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司法醫療機構存在的弊端
司法醫療機構指的是建立在司法行政機構內部的醫療機構,肩負著監管、治療、護理病患的任務,包括監獄醫院、戒毒管理局醫院、戒毒場所衛生所等。它們既有地方醫療機構的基本特征,又有司法行政體制的特殊性,其絕大部分是面向監管條件下的病患。目前我市現有的司法醫療機構均有以下幾個特點:
\\( 一\\) 機構規模不大,接觸病種繁雜
司法醫療機構是依附于司法行政機構的非盈利性機構,其運轉的資金是由財政統一劃撥。由于經濟上的限制,加上政治、社會、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其建設規模和發展速度都遠遠滯后于社會醫療機構。而監管條件下的病種則是相對集中而繁雜的,病種的發生與其特定的關押環境有直接因素,如閉塞、密集、潮濕等易出現皮疹皮炎、肝炎等傳染性疾病。而有吸毒史的病患則較易并發患肺結核病、年輕性高血壓和心臟病。病種的繁多加上機構客觀硬件條件的滯后,往往加重場所醫務人員的工作壓力。
\\( 二\\) 內部診療配套設施短缺及陳舊,醫療隊伍技術水平有限
監獄醫院及場所衛生所面對的是被監管人員,監管安全工作是首要,診療質量工作是其次,因此領導層往往對醫療機構診療硬件的更新重視不足,資金投入也不足,導致了醫療機構內部診療配套設施落后或者不齊全等現狀。由于一些硬件的滯后,醫護人員對病患的醫療水平也受到了限制,同樣的診療行為也許在地方醫療機構醫生輕易處理,但司法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只能靠所外就醫來解決,長此以往,在監管病患面前也許行醫的積極性就有所下降,這勢必導致隊伍診療技術得不到提高甚至容易落伍。
\\( 三\\) 機構管理體制不完善,醫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司法醫療結構由于直屬司法行政系統管,缺乏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力度,在醫學行為的規范性方面管理不夠,比如病歷的書寫要求,處方的書寫規范等等,這些在行醫過程中重要的憑證都是由于管理體制的不夠專業導致了其不規范性。其次由于歷史遺留等種種原因,監獄醫院往往存在著使用犯醫\\( 未服刑前做過醫護相關工作的人員\\) ,衛生所的醫務人員有未經過正規醫學教育,甚至沒有取得醫療資格許可證行醫的現象。這些都為醫療糾紛發生構成一定的隱患。
\\( 四\\) 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及進修學習機會有限,醫療機構相關法律法規更新學習滯后
醫療技術是一項日新月異的專業行為,新的藥物,新的診斷技術、新的檢查手段等都在不斷出現。同時由于我國現行的醫療環境相對緊張,各項相關的法律法規都不斷出臺,這就要求醫療結構醫務人員必須及時更新知識,適應現代醫學發展的要求。在司法醫療機構工作下的醫務人員由于工作環境的相對閉塞性和診療行為的重復性大等原因,學習意識不強,導致了繼續學習教育的斷層現象相對嚴重,這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形成一定的隱患。
二、醫療糾紛重在防范
\\( 一\\) 機構對醫療事故的防范措施
加大硬件投入和定期教育培訓醫療級機構通過定期學習做到對本機構的硬件該投入的投入,該更新的更新原則。定期對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質量和安全教育,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如: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方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定期選送醫務人員到大型綜合醫院學習,通過進修更新學術知識。
完善規章制度司法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必須符合規范的醫學操作常規,一切醫療行為必須合法合理,其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其中包括醫政工作的規范化管理,醫療機構內部的規范化管理,如醫療質量管理、藥事管理、醫院感染管理、護理管理等。
成立醫院醫療糾紛調解部門司法醫療機構可以利用本系統的人才優勢,組織由在法律、醫療及監管知識豐富的人員組成醫療糾紛調解小組。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小組成員分別從法律層面、醫療質量層面和應付監管人員及家屬心理層面做好分析,以思想工作為主,努力溝通協調,做好調解工作,積極有效地化解糾紛。調解不行的情況下,也有該小組積極主動地走司法介入處理??傊龅綄I防范,專業應對,調解和防范結合、以調解促進防范。
完善正常死亡罪犯補償規定目前我國并沒有關于罪犯正常死亡競技補償標準的具體規定,但以現行的體質管理看,司法行政管理系統完全可能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出臺罪犯正常死亡的補償規定,從而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 二\\) 個人對醫療事故的防范措施
醫務人員需要有意識地做好以下幾點 1、提高業務水平,降低誤診誤治的幾率; 2、診斷要留有余地,考慮問題要全面,治療過程必要時向病員或其家屬多作解釋工作,充分尊重病患的知情權和最終決定權; 3、對于可能出問題的病例,盡可能有意的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4、醫務人員提高意識,轉變觀念,醫患關系隨時可能轉化成原告和被告的關系,準備好現代化的音像設備,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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