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遺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探析
【引言 第一章】繼承法對債權人權益保護的規定和司法實踐
【第二章】我國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不足及其原因
【3.1】繼承制度下債權人利益之實體保護的立法建議
【3.2】我國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之程序保護
【結語/參考文獻】繼承法中債權人的立法保護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結 語
在有限責任繼承的制度下,繼承人不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由被繼承人的固有財產承擔,這符合現代民法人格獨立,權責自負的精神,而依公平的觀念和債法的一般原理,一個人的債務本身就應該由自己的全部財產加以清償,而不能關涉他人。然而在保護繼承人之余,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也是繼承法應有之義,繼承法對繼承人和債權人給予公平的保護,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前提。在司法實踐中,債務人死亡之后債務就隨之消失的情況經常發生。債權人訴諸法律卻無相關規定,司法實踐操作中遇到了重重困難。
無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制度是我國繼承法存在的最大問題,如何完善有限責任繼承制度是本文的焦點所在。需要說明的是,完善我國繼承法不僅僅從實體上考慮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程序上的保障也不可或缺。在實體上明確了有條件繼承中的條件,主要通過制定遺產清冊、選任遺產管理人,明確繼承中接受和放棄繼承的期限等相關制度的完善入手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在程序上主要從建立公示催告程序、確立遺產糾紛的主體資格、確定遺產糾紛中的訴前保護措施,舉證責任的分配四大方面保障債權人在程序上得到保障。更需要說明的是,關注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同時也提出了在現實生活中繼承人利用繼承權利侵害自己債權人的情形,通過分析也給出了一些立法建議。
當然,在制度的設計上也不能一味強調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忽視繼承人的利益。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在權利上保持制約,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救濟的手段,這視為公平。公平公正的保護繼承關系中的每一位主體才是我國建立法治社會的宗旨所在。
參 考 文 獻
[圖書文獻]
[l] 張玉敏:《繼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 郭明瑞、房紹坤、關濤:《繼承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3 年版。
[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
[4][意]彼德羅·彭樊德:《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出版社 1992 年版。
[5] 陳葦主編:《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群眾出版社 2005 年版。
[6] 王利明:《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親屬繼承篇。侵權行為篇),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7] 徐昕:《邁向社會和諧的糾紛解決》,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8 年版。
[8] 史尚寬:《繼承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 年版。
[9] 戴炎輝、戴東雄:《中國繼承法》,三局書局 1998 年版。
[10] 楊立新、朱呈義:《繼承法專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
[11] 陳葦、宋豫:《中國大陸與港、澳、臺繼承法比較研究》,群眾出版社 2007 年版。
[13] 林秀雄:《民法親屬繼承爭議問題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00 年版。
[14] 梁慧星:《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5] 徐國棟:《綠色民法典草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年版。
[16] 王利民:《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及說明》,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
[17] 張玉敏:《中國繼承法立法建議稿及立法理由》,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
[18] 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商務印書館 1994 年版。
[19] 劉文:《繼承法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4 年版。
[20] 陳葦:《當代中國民眾繼承習慣調查實證研究》,群眾出版社 2008 版。
[21] 張平華、劉耀東:《繼承法原理》,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9 年版。
[2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
[23] 張玉敏主編:《中國繼承法立法建議稿及理由》,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
[24][古羅馬]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法學階梯》,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 1989 年版。
[25]《德國民法典》,鄭沖、賈紅梅譯著,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6] 費安玲:《羅馬繼承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 年版。
[27]《德國民法典》,陳衛佐譯著,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2 月第 2 版。
[28]《最新日本民法》,渠濤譯著,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2 月第 1 版。
[29]《法國民法典》(上冊),羅結珍譯著,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30] 侯放著:《繼承法比較》,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
[論文文獻]
[1] 張玉敏主持,張玉敏、陳葦、阮世能等起草,最后由張玉敏定稿:《繼承法立法建議稿》,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2012年 5 月 1 日訪問。
[2] 郭明瑞教授、房紹坤教授、關濤副教授起草,張洪波、張平華、仲相等參加討論,梁慧星教授修訂審查定稿:《民法典繼承編條文建議稿》,載于“北大法律信息網”,2012 年 5 月 1 日訪問。
[3] 張玉敏:《財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載于《現代法學》1997 年第 2 期。
[4] 戴悉:《繼承法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研究》,四川大學 2006 年碩士學位論文。
[5] 杜江涌:《遺產債務清償制度的解讀與重塑》,載于《西華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 年第 6 期。
[6] 梁哲:《論遺產債權人利益的法律保護》,西南政法大學 2010 年碩士學位論文。
[7] 沈丹丹《:從遺產清冊的相關問題看財產繼承中被繼承人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對繼承法 立 法 建 議 相 關 內 容 的 評 析 》, 載 于 “ 民 商 法 學 網 ”,2012 年10 月 25 日訪問。
[8] 杜江涌:《解讀與重構:繼承中的財產轉移機制研究》,載于《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第 3 期。
[9] 齊樹潔、林登興:《論繼承法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載于《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版)》1998 年第 3 期。
[10] 楊秋生、侯鳳英:《論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載于《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2005年第 7 卷第 2 期。
致 謝
在工作兩年之后,能夠有機會走進吉林大學法學院繼續學習是我人生中的一大幸事,研究生這三年是收獲的三年,法律人堅毅、睿智、厚德、豁達之品格,在這里,我逐一體會,在這里,我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人生目標及今后的職業規劃。昨日的歡歌笑語依舊回響耳畔,然而三年時光卻稍縱即逝,心中充滿了無限的留戀與不舍。但是終點又是新的起點,在結束學習生涯之后又開啟了我人生新的旅程。在工作中我將繼續秉承并發揚吉大法律人之品格。感謝給我授過課的老師們,謝謝你們的“傳道、授業、解惑”, 是你們讓我體會到了一個法律人精神之所在,謝謝你們用智慧把知識傳遞,為我的人生開啟了又一盞明燈。
在這里尤其要感謝我的導師李洪祥老師,您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深深感動,謝謝您的輔導和教誨,在寫作這段時間沒有您的耐心指導,我的論文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您嚴謹的學術態度和謙和的生活態度是我學習的楷模。在這里我衷心的對您說一聲:“謝謝”.
其次要感謝我的家人,是你們無私的愛和鼓勵,讓我對生活充滿了信心,也讓我形成了樂觀、開朗、自信的人生態度。
最后感謝我的同學們,感謝你們陪我度過三年的校園生活,社會中的歷練讓我更加懂得了同學間友誼的彌足珍貴,在這里我們互相鼓勵、相互支持,有歡聲笑語,有真情流露,也有對未來的憧憬和向往,在這里我們敞開心扉傾訴衷腸,這一切造就了我們美好的青春。謝謝我的同學們,你們是我一生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