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國新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非常多,同時也存在部分需要改進的地方。隨著時代的發展,夫妻財產制度需要進行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才能夠更好的符合我國的國情。作為婚姻制度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夫妻財產制度是維持和諧婚姻家庭的重要依據。
二、夫妻財產制的特點
夫妻財產制,也稱為婚姻財產制,是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關系進行有效規范的法律制度。同一般的財產關系相比較,夫妻財產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一\\) 夫妻雙方主體的特定性
我國的婚姻家庭主要是以男性和女性雙方結為夫妻作為共同體。
夫妻財產制度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是一對夫妻。因此,夫妻財產制度只用適用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主體之間。也就是說,如果男女雙方是非合法的夫妻身份,那么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財產權。由于我國尚未承認同性之間的婚姻關系,因此同性之間的婚姻家庭財產關系不在夫妻財產制度范疇內。
\\(二\\) 權利的平等性
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姻法中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民法范疇中的一個部分,因而所調整的主體雙方也是平等的。通俗地說,夫妻雙方不管誰的貢獻大、收入高,都可以平等地享有公共財產。比如,如何支配和使用等。但是,夫妻雙方在行使財產所有權時,必須充分地尊重對方,通過討論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于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的收入難免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因而也會存在表面上的不平等。
\\(三\\) 夫妻財產制度的易變性
所謂易變性,指的是該制度會隨著夫妻雙方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如果夫妻雙方由于各種原因而離婚,則夫妻的身份立刻終止,雙方的財產制度也就不存在了。同時,單獨的個體也不能享有夫妻財產制度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只有男性和女性兩者結為夫妻時,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才開始確立。
三、約定財產制的局限性分析
根據夫妻財產制度的使用依據,可以劃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主要是指婚姻當事人以約定的方式,對夫妻財產制的形式進行確立的法律制度。約定財產制的主體必須是夫妻,形式必須是書面形式,約定內容不受限制,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中的約定財產制還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 雙方約定的時間有待明確。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的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約定時間有待明確。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財產約定時間可以發生在婚前,也可以發生在婚后。實際上,同樣的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的婚前和婚后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通常,婚前的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會高于婚后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
\\(二\\) 雙方約定的具體規定有待完善現階段,我國夫妻雙方的約定財產制主要分為一般共同財產制、部分共同財產制以及分別財產制。夫妻雙方在約定財產的時候只能從以上三種類型進行選擇。實際上,相關契約的訂立必須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三\\) 雙方約定的公信力有待提升。目前,夫妻雙方之間的財產約定主要是以書面協議為主,并且通過履行特定的確認程序來增強效力。但是,隨著夫妻雙方的財產項目日益增多,對財產的約定情況也會變得更加復雜。同時,相關的財產協議效力只能作用于夫妻雙方之間,如果缺乏公正機關的介入,雙方的約定可能就會因為誤解而產生利益沖突。尤其是當夫妻雙方發生債務糾紛時,將會嚴重地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約定財產制的相關建議
約定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構建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完善夫妻財產制度中的約定財產制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 明確雙方約定的具體時間
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時間應該充分地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
首先,夫妻雙方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在結婚時和婚后,對相關財產關系的約定都應該在第三人進行公證的情況下進行登記。
其次,從我國的婚姻家庭關系出發,明確地規定夫妻雙方財產約定的時間,不管是在婚前、結婚時,還是婚后,都需要進行說明。
最后,夫妻雙方對財產關系的約定只有在進行約定之后,才能夠正式生效。
\\(二\\) 完善雙方約定的具體規定
為了有效地避免夫妻雙方的利益糾紛,確保財產約定的有效性,筆者認為應該對夫妻雙方的約定進行具體地規定。
首先,夫妻雙方在確定財產契約時,必須遵守自愿原則。同時,只有是夫妻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實地表達各自的意思,契約的訂立才具有法律效益。
其次,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約定,不能由他人代理,否則無效。
最后,夫妻雙方的約定事宜必須要控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不得違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 提升雙方約定的公信力
為了有效地提升夫妻雙方約定的公信力,從而更好地保護其合法權利。夫妻在婚前進行約定時,應該到相關機構進行登記,提交有關的財產清單和協議。同時,夫妻雙方還可以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以獲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此外,在保護第三人利益的基礎上,需要充分地尊重夫妻之間的隱私。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財產約定的公信力。
五、結語
綜上所述,夫妻財產制度作為《婚姻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的安全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婚姻家庭關系日益復雜,夫妻財產制度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斷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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