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一直以來被認為是專屬人類的事務,也只有“智人種”的人類才可以被稱作“道德行為體”( moral agent) .然而,隨著計算機科學的飛速發展,以機器人技術的應用為代表,自治型人工智能物也開始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領域,基于計算智能的思想對哲學領域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并不斷對認1與精神要素不必囿于人類和其他自然物種”的新思想開始充斥于各種著作之中,這些新思想的涌現令人耳目一新。
①然而,判定一個事物是道德行為體,最為關鍵的一個因素是該“物”要具有下意識的、有知覺的感覺能力,對于技術人工物的道德地位的意蘊,兩個世紀前的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杰里米·邊沁( Jeremy Bentham) 就曾預言人工智能的發展將對倫理學進行重塑,“當人類把語言能力和感受性的標準覆蓋到一切物時,偉大的時代就要來臨了……”.[1]
當代計算機技術和人工智能的進步促進了認知科學的發展,能夠模擬人類思維、溝通等活動的計算機技術的進展使得機器人能夠表現出生動的感受性和切實的道德反應( moral response) .面對機器人應用實踐,我們需要對其進行“道德的圖靈測試”,②對這種全新的人工物的倫理地位進行全面審視和考察。
一 機器( 人) 倫理①問題的凸顯
機器人倫理學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有著許多開放式問題,主要表現在軍事、醫療、環境、個人情感等領域方面。
軍事應用是目前為止機器人倫理學研究中最為重要的分支領域。圍繞正義戰爭理論的應用是機器人倫理學的首要和重要考察的論題。在該領域中,諸如如何通過編程把倫理原則植入機器( 人) 以達到倫理的“善”,以及對機器進行編程、進行道德約束等問題。
情感機器人又稱為社交機器人或情感計算機器人( affective computing robot) .[2]其利用植入的生物識別技術,通過自動識別來自人類面部表情、肢體語言的信息進行獲取數據來判斷用戶的情緒狀態。在該領域中,倫理學家注重機器人“情感”因素的探討,旨在使機器( 人) 能夠依據情景變換進行調整相應的情感狀態,使得用戶能夠與其更友好地相處。
性愛機器人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及其市場化趨勢,能夠達到通過先進的生物識別技術,進行掌控和激發用戶的強烈情緒,致使用戶對其產生依賴傾向,這對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和傳統性觀念產生巨大的影響,成為了當今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應用于生命醫療領域的醫療機器人能夠對地理偏遠的地區和遠程戰場的士兵實施醫療救護,消弭醫療救護的局限性。這項技術為醫學倫理學領域提出了新的問題挑戰,成為當今醫學倫理學家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環境機器人被人們用于收集環境變化的數據并充當人類直接的價值工具,在生態( 環境) 倫理學的實踐具有變革性意義,為生態( 環境) 倫理學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論題。
二 機器( 人) 在“道德層級”中的重新定位
著名的生物倫理學家彼特·辛格( Peter Singer)對于動物權利的論述為我們探討機器人的倫理地位問題提供了積極的思想質料,辛格認為,一旦我們考慮擴大道德圈( 拓展倫理關護對象的范圍) ,包括非人類的動物,我們就有希望進一步拓展我們的道德關懷。[3]因此,一些倡導“綠色”倫理學的生態倫理學家認為,“綠色”倫理學承認森林、海洋、河流、山脈等本身的道德利益。其中,“深綠色”倫理學認為,我們應該避免掠奪森林、河流等資源,這不僅為了領域內具有感知性的居民,而且也是為了森林、河流等“他們自身”的利益; “淺綠色”倫理學認為,我們對環境的關注只有通過參考人類和其他知覺眾生的利益才是合理的。
英國伯明翰大學計算機學院的亞倫·斯洛曼( Aaron Sloman) 教授受到辛格思想的影響,他在《哲學中的計算機革命》( The Computer Revolution inPhilosophy,1978) 一書中論述了“未來機器人能夠思考和具有感知力”的可能性場景,并在此基礎上,號召人們關注機器( 人) 的倫理地位問題,并把機器人納入道德行為體的考察范疇內。他在倫理學框架內討論了感知性的倫理意義,認為感知性是判斷一個道德行為體的重要依據。[4]
由此,從“綠色”倫理學與智能行為體的倫理地位相聯系看,“綠色”倫理學家不要求我們幻想河流或風景本身是有知覺的,而是他們挑戰了“道德經驗論者”( moral experientialist) 的原則,即人類需要有一種直接關懷道德主體的知覺經驗的能力,具有固有的道德利益。同樣地,一些期望對人工智能持有道德“寬宏態度”的人們可能會說,當判定行為體的道德地位時,最為核心的是其認知功能,而其意識或感知問題都處于次要地位。許多環保主義者認為,環境權利不單取決于個體生物的感知經驗,而是應當擴展到整個全球生態系統中。因此,關于機器( 人) 道德地位的探討可以參照“綠色倫理”的思路,在“道德等級制”( moral hierarchy) 中進行定位。
著名的《世界人權宣言》指出“無論種族、信仰、性別、年齡、財富等差異,所有人類應該給予平等尊重地位”.然而,我們應該注意到: 一方面,該《宣言》消弭了人類之間的倫理歧視; 另一方面,卻沒有涉及和拓展到非人類領域中進行倫理地位的考察。這就在擴展道德范圍上設置了一道屏障,即在普世人權倫理和注重關護所有眾生的邊沁主義思想之間劃出了一道鴻溝。盡管在某些傳統宗教中存在著賦予萬物生靈普世性倫理的思想,但是我們不可否認,在人類和其他物種之間仍隱含著一種道德分層法( moral stratification) .在該層級制中,認知能力的評價扮演了一個關鍵性角色。
物種之間的道德分層法為各種物種進行了道德定位問題。但是,技術人工物的智能( 至少在某些維度上) 可能大大超過人類智能,物種間層次結構的問題可能會因為新興技術的出現進行重新構建。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哲學系教授戴維·查默斯( DavidChalmers) 認為,超級人工智能在不久的將來就會變為現實,它的智力與人類智力水平相當,這樣的高級人工智能也可能具有意識。[5]因此,對于道德經驗論者( experientialist) 的原則來說,這些高級智能物應該被賦予道德權利,但是“對于人類道德權利來說,這些道德權利應處于何種地位? 人類在道德層次的峰頂地位又將會發生什么改變呢? 如果這些技術人工物的心理能力超越了人類的話,那么人類文明又將會發生什么呢?”[6]
我們知道,人類不是歷史發展的所有,也不是歷史發展的終極要義。無論是反對技術價值的“綠色”思想,還是超越人類中心主義的思考,兩者都處在動物權利和環保主義者陣營之中。因此,現代涌現的“信息中心主義”、“生物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等“超人本主義”( trans - humanist) 思潮為倫理學領域掀起了一場“哥白尼革命”,并期望以不同的方式尋求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的窠臼。機器人倫理作為人工智能系統內的一個分支,試圖構建和評估可能附載倫理意蘊行為的人工物行為體,尋求道德接受者( recipients) 的倫理定位。
三 機器( 人) 倫理對傳統倫理學的拓展
( 一) 擴大的道德參與圈
機器( 人) 倫理作為一個新興領域,通常被視作一個涉及人工物道德行為體建模和實現的應用性研究領域。然而,這片未知領域更為廣闊,我們需要用更多的理論進行探索道德行為體的本質、道德價值等,從人工智能或信息理論觀點看,自治型人工智能行為體的范圍可以有不同類型的道德地位。
作為實踐研究的一個焦點領域,機器倫理具有各種客體性( objectives) .它在技術應用上具有很明確的市場趨向性,例如護理機器人的發展所出現的倫理問題,醫療機器人在醫學實踐中出現的倫理問題探究等。機器倫理的其他目標立足于長期目標,例如針對高等人工智能的倫理推理和倫理設計,促進和完善像人類主體一樣的“真正的”道德行為體的生產實踐。更廣泛“實用性”的機器倫理的設計問題漸漸變為了哲學問題,包括“真正的道德行為體”本質涵義問題。其中,機器倫理范圍內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問題與主流道德哲學有著很多重疊的問題域?!罢軐W的”機器倫理還包含了更多推測性的問題,正如未來人工智能的發展可以被預期一樣,自治型人工物行為體是否能夠成為現實,智能型主體的大量存在將決定我們采取一種“后人本主義”的倫理觀對道德體系進行重塑,以便于人工物行為體能夠與人類友善交互,共建全新的道德圈。
因此,關涉機器( 人) 倫理的“擴大的道德參與圈”( widening the circle of moral participation) 的思想是本文的題中要義。機器( 人) 倫理領域內道德圈的拓展是受到動物權利和環境倫理思想的啟發。人工物行為體本身是一種“技術”( technological) 行為體,其自身產生了有關技術的倫理意義問題和關于“技術與自然世界”之間的關系問題。這就促使了我們挑戰技術固有的價值觀點,從根本上詮釋機器倫理領域內的某些問題。
( 二) 機器( 人) 的道德產出與道德接收角色問題
當人類制造人工智能時,人工智能可能被定義為設計機器的活動。同樣地,智能型技術人工物( 或狹義的人工智能型機器) 可以被定義為設計型機器,其道德地位可以通過“道德產出角色”和“道德接受角色”的分析進行明確。
依據英國薩塞克斯大學工程與信息學院教授史蒂夫·托倫斯( Steve Torrance) 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具有道德地位”的人工物行為體劃分為兩個獨立而又相聯系的層面進行理解,即“道德產出( ethicalproductivity) ”層面和“道德接收”( ethical receptivi-ty) 層面。他認為,“無論圣人還是殺人犯---以及那些誠實地提交他們納稅申報表的盡本分的人---都是‘道德的產出者’( ethical producer) ,而從其他人的行為中受益或者被其他人的行為所傷害的人都是‘道德接收者’( ethical recipients) ”.[7]此外,一個個體也可以同時具備“道德的產出者”和“道德接收者”的角色,例如地震中的難民是其他人道德關懷的對象客體,其扮演一個道德接收者,但當他英勇救助其他受害者時又占據了道德產出者的角色。類似地,托倫斯指出: “如果我相信一個人工物行為體應該熱心于( solicitous of) 我的利益,那么我觀察到人工物行為體就是一種道德產出者; 另一方面,如果我熱心于人工物行為體的利益,那么我就把它看作為一個潛在的道德接收者?!保?圖 1)在托倫斯關于物行為體和道德共同體的關系圖示中,我們可以看到,道德產出和道德接收是道德行為主體和( 其余的) 道德共同體( moral communi-ty) 之間的一種補充關系。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托倫斯把作為道德共同體組成部分的一類道德行為主體劃出道德共同體之外完全是出于理解之便,其旨在說明,兩者之間的關系對于一個給定的行為主體類型來說是在同一個方向上的。鑒于此,機器( 人)倫理的重點在于道德產出方面,而不是接收方面。
這說明我們需要重點設計出一個具有道德產出的人工物行為體,而不是圍繞道德接收者的身份探討人工物行為體的倫理地位。
鑒于托倫斯的“道德產出”和“道德接收”角色的區別,我們可以相對應地把機器( 人) 的諸多倫理問題歸納為以下兩個方面:
1. 機器( 人) 倫理學的可能性問題: 我們距離開發出具有道德接收和道德產出能力的人工物行為體來說還有多遠? 具體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 1) 我們人類主體具有哪些道義責任對人工物進行規范,以使其能夠符合各種規范方式進行行為?
( 2) 哪些技術人工物符合存在物( beings) 的特性,并具有他們自身的“道德利益”( ethical inter-ests) ,能夠承擔道德責任?
2. 機器( 人) 倫理的倫理學構建問題: 機器( 人)倫理學作為一個研究學科,其本身的倫理學意義是什么? 具體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 1) 道德生產者的人工物行為體是真實的、自治型的嗎?
( 2) 作為道德接收者的人工物行為體,具有真正的道德主張或道德權利嗎?
以上問題的探討成為機器倫理本體論維度的重要論題,諸多學者基于信息主義、生物主義等不同視角對機器( 人) 的道德產出與道德接收問題進行了解答,其共同點都是跳出了傳統倫理學所信奉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窠臼,對傳統倫理學進行了拓展。
四 機器( 人) 倫理對人類中心主義的超越
人類中心主義觀點認為,人工智能物行為體只是輔助人類實現目的的工具,所以,對自治系統采取倫理控制方法的發展只是一個以人為中心的工程倫理原則的特定應用,這種工程倫理適用于任何技術人工物。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于認為“自治系統”本身就是道德行為者的主張都只是沉湎于幻想之中的。
如果要求把機器( 人) 倫理看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的話,生物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者將關注不同的問題。這兩種方法所依據的是對自然、生物世界的道德尊重,而不是對設計領域內人工物的尊重。
尤其是生態中心論者,他們把整體自然視為一種終極的倫理主題,對于倫理問題持有一種非工具主義關護。因此,生態中心主義者可能把機器倫理作為人類中心主義的簡單延伸。開發技術人工物行為體( Artifact moral agents,AMAs) 的工程進一步擴大了人類的權力。
①雖然這些反人類中心主義( counter-anthropocen-tric) 的各種立場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 特別是在信息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之間)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信息中心主義、生物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三者之間都有一個共同點,即,每個觀點都宣稱一種“超人類中心主義”( extra-humanism) 的類型,其基于各自的立場對道德地位的概念進行了重塑,即擴大了人類界限的范圍。每種立場都發展出一種道德世界界限的新概念,從根本上挑戰了傳統上以人類為中心的道德觀念。
因此,機器( 人) 倫理學同以上“超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一樣,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促使對傳統倫理承認的道德選區( moral constituency) 進行超越與延伸。一方面,信息中心主義認為如果人工物達到人類或超人( more-than-human) 的認知能力水平,那么該人工物行為體可以被確認為具有道德地位的物;另一方面,生態中心主義旨在拓寬實體( entities) 的道德意蘊范圍,這不僅包括有生命的物種,植物生命形式,而且也包括海陸范圍內無生命特征的物。因此,無論是擴大道德共同體的過程,還是制定超人類概念的過程中,兩者都無法容忍傳統的道德立場,即把感覺經驗和感知性當作決定道德責任的重要標準。
五 總結與展望
當前機器倫理領域的重點是: 在各個具體情境中構建負載有專業倫理技術的人工物道德行為體( AMAs) .機器人作為人工智能發展的高級階段,是一種自治型的人工物,其廣泛應用于人類生活的諸多領域之中,諸如,軍事領域、家庭生活、科考領域等。其在社會活動中與人類形成了強烈交互,也超越了傳統人類中心主義的窠臼,拓展了道德參與圈,我們應該把其看作一種道德共同體中的一員,其不僅擔負著道德接收的角色,而且也扮演者道德產出的道德行為體角色。面對機器人在道德產出和道德接收角色中的兩大類問題,我們仍需要進一步探索,這也是機器人倫理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的題中要義。
“機器人倫理學是一個新興研究領域,其主要研究建構能夠模擬、模仿的機器,并示例說明其倫理敏感性、道德推理、道德論證或倫理行為的一門學科?!盵8]
機器( 人) 倫理學作為人工智能技術在應用倫理學領域中的映射,作為應用倫理學的新興分支領域正方興未艾,其在社會中的應用為人們帶來新的哲學反思和倫理挑戰。這種新型技術人工物對人類文化實踐產生著不可移易的影響,機器人在可預見的未來將面臨人類道德的拷問,也面臨擔負著人類道德和法律的責任。對機器人倫理地位的探討是構建“機器( 人) 倫理學”學科系統的基礎和重要環節,并為未來機器( 人) 的發展場景奠定道德性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