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不斷進步,人們對自身健康的重視度日益增加,尤其是孕婦這一特殊群體,因其健康不僅與自身相關,更是子代的健康起點。因此,近年來孕期保健倍受臨床關注。其中,孕期體重監測是重要內容之一,孕婦體重過輕、過重均可能給胎兒帶來不良影響,前者可增加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發生率,后者又可增加剖宮產、巨大兒及妊娠期并發癥等發生率[1,2].因此,孕期增重范圍研究已成為了國內外研究熱點。本文便探討了孕婦不同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對新生兒體重的影響極其適宜增重范圍,以期為臨床提供一些指導。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選擇 2013 年 1 月至 12 月在我院產檢、分娩的孕婦。納入標準: 單胎頭次妊娠,且孕足月( 38~42 周) ; 產檢、新生兒資料完整; 無高血壓、糖尿病、貧血及重要臟器( 心、肝、腎) 、系統( 內分泌、神經)嚴重疾患; 無遺傳性疾病,無肥胖家族史; 無理解障礙;簽署知情同意書且自愿入組。共篩選出 897 例孕婦。
1.2 方 法
1.2.1 資料收集: ①一般資料: 通過自制調查問卷,收集孕婦資料( 如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月收入、飲食嗜好、孕期飲食行為等) 及其配偶資料( 如年齡、文化程度、職業、吸煙喝酒與否等) .②孕前體格資料: 通過自制調查問卷,收集孕婦及其配偶的體重、身高等資料。③孕期資料: 主要收集自孕婦的病歷、保健手冊,內容包括孕產次、孕期產檢次數、產前及分娩后體重、分娩孕周及合并癥等; 記錄孕期增重,即分娩后體重-孕前體重。④新生兒資料: 以新生兒體重為主。
1.2.2 分組及孕期適宜增重范圍: ①孕婦 BMI( = 體重/身高2) 分級[3]: BMI<18.5kg/m2-低 BMI,共有 135例; BMI 為 18.5~24.9kg/m2-正常 BMI,共有 658 例;BMI≥25.0kg / m2-高 BMI,共有 10 例。②新生兒出生體重分級: 出生體重<2500g 低出生體重兒,共有 22例; 出生體重為 2500~4000g 正常出生體重兒( 即適宜出生體重) ,共有 818 例; 出生體重>4000g 巨大兒,共有 57 例。③孕期適宜增重范圍: 根據適宜出生體重( 2500~4000g) ,利用百分位法,取各組 P25~P75 的孕期增重值作為孕期適宜增重范圍。④孕期增重值劃分: 增重值低于孕期適宜增重范圍-增長不足; 增重值在孕期適宜增重范圍內-增長正常; 增重值高于孕期適宜增重范圍-增長過多。
1.3 統計學處理: 采用 SPSS19.0 統計軟件處理,定性資料以 n 或%表示,采用 χ2檢驗; 定量資料以( x珋±s) 表示,采用 t 檢驗或 F 檢驗。按 α=0.05 的檢驗水準,以P<0.05 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 果
2.1 基線資料: 不同孕前 BMI 孕婦的年齡、文化程度、孕周等基線資料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
2.2 孕前 BMI 與孕期增重、新生兒體重: 不同孕前BMI 孕婦的孕期增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 < 0.05) ,其中高 BMI 組明顯少于低、正常 BMI 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而低、正常 BMI 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不同孕前 BMI 組的新生兒體重分級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其中低BMI 組的低出生體重兒明顯多于正常、高 BMI 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正常、高 BMI 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 高 BMI 組的正常出生體重兒明顯少于低、正常 BMI 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低、正常 BMI 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 >0.05) ; 三組巨大兒發生率隨孕前 BMI 增加而明顯上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
2.3 孕期適宜增重范圍: 低、正常、高 BMI 組的孕期適宜增重范圍為 13.0~18.0kg、12.0 ~ 16.5kg、8.0 ~ 13.5kg.
2.4 孕期增重值分級與新生兒體重: 不同孕期增重值分級的新生兒體重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 <0.05) ,其中增長過多組的巨大兒比較明顯高于增長不足、正常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 增長不足組的低出生體重兒比例高于增長正常、過多組,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增長正常、過多組間比較差異也無統計學意義( P>0.05) ; 增長不足、正常組的正常出生體重兒比例明顯高于增長過多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P<0.05) ,但增長不足、正常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
3 討 論
胎兒及其附屬物的生長、發育及母體適應性的改變( 如子宮、乳房增大,組織液、血容量、母體儲備增加) ,可導致孕婦妊娠期體重的進行性加重[4].適當的孕期增重( 包括胎兒、羊水、胎盤、子宮、增加的母體血液及細胞外液容量、增大的乳腺等必要性增重,以及增加的部分母體脂肪、其他組織儲備等非必要性增重) ,可提示胎兒的正常發育及孕婦孕期的適應性改變良好,反之孕期增重不足或過多,提示胎兒可能發育異常,孕婦可能伴發合并癥。
IOM 將孕婦孕前 BMI 分為低體重、正常體重、超重、肥胖,范圍分別為<18.5kg/m2、18.5 ~ 24.9kg/m2、25.0 ~ 29.9kg / m2、≥30.0kg/m2.因我國女性肥胖比例相對較小,本研究便將肥胖歸于超重,合入高 BMI 組。
以往臨床報道,孕婦孕前 BMI 越低,低出生體重兒風險越高,而孕前 BMI 越高,新生兒出生體重越高[5,6].本研究顯示,低、正常、高 BMI 組的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均低,其中以低 BMI 組最高( P<0.05) ; 對于正常出生體重兒發生率,低、正常 BMI 組均高于高 BMI 組( P<0.05) ,且以正常 BMI 組最高; 而三組巨大兒發生率隨著孕前 BMI 增加而增加,以高 BMI 組最高,提示孕婦的孕前 BMI 越低,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的風險越大; 孕前 BMI 越高,巨大兒發生風險越高。這與以往報道結果一致。
臨床認為,很多因素可影響孕婦孕期增重,主要有種族、年齡、身高、體重、文化程度、社會經濟狀況及形體、社會心理等[7].尤其是不同孕前 BMI 的孕婦,孕期適宜增重范圍會有很大差別。長期以來,國內一直將美國醫學研究院( IOM) 推薦的低、正常、高 BMI 組的孕期適宜增重范圍( 即 12.7~18.2kg、11.4~15.9kg、6.8~ 11.4kg) ,作為孕期指導標準。但是,隨著社會不斷進步,孕婦獲得的孕期營養更為充足,而對于孕期營養認識,東西方婦女存在一定文化差異,而且膳食結構、體型等也均有差異,故上述標準的通用性有待考究。目前,國內報道的各種推薦值也有差別,可能與調查群體、正常 BMI 范圍、研究方法等不同有關,仍未見公認的全國性孕婦孕期增重范圍。因此,亟需進一步研究。
本研究將新生兒正常出生體重( 2500~4000g) 作為新生兒適宜出生體重,利用百分位法,取各組 P25~P75的孕期增重值作為孕婦孕期適宜增重范圍。統計結果顯示,低、正常、高 BMI 組孕婦的孕期適宜增重范圍為 13.0~18.0kg、12.0~16.5kg、8.0~13.5kg,而低于( 增重不足) 或高于( 增重過多) 此范圍提示低出生體重兒或巨大兒風險的增加。本研究結果與 IOM 推薦范圍有差異,可能與東西方女性差異,未排除影響因素( 如遺傳、地域) ,樣本量較小等有關。以上述各組的孕期適宜增重范圍為標準,將 897 例孕婦孕期增重分為增長不足、增長正常、增長過多。統計結果顯示,增長不足組的低出生體重兒比例高于增長正常、過多組,而增長過多組的巨大兒比較明顯高于增長不足、正常組( P<0.05) ,提示孕期增重不足,低出生體重兒風險增加,而孕期增重過多,巨大兒風險增加。這些說明,孕期適宜增重范圍,可降低不良妊娠結局發生率。
參考文獻:
[1] 李晴,徐蓉,徐葉清,等。孕前低 BMI 與小于胎齡兒關系[J].中國公共衛生,2013,29( 7) : 950~952.
[2] 葉逵,張丹,李毅,等。孕前超重肥胖和孕期膳食對孕期增重的影響[J].中國婦幼保健,2014,29( 22) : 3583.
[3] Zonana-Nacach A,Baldenebro-Preciado R,Ruiz-DoradoMA. The effect of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on maternal andneonatal outcomes[J]. Salud Publica Mex,2010,52 ( 3) :220 ~ 225.
[4] 陳海天,王子蓮,詹雁峰,等。糖代謝異常孕婦體質指標、脂肪因子對出生體重的影響[J].中華全科醫學,2009,7( 7) : 68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