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贅婚姻是一種不同于傳統男娶女嫁,女方到男方家落戶的習俗,而是男方進入女方家庭生活,以解決女方家因無男子缺少男性勞動力、延續香火和女方父母養老等顧慮。在傳統婚俗中,招贅婚姻雖然觀念上受到鄙視,但一直基于社會生活的需要而存在著。陜南當地傳統婚俗形成的原因較多,從現有研究資料看,與當地歷史上的幾次移民活動有重大關系,移民被認為是清代陜南婚俗變異的直接原因。在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的交融與沖擊下,使得陜南地區的婚俗發生了變異,加之陜南地區因為山區和平原經濟生活狀況差異較大,使得一些奇特的婚俗能夠留存。陜南地區的招贅婚俗與國內其他存在招贅婚俗的地區在發生原因上有所不同,現有研究資料顯示,在陜南農村地區,招贅婚姻因為受人文地理、資源和社會環境的影響,較之其他同類地區較為流行。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和低生育率影響,農村獨女戶家庭比例的不斷增高,現實和未來的農村社會對招贅婚姻的需求將大大提高。為了解當代招贅婚俗對陜南農村婦女權益的影響,筆者在承擔相關課題研究中,選取了位于川陜交界的南鄭縣為樣本進行調研,發現陜南招贅婚姻對農村婦女的婚姻自主權、財產繼承權、生育權、土地承包權的影響是巨大的,招贅婚姻在現階段,從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農村婦女的生存環境,提高其家庭、社會和經濟地位。
一、招贅婚姻與農村婦女婚姻自主權
陜南歷史上出現過三種類型的招贅婚姻,即“閨女招婿”、“寡婦招夫”、“招夫養夫”。目前這三類招贅婚在陜南依然存在,為“閨女招婿”較之后兩種情形普遍,原因主要有: 在女方家,一是因沒有兒子或兒子年幼而父母年事已高,為了照料父母、照顧弟妹而招婿; 二是因為家境貧窮,缺乏男性勞動力,為了照料父母和獲得勞動力而招婿; 三是因父母溺愛女兒,不忍心讓女兒外嫁而招婿的。而男方之所以情愿做上門女婿,因為家庭困難、家中兄弟眾多,無力娶妻或為了離開原來較貧困山區到平原地帶招為贅婿,這種情況容易受到人們觀念的認同。第二類為“寡婦招夫”,在陜南農村經濟較落后的山區,喪偶的婦女再婚容易受到歧視,即使容許婦女改嫁,但是婆家不讓帶走丈夫遺產; 如果生育有男孩,孩子也不能帶走。這些喪偶婦女為了養育年幼子女而不得不再婚,婚后只有繼續與公婆共同生活,才能支配一些遺產,因此就有不離開夫家的“招夫養子”或“招夫養老”。隨著社會的發展,干涉喪偶的婦女再婚自由的現象逐漸消失,但在調研中我們了解到在一些例如元壩、碑壩等較偏遠的山區,仍存在干涉喪偶婦女再婚權的現象,甚至還出現過“小叔娶嫂子”或“大伯娶弟媳”的現象,原因是擔心喪偶婦女改嫁會帶走夫家財產或生育的子女\\( 尤其是男孩\\) ,或是因為小叔無力娶妻、大伯喪偶需要續娶,從這些習俗中我們能夠看出陜南山區農村女性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依然較為低下。第三類“招夫養夫”婚俗較為特殊,也比較少見,這一習俗一直被視為“惡俗”,被認為是一種由移民引發的典型文化突變事例。在陜南商洛鎮安縣農村曾發生過一例特殊的“招夫養夫”案①。這樣一起典型的“招夫養夫”案的發生,和陜南山區農村經濟的落后和民眾觀念保守有很大關系。當家庭中的經濟支柱———丈夫或其他壯年男性喪失勞動能力時,婦女面臨生存危機,是為了維系家庭、養育未成年子女不得不做出的艱難選擇。
近年來隨著陜南農村地區經濟條件的好轉,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傳統習俗中“重男輕女”的現象有所變化,一些傳統婚嫁習俗也悄然發生了變遷。當地百姓中流行“養女是個陪錢貨,不陪心里不得過”的說法\\( 這里的“過”是指過意不去,也有難過的意思\\) ,就是女方父母用調侃的口吻表達了養女兒遲早要嫁人,雖不忍心女兒外嫁,又心甘情愿的為她準備豐厚的嫁妝,希望女兒婚后有美滿的婚姻生活。
調研顯示,近年來陜南農村婦女婚姻自主權的實現狀況有所改觀,年齡在 20 到 40 歲的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受訪者中,贊同自由戀愛和通過自由戀愛結合的比例均在 50% 以上,這遠遠高于年齡 45 歲以上已婚者 23%的比例。一些家境富裕的獨女戶家庭,女方父母不想讓唯一的孩子離開自己,渴望優秀的上門女婿繼承家業。當代陜南農村的招贅婚姻以自由戀愛為基礎,以婚姻自由為前提,較少受到父母的干涉。如郭灘鄉永固村村民王某生育有兩個女兒,老大嫁到漢中武鄉鎮,老二在北京打工,自己談了一個對象是四川農村的,因老人不忍心小女兒外嫁,最終協商婚后男方到女方家生活。在梁山鎮的調研中,3戶招贅婚家庭男女雙方均是在外地打工期間認識,男方考慮到經濟、感情等因素,自愿到女方家做上門女婿?;楹笮》蚱尥獬龃蚬?,孫子女由老人代為照料,生活狀況良好。
二、招贅婚姻與農村已婚婦女繼承權
從國內研究資料來看,鄉村婦女普遍未能享有財產繼承權,女子除結婚費之外,原則上不參與分家析產,已婚婦女繼承權不受重視已經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婦女繼承權不受重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習俗觀念的影響,最主要的是經濟的原因?!澳腥⑴蕖绷曀资沟秘敭a依照父系血緣繼承下去,保證了男性家庭或家族的財產不會因與族外人的通婚導致外流,也不會因為女兒的出嫁從娘家帶走大量的父兄財產,決定了“男娶女嫁”這一婚俗的常態性。在我們對陜南農村的婚俗調研中,人們普遍認為出嫁婦女不能繼承娘家財產,在這種觀念和認識支配下,當地農村婦女已經順從了這種約束,很少有人會主張自己對娘家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反而認為娘家財產屬于兄弟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反映出傳統習俗強大的影響力。
由于“男娶女嫁”的傳統婚姻形式造成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而“男孩偏好”的形成也和這一婚姻形式有關。對于沒有男孩的家庭而言,其父母可能存在這樣的一些擔心,一是如果女兒外嫁將無人繼承家業,二是自己的財產會屬于外姓人所有,三是女兒外嫁,沒有人給自己養老送終。而諸如“立嗣”、“過繼”的現象就反映了人們的這些擔憂。調研中我們發現,招贅婚姻對改變傳統的社會性別觀念,讓農村已婚婦女繼承父母遺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使千百年來形成的“養女是個陪錢貨”的觀念開始轉向“女兒也金貴起來”的認識。在農村的招贅婚姻中,婦女雖然已經結婚,但仍與父母住在一起,和丈夫共同贍養父母,參與家務勞動,婚后夫妻財產的形成與婚前父母共同形成的家庭財產混同在一起,既不分家也不析產,夫妻共同料理父母\\( 岳父母\\) 的后事。因而繼承父母\\( 岳父母\\) 遺產就是自然而然、情理之中的事情。招贅婚姻中對所生育子女姓氏的選擇是較為嚴格的,由于受到“延續香火”傳統觀念的影響,如果第一胎生育了男孩,女方父母會要求隨母姓,意味著給娘家延續了香火; 如果生育了女孩,可隨父姓或隨母姓。如果生育有二胎的,是男孩的,就要隨父姓,也意味著給男方家延續了香火。二胎如為女孩,可隨父姓或隨母姓。這樣一來,為女兒選擇招贅婚的農村家庭,父母的財產將由女兒女婿共同繼承,父母的養老也由女兒女婿一并承擔,同時對孫子、女姓氏的選擇,也滿足了人們傳統家庭觀念的要求。對于生育了女孩的家庭而言,在女兒成年后如果選擇招贅婚姻,女方父母的財產將由女兒繼承成為理想的財產承受形式,保障了農村已婚婦女繼承權的實現。
三、招贅婚姻與農村婦女生育權
在陜南農村地區,由于地域和性別的雙重劣勢,婦女的生存狀況依然令人擔憂。從我們的調研來看,在陜南農村的部分地區,“重男輕女”的觀念依然濃厚,尤其以山區為典型。南鄭縣城周圍鄉鎮如大河坎鎮、胡家營鎮等,經濟條件良好,所以計劃生育政策推行順利,夫妻年齡在 30 ~45 歲之間的家庭生育一個女兒的占到 56%,生育兩個女兒的家庭約占 12%。但在臨近巴山山脈的山區鄉鎮,年齡在 30 ~45 歲之間的夫妻選擇只生育一個女兒的不到 10% ,而且農村獨女戶家庭多數出現在靠近鄉鎮街道或農業產值較好的村組,這說明經濟因素對陜南農村家庭在生育觀念上的影響是巨大的。在經濟落后的山區農村,因為農業生產受地域限制,更多要依賴男性勞動力才能完成。同時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造成這些地區男孩偏好嚴重,也讓婦女背負起沉重的生育男孩的壓力。因為不能給丈夫家生男孩,使得很多農村婦女為此遭受家庭暴力,還會遭受周圍村民的歧視。
從調研來看,當前陜南農村獨女戶家庭或無男孩家庭所占比例在逐漸提高,一些富裕家庭的父母,會選擇為女兒尋找優秀的男子來做上門女婿。而有入贅意愿的男子,身處的也早已不是“贅婿不能為官”遭受歧視的時代,他們更多的考慮日常生活、住房等實際需要、自我發展空間和自己的情感追求,社會輿論對這種婚姻形式態度趨于寬容。在調查中,我們深為當地逐漸形成的良好樸素的婚俗所感動,特別是女方父母能把上門女婿當作自己親生骨肉一樣看待。由于長期的共同生活,岳父母已經把上門女婿視作兒子,在稱謂上也悄然變化,在外人面前稱女婿為兒子成為人們自然的情感流露。俗話雖說“一個女婿頂半個兒”,事實上在傳統“男娶女嫁”的婚姻習俗中,由于岳父母與女婿較少在一起共同生活,缺乏情感交流,關系并不是很親近。在招贅婚姻形式的農村家庭中,男方進入女方家庭,共同的生活使女婿甘愿負擔起和兒子一樣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梁山鎮的三戶招贅婚家庭中,上門女婿與岳父母相處基本融洽。年輕夫婦外出打工,岳父母在家照顧孫子女,生活費由女兒、女婿負擔。這種良好的生活狀況對周圍群眾也會產生良性影響,對于一些女兒尚未成年的獨女戶家庭來講,不再過分擔憂沒有兒子讓同村人看不起,對將來女兒的婚嫁和自己的養老就不會有太大顧慮。招贅婚姻以女方為主決定婚姻的住所,女性不用外嫁,可以對父母的養老起到保障作用。這使得家庭中的女性可以和男子一樣繼承家業、傳宗接代,一定程度上會降低人們“生男生女不一樣,不生男孩不罷休”的男孩偏好,有助于形成新的婚育觀念,有助于保障婦女的生育權,改善婦女的生存狀況。
四、招贅婚姻與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
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的性別歧視,造成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勞動等領域一直處于弱勢,農村婦女還在就業、土地承包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陜南地貌以盆地和山地相間為主,土地資源相對匱乏。一直以來因為人多地少,在許多村組依然執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而“過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按傳統習俗來確定,即嫁入的婦女及其子女自然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嫁出的婦女自然取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國內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的研究顯示,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出嫁女和娶進媳婦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嚴重侵害。因“婦女出嫁呈動態和對應性特點,一方面面臨其原居住地的承包地是否會被發包方收回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存在能否在新居住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困惑”。
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農村婦女因為出嫁,在丈夫所在村組即使能分到土地,也遠遠達不到本村村民承包土地面積的標準,而且多數只是位置偏遠的山地或坡地,水田幾乎沒有。而在娘家原來的承包地,在村組進行小范圍土地調整時,也被收回或縮小面積。因此,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婚姻的流動受到較大侵害。在南鄭縣周家坪調研時,我們發現一個奇怪現象,就是有兒有女的家庭也有選擇招贅婚的情況。隨著陜南地區城鎮一體化的推進,在一些農業產值較高和鄰近城區的鄉鎮,土地的增值空間非常大。有些村民發現一旦女兒嫁出去,自然就被取消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而村組進行利益分配時,是不會考慮這些外嫁女的。但選擇為女兒招贅,女兒雖然結婚因為沒有遷戶,依然是本村村民,分配利益不受影響,其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影響。所以,招上門女婿,就等于保留了已婚婦女原有承包土地和在原村組享有的待遇,留女招贅已然成為一些農村父母的理性選擇。當問到對招贅婚持什么態度時,當事人的回答很直接: “只要日子過得好,到誰家生活都一樣”??梢?,招贅婚姻在客觀上保障了已婚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陜南農村招贅婚姻的存在與更為流行的趨勢,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等傳統落后觀念,所以它正在自然地沿著婚姻家庭所追求的男女兩性間完全平等的方向發展。這種婚姻習俗本身能夠促成平等生育觀的形成,讓農村民眾逐漸認識并認同“生男生女都一樣”的新型婚育觀,有助于保障農村已婚婦女的自主生育權、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土地承包權的實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村婦女的生存環境,提高了其家庭、社會和經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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