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外延涉及領海、領土、法律、外交、政治等領域上使用海島概念應當而且必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所稱的海島(即法定概念),在其他領域中使用海島概念也提倡使用法定概念。
一、我國使用海島概念的現狀及其原因
海島,英文是 island(in the sea),在現代漢語中的意思是指海洋里被水環繞、面積比大陸小的陸地。在地質學上的定義,根據我國的國家標準《海洋學術語 海洋地質學 GB/T18190-2000》(國家技術監督局 2000-10-12)記載,海島是散布于海洋中面積不小于 500 平方米的小塊陸地?!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所稱“海島,是指四面環海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海島的政治學定義一直以來在國際上存在爭議,現在通常引用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的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p>
目前,我國使用海島概念還很不規范,存在著各表一是的現象,采用地質學上的概念還很多,不少統計數據的海島仍然以是否大于 500平方米為標準,散見于部分文件、領導講話、報刊文章、學術論文等。究其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頒布于 2009 年,實施于 2010年,使用法定海島概念的時間較短;此前地質學上的海島概念《海洋學術語 海洋地質學GB/T18190-2000》2000 年公布使用,因此一般詞語意義上的海島概念的使用更是源遠流長。
二、海島及其概念的重要性
海島是海陸兼備的重要海上疆土,與其周圍的海域組成海島生態系統,蘊藏著豐富的水資源、生物資源、礦物資源、港口資源、旅游資源等,又是劃分大陸架及其經濟專屬區的標志。目前的主要優勢在于開發漁業、旅游業、大宗商品的物流業和海上交通業,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態環境和國防安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然而,人們對海島重要性的認識有一個漫長的過程。一般而言,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 GDP3000美元以下的時候,由于交通不便、淡水短缺、基礎設施相對落后,建設成本及其維護費用較高,人們一提到海島,往往與貧困聯想在一起,海島的重要價值尤其是經濟價值不被看重甚至被忽視。在古代,島嶼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往往成為流放、囚禁、屠殺犯人的天然場所,如法國圣赫勒拿島曾是囚禁拿破侖的眠床,俄羅斯第一流放地薩哈林島則曾記錄下作家契訶夫的足跡,海南島是我國一代名士蘇軾謫居三年之地,崇明島則是北宋時期著名的鹽場,無數曬鹽工人均為朝廷重刑犯。
在人均 GDP 超過 3000 美元以后,人們才把海島看作財富。而 21 世紀是海洋世紀,在現代商品經濟沖擊之下,過去人類發泄暴力、遮蔽陰暗面的島嶼,則轉變為被人類過剩欲望追逐的寶地了。島上一草一木,一沙一鳥都成為可利用資源。
簡言之,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海島重要性的認識越來越深刻。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從領?;€算起沿海國有權宣布 12 海里領海、24 海里毗連區、200 海里專屬經濟區以及最多可以延伸至 350 海里的大陸架,并且島嶼擁有與大陸一樣的權利。根據一些國外學者的統計,一個直徑僅為 1 英里,面積約 0.8 平方英里的小島,從圍繞該小島的領?;€算起劃定寬度為 12 海里的領海,則該小島可以擁有面積 190倍于其陸地的面積,多達 155 平方英里的領海海域。若再考慮到還可以圍繞該小島劃定寬度為24 海里的毗連區和 200 海里的領海以及可多至350 海里的大陸架,同時考慮到這樣大的海域附帶的海洋資源,其利益更是驚人。
由此可見,海島具有不可或缺的領土、政治、法律、經濟、生態意義,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海島在國家經濟建設中的作用舉足輕重,《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著力提升海島保護與開發、統籌海洋事業全面發展,對于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國民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法定海島概念的規范使用體現在海島作用發揮的多個方面:其一,資源方面。
海島是海洋國土的組成部分。根據《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公布的數據,按照地質學上概念統計我國面積 500 平方米以上的海島達 6900 多個,如果依據法定海島概念開展統計應該遠遠大于這個數目。海島及其周圍豐富的海域資源是發展海島經濟的前提條件。其二,國防方面。海島的軍事價值緣于其控制海上交通線及其附近海域,在軍事上是大陸的屏障。其三,政治方面。海域劃界的分歧常常與島嶼的歸屬爭議相關,海島已然成為海域劃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標志。從已經公布的我國領?;c,絕大多數的領?;c位于海島之上。在東海釣魚島和南海諸島有關島礁與周邊領國權益之爭的問題上,法定島嶼概念的使用將有助于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
三、法定海島概念的優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所稱海島概念具有權威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于 2009 年 12 月 26 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10 年 3 月 1 日開始實施,是國家的法律。
該法所稱的海島概念是我國國家意志的體現,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全體公民應當自覺遵守,在外延涉及領海、領土、法律、外交、政治等領域上應當而且必須使用這一海島概念,否則就是違法使用概念。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所稱海島并沒有排除其他領域特別是地質學等學術領域中使用約定俗成的海島概念,但是這些領域如果使用法定概念沒有與學術上的概念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應提倡使用法定海島概念,逐步達到學術上的海島概念與法定概念相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詞語沖突。
法定海島概念與國際接軌。2009 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所稱“海島,是指四面環海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1982 年 12 月 10 日在牙買加的蒙特哥灣召開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會議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于 1994 年生效,已獲得 150多個國家批準,另有 26 個國家雖未批準但也已簽署了該公約。我國是第一批簽署并于 1996 年5 月批準該公約的國家。該公約第 121 條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边@是國際法上關于島嶼的定義,其主要意義在于特定國家海域的確定和國家間海洋界線的劃分。從表述上而言,兩相比較:前者制定在后,后者制定在前;前者稱海島,后者指島嶼;前者有四面環海水,后者包含四面環水,其余的內涵完全一致。毫無疑問,地理學上的島嶼包括海島、湖島、河島、江島等,海島是島嶼中的一個種類。相較于地理學上的島嶼,國際法上的島嶼最突出的特點是其屬權國可在島嶼上享有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管轄權,湖島、河島、江島屬于國家領土的內水部分,不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的島嶼范圍之內。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公約》中的島嶼概念與我國《海島保護法》中的海島概念實則內涵相同。所以說,我國法定的海島概念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的島嶼概念內涵基本一致,與國際法有著淵源關系,也就是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公認的概念接軌。
法定海島概念內涵清晰、嚴謹、規范。法定概念所稱“海島,是指四面環海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其內涵有四個特征:一是“四面環海水”,這是海島的最基本、最本質的特征,與其他地理地質上的地貌相區別,不是四面環海水的就不是海島?!碍h海水”使海島又與其他島嶼如湖島、河島、江島等區別開來。二是“高潮時高于水面”,這是借鑒大陸中一般陸地區域邊界確定的方法認定海島及其測定面積標準的特征,因海島四周的海水有潮起潮落的自然規律,同一個海島的面積隨之有大有小,具有不確定性?!案叱睍r高于水面”的特征使海島的認定及其面積的測定有了統一、科學、規范的標準,操作性強,沒有歧義,特別有利于解決領土、領海的權屬之爭,也使海島的概念區別于“低潮高地”“高潮洼地”“暗礁”“明礁”“嶼”之類地質學上的概念。三是“自然形成”,這是海島的天然屬性,相對于“人工建造”而言。
由于旅游、海上船舶???、貨物存放等原因人工建造“海島”無可厚非,人們也司空見慣,但是由于海島在領土、領海上存在著眾所周知的巨大權益,別有用心的個別國家故意人工建造“海島”,試圖擴張領海、領土,制造國際爭端,這是國際法不允許、不承認的,因此“自然形成”的特征顯得十分重要而有意義。四是“陸地區域”,這是海島的地貌特征,當然包括陸地中的河流、湖泊、山川、高原、平地等地理地貌,但海島不涵蓋與之緊密相連的海水海域,使之明確了范圍及其面積?!瓣懙貐^域”究竟可以有多大?
這是個未知數,小可以是幾個平方米、幾十個平方米,我國成千上萬的無居民海島絕大多數在 1平方公里以下。陸地區域大可以到幾萬平方公里、幾十萬平方公里,甚至更大,我國的海南島有 3.5 萬平方公里,格陵蘭島面積約為 200 萬平方公里。從海島的定義上理解,澳大利亞大陸、非洲大陸、美洲大陸甚至歐亞大陸都可以稱為海島,但這與傳統的理解相悖,國際地理上通常把大于格陵蘭島面積的陸地區域定義為大陸,不再稱為島嶼。因此說海島的法定概念是當今人們普遍接受的法學理論界認識水平的反映和結果,它必將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而得到不斷的完善。
相比之下,《現代漢語詞典》對海島的定義雖然明確了基本性質,但過于籠統,詞義不夠清晰。而地質學上的海島概念較《現代漢語詞典》豐富了內涵,且仍然模糊其詞,不夠精準,特別是“面積不小于 500 平方米的小塊陸地”的界定,一方面會因為隨著海洋潮汐高低的影響而存在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更為嚴重的后果在于將自己畫地為牢,把世界上普遍認定的面積較小的海島不認為島嶼,在國際海洋權益爭端的環境中帶來不利影響。為此建議盡早修訂我國的國家標準《海洋學術語 海洋地質學 GB/T18190-2000》關于海島的定義,使之與法定海島概念相一致,并據此開展海島資源普查,摸清家底。
四、規范使用海島概念有利于保護我國海洋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睆倪@條基線垂直向海外延伸 12 海里的海域就是我國的領海。島嶼的存在是確定基線的前提,而根據地質學上的概念,若只有不小于 500平方米的小塊陸地才能被稱之為島嶼,那么包括黃巖島在內的海島都將被排除在外,直接導致的影響就是領?;€向內移動,進一步使得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等海域位置都相應往大陸內縮,勢必授人以柄,引起不必要的海權之爭。
縱觀當下國際形勢,我國幾乎與所有的海上鄰國都存在海洋權益之爭,這些國家之間盡管相互存有矛盾和戒心,但在海洋權益的爭奪上則是聯合起來“一致對華”。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上,我國主張自然延伸原則,東海大陸架是中國大陸的自然延伸,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大陸架上的島嶼,而日方則主張“中間線”,連同美國一起,致使中日尚未劃界的東海問題不斷升溫。大陸架是圍繞大陸和島嶼的淺海區,海島的準確概念也有助于確定我國大陸架的總體面積。南海諸島的爭議則更為久遠,且隨著東盟國家重新構建與美國的軍事合作關系,使南海問題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從歷史上看,南海斷續線是我國在南海的傳統疆界線,海上斷續疆界線將南海諸島圈圍在我國海域之內,作為國際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歷史性界限沿用至今。新中國成立以后,斷續線也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早在 1958 年,我國政府宣布的領海聲明就強調指出,12 海里領海寬度適用于我國的一切領土,其中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領海是沿岸國領土的組成部分,法定海島概念的應用直接關系我國領海的范圍。
東海、南海之爭關乎國家的經濟利益和地緣戰略利益,在東海中日大陸架和釣魚島、南海島礁侵占等問題上,必須寸土必爭,保護我國海洋國土、資源安全??梢哉f,我國所面臨的海洋權益保護的局面十分嚴峻。眾所周知,海中無彈丸之地,一個海島按鄰海范圍 12 海里計算,其海域面積有 1550平方千米,按 200 海里專屬經濟區計算,則有43 萬平方千米海域。因此,我國依據法定海島概念確定的海岸線及其所劃定的領海及毗連區的范圍,更能獲得較大的海上利益,其海洋權益的價值極高。規范使用法定海島概念有利于厘清海洋權屬爭端,有利于維護國家領海、領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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