用它\\) ,這樣容易產生歧義,引起誤解。然而,研究康德、黑格爾哲學的學者鄧曉芒教授卻明確表示過: 思辨的形而上學,才有資格成為真正的哲學?,F在很多嚴謹的哲學學者已經接受這種復原到 “形而上學”本來意義的用法,這是研究事物的背后的終極本源或第一原理的學問。
二
毛澤東 《矛盾論》是一本公認的唯物辯證法著作,書中開宗明義地宣稱: “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法則?!?/p>
⑧這就為全書定了性。尤其引起筆者注意的是,毛澤東本人也肯定了 《矛盾論》的辯證邏輯性質。最直接的證據是,毛澤東在 1958 年 9 月2 日所寫的 《對北戴河會議工業類文件的意見》 中批評了文件作者 “既不懂得形式邏輯,又不懂得辯證邏輯”。毛澤東接著說: “所謂不懂得辯證邏輯,即工業而論,就是不大懂工業中的對立統一,內部聯系,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的分別?!?/p>
⑨可見,在毛澤東心目中的辯證邏輯,就是與形式邏輯相對,作為邏輯的辯證法。其主要內容不外乎 《矛盾論》所討論的,諸如矛盾特殊性的分析方法,即對某個現象領域特有矛盾或 “對立統一”的分析,諸矛盾及其諸方面在矛盾總體中占有何等特定的地位,事物的性質如何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等等。
在專門研究哲學和邏輯的學者中,大家都知道,《矛盾論》 \\( 成書于 1937 年 8 月\\) 的原稿,原先曾有一節 “形式論理學的同一律與辯證法的矛盾律”\\( 這個標題,正如張建軍所言,改換成現在習慣的語言說,就是 “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與辯證邏輯的矛盾律”\\) 。毫無疑問,其中包含著對形式邏輯基本規律普適性的保留態度,這是眾所周知的。由于筆者在邏輯哲學上采取激進的非經典邏輯立場,支持 “邏輯的可修改性”論題,認為甚至最基本的矛盾律、排中律也是可修改的,至少是可以 “局域化”,有必要加以限制的。因此,依筆者的眼光看,《矛盾論》原稿 “形式論理學的同一律與辯證法的矛盾律”小節中,所包含的 “矛盾邏輯”\\( 普列漢諾夫在 《馬克思主義基本問題》中就把辯證邏輯稱為 “矛盾邏輯”\\) 思想,其中仍然具有閃光點,有值得進一步分析和提煉的精彩成分??上в捎谠?1930 年代學術界的辯證論者中普遍存在著 “對形式邏輯與形而上學的簡單混同”,同時又存在 “形面上學 = 反辨證法”的簡單混同 \\( 這兩種混同當然是極其錯誤和有害的\\) ,反而將毛澤東的合理思想掩蓋了。雖然 1950 年代初,辯證法的 “反形式邏輯面貌”已經得到清洗和澄清,形式邏輯剛剛恢復名譽,但是 “矯枉過正”卻是常有的事,“矛盾邏輯”的正確成分卻仍然在潑洗澡水時作為新生嬰兒連同臟水一起也被潑掉了。時至今日,要把這些相互糾纏著的復雜性線索清理出來并且表述清楚,仍然極不容易。
1950 年,斯大林發表 《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 \\( 我國學者迅速作出反應,當年就出版了中譯本\\) ,為形式邏輯平了反,蘇俄學術界重新肯定了形式邏輯在認識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我國學術界也是這樣。在此背景下,《矛盾論》在正式收入 《毛澤東選集》前,毛澤東就形式邏輯與辯證法的問題反復進行斟酌、掂量,頗費心思,作出了幾次修改。1951 年 3 月 8 日,毛澤東在致陳伯達、田家英的信中說: “《矛盾論》作了一次修改……論形式邏輯的后面幾段,詞意不暢,還須修改?!?/p>
⑩原先打算在 1951 年付印的第一卷中同時收入兩篇哲學哲學著作——— 《實踐論》與《矛盾論》的修改版,但后者實際上沒有來得及趕上。在第一次印刷時,第一卷只收入 《實踐論》,而 《矛盾論》則稍微延遲了一些日子,到 1952 年才正式出版。因此,在第一次印刷時,《矛盾論》曾經先放到第二卷里去,筆者曾經讀過這種版本。后來在第二次印刷時, 《矛盾論》才按照原計劃的安排,重新返回到第一卷,緊跟于 《實踐論》之后。筆者傾向于認為,正是考慮到形式邏輯剛剛恢復名譽的歷史背景,而 《矛盾論》原稿第二節 “形式論理學的同一律與辯證法的矛盾律”,在弘揚辯證法及辯證邏輯的同時,對形式邏輯持一定的批判態度。為了審慎起見,最終才決定刪除了它。誠然,要讓當時的讀者理解形式邏輯與辯證法的復雜關系實屬不易。研究毛澤東思想的專家雍濤教授對這一問題也做過一些探討。為什么要刪除? 究其原因,大體上可以說是,30 年代蘇俄 “辯證法以反形式邏輯面貌的出現”,到 50 年代已經不合時宜。
然而,那只是一種簡單概括的說法,實際情況要更為復雜些。
近幾十年來,哲學邏輯、非經典邏輯發展的勢頭的確很猛,當代在邏輯領域內部,可以說正孕育著一場革命。著名哲學家施太格繆勒在 《當代哲學主流》\\( 下卷\\) 中就把多種作為哲理邏輯的非經典邏輯 \\( 如模態邏輯、義務邏輯、認識邏輯、多值邏輯、量子邏輯等等\\)看作 “當代哲學主流”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分析哲學家穆尼茨在 《當代分析哲學》中說: “在最近幾十年中,對 《數學原理》這個經典系統的各種背離以及競爭對手的出現,標志著邏輯中富有活力的豐富多彩的領域的特點?!?/p>
按照邏輯哲學觀點看,非經典邏輯可以劃分為兩種基本形式: 一是采用改良主義策略,通過小修小補,對經典邏輯作保守性擴展,不觸動其基本公理和推理規則; 二是采用革命性改造策略,大膽修改某些基本公理或推理規則,甚至修改某些經典元概念,如真假、有效性等概念的語義。非經典邏輯創始人盧卡西維茨在 《論亞里士多德的矛盾律》\\( 1910\\) 中早就指出,矛盾律不是第一原理,三段論就獨立于矛盾律。近幾十年來,由于形形色色非經典邏輯的興起,人們越越認識到 “矛盾律應當放寬限制! ”許多多值邏輯系統不僅突破排中律,也使矛盾律不再是重言式。又如次協調邏輯、不協調邏輯和模糊邏輯都在一定條件允許句法上 “不平庸的矛盾”\\( 根據次協調邏輯的公理 12: 只有在承認矛盾論條件下,歸謬律才起作用,于是司各特規則不再普遍有效,矛盾命題并非必然推出一切命題,“不平庸的矛盾”它不會對形式系統起破壞作用\\) 。容忍這種矛盾,也是辯證邏輯之最低限度條件。雅斯可夫斯基的 “矛盾演算”\\( 1948\\) 和達科斯塔的次協調辯證邏輯的命題演算 DL \\( 1980\\) 和謂詞演算 DLQ等等都為了使辯證法理論中的 “矛盾”在邏輯句法上的合法化。
從今天的眼光看,以上這些非經典邏輯都在特定的意義上支持毛澤東 “矛盾邏輯”的核心觀點: \\( 1\\) 不矛盾律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并非不可修改; \\( 2\\) 辯證邏輯必定突破不矛盾律的局限性,容忍特定類型的 “矛盾”或 “相反相成”; \\( 3\\) 能反映、刻劃 “真矛盾”\\( = 真實的辯證矛盾\\) 的邏輯是更正確的邏輯。實際上,澳大利亞次協調邏輯學家普里斯特和保加利亞辯證法哲學家彼得羅夫都是承認 “真矛盾”的,這一點也與毛澤東承認 “真矛盾”的觀點相吻合。筆者在 《毛澤東 “矛盾邏輯”思想的新理解》 \\( 1997\\)中,就初步表明了這一觀點。為了從形式化角度表征毛澤東 “矛盾邏輯”,筆者和陳自立合作,甚至構造了一個專門刻畫 《矛盾論》邏輯的形式系統\\( 1998\\) 。
關于 《矛盾論》舊稿第二節 “形式論理學的同一律與辯證法的矛盾律”的合理成分,筆者還是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毛澤東在該節末尾的總結中說: “辯證法家的任務,在于做那些形式論理家 \\( 按: 指形式邏輯家\\) 所不做的工作,向著研究的對象,集中注意于找出它的矛盾的力量,矛盾的傾向,矛盾的方面,矛盾的定性之內部的聯系來?!惫P者認為,至少這一段話的被刪除是很可惜的,因為其中包含著精彩的辯證思想的閃光。這里的辯證法家自然也包括辯證邏輯家在內。毛澤東心目中的辯證邏輯,就是行使邏輯職能的辯證法。在延安哲學講稿中,毛澤東秉承列寧的思想,強調辯證法與認識論、邏輯是三位一體的。那時的辯證邏輯,借用日文漢字,寫為 “辯證論理學”。由于自覺地不時將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相對比,很顯然,毛澤東本人是把《矛盾論》也看作一部辯證邏輯著作的。他把某人能不能分析所在領域特有的對立統一和主要矛盾,看作懂不懂得辯證邏輯的重要標志。其實毛澤東并非真的排斥形式邏輯,即使在延安時代也是這樣,這是有案可稽的。在毛澤東看來,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規則都是應該遵守的,而且兩者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統一起來。例如,毛澤東在 《論持久戰》\\( 1938 年 5 月\\) 的第 69 條中說: “怎樣解釋戰爭中提倡勇敢犧牲呢?
豈非與 ‘保存自己’相矛盾? 不相矛盾,是相反相成的……部分的暫時的犧牲 \\( 不保存\\) ,為了全體永久的保存?!?/p>
我們不難看出,這里的 “不相矛盾”———指的是應當遵守形式邏輯的不矛盾律; 而 “相反相成”———則是指按照辯證邏輯的理念,應當在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的過程中自覺揭示真實的辯證矛盾。兩者并行不悖。而在 《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 \\( 1938 年 5 月\\)中,毛澤東對同一內容卻作出了有所不同的論述: “其實一點也不矛盾,正確點說,是相反相成的?!?/p>
這里,再次肯定了辯證法的 “矛盾”,在邏輯上是一點也不矛盾的,再次肯定了辯證邏輯并不違背形式邏輯的基本要求。不過,毛澤東斷言,從更深層次說,“相反相成”的辯證邏輯表述比形式邏輯的 “無矛盾”表述更加準確和深刻,而不是倒過來。
三
上面說到,毛澤東本人是把 《矛盾論》看作一部辯證邏輯著作的。這一結論應當也可以引申到他的 《論持久戰》,那既是一部軍事辯證法著作,也是一部辯證邏輯著作。根據上文同樣的道理,他把某人能不能分析軍事領域特有的對立統一和主要矛盾,看作在軍事領域懂不懂得辯證邏輯的重要標志。筆者清楚記得,1964 年時有一篇西德軍事評論家的文章,十分贊賞毛澤東《論持久戰》,詳細列舉了富有軍事辯證法意味的一長串辯證法范疇,劣勢與優勢,進攻與防御、“持久中的速決”、“內線中的外線作戰”如此等等,并且將毛澤東準確定位于出色的 “軍事戰略家”,這比直接說他是 “軍事家”要確切得多。
毛澤東的 《論持久戰》,是從分析中日戰爭的矛盾特殊性開始的,一步一步地展開中日矛盾雙方各自的特點及其相互關系。諸如大國對小國,正義對非正義,進步對反動,劣勢對優勢,以及人力與物力,國際環境與人心背向等等諸多矛盾的諸方面的特殊性,以及所有這些矛盾之間的縱橫交錯。然后,從中合乎情理地抽引出一條真理: 最后勝利屬于中國,但不能速勝,只能是打持久戰。對于 “持久戰”的三階段,又作進一步的細致分析: 中國由劣勢到平衡到優勢,日本由優勢到平衡再到劣勢,中國由防御到相持到反攻,日本由進攻到保守再到退卻,這樣三個戰略階段。在一、二階段,中國一方的 “防御中的進攻”、 “持久中的速決”、 “內線中的外線作戰”
等等,依我看,所有這些分析都富有辯證的意蘊和智慧。筆者還清楚記得,1970 年期間,《人民日報》曾經登載過一篇名叫 “八木”的一位日本工程師所寫的回憶文章。他曾經住在東北某地的八路軍辦事處附近,他作為普通日本公民而不是軍國主義分子,受到友好相處的鄰居那樣的待遇。當時他讀了毛澤東的 《論持久戰》,對中國艱難的抗戰居然可能取得最后勝利卻是將信將疑的。然而,歷史告訴人們,最終整個中日戰爭真的沿著毛澤東所預言的方向發展,這件事給他留下終身難忘的印象。幾十年之后,八木先生回憶起來仍然十分激動,對毛澤東敬佩至止。
筆者本人的感覺是,讀過毛澤東的 《論持久戰》就能加深對 《矛盾論》的矛盾分析法的理解,對于如何分析矛盾特殊性,分析所有那些矛盾及其諸方面在矛盾總體中占有何等特定的地位,分析所研究事物的性質最終如何由 “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等等。所有那些 “辯證矛盾”的概念就變得更加活生生地具體化了。更重要的是,讀了毛澤東晚年關于“分析與綜合”的哲學講話,通過對比,回過頭來就更加理解了 《論持久戰》和 《矛盾論》,更加理解列寧論 “辯證法諸要素”中所強調的 “分析與綜合的結合”。
筆者確信,毛澤東晚年關于 “分析與綜合”的兩次哲學講話 \\( 1964 年8 月8 日和1965 年12月 21 日\\) 是對 “辯證邏輯方法論”最重要的新貢獻。
毛澤東認為,“分析與綜合”的關系問題正是許多哲學家很想講清楚又未能講清楚的。毛澤東指出,雖然歷來分析講得很多,但綜合卻講得不清楚,而且只講概念分析,而不講客觀實際的分析與綜合。我們如果能對比 《論持久戰》用正規的書面語言對 “中國和日本雙方”矛盾特殊性的細致分析 \\( 以及整合\\) ,就不難理解毛澤東在 1960 年代的 “兩次哲學講話”中以更加靈活的口語化的表達方式對 “國民黨與共產黨”這兩個對立面的分析。至于講到 “綜合”,則更為生動有趣。人吃葷吃素,不吃砂子不吃草,陜北人不吃螃蟹,都是加以 “分析”。一個吃掉一個,大魚吃小魚,就是 “綜合”。國民黨在大陸怎么被綜合的? 事實上,他的軍隊來,我們一塊一塊地吃掉,而不是兩方面和平共處的綜合。三大戰役,遼沈戰役、淮海戰役、平津戰役,怎么綜合法? 情況各不相同,最后傅作義也被 “綜合”過來了。按照我們的理解,毛澤東的辯證邏輯 “綜合”,意味著通過對立面的斗爭,矛盾主要方面吃掉矛盾非主要方面。即使北京 “和平解放”這樣的特殊方式的 “綜合”,也仍然是這樣。
筆者通過閱讀蘇俄辯證邏輯大師們的專著并且做對比研究,才領悟毛澤東關于 “分析與綜合”的結論的正確性和深刻性。1962 年,我仔細讀過 \\( 并且做了詳細筆記\\) 羅森塔爾的 《辯證邏輯原理》 \\( 1962,馬兵譯\\) ,它的局限性在于僅以唯物辯證法三大規律為主線,想通過類比建立簡單對應關系,以取代辯證邏輯特有的規律; 原來他的 《辯證邏輯原理》說來說去,分析 =將整體分解為部分; 綜合 = 將部分整合為整體,仍然停留在形式邏輯層次上; 我也讀過莫斯科大學阿里克山耶夫教授的 《辯證邏輯》\\( 1962\\) 的俄文版,發現他對 “從抽象到具體的上升方法”的分析很有特色,與他的另一部著作 《思維形式的辯證法》\\( 有中譯本\\) 相呼應; 我還注意到他對分析與綜合的辯證關系的分析,只是參照了幾何證明中的分析法與綜合法的,分析法 = 從未知的待證明的結果命題,一步步反推到、歸結到已知前提的命題去。相反,綜合法 = 從已知命題一步步地用演繹法推出未知的待證明的結果。卻可惜他未能提升到矛盾分析法的高度。
他們兩者實質上都沒有突破形式邏輯的眼界。相比之下,毛澤東的理解的確要高超得多。這是因為,毛澤東深刻地認識到,辯證邏輯意義上的 “分析與綜合”所處理的已經不是一般意義的 “部分和整體”,而是整合成 “矛盾統一體”的整體和 “諸矛盾及其諸方面” \\( 它們在矛盾總體中各占特定地位\\) ,這樣才有真正的辯證味! 張巨青教授主編的 《辯證邏輯》 \\( 1981\\) 的 “分析與綜合”\\( 那一章由郁慕鏞教授執筆\\),則已經是在辯證邏輯層次上說事了,是按照毛澤東《矛盾論》的矛盾分析法的精神來論述辯證邏輯有關 “分析與綜合”的方法論原理,這才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列寧 《哲學筆記》中關于 “辯證法 16 要素”和更簡要的 “辯證法 3 要素”的概括,都少不了 “分析與綜合的結合”這一項。毛澤東 1964 和 1965 年兩次哲學講話,就 “分析與綜合”而言,對 《矛盾論》和 《論持久戰》的這一深刻的辯證邏輯內涵則起到了畫龍點睛的作用,一方面是拓寬應用,另一方面是具有加深理解的啟發功效。
人的思想總是難免要打上時代的烙印。在革命戰爭年代,人們的注意力往往聚集于 “矛盾斗爭”,而在和平發展時期,則更多轉向關注 “協同、和諧”。然而現在大學都知道,從理論上看,對于唯物辯證法而言, “斗爭哲學”只是一種極端化,并非它本真的、全面準確的表達形式,反倒是敗壞了它的名聲,就像詭辯論敗壞辯證法的聲譽那樣。因此,改革開放以來對 “斗爭哲學”的批判與否定,其矛頭決不是指向唯物辯證法的內核本身。恰恰相反,清洗唯物辯證法的外在的、錯誤的表達形式,正是為了維護唯物辯證法的純潔性,恢復它的本來貌。這樣做也是出于歷史的需要,國為在和平發展時期,“斗爭哲學”完全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