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問題的不斷加劇,伴隨著城鄉一體化結構的轉變,傳統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已不能滿足現階段的養老需求,矛盾逐漸顯現并呈加劇趨勢.因此,我國應重視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依據當前城鄉結構現狀構建更加有效的養老保險制度,及時跟上社會經濟發展要求養老保險進一步發展完善的步伐,實現社會穩定的目的.
一、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
1.人口老齡化的概念.人口老齡化是指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相對年輕人口的數量逐漸增多,在社會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我國早在2000年就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物質生活環境和水平得到顯著改善,科技和醫療水平的提高,使死亡率大大降低,延長了人均壽命,很大程度上加劇了我國社會老齡化進程.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平均壽命為74.83歲,并且仍然呈上升趨勢.自1982年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新生兒數量得到嚴格控制,這種"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人口增長率"的人口再生產類型進一步促進了老年人口的增多.
2.我國社會老齡化的特點及現狀.作為擁有13.4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人口基數大,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老年人口占1.19億,目前居世界首位.據聯合國預測,到21世紀中期,我國老年人口數量仍將是世界最多,占世界老年人口總數的20%.老齡化社會發展速度快,發達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用時比較長,美國用了60年,德國和英國經過45年,而我國從成年型轉變到老年型社會僅用了20年時間,可見我國是發展成為老齡化社會最快的國家之一.各個地區間老齡化進程不平衡,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同,導致各地進入老齡化階段的時間也不一樣,數據顯示,我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階段的上海比最晚轉進老年型社會的寧夏早將近33年,差異較大.
我國老齡化社會的現狀較為復雜,城鄉區域間老齡化程度差異比較明顯.城市老齡化與農村老齡化不一致,前期農村青壯年大多流向城市務工,農村老齡化人口一度高于城市,近幾年來,隨著一二線城市大批人口反流,城市老齡化速度加快并超過農村老齡化進程,呈現出步伐不一致的老齡化發展局面.
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1.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尚窄,公平性問題亟待解決.由于各地城鎮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力參差不齊,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企業參保員工人數相對較多,而經濟相對滯后的區域,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就業者的60、70%,而且,各地養老保險待遇有很大差異,國家事業單位職員享受的待遇普遍高于一般企業從業人員的保險待遇,目前這種差別仍在呈顯著趨勢加劇.
2.個人賬戶空賬現象加劇.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管理模式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企業和員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均轉入銀行"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中,而現實中,在職員工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養老保險金顯然不足以給付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因此個人賬戶里的資金便被先用于彌補社會統籌部分的不足,造成個人賬戶里實際擁有的資金小于記錄金額的"空賬"現象.最新數據統計分析,我國近兩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額已破2萬億元,缺口巨大.
3.養老保險費用繳費率偏高.我國養老保險繳納的費用同比其他國家,額度明顯偏高.雖然經濟發展逐漸提高了人們的工資水平,但隨著國家養老保險政策的改變,我國人口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也在逐年增加.大部分企業通過降低工資的形式幫助職員繳納部分養老保險金,但大部分對養老保險費的投入仍是來自員工本身,工薪階層的投保壓力仍然很大.更甚者,在一些經濟滯后地區,為降低公司運營成本,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中小企業不在少數,體現出養老保險制度不健全之處.
三、構建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1.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相應的法律體系,完善參與投保的激勵約束機制,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覆蓋面.政府在依靠行政手段加強養老保險制度規范的基礎上,必須依靠必要的法律手段加強對城鎮非公有制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加以強制約束.建立健全城鎮養老保險相關法律,就城鄉一體化結構不平衡的現狀對養老保險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予以法律層面的保障,并適時加大養老保險稽核力度,通過養老保險稽核、年檢和社會保險登記等途徑,對未按法律規定為職員投保的企業單位依法進行處罰,營造嚴格的養老保險實現環境,僅依靠政府行政引導無法構建有效的"全民參保"體系.增強養老保險基本法律意識的同時,提高就業人員和企業單位的參保意識,并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者參與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適當做出規定與激勵,降低該群體的養老保險繳費率,適當減輕其繳費負擔.切實提高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例,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擴大到各個不同水平的地區,落實到每一處.
2.建立統一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標準,杜絕制度分割,確保各社會階層養老保險待遇的公平性.現階段養老保險中的不公平性,使得不同企業為從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存在差別,從業人員所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也有很大差別.應該根據各企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對其進行轉制,國家企事業單位人員所享養老保險額不至于偏高,一般中小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額也不至于偏低,避免兩極分化嚴重的局面.
建立統一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結合職員最低工資水平、人均消費性支出以及恩格爾系數等指標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時調整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同時,嚴格調整政策,杜絕各地隨意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始終使各地各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在可接受限度以內輕微波動.
3.做實個人賬戶,構建多元化基金籌措機制.職員自身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與企業的社會統籌賬戶在現階段是"一本賬"模式管理,兩者混合滲透之余,極易造成空賬運行,今后必須實行分賬管理,互不借用,社會統籌賬戶不能再透支個人賬戶實際資金,保證個人賬戶由省級社會保險機構統一實賬管理,并對資金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加大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力度,適時調整個人賬戶計費率和規模,如將繳費標準從相當于薪酬的11%降為8%,將計費比例從平均數5%上調至8%.完善征繳模式,構建"五費合征"基本機制,爭取通過下撥部分國有資產收益、政府財政性支持資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贈以及發行社保彩票等多渠道籌措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夯實養老金儲備基礎.
四、結語
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我國應對日益嚴峻化的社會老齡化趨勢最強有力的保障.未來20年內,我國仍處于快速老齡化階段,只有解決好養老問題,才能減輕并消除老齡化問題所帶來的社會負擔及負面影響,使我國整體經濟騰飛無后顧之憂.在目前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要實現城鎮養老保險機制與經濟發展要求相一致的建設步伐,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保證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維持社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是我國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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