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辨證是《傷寒論》中貫穿始終的辨證方法,仔細分析,還可發現隱匿在張仲景學術思想背后的,存在一個重要的、獨立辨證體系,即標本辨證。標本辨證的基本原則,就是在臨證中尋找并抓住能夠最短時間內令疾病痊愈的主要因素。筆者曾撰文闡述過標本辨證與中醫其他辨證方法之間的關系。臨床各類辨證方法,究其實質,包括六經辨證、八綱辨證、臟腑辨證、三焦辨證、衛氣營血辨證等,就是對于患者所表現病證的一種系統化歸納總結,并用以指導用藥的思維體系。從某種程度來言,治療效果反映辨證的可靠程度。任何離開辨證的治療,都是無本之木; 離開治療的辨證,是對是錯,純屬紙上談兵。伴隨這種思維過程,在最終選擇何種治療方法之前,需要厘清的必定是疾病的標本態勢。顯然,標本辨證對于指導中醫治療具有深刻意義。
1、 標本辨證統領中醫治法選擇之根本
治療疾病,離不開方法選擇。立足于前述標本辨證的基本原則,筆者認為: 標本辨證統領了中醫治法選擇之根本。
眾所周知,汗、吐、下、和、溫、清、消、補是中醫祛除疾病的手段,也是中醫應用中藥組方所顯現出的效果,這些方法都可以理解為使疾病獲得痊愈的因素。面對疾病,治療上為什么用此法而不用彼法,用溫法而不用清法,都有標本辨證的邏輯依據存在。
從《傷寒論》中可以看出,藥物的出入加減都是緊密結合病證來變化的。譬如: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與“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這兩句話,說的都是太陽病,但由于病證表現的不同,一個屬于太陽“傷寒”,一個屬于太陽“中風”,用方就會不同。在紛雜難辨的病癥面前,有時候確實難以決斷,于是人們就用麻黃湯證或者桂枝湯證、葛根湯證等來表達辨證意思,其實,完全可以用標本辨證來做最終決斷。本證都屬于太陽病,只是由于標癥的差別,才導致最終藥物取舍的不同,盡管這種變化有時可能只是一兩味藥的差異而已?!秱摗分械牟簧俜絼?,諸如桂枝湯與桂枝加桂湯、麻黃湯與葛根湯等等,幾乎都是這樣表現的。
張仲景在《傷寒論》中并沒有明言采用了何種辨證方法以及運用的就是辨證施治的原則,但其字里行間卻向人們精確地傳達了一種信息,那就是中醫治療的原則就是辨證施治。不論是六經辨證,還是其他的獨立成體系的辨證法則,無不遵循一個宗旨: 無論采用何種辨證原則,其變化的支撐點都有唯一的前提———標本觀念。
單一病證的治法可能簡單,復雜病癥的處置,便顯得復雜; 同一種病證,可能因為標本觀念的不同,治法選擇上也會有所不同。譬如口腔潰瘍的治療,有人用大柴胡湯合并導赤散組方取效,有人用丹梔逍遙散合并交泰丸組方見功。前者偏重于“清、下”二法; 后者側重于“和、消”二法。臨床中常見到部分女性于行經前發作口腔潰瘍,伴有痛經、便秘、急躁等癥,有醫生立足標癥\\( 潰瘍\\) 應用前方,有醫生立足病本\\( 經前心肝火盛\\) 應用后方。雖都能見效,但長遠來看,不治本證者,容易反復發作,不如從病本用藥以求長遠效果。
2 、標本辨證是中醫治法適度融合的前提
病有先后,急緩。單一的治法面對復雜的病癥往往成顧此失彼之勢,這時就需要多種治療方法的糅合,譬如汗、下同用,或者消補兼施,甚或溫、清并做,皆是如此。就跟用藥上有君臣佐使之分一樣,在把不同性質的治法共用到同一個患者身上的時候,治法也是要講分寸的,需要“汗”幾分,需要“下”幾分,需要“消”幾分,需要“補”幾分,這個“度”一定要拿捏好,萬不能腦子一糊涂,把一張處方搞成了大雜燴,看不出清晰的思路來。
“度”之目的就是追根求源,掌握好分寸; “度”之分寸又以促使疾病痊愈的各種因素為基準。中醫各種治療方法的適度融合,不僅是疾病本身的復雜性所要求的,也與藥物本身功效的局限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不同的治療方法,利弊往往是相互依存的。譬如用到汗法,肯定離不開麻黃、荊芥、防風、柴胡等藥物,這些藥物選出之后,還要考慮使用汗法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會不會口干、會不會便秘? 有無必要在方子中再加入石膏、連翹、金銀花、黃芩之屬? 當然這些考慮也是基于對機體整個狀態的綜合分析: 是不是本身就是寒熱錯雜之證? 是不是本身還有糖尿病? 等等。
再舉例來看,《傷寒論》第 153 條: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 因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并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 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贝藯l說的是治療太陽病,醫生使用汗法,致“發熱、惡寒”,于是就應用下法,結果“心下痞”,當此之時,患者“表里俱虛,陰陽氣并竭,無陽則陰獨”。于是醫生就“復加燒針”\\( 相當于溫法\\) ,結果更為糟糕,出現“胸煩、面色青黃”。該例疾病三種治法先后應用,癥狀反倒愈演愈烈,而仲景依次應對: ①“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盶\( 《傷寒論》第 154 條\\) \\( 可理解為下法\\) ; ②“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盶\( 《傷寒論》第155 條\\) \\( 可理解為溫下共用\\) ; ③“本以下之,故心下痞; 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方十九?!盶\( 《傷寒論》第 156 條\\) \\( 可理解為清利之法\\) ; ④“傷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姜瀉心湯主之?!盶\( 《傷寒論》第 157 條\\)\\( 可理解為清補兼用\\) 。
這一連串的內容,真可謂跌宕起伏,變化多端,非臨床經驗豐富者難以做到。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種疾病,病本盡管相同,由于標癥的不同,治療方法也大相徑庭。
對于標本的掌握就像辨別樹的根梢一樣。大凡病證所明顯暴露的都屬于標證,而本證有時候并不顯現,且需要從標證之中抽絲剝繭之后才能定奪。譬如,判斷某個病證屬于厥陰病,往往是從臨床表現、即從標入手才能最終結論。然而,厥陰經病“口渴能飲水,氣逆上沖心胸,胃脘部灼熱疼痛,腹中饑餓卻又不想吃東西,倘若進食就會出現嘔吐或突出蛔蟲之癥狀”等,并非一股腦兒全部顯現,易于使醫生對號入座,可能只是一兩個或者兩三個癥狀顯現了出來。而臨床上有時候恰是某一兩個癥狀的啟發,才使得有經驗的醫生們作出了正確的判斷,循經用藥,且治愈了疾病。
再者,病之復雜,很可能多種疾病雜陳一體,既有厥陰經的癥狀,又有少陰經的癥狀。不少有經驗的醫生都有感悟,即脾腎陽虛,肝腎陰虛,心肺氣虛,肺腎兩虛等,有時候都是結伴出現的。在諸多因素、特別是當中西醫并用等情況雜合之下,疾病往往不會順著醫生的思路來發展演變。譬如肝硬化腹水病人經西醫使用利尿藥,出現口渴陰傷的現象,復又求治中醫,這時候中醫不但要顧及肝硬化腹水本身,還要考慮到西藥利尿劑所引起的不良反應。治療方法可能就不再是單純的逐水消瘀、軟堅散結,而要配合養陰利水之法。也就是說: 中醫治療不能一成不變,而要因時因地因人而宜,以便盡可能縝密無誤把握住能夠在較短時間內令疾病好轉或痊愈的各種因素。
3、 辨證與治療之間具有嚴格的標本從屬關系
說到中醫汗法,會讓人想起麻黃湯; 說到中醫下法,會讓人想起大承氣湯; 說到中醫補法,會讓人想起薯蕷丸; 說到中醫吐法,會讓人想起瓜蒂散??傊?,汗、吐、下、和、溫、清、消、補這些治法在《傷寒論》中都有蹤影可循,而這些治療方法的使用,均有一個辨證是否適宜的前提。醫者常常把辨證與治療放在一起來思考,但實際上,辨證與治療方法之間,還存在著很嚴格的標本從屬關系。
面對一組病證,中醫各種治法羅列出來,五花八門,很容易讓人眼花繚亂。治法是用藥物來體現的,所以分析中醫治法離不開對藥物組成的分析。諸如酸苦辛甘、寒熱溫涼,性味歸經,君臣佐使等,整張處方看下來,無論是藥物的歸經屬性、功效組合、藥量配比、寒熱適宜,其實都有一個標本主次。
譬如小柴胡湯: 柴胡、黃芩、半夏、人參、大棗、生姜、炙甘草,這七味藥各有獨立的功效主治。那么,這張處方究竟是圍繞著七味藥中的哪幾味發揮功能的? 能否僅從這七味藥各自獨立的功用中窺視出整首方的功用嗎? 顯然,這張方子的實際功效并非是上述藥物的功效混搭,其治療主旨也絕非是單一的。統計《傷寒論》中的小柴胡湯,其病證涉及太陽陽明并病、陽明病、少陽病、厥陰病等。后世醫家稱小柴胡湯俱有“和解表里,通達陰陽”之功,并以此方為核心化裁衍生出了許多方劑。小柴胡湯證需要辨本證而定,至于藥物的加減出入,則需要辨標證選擇。辨證為本,治療為標,治療始終從屬于辨證,正是如此體現的。
把辨證與治療用標本從屬關系加以界定,是因為臨床上不少用中醫治療不見效果的疾病,究其實質,主要還在于辨證思想上犯了錯誤。對問題的認識一旦出了差錯,那么解決問題的方法肯定也不會好到哪里去! 試想,如果把病人表現出的“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辨證成了太陰病,不就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嗎?
有日本學者曾仔細研究過小柴胡湯,并用排列組合之法加減變化此方的藥物組成,判別其最終的功效,分析結果證明原方配伍功效最優。小柴胡湯本是《傷寒論》中少陽經的主打處方,但其先后又在太陽經陽明經并證、陽明經、厥陰經等病證中出現,這充分說明張仲景的辨證思路是極度縝密,他辨證的嚴謹程度幾乎到了蛛絲馬跡都要苛求的地步。再看: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這些疾病信息零零碎碎,讓人摸不著頭緒。如果機械到了刻舟求劍的地步,單憑上述的某一條病癥,醫者是不會選擇應用小柴胡湯的。然而有經驗的醫生已經發現,上述諸多病癥,單憑某一條病癥\\( 可以看做辨證之本\\) ,就可以立足于少陽經去辨證分析,從“和解”\\( 可以看做治療之標\\) 入手,以小柴胡湯為基準點,再依據其他病癥行變化加減,也足以成為一張好的處方。
當對所收集到的病證信息難以把握,辨證之根左右搖擺的時候,不妨開明宗義,取“萬事和為貴”的原則立方?;蛟S,“表里陰陽和解通達”之后,病靄自然消失。如果把中醫辨證與中醫治法也來做個“標”與“本”上的區別,則可以這樣認為:辨證屬本,治療屬標。治療是圍繞著辨證而展開的,治療只是辨證思維在實踐中的顯現?!兑捉洝吩?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這里的道,是指精神、思想; 器指存在形態。
引而申之,辨證、治法與標、本之間就是道和器的關系。
4、 標本辨證是對中醫“整體觀念”的具體化運用
“整體觀念”的提出,凸顯出中醫哲學思維的進一步深化,使得中醫可以為自己只是圍繞著病證圍攻疾病、而無法從細微病理角度認識疾病這一缺陷找到了底氣。然而,中醫學本身也勢必會借助自然科學的發展修復對于微觀生理、解剖、病理方面的認知欠缺,由此豐富自身的理論基礎??梢钥隙?,當中醫由宏觀的“整體觀念”\\( 憑借望聞問切所得\\) 延伸到微觀的“整體觀念”\\( 憑借各種儀器檢查檢驗所得\\) 之后,整個中醫理論將會發生顛覆性的變化。
科學的發展是沒有止境的,中醫學的發展也必將延續下去。對照兩種境界的“整體觀念”,微觀狀態下的“整體觀念”顯得更為嚴謹,對于指導疾病的治療會更有參考價值,因為這種觀念較為接近疾病本質。深度地剖析“標本辨證”,會發現“標本辨證”正是中醫“整體觀念”的具體運用。臨床治療,只有立足于整體來審視中醫的辨證,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辨證所帶來的失誤,并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中醫治療的功效。不要老是抱怨現在的藥物質量下降了,首先捫心自問一下,“我的辨證準確嗎”“我是否把握住了整體觀念”“病證的標本我弄清楚了嗎”?
整體觀念的起始點就是對機體所表現出來病證的全面把握,如果能夠在“望聞問切”之后加上顯微鏡觀察所得,對疾病的認知程度勢必會提升到一個嶄新的層次,會更容易把握疾病的實質\\( 本\\) ,而不至于迷惑于疾病的表現\\( 標\\) 。機體的各種病理表現,譬如頭痛、惡寒、咳嗽、腹痛、瀉泄、胸悶、失眠、心急煩躁、眩暈、目花、身熱炙手、四肢厥冷、腹部壓痛、叩擊痛、目睛黃染、舌質舌苔等征象,都可以稱為“標癥”,傳統中醫所能抓住的也就是這些了。然而借助了西醫疾病概念的中醫,是不會從“標癥”去論“病本”的。深入進去從宏觀到微觀地了解疾病,借助西醫的病理學豐富中醫的思維,不失為一種可行的選擇。
“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這句話透露出標本之間的某些端倪。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有時候是本證居于主導地位,有時候是標證居于主導地位。疾病之緩急概言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程度,對于在短時間內就可能顛覆人體健康的疾病,應視之為“急”; 對于短時內不至于改變人體環境的疾病,應視之為“緩”。標本之于生命機體而言,健康為本,疾病為標; 舊病為本,新疾為標。
疾病的過程是復雜的,往往矛盾不止一個,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治療必須抓住主要矛盾,治其根本。但矛盾常有變化,有時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上升為主要矛盾。如陰虛發熱的患者忽然喉頭腫痛,水漿難下,這時慢性的陰虛發熱是本,喉頭腫痛是標。如果喉頭腫脹嚴重,有窒息的危險,成主要矛盾,就應先治療喉病,這是“急則治標”。
如果喉頭腫痛已經消除,而陰虛發熱未愈,就繼續治療陰虛,這是“緩則治其本”。
譬如一個癌癥患者,突然又罹患感冒,這時候的著眼點就要從癌癥轉移到感冒上,否則極可能釀成禍端。臨床上不少慢性病,往往就是因為感冒引起的肺部感染而危及到生命。當然,更多時候需要采用標本同治,也就是標本兼顧的法則去處理疾病,這個在《傷寒論》中表現的尤其明顯。
再譬如痢疾患者,飲食不進是正氣虛\\( 本\\) ,下痢不止是邪氣盛\\( 標\\) 。這時標本俱急,須以扶助正氣藥與清化濕熱藥同時并用,這就是標本同治。標本同治中也有區別,如果正氣不太虛,邪氣還盛,扶助正氣藥可以少用些,清化濕熱藥可以多用些。如果正氣大虛,邪氣稍衰,扶助正氣藥必須重用,清化濕熱藥可以少用些。這些治療方法都是從矛盾的主要方面著眼的。
臨床辨證,務要明白“病是死的,證是活的”這一道理。
疾病并非遽是以固定的證候群為外在表現的組合體,在其病理發展過程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證候現象,這些現象可能會迷惑到臨證者,使之無所適從。西醫治病,是因為其所選擇的藥物都有清晰的代謝利用途徑; 中醫治證,乃在于其宏觀的辨證出發點。治病之過,在于藥物始終都是死的; 治證之益,在于藥物永遠都在變化。疾病既成,短時間內不會有太大變化; 癥狀居外,陰差陽錯之際都可能斑駁陸離。病在內,屬陰; 癥在外,屬陽。在疾病短時間內無法顛覆之際,設法撬動證候以改變病體生機實為治療之上策,而這正是標本辨證的精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