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痔是臨床常見病和多發病,手術后切口愈合慢、易感染、并發癥多,且易復發。中醫學經過數千年的發展,對外痔的治療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創立了包括內服、外敷、熏洗和針灸等多種治療方法。2011年7月—2012年10月,我們采用自擬烏礬洗劑熏洗治療外痔,并與對照組比較,療效滿意?,F分析報告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1.1 對象外痔148例,隨機分為觀察組82例和對照組66例。觀察組男47例,女35例;年齡21~73歲,平均52.4歲。病程6個月~40年,平均21.2年。對照組男36例,女30例;年齡22~69歲,平均51.4歲。病程3個月~36年,平均22.7年。兩組在性別、年齡、病程等方面差異均不顯著\\(P>0.05\\),具有可比性。
1.2 納入和排除標準
\\(1\\)納入標準:有便血、疼痛、脫出、糜爛和滲出等癥狀,符合1995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的《中醫肛腸科病證診斷療效標準》,簽署知情同意書。\\(2\\)排除標準:
①內痔;②患有肛瘺、脫肛、直腸息肉、肛乳頭瘤、結腸炎等其他肛腸疾病;③患有嚴重心腦血管疾病者。
1.3 方法
\\(1\\)觀察組:采用自擬烏礬洗劑熏洗治療,處方為黃柏12g、車前子12g、烏梅炭30g、大黃12g、枯礬12g、桃仁9g、三棱9g、莪術9g、冰片3g,加水1000ml,煮沸后再煎煮10min,熏洗1次/d,每次約30min。
\\(2\\)對照組:采用1∶1000高錳酸鉀溶液坐浴治療,1次/d,每次約30min。兩組均7天為1個療程,1個療程結束后評定其療效。
1.4 療效評定標準及臨床癥狀評分標準
\\(1\\)療效評定標準:參照1995年《中醫肛腸科病證診斷療效標準》執行。
①顯效:癥狀明顯改善,脫出及肛緣水腫吸收程度≥2/3;②有效:癥狀改善,脫出、肛緣水腫吸收達1/3~2/3;③無效:癥狀無明顯改善,脫出、肛緣水腫吸收<1/3。\\(2\\)臨床癥狀評分標準:主要評定指標為疼 痛、出 血、水 腫、脫 出、糜 爛 和 滲 液 等。采 用4級評分,0分,無癥狀;1分,輕度;2分,中度;3分,重度。
1.5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3.0軟件進行統計學處理,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或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顯著。
2 結果
2.1 兩組療效比較觀察組總有效為89.0%,顯著高于對照組的61.1%\\(P<0.05\\)。見表1。
2.2 兩組臨床癥狀改善情況比較治療前,出血、疼痛、水腫、糜爛、滲液和脫出分值兩組差異不顯著\\(P>0.05\\);治療后,觀察組出血、疼痛、水腫、糜爛、滲液和脫出分值均顯著低于對照組\\(P<0.05\\)。見表2。
3 討論
外痔是肛墊的病理性肥大、移位及肛周皮下血管叢血流淤滯形成的局部腫塊[4-5]。中醫學認為,本病的發病與陰陽失調、氣血虛損、飲食起居失常、風濕熱毒蘊結于大腸肛門等因素有關?!饵S帝內經》曰:“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僻為痔”。中藥熏洗是中醫治療外痔的常用方法,《證治準繩·瘍醫》對熏洗進行了詳細的描述:“淋洗之功,疽初發,則宣拔邪氣,可使消退;已成洗之,則疏導腠理,調和血脈,探引熱毒,從內達外,易深為淺,縮大為小;紅腫延蔓,洗之則收,殷紫黑,洗之紅活,逐惡氣,祛風邪,除舊生新”。
本研究中,我們自擬的烏礬洗劑具有清熱燥濕、解毒散瘀、祛腐生新的功效。該方重用烏梅炭為君藥,烏梅炭味酸苦,苦可以燥濕,酸可以止血,同時又具有腐蝕胬肉的功效。一味藥可以同時治療出血、脫出、滲液等外痔常見癥狀,同時烏梅中含有大量的鞣質,具有保護創面、促進創面愈合的作用。方中黃柏、車前子、大黃性寒,味苦,具有清熱利濕、涼血活血之功效;枯礬收濕斂瘡,止血化腐;莪術、三棱、桃仁破血行血,三者可改善局部微循環;冰片可通諸竅、散郁火、清熱止痛,所含揮發油成分具有解熱鎮痛、抗菌消炎作用;諸藥合用,直達病灶,共奏清熱利濕、解毒消腫、活血化瘀、祛腐生新的作用。
本結果顯示,本方總有效率為89.0%,對外痔引起的疼痛、出血、糜爛和滲出等臨床癥狀,有著較好改善作用。但使用本品時應注意,其他藥物煎煮完畢后再加入冰片,否則會影響其療效。在熏洗時,溫度不宜過高,以患者可接受為度,謹防燙傷等。
參考文獻
[1] 喻德洪,楊新慶,黃莛庭.重新認識提高痔的診治水平[J].中華外科雜志,2000,38\\(12\\):890.
[2] 賈立剛,宋立峰,孫清晨.中醫藥治療痔瘡的研究概述[J].環球中醫藥,2012,5\\(4\\):317-320.
[3]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行業標準.中醫肛腸科病證診斷療效標準[S].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128.
[4] 黃衛平,肖秋平,潘海燕,等.消痔洗劑治療痔瘡300例[J].光明中醫,2010,25\\(11\\):2003-2004.
[5] 李國棟.痔炎寧熏洗劑治療痔瘡85例[J].中醫研究,2008,21\\(9\\):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