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中日環境道德教育發展概況
我國環境道德教育起步于 20 世紀 70 年代,經過三個階段的發展。日本自公害問題后,開始意識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其中環境道德教育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了解中日兩國環境道德教育的發展概況,對認識和研究我國環境道德教育有著重要意義。
2.1 環境道德教育的相關概念。
環境道德教育指通過一定的方式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樹立正確的環境道德觀念,掌握相關的環境知識和環境法律法規,形成良好的環境行為。
2.1.1 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給環境下的定義是:"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劉福森先生在《環境問題的哲學追問》一文中指出:"環境概念是指人類生存所必需的自然條件的總體,廣義的環境概念包括作為人類生存的物質資料來源的自然資源,而狹義的環境概念則不包括資源的含義,而僅僅是指人類生活的家園的意義。人也是一個生命體,他從自然界來,他也要在自然界中生活。環境概念是同人存在著價值聯系的概念,它指人類生存需要的自然條件的總體,在環境概念中同時也包含著人的生存價值。"因此,環境即是指圍繞在人們周圍的大氣、水等各種自然因素總和,也是建立在自然環境基礎上的人們所創造的居住環境、生產環境、文化環境。同時也是人際關系、文化觀念等無形因素交織在一起形成的氛圍。本文環境道德教育中所指的環境包含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以及精神環境。
2.1.2 道德教育。
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范。道德一般指人與人之間,本研究特指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及人與他人之間。本文中的環境道德所指的是人們在環境保護、改造、發展和建設的實踐中,對自己所依存的環境的一種自覺地反映形式和所持的態度,是人們與環境之間,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準則。在中國大陸,從學科劃分的角度,道德教育的內涵至少有三種所指:其一,在倫理學中,道德教育是指倫理道德教育;其二,在教育學中,道德教育是指中小學的思想品德教育;其三,在政治學中,道德教育是指 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在大學開設的思想品德課程以及相關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思想品德課程與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程構成了大學中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并在政治學與教育學中設置思想政治教育專業,而后調整為"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劃屬政治學的二級學科。2006 年,此學科改為馬克思主義一級學科。因此,在人們實際運用道德教育這個概念時,所指的常常是一個多含義的概念。為了便于研究,我們將各種所指分為兩類:小道德教育即狹義德育,即以品德為重點的道德教育;大道德教育即廣義德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以及心理教育等。而本文中所指的道德教育是大道德教育。
2.1.3 環境道德教育。
環境道德就是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關于環境利益關系的規范。
環境道德規范的核心主要是人類應學會與自然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增強人們對自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三者協同發展。
所謂"環境道德教育,是環境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道德教育的時代延伸,是一種新型的德育活動。它是指教育者從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的環境道德層面出發,通過各種教育方法和手段,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受教育者施加系統的道德影響,使人們提高環境保護意識、樹立正確的環境道德觀念并在社會實踐中自覺養成保護環境的良好行為習慣的道德教育活動。"我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領中明確指出我國環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包括環境意識在內)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內容包括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法規知識和環境倫理知識。從環境教育構成要素來看,環境道德教育和環境知識、環境法律法規并列成為環境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三者又有密切聯系和交叉,在環境知識、環境法律法規的教育中離不開環境道德教育,在環境道德教育過程中同樣也離不開環境知識和環境法律法規的普及。因此在本文中,環境道德教育指通過一定的方式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樹立正確的環境道德觀念,掌握相關的環境知識和環境法律法規,形成良好的環境行為。
環境道德教育過程是一個把環境道德要求和理念轉化為人們的環境道德品質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規范人們的環境道德行為,實現自然美、社會美,精神美三者高度和諧統一。
2.2 中國環境道德教育概況。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迅速發展和人口急速增長,我國環境污染、資源大量消耗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土壤污染、沙漠化、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方面。針對這些問題,我國環境道德教育從 20 世紀 70 年代至今,經過三個階段的發展。
2.2.1 萌芽階段。
1973 年國務院委托國家計委召開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制定了《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決定(試行)》,從此環境保護成為一個新的話題被人們關注。在之后十年期間,我國小學教材里面逐漸引入環境保護這一概念。從小學生教材中我們可以看到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
2.2.2 起步階段。
1987 年,中國教育委員會在教學大綱中對環境保護教育有所要求,國家教委在制定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中教學計劃(試行草案)》中,強調將能源、環保、生態等教育滲透到相關學科的教學和課外活動中。
2.2.3 發展階段。
1992 年,中國教育委員會頒布了新的教學大綱。在新教學大綱中,明確指出將環境保護知識寫入小學教材中,并且強調環境教育要與德育和國情教育相結合,滲透到各學科的教育內容中。
1994 年,《中國 21 世紀議程》經國務院第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議程中提到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是人口最多的國家,應該認識到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責任。我國應重視環境保護對策,為環境保護發揮作用。此外,還提出要強化可持續發展的教育體系,普及中小學校的環境道德教育,讓學生樹立正確的環境觀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國民的環境意識。
1996 年,國家環保局和國家教委聯合發布《全面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1996-2010年)》,在綱要中首次提出"綠色學校"的概念。強調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和教學中,引導師生關注環境問題,愛護大自然。并明確規定,環境教育除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知識外,還應包括環境道德知識的教育?!缎袆泳V要》的發表,對于推動我國環境道德教育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2000 年 11 月,國家環保局和教育部舉行關于"綠色大學"的主題研討會,"綠色大學"的建設開始推及全國。2001 年《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明確指出,在教育內容上,社會公德應涵蓋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保護環境即是其內容之一。這表明,我國環境教育已經把環境知識、環境法規與環境道德有效的結合了起來。
2005 年《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要加強環境教育,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這體現了國家對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的高度重視。
2007 年,黨的十七大報告為我國生態文明教育提出了明確任務,即通過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生態文明觀念。2012 年,胡錦濤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2011 年《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中指出了我國"十一五"時期環境宣傳教育的情況和面臨的任務,提出了我國"十二五"時期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總體目標。并提出進一步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水平的要求。"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到 2020 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
由此可知,我國環境道德教育雖然起步較晚,但近年來得到得到迅速發展,環境道德教育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國對環境道德教育的重視程度不斷地加深。
2.3 日本環境道德教育概況。
二戰后,日本在短短二十年時間內快速從戰爭的廢墟中壯大起來,一躍成為世界經濟強國,這得益于日本的工業發展,特別是化學工業的發展。但這也造成了日本嚴重的污染,出現了許多公害問題。日本開始意識到環境問題,日本的環境道德教育經過了三個階段的發展。
2.3.1 萌芽階段。
在明治時代,隨著工業化進程,日本最初的環境公害是足尾銅山礦毒事件。礦毒氣在大氣中產生酸性雨,周邊的山林原野荒廢。流失的土地被河流堆到渡良瀨川流域,使下游地區年年受洪水之災,給周邊環境帶來嚴重的危害。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為了恢復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的產業污染。日本各地的工業復興地帶發生了嚴重的公害問題。比如水俁病、第二次水俁病、疼痛病、哮喘病成為日本四大公害,人們深受其害。從此日本開始關注環境問題,重視公害教育。
2.3.2 起步階段。
1968 年,日本成立自然觀察會,在東京周邊開展自然觀察活動。自然觀察會的主要活動是向市民普及生態學以及與自然相處的方法等知識。但是這個活動的主要對象為城市內的部分學校,并沒有在日本國內完全普及。 隨后日本的環境教育活動在全國興起,教育對象面向全體市民。70 年代中后期,人們開始使用環境教育一詞,1977 年,一些專家和學者成立了小規模的環境教育研究會,展開了有關環境教育理念的活動。
2.3.3 發展階段。
80 年代后期,人們對環境問題高度關注。日本環境省和文部省普及了有關環境教育的討論會、教師研修會等活動。許多學校也開始對學生進行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環境教育,特別是在社會課和科學課中滲透環境道德教育。一些學校成立了國家中小學教師環境污染控制研究協會,目的在于開展環境教育,讓更多的學生了解環境的重要性,從而提高學生的環境意識。
1985 年以后,地球溫暖化、酸雨、臭氧層破壞等環境問題得到人們的關注,1986年環境省專門設置了環境教育懇談會,并發表了《環境教育懇談會報告》,這份報告指出環境教育的目的是加深人們對人與環境之間關系的理解與認識,從而使人們采取合理的環境行為。在這份報告中列出了環境教育的內容分別是提高人們對環境資源價值的認識;使人們通過與環境的接觸,培養尊重自然的意識;鼓勵每個公民通過學習,自覺地形成保護環境的行為,共同創造更美好的環境。1991 年到 1993 年期間,文部省為了推進環境教育的發展,發行了環境教育的相關指導資料,將環境教育從普及環境知識轉變到培養人們的環境意識。1992 年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會議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這一理念,指出 21 世紀是環境的世紀。受該會議的影響,1993年日本公布了《環境基本法》,將環境教育放到了重要位置。自此日本的環境教育獲得了自己的法律地位和保障。1994 年 12 月,日本政府制定并公布了《環境基本計劃》,它使環境基本法的理念具體化。該計劃不僅表明了 21 世紀日本環境政策的基本構想,同時對日本環境教育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2002 年文部省在中小學教育中提出綜合學習時間的內容,"綜合學習時間"在課程中只規定主要的領域和課時,不規定具體的內容和教材。學生除了可以在感興趣的科目中接受環境教育,還可以在實踐中增強環境意識。
至此,日本的環境教育己融入到社會長期發展計劃之中,并與建設 21 世紀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保護型社會相結合,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