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發生在餐飲服務行業的違法案件也層出不窮,2012年昆山衛生部門加大了餐飲服務行業的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作者通過對昆山市衛生監督2012年餐飲服務行業的行政處罰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當前存在于餐飲服務行業的主要違法事實以及行政處罰案件取證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為加大餐飲服務行業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查處違法案件實現質和量的全面提升,調整執法方向,豐富取證手段提供信息參考。
1 材料與方法
收集2012年昆山市衛生局餐飲服務行政處罰案件共190起,其中一般程序95起,簡易程序95起,對涉及餐飲服務活動案件的違法主體類型、處罰案由、處罰種類、處罰案值等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違法主體
餐飲服務活動一般程序處罰案件違法主體以餐館和企業食堂為主,兩類合計占處罰案件總數的83.78%,由于昆山市外資企業較多,需要大量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外送快餐,因此有8家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被處罰,占處罰總敉的8.43%,具體違法主體類型分布情況見表1。餐飲服務活動簡易程序處罰案件違法主體以餐館和企業食堂為主,兩類合計占處罰案件總數的85.26%,具體違法主體類型分布情況見表2。
2.2 處罰案由
餐飲服務活動一般程序處罰案件處罰案由以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標簽不符合衛生要求為主,兩類合計占處罰案件總數的69.47%,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生產經營超保質期的食品所占比例分別為13.68%和9.47%,具體處罰案由分布情況見表3。餐飲服務活動簡易程序處罰案件處罰案由以未取得健康證明、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和生產經營超保質期三類為主,三類合計占總處罰案由的76.84%,具體處罰案由分布情況見表4。
2.3 處罰種類
餐飲服務活動95起簡易程序處罰案件均以警告和責令改正類型處罰,95起一般程序處罰案件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為主要處罰類型。具體處罰種類分布情況見表5。
2.4 處罰案值
餐飲服務活動95起簡易程序處罰案件均以警告和責令改正類型處罰,無處罰案值。95起一般程序處罰案件處罰案值以2 000-10 000元為主,占處罰案件總數的84.21%,2萬元以上需聽證程序,2萬元以上的案件處罰數較少,僅占處罰案件總數的4.21%,處罰案值分布情況見表6。
3 討論
3.1 違法主體以餐館和企業食堂為主
餐飲服務活動一般程序和簡易處罰案件違法主體均以餐館和企業食堂為主,兩類合計占處罰案件總數的80%以上,由于昆山外資企業較多,需要大量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外送快餐,因此有8家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被處罰,占處罰總數的8.43%。
昆山市以外向型經濟為主,存在大量的外資企業,企業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服務單位眾多,因此,企業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服務單位處罰案件較多,企業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服務單位的餐飲服務狀況直接關系到廣大員工的就餐安全,應該加強企業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服務單位巡查監管的頻度,加大處罰力度,保證員工的餐飲服務安全。
3.2 違法案由集中在無證經營和食品標簽不規范上
餐飲服務活動一般程序處罰案件處罰案由以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標簽不符合衛生要求為主,兩類合計占處罰案件總數的69.47%,餐飲具不符合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和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為案由的處罰案件數均為零,說明一般程序處罰案由相對單一,因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標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案件取證比較容易,案件總數較多。應加強餐飲具和衛生監督抽查檢測的力度,從餐飲服務活動的關鍵環節入手,重拳出擊,切實打擊餐具不消毒和使用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切實保證餐飲服務安全。
餐飲服務活動簡易程序處罰案件主要以未取得健康證明、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和生產經營超保質期三類為主,三類合計占總處罰案由的76.84%,因上述簡易處罰第一次均以警告和責令改正為主,拒不改正的第二次可以予以罰款,因此,上述簡易處罰為第二次進行一般程序處罰打下了基礎。
3.3 處罰種類主要為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等3種
餐飲服務活動95起簡易程序處罰案件均以警告和責令改正類型處罰,95起一般程序處罰案件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為主要處罰類型,說明被處罰單位一般都有違法所得,但由于違法主體經營賬目不全,結果造成違法所得難以全部調查清楚,所以案件中沒收違法所得金額都不高,以罰款為主。
3.4 處罰案值
餐飲服務活動95起簡易程序處罰案件均以警告和責令改正類型處罰,無處罰案值。95起一般程序處罰案件處罰案值以2 000~10 000元為主,占處罰案件總數的84.21%,2萬元以上需聽證程序,2萬元以上的案件處罰數較少,僅占處罰案件總數的4.21%,說明總體處罰案值較低,不足以對餐飲服務違法活動產生震懾作用。
4 建議
4.1 完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根據統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規規章可對34項餐飲服務中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而本文中一般程序處罰僅涉及到6項,還有28項違法行為從未被處罰過。一方面由于這些違法行為認定較困難、無法取證;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規定空泛,在實際操作中無標準可循,不能形成證據鏈而無法制作案件。因此需加強餐飲服務業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建設,不斷完善以適應餐飲監管實際需要。
4.2 加強風險監測和監管抽檢工作,提高餐飲服務業監管水平
應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管抽檢工作,包括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重點食品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假售假、濫用添加劑、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行為,可利用快速檢測設備進行篩查,加強對餐飲具消毒、紫外線消毒效果、食用油酸價、過氧化值等的檢測,開展餐飲業關鍵環節檢測,提高餐飲監督科學管理水平。
4.3 完善行政處罰后續物品處置措施
應增加對沒收工作的設施設備的經費投入,規范查封扣押物品的運輸、儲存以及對已沒改物品的銷毀和拍賣程序,減輕基層監督人員的執法壓力。
4.4 強化餐飲業監管相對人和監督員的培訓,提高法律意識和水平
應加強餐飲服務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企業自律行為。同時,餐飲服務監督員要加強自身法律法規和業務學習,及時更新監督理念,全面提高監督執法水平。
4.5 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
應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添加劑等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處罰。加大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對涉及餐飲環節的違法犯罪行動采取高壓打擊態勢,營造誠實守信的餐飲行業經營環境。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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