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 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良好的法律?!雹俚@其中實則缺少一個極其關鍵的環節—執法。廣義上的法律執行,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授權或委托的其他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的活動,既包括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也包括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活動。
②本文在廣義上使用法律執行這一概念。法的生命在于執行,實然層面的優劣決定了法律真正的價值是否得以實現,而實然層面的執行狀況究竟如何,不妨來看看下面的案件。
一、案件緣由
2013 年 9 月 17 日,甘肅省某縣某鎮中學 16 歲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刑拘,起因是楊某對 KTV 歌廳從業人員高某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發微博質疑。9 月 20 號,某縣公安局發布對此案的說明: 楊某在高某死亡原因尚不明確時,就于 9 月 14 日在其微博,QQ 空間上發布所謂高某死亡真相,散布謠言,煽動群眾游行,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社會惡劣影響,而且發帖被轉載 500 次以上,據此對其以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9 月 22 日,決定撤銷刑事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行政拘留 7 日。
這是一起公安機關適用法律的案件。公安機關所依據的是,9 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兩高對誹謗罪中的所謂“情節嚴重”作出明確,在網絡上捏造信息故意誹謗他人名譽的,“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 次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結合本案,針對法律的執行,做進一步分析。
二、法律執行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和對策
\\( 一\\) 針對機械執法,倡導法治思維
本案中,公安機關對一個未成年人在網上發表的帖子冠以刑事犯罪的帽子,表面看來是嚴格執行解釋規定,但實則是機械執法的表現。
試問楊某發的帖子真的起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 對于一個已刪的帖子“轉發 500 次”有何憑證? 對一個未成年人在未有確鑿證據下就以最嚴厲的刑法來定罪,是否有違刑法歉抑性的原則? 現實中很多執法者本身缺乏一整套科學合理的執法方式,在執法時不具備理解法律真實目的和意圖的能力,仍存留人治主義的老思想,認為法只是一種手段、工具,站在法律之上,支配著法律,這就導致機械的適用法律條文,造成法律的解釋、執行與其價值之間出現背離?!皥谭ㄒ矣诜?,絕不是成為工具,奴仆,而是忠于法律最真實的目的,在實踐中得以良好利用法律”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彼^法治思維是指人類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則、理念、邏輯和要求的思維習慣和程式,它是對于法治比較理性的認知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
④執法者必須具備法治思維,不是固守法律文本最淺層的字面意思,而是深入分析法律的精神、原則、目的,以更加科學,合理,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方式來執行。
嚴格執法,這個“嚴”字不是不按案件的性質,情況一律從嚴,而是嚴格按照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科學運用法治思維,來嚴謹處理。
\\( 二\\) 針對公權壓私權,倡導將權力關進籠子
孟德斯鳩說: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雹荼景?,執法機關不但在對楊某適用法律時,將誹謗罪的入罪標準張冠李戴成尋釁滋事罪,而且在拘留期間阻攔律師和楊某見面,在法的執行過程中,執法者占據優勢地位,權力被濫用的可能性陡然提升,公權力執行過界勢必造成私權利的損害。權利產生出權力,希望通過權力保障權利,然隨著權力的膨脹,權利本身卻難以實現。因此,必須在法律所規定的象牙塔內行使權力,合理的劃分公權力的適用界限,執行主體,執行方式,和違法責任。將權力關進籠子,通過限權來維權。
\\( 三\\) 針對輿情干涉,倡導陽光執法
本案在幾天內就為各大媒體熱議,有網友稱在強大的輿論壓力和全國網民的關注下,該縣公安局終于釋放“無罪”的少年。輿論監督被稱為“第四權力”,以其靈活,快捷,影響力大為人們接納,但輿論本身缺乏規范性,極易受控于人而形成群體暴力,危及正當權力的運行。輿論與執法之間平衡點的難以確立,本質仍在于執法時信息公開程度不足,程序不規范。猜疑為謠言創造土壤而謠言就加劇權力妖魔化。對于輿論,“網絡上的發言正如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一樣,不能沒有底線和約束;不該突破公序良俗,不能逾越法律界限”。
⑥對于執法者,必須規范執法程序,公開執法信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與群眾保障密切聯系。身正不怕影歪,合理對待正常的輿論呼聲,在陽光下執法,在人民的監督下執法。法的執行離不開輿論的監督,而輿論自由的范圍必須法律所明確。
三、結語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眻谭ㄊ菍崿F法治的關鍵環節,其存在過多的問題勢必使法律流于形式,被束之高閣成為具文,使理論與實際之間存在鴻溝,為社會沖突的激化埋下禍根。減少執法過程中的問題,有利于執法者取信于民,有利于人民形成對法律的信仰,有利于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的早日實現。
注 釋:
①[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政治學[M]. 吳壽彭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83: 167 - 168.
②付子堂主編. 法理學初級[M]. 四版.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3:277.
③陳忠林. 如何讓“法律人”成為人[J]. 重大法苑,2006\\( 3\\) .
④韓春暉. 論法治思維[J]. 行政法學研究,2013\\( 3\\) .
⑤[法]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M]. 張雁深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61: 154.
⑥老黎.“網絡不是‘化外之地’”[N]. 人民日報,2013 -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