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囊卵巢綜合征是一種常見的婦科疾病 , 是育齡期婦女不孕的主要原因 , 發病率可達 10%.該病的病因尚未明確 ,其主要臨床特征為持續無排卵及高雄激素。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常存在卵巢過度反應的情況 , 因此如何安全地促排卵治療是生殖科醫生的難題。長期以來 , 氯米芬是臨床治療多囊卵巢綜合征的一線用藥 , 然而部分患者存在氯米芬抵抗等問題導致療效不理想 , 需要配合其他藥物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1].因此為探討來曲唑與氯米芬治療多囊卵巢綜合征不孕的療效 , 本研究選取來本院不孕門診治療的多囊卵巢綜合征不孕患者 , 分別采用來曲唑和氯米芬治療 , 取得不錯成果 ,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一般資料 選取 2013 年 4 月 ~2015 年 4 月來本院不孕門診治療的多囊卵巢綜合征不孕患者 162 例 , 隨機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 , 每組 81 例。實驗組年齡 23~32 歲 , 平均年齡(27.4±3.42) 歲 , 不孕年限 1~6 年 , 平均不孕年限 (3.14±2.34)年 ;對照組年齡 22~33 歲 , 平均年齡 (26.7±3.26) 歲 , 不孕年限 1~7 年 , 平均不孕年限 (3.32±2.16) 年。兩組患者的年齡、不孕年限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 (P>0.05), 具有可比性。
1. 2治療方法 實驗組患者采用來曲唑治療 , 在月經的第 3天口服 5 mg 來曲唑 , 1 次 /d, 連續服用 5 d.對照組患者采用氯米芬治療 , 在月經第 3 天口服 100 mg 氯米芬 , 1 次 /d, 連續服用 5 d.
1. 3觀察指標 觀察記錄兩組患者的治療時間、治療效果 ,并比較兩組患者的排卵率、周期妊娠率、子宮內膜厚度等情況。
1. 4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18.0 統計學軟件對實驗數據進行分析處理。計量資料以均數 ± 標準差 (x-±s) 表示 , 采用t檢驗 ;計數資料以率 (%) 表示 , 采用χ2檢驗。P<0.05 表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經過治療 , 實驗組排卵 59 例 , 排卵率為 72.84%, 對照組排卵 47 例 , 排卵率為 58.02%, 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P<0.05)。實驗組的周期妊娠率為 21.0%(17/81), 對照組的周期妊娠率為 8.6%(7/81), 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前 , 實驗組子宮內膜厚度為 (5.36±0.85)mm,對照組子宮內膜厚度為 (5.42±0.92)mm, 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后, 實驗組子宮內膜厚度為(10.74±2.32)mm,對照組子宮內膜厚度為 (7.83±1.73)mm, 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P<0.05)。
3 討論
多囊卵巢綜合征為一種常見的婦科疾病 , 也是常見的不孕癥。目前促排卵治療是多囊卵巢綜合征的主要治療方法 ,臨床常用的促排卵藥物為來曲唑和氯米芬。氯米芬具有較強的抗雌激素和較弱的雌激素活性 , 能夠通過刺激內源性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 (GnRH) 的分泌 , 引起卵泡發育 , 成熟并排卵[2].然而氯米芬不利于子宮內膜生長 , 從而阻礙精子與卵細胞的結合 , 導致妊娠率下降。氯米芬的副作用主要表現為抗雌激素 , 對宮頸黏液具有一定的影響 , 導致精子生存環境改變 , 穿透能力減弱。同時還會對輸卵管蠕動和子宮內膜的發育有一定的影響 , 使子宮內膜逐漸變薄。在用藥時 , 配合雌激素能夠改善該狀況 , 但是效果不是十分理想。其中 , 氯米芬和細胞核內的雌激素受體長時間結合是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 患者用藥后雖然可以正常排卵 , 但是卻無法妊娠。
來曲唑的應用能夠解除雌激素對下丘腦的反饋抑制作用 , 使Gn 分泌增多 , 誘導卵泡生長。但是來曲唑不減少子宮內膜上的受體數目 , 且可以促進雌激素的分泌 , 使宮頸黏液性狀良好 , 有利于精子快速通過 , 并促進子宮內膜生長 , 有利于胚胎著床[3].本研究結果顯示 , 實驗組的排卵率、周期妊娠率、子宮內膜厚度等均明顯優于對照組 , 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P<0.05)。
綜上所述 , 對于多囊卵巢綜合征不孕患者 , 采用來曲唑治療相比較氯米芬具有明顯改善排卵率 , 提高子宮內膜厚度的優點 , 且其安全性較高 , 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 考 文 獻
[1] 陳千里 , 陳萬里 . 來曲唑與克羅氯米芬應用于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促排卵效果的比較研究 . 中國婦幼保健 , 2010, 25(29):4273.
[2] 孫永琴 , 李蓉 , 楊碩 , 等 . 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的臨床特征與生化改變相關性研究 . 中國婦幼保健 , 2011, 26(9):1360.
[3] 何軍 , 楊琳 . 來曲唑治療氯米芬抵抗的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臨床療效觀察 . 中國實用醫藥 , 2012, 7(36):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