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我國網絡言論自由的合理化限制研究
【引言 第一章】網絡言論自由概述
【第二章】網絡言論自由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第三章】我國網絡言論自由的法律規制現狀分析
【第四章】完善我國網絡言論自由法律規制的建議
【結語/參考文獻】互聯網上言論自由問題探析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 2 章 網絡言論自由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當一種權利被濫用時,尤其是當被無限擴張到最大化的時候,就會出現權利濫用的現象并與其它的權利產生沖突。由于網絡環境的匿名性、開放性、即時性等特點使人們在網絡這個虛擬的環境下更可以肆意的發表言論,絲毫不用考慮承擔一些責任的問題。
但是網絡言論自由并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利,當網絡言論自由行使不當時可能就會使其他的權利受到侵犯,產生沖突。這些沖突的表現最經常、最突出的就是網絡言論自由權與公權力的碰撞和私權利的沖突。在網絡言論自由權與公權力或私權利之間劃定界限,進行必要的法律規制,找尋平衡點,是網絡言論自由法律規制亟待解決的問題。
2.1 網絡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沖突
言論自由對當今民主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在網絡這個巨大的虛擬空間里更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容易實現。當然,我們對言論自由的表達也要進行一定限度的法律規制,并不能因為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任其自由發展。由于網絡言論自由的特點,使其給一些不法之徒、恐怖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比如泄露國家機密、破壞國家統一、煽動國家分裂等。其中影響力最大的就是“谷歌地球”網絡搜索服務,其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軒然大波,說明網絡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存在著激烈的沖突。2005 年,美國谷歌公司退出了一個世界性的軟件,那就是三維衛星圖片瀏覽軟件--“谷歌地球”(GoogleEarth)。它包含全球任意地點的數據,其精準性令人嘆為觀止。人們只需要簡單的搜索便可滿足他們的知情權,同時也因其數據的全面性和精準性而存在泄露機密的隱患。這項服務使全世界的任何人都可以清晰的看到各個國家的衛星地圖,甚至會從“谷歌地球”看到國家一些重要的機密地標?!肮雀璧厍颉蓖瞥鲆詠?,世界各國都對此憂心忡忡,因為其威脅到各個國家的安全。2007 年,韓國《東亞日報》報道:韓國首爾以及周邊的軍事防空陣地的衛星圖片都被“谷歌地球”所曝光。此防空陣地屬于國家二級軍事機密,這種級別的軍事機密一旦被他國所獲知,其利用價值是無法估量的,同時也對韓國的軍事安全帶來隱患。英國《太陽報》2009 年曾報道,“谷歌地球”可以清楚的看到英國法斯萊恩海軍核潛艇基地的俯視立體圖的細節圖片,甚至還顯示出具體的經緯度和核彈頭的存儲地點。即使是擁有發布信息審核權的美國也未能逃過“谷歌地球”的搜索,多處重要的軍事目標已被大眾所熟知。同樣我國也未能幸免于此,最典型的就是“谷歌地球”對中國大西北的雙城子空軍基地。軍事基地每年都在不斷的建新,不斷的購入新的軍事設備,令人驚嘆的是“谷歌地球”也可以完全的同步更新雙城子空軍基地內部設置。甚至連普通公民都可以通過“谷歌地球”的搜索看到空軍基地詳細的坐標、內部結構等重要信息。印度國防部就此表示:“‘谷歌地球’的繼續服務會危及到國家的情報機密,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倍砺摪畎踩珯C構分析家--里奧尼德?薩真曾批評“谷歌地球”說:“恐怖分子不需要去勘查目標了,因為有美國的谷歌正為他們工作呢?!?/p>
①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與類似谷歌這樣的網絡服務商產生沖突,各個國家的秘密在被一點一點的挖空,如何保密,如何保護國家安全,如何正確的使用網絡言論自由,是每一個國家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此外,網絡的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功能就是用于交際。隨著各種社交論壇,社交軟件的建立,網絡的功能得到了更大的實現,而且越來越多的恐怖分子也發現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網絡為恐怖分子的行為提供了便利平臺,一些龐大的恐怖組織都有屬于自己的獨立網站,他們可以利用自己建立的網站,大肆宣揚他們所謂的“正義”, 為恐怖組織進行活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但同時恐怖分子的恐怖行動也為社會、國家帶來了無法估量的負面作用??植婪肿永镁W絡明目張膽的招募成員、傳遞邪惡信息、制造政治陰謀等破壞國家安危,他們的目的不僅僅是發動襲擊和戰爭,更重要的是他們要利用網絡言論來傳播他們邪惡的思想,甚至將大眾洗腦從而引起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除了恐怖組織,邪教組織也和恐怖組織一樣,在利用網絡來聚攏群眾加入邪教,利用網絡來表達一些邪惡的思想,傳播邪教思想。2012 年“全能神”邪教組織就冒充基督教的名義,編造歪理邪說,利用網絡大肆宣揚散布“2012 年 12 月 21 日將迎來世界末日”等謠言邪說,在各種論壇、網站發布邪教資料并呼吁大眾加入教會,這一行為嚴重擾亂了民心和安定的社會秩序。種種暴力事件在時刻提醒著我們,網絡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是要提防那些“披著羊皮的狼”來破壞國家安全,破壞民族統一。我們要嚴厲懲治那些分裂勢力、恐怖組織,團結大眾保護國家安全。
隨著網絡的迅猛發展,網絡言論自由危害國家安全的的案例比比皆是,造成種族沖突、國家沖突甚至公民傷亡的事件更是呈現上升趨勢,我們應該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利用專業技術來干預公民的網絡言論、信息傳播和涉及軍事、國家的通信秘密,使網絡言論自由成為真正有利于國家發展、安全的一項公民權利,因為其并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利。我國《刑法》中涉及限制網絡言論自由的罪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民族仇恨罪;1997 年公安部發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第四條和第五條都明確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通過國際聯網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不得傳播、復制和查閱涉及國家安全、民族統一的信息;信息產業部 2000 年通過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也在第九條中做出了類似的規定。通過以上頒布的種種條文可以看出,保護國家安全是全民族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限制網絡言論自由的發展,不能任其無限的干預并危害到國家的安全,損害國家的利益。
2.2 網絡言論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沖突
公民的民事活動要尊重社會公德,不能為了實現個人所需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往往是和個人利益緊密聯系的,當個人利益受到侵犯時,社會公共利益也會被牽扯進來,給社會帶來了非常大的隱患,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網絡言論的匿名性特點,就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發布虛假信息,制造謠言,更為嚴重的就是越來越多的色情網站、垃圾郵件和一些暴力行為存在于網絡空間中,這些都危害到了社會的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因為行使個人權利而破壞社會公共利益,我們必須要在法律所約束的范圍內合理行使個人權利。
在網絡環境下,負面效應最大的莫過于淫穢網站的散布和宣傳。大量低俗不雅、淫穢色情、不倫不類的言論、圖片、視頻短片大量的存在于網絡世界中,直接破壞了現實生活中的社會道德秩序和社會善良風俗。這是對公共利益和安全有著最大危險的網絡言論,嚴重時會引發暴力犯罪行為。蘇格蘭一家軟件公司曾針對網絡言論自由所作的調查表明,互聯網上每天都會誕生成千上萬個新的色情網站。幾乎每個論壇、聊天室等社交軟件里都會有色情圖片、音頻、視頻等不良信息出現,甚至連一個普通的帖子都會有一些不健康的網友發送色情評論和淫穢網站鏈接。曾經轟動網絡的“艷照門事件”,最近時有發生的官員不雅照、不雅視頻等,他們的發布和傳播都給社會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這些淫穢圖片和色情內容是法律明確所禁止的,因為他們不僅會給廣大公民造成不便和困擾更使廣大青少年受到毒害。它們都是通過網絡的肆意宣傳和公民任意的評論和轉載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給當事人帶來一些不可避免的困擾。再如網絡上隨處可見的大膽裸露的照片,這些網站除了提供色情資料和信息,還提供進行色情服務的地點和場所,直接明碼標價,這就是我們所謂的“性交易”.青年網絡研究者王吉鵬認為:網絡淫穢色情化問題是全球性的通病,不僅只有我國面對這一突出問題,就連法律規范完善,監管制度健全的發達國家也面臨著同樣的困境。
①當網絡言論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我們必須明確法律界限,對其進行制止和規范,尤其是對于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他們更容易受到這些不良信息的影響。網絡言論自由并不是絕對的權利,絕對的自由,不當的行使,非法的運用會給社會帶來威脅,不加以限制的網絡言論自由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威脅并不是危言聳聽。我們必須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在符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還要結合網絡的一些特點,言論自由的特征,制定操作性強,可行性強的法律制度。
2.3 網絡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的沖突
隱私權是我們人類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人權,雖然在中國目前尚未有關于隱私權的立法,《民法通則》中也沒有關于隱私權的相關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政府及機構應當基于人格的尊嚴以及個人主體性的尊重,盡全力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權。網絡中的隱私權主要體現在公民對本人的個人資料和數據所享有的控制和支配的權利,有權決定是否向他人或者第三方平臺公開個人信息,是否允許他人使用個人信息的權利等。如今網絡科技在飛速發展,網民數量在與日俱增,搜索引擎在不斷強大,人們的網絡言論自由在變得更加隨意、大膽的同時也給傳統的隱私權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因此在網絡環境下的保護隱私權的問題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少國家和地區對網絡環境下的隱私權的保護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并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相關重視。
2006 年的“銅須事件”曾經轟動整個網絡世界乃至我們的現實生活。事件始于網絡游戲《魔獸世界》玩家“鋒刃透骨寒”在論壇發布一個長文貼,內容是自己的妻子玩家“幽月兒”與另一玩家“銅須”偷情的聊天記錄,同時貼出了“銅須”的 QQ 號碼。數百名魔獸世界的玩家都集結到“銅須”所在的服務器,對“銅須”示威抗議,唾棄的口水無止境的潑向“銅須”.帖子的點擊量也是一日之內狂飆大二十萬次。這些私密的聊天內容在網絡上急速流傳,聲討“銅須”的帖子也貼滿了各個論壇和網站,帖子的點擊量也是在一日之內狂飆到二十萬此,從貓撲到天涯再到門戶網站,無數的網民將矛頭對準對“幽月兒”和“銅須”這對奸夫淫婦的偷情行為。同時,網絡“狗仔隊”的跟蹤使“銅須”的真實身份很快的被公之于眾,隨之曝光的還有“銅須”的照片、手機號碼和家庭電話號碼,連其在國外留學的女友姓名也被人肉出來,真可謂是事無巨細?!般~須事件”使男女主角在強大的網絡言論輿論面前成了透明人,從道德意義上來講,他們的行為確實令人氣憤,但是從保護公民隱私權的角度出發,網絡言論自由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個人隱私權。
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絡暴力第一案”也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網絡言論自由引起的權利沖突事件。2007 年年底,留學海外的女白領姜巖因其丈夫王菲有外遇而從 24 層樓跳樓死亡。在死亡之前,姜巖在網絡上記錄了生命結束前 2 個月的心路歷程。死后的幾天內,其日記在網絡上流傳開來,不斷轉發,跟帖等。事件發生后的幾個月里,姜巖的丈夫王菲成為公眾一輪的對象,被認為是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王菲的信息也被網友很快的“人肉”出來,王菲以及家人的個人私密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身份證信息、工作單位和職務等全部都被曝光。從那一刻開始,王菲在恐懼中度過每一天,每一天對于他來說都是噩夢。不斷的收到匿名恐嚇電話、郵件,陌生人的威脅、辱罵和圍攻接踵而來,攻擊性的論壇帖子鋪天蓋地,飯碗丟了甚至沒有新的工作機會。這無疑是赤裸裸的侵犯,使王菲及家人的個人隱私權遭到破壞,使其完全透明的呈現在網絡中。最后,王菲將發表帖子的“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和“天涯”三家網站起訴至法院,希望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獲得公正對待。
網絡環境下,網絡言論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時有發生,這不僅對事件當事人個人隱私造成侵犯,而且也對社會造成了極其不良的影響。盡管在一些事件中,人們利用網絡對他人進行評價、教育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維護弱體,譴責不道德的行為,但是任何人都是有隱私的,哪怕是在監獄中的犯人,侵犯他人的隱私就是觸及法律的行為。有人感嘆說:網絡是個人隱私的終結者。這是因為人人在用網絡發送信息,抒發情感的同時就可能涉及到他人的隱私,使他人面臨著隱私權被侵犯的可能,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受到了極大的挑戰。雖然我國在 1998 年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就對互聯網中的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做了明確規定,但是現實社會中,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程度遠遠被網絡社會的急速發展所超越。一些過激的言論對隱私權的侵害通過發達的互聯網絡變得更為扭曲。我們如何減少網絡言論自由和個人隱私權的沖突,如何在他們之間劃出一條界限,如何平衡網絡言論自由和個人隱私權的利益,是需要法律對網絡言論自由進行合理的限制實現的,也是需要我們公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自覺的遵守法律法規,在合理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
2.4 網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沖突
名譽權是指社會對公民和法人的才能、德行及其他人格價值作出的綜合性的社會評價,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社會評價的一種人格權利。我國《民法通則》和《憲法》均對保護名譽權作了詳細的規定,《世界人權宣言》也對個人和組織的名譽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作出特別規定。一個人、一個主體的名譽好壞會直接影響到他的社會地位、榮譽尊嚴,甚至影響到個人利益。而網絡言論自由也必然會和名譽權存在沖突,這是因為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無可替代。如果人們刻意地強調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權,勢必會對公民的名譽權構成威脅;相反,公民的名譽權受到絕對的保護也會導致網絡言論自由權的行使受到破壞。朱蘇力在論及兩起名譽侵權案件時曾引用美國學者科斯關于“權利的相互性”的觀點,指出在保護一種權利的時候,實際上必然侵犯另一種權利。
①在網絡環境中,人們隨意的復制、粘貼等一些簡單的操作,便使一些不實的、錯誤的言論迅速廣泛地傳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法律不可能確保每一個網民所發表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一些帶有攻擊性言論的傳播使名譽侵權案越來越多的發生在網絡空間中,侵權方式的多樣性,侵權后果的嚴重性和侵權主體的難以界定性都給人們的名譽權造成了一定的威脅。侵犯名譽權的表現方式主要有兩種:辱罵和誹謗。而網絡上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是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表達,比如發表惡意文章、發表帶有攻擊性的評論、帶有不道德色彩的漫畫等?!八幖姻伟浮本褪且黄鸬湫偷木W絡言論自由侵犯名譽權的案例。張妙的代理人張顯利用網絡的便利,借助微博這個平臺,把案件進展的細節公眾于世,并將未證實真假的藥家鑫家庭背景的網友評論不斷轉載?!肮俣?、“富二代”、“軍二代”、“紈绔子弟”等名號也隨之加在藥家鑫頭上,本來各種“二代”的身份就遭到社會的嫌棄和不滿,就使得公眾的輿論幾乎全部站到張妙這邊。對藥家鑫家人的辱罵聲,唾棄聲就像波浪一樣一層又一層的席卷而來。但事后證明微博轉發的大部分內容都是虛假的,是不真實的,這些謾罵聲無疑給藥家鑫及家人的名譽權帶來破壞。藥家鑫最終被依法判決死刑,死刑執行后其父藥慶衛對張顯提出了侵犯名譽權及精神損害賠償 1元的訴訟請求,并最終勝訴。
“藥家鑫案”給人們帶來了許多反思,告誡人們不能輕易聽信網絡中一些謠言,更不可以隨意的去侮辱誹謗他人。一些曾經在網絡上批判藥家鑫的網友更加明白輕信網絡爆料內容的危害性。也許正是因為公眾的極端不滿,正是因為網絡輿論的壓力,使“藥家鑫案”才得以如此消極的結果。任何一個發表博文的博主都有權利發布自己已獲有消息并希望讓他人得知,但是博主也要對自己所發表的內容負一定的責任。如果肆意的發布一些子虛烏有的信息并加以誹謗,勢必會引起網絡言論自由和名譽權之間的沖突和矛盾。
在實踐中兼顧兩種權利的平衡,調和兩種權利的沖突,做到既可以保護公民可以正常行使網絡言論自由權,又可以使名譽權不被侵犯。兩者遇到沖突時,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實際惡意”原則。
①就是說,當網絡言論的被攻擊者,尤其社會公眾人物,給他們造成名譽貶損時,可以根據此原則來判斷攻擊者的侵權責任以及相關網站的連帶責任。如果國家和政府機關對網絡言論自由不加以規制,任其隨意發展,也不對隱私權、名譽權等私權作出合理保護,那么網絡言論將會成為一種暴力,使人產生恐懼和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