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拆遷的內涵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即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房屋拆遷裁定書規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由房屋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使拆遷行為獲得法律上的強制效力,迫使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的活動,究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 一\\) 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
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依據是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裁決,這是行政強制拆遷取得合法性的形式要件。行政強制拆遷以行政強制裁決為必要條件,意味著在任何條件下,行政強制拆遷都不能在未經行政機關裁決之前進行,即便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已經達成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且被拆遷人的確有拒絕履行協議的違約行為,拆遷人也不能以自力救濟的方式自行拆遷,而必須借助行政公權力才能獲得形式上的強制效力。
\\( 二\\) 行政強制拆遷的前提
行政強制拆遷的前提只能是處于公共利益的考慮,這是行政強制拆遷取得合法性的實體要件。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我們的一切行為都不得與憲法相沖突?!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 以下簡稱《憲法》\\) 第十條第三款規定: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同時《憲法》第十三條規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彼?,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城市房屋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是合乎憲法規定的。
\\( 三\\) 行政強制拆遷的性質
行政強制拆遷的性質是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強制執行具有三個很明顯的特征。\\( 1\\) 從職權上看,它是由具有行政職權的機關、組織所實施; \\( 2\\)從行為上看,它具有處分性、特定性、單方性和外部性等特征; \\( 3\\) 從結果上看,它具有當事人認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特征。綜合以上三個方面,我們可以看出行政強制執行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采取的一種強制行為,依據的是行政機關自己做出的決定,而不是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決定。
二、行政強制拆遷面臨的困境
\\( 一\\) 法律上的困境
1. 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確?!稇椃ā返谑龡l規定: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钡鞘裁词枪怖?,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沒有具體的規定。那么,在拆遷過程中,如何對要拆遷房屋的用處進行界定,是個非常復雜的事情。拆遷當事人發生糾紛,該由哪個機關進行用處認定,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找不著具體明確的答案。例如,在舊城改造過程中,需要對住戶進行拆遷而發生了糾紛,那么對這種拆遷行為的用處進行界定,就顯得尤為必要。
2. 行政強制拆遷的主體不明確?!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庇纱丝闯?,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主體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責成的有關部門,但具體哪個部門,條例并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這些不明確,很容易讓被拆遷人產生逆反心理,對抗拆遷行為,不利于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不利于被拆遷人的權利保護。
\\( 二\\) 實踐中的困境
1. 對被拆遷人的要求處置不當。當出現拆遷當事人漫天要價,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我們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拆遷人為了盡快完成房屋拆遷而進行了違規操作、進行了遷就,這就導致了對先行的已進行補償的被拆遷人的極大的不公平,也導致了一種拆遷怪現象的出現: 被拆遷人認為只要“抗”就會有對自己更有利,就會獲得更大的利益。
2. 對行政強制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處理不當。因行政強制拆遷的手段和補救措施的不當,拆遷后許多的被拆遷人都對補償結果等極為不滿,但法律對此并沒有充分有效的補救措施。這讓被拆遷人心理極為不平衡,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往往會選擇極端的手段。于是就有大量的上訪、集體自焚等事件的發生,而當地政府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業績,就一味的使用強制手段鎮壓,這在很大程度上,更是激化了與被拆遷人的矛盾,但政府一直沒有有效的方法解決這種矛盾糾紛。而在這種矛盾中,法律手段也顯得十分微弱,無法給糾紛的解決找到實用且能讓雙方都接受的方法。
三、行政強制拆遷給予我們的啟示
\\( 一\\) 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
1.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嚴格依法規范拆遷行為。對于依據規劃、依據法定程序審批的建設項目,被拆遷人如有不同意見,要耐心說服,對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要經依法裁決后才能實施強制拆遷。對不能達成協議且涉及面廣的拆遷項目,要嚴格限制采取強制性拆遷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確需強制執行的,必須嚴格執行法律程序,做好預案。對在合法拆遷工作中無理取鬧的,要耐心細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對極少數借拆遷之機,無理阻撓,甚至串聯鬧事,嚴重影響生活秩序的,要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2. 各級監察、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加大對城鎮房屋拆遷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城市規劃以及審批程序、盲目擴大拆遷規模以及濫用職權強制拆遷的現象堅決予以查處。對在拆遷中連續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導致惡性事件的部門和地區,要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拆遷的,要及時糾正,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的領導責任。對濫用強制手段,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的拆遷單位和評估機構,要依法查處。對故意拖欠、擠占、挪用拆遷補償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直接領導人的責任。對野蠻拆遷,嚴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為,要堅決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相應資格,依法嚴肅處理。
\\( 二\\) 加強媒體的正確輿論導向
1. 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要從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各地合理推進城市建設,落實房屋拆遷政策以及規范拆遷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加大宣傳力度,使群眾全面了解拆遷政策,改善依法拆遷的社會環境,增強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
2. 堅持媒體輿論導向,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現實拆遷過程中,我們的普通群眾對于拆遷事件大多數是通過媒體來認識的,所以加強媒體的輿論導向、正確發揮其監督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這也是提高群眾對拆遷的認識,促使拆遷能夠高效有序進行的重要手段。對于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持續跟蹤報告。同時,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正確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向廣大人民群眾正面宣傳我國城市建設的成果和城鎮房屋拆遷工作情況,防止渲染、炒作拆遷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失誤和問題,激化矛盾。再者,媒體在宣傳過程中還要注意宣傳的方式、方法,防止誘發矛盾和激化矛盾。
3. 落實媒體監督的責任追究制度。近年來,一些媒體為了吸引群眾的注意、為了提高自己所謂的關注度,對行政強制拆遷事件捕風捉影,虛假宣傳、夸大宣傳,企圖引起更大的關注度。諸不知,正是這些虛假宣傳報道給了行政強制拆遷中別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機,助長了其囂張氣焰,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甚至災難。這樣的例子在拆遷過程中屢見不鮮。所以,對于拆遷過程中,虛假宣傳報道、夸大宣傳報道、惡意炒作以致造成嚴重后果的媒體,要加強其責任追究制度,對于責任人和責任媒體要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三\\) 嚴格房屋拆遷的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三條明確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工作程序是拆遷計劃管理、拆遷許可審批、拆遷補償安置; 必要時還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裁決或者強制拆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應當嚴格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前一程序未進行或者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得進入后一程序。這是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強制性規定,也是確保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可靠保證?,F實中由于房屋拆遷引發的事件,很多就是由于沒有遵守拆遷工作規程所造成的。我們身邊活生生的房屋拆遷事件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我們要推進房屋拆遷的有序進行,就要積極推進拆遷管理規范化,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國令 305 號\\) 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建住房[2003]234 號\\) 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申請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 對達不成協議的,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流程》\\( 建住房[2003]253 號\\) 的規定嚴格執行聽證、行政裁決、證據保全等程序。特別要執行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制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裁決聽證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制度,確保拆遷公開、公平、公正。
\\( 四\\) 強化房屋拆遷的責任追究制度
1. 強化責任追究。要使房屋拆遷有序進行,強化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責任追究制度很重要。強化責任追究重點要在強化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責任追究上做文章,使其真正的由幕后消極的“不作為”轉化為積極的“有所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它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它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關的刑事責任。同時,對由于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原因而引發的事故,我們決不能遷就,要依法行政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觸及刑法的,要嚴格以刑法規定進行處理。
2. 強化對責任追究的公開、公示。對于違法拆遷責任人的處理要公開、公示,使責任追究自覺接受房屋拆遷當事人及其他人民群眾的監督,使其營造一個良好的責任追究氛圍?,F實實踐中,很多的拆遷事件都是由于對責任當事人的責任追究不利所造成。這對房屋拆遷工作的開展都是極為不利的。強化對責任追究的公開、公示,對于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處理與當事人的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可以很好地化解矛盾,使房屋拆遷朝著陽光、高效、有序的道路前行; 使我們的拆遷真正的成為文明拆遷、陽光拆遷,使拆遷真正成為為人民謀福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