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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政法論文 > > 探析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權利的限制
探析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權利的限制
>2024-03-27 09:00:00


一、提出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但沒有對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進行具體的規定,從而導致在實踐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活動受到了限制。部分地區設立了環保法庭,這對于通過環境公益訴訟途徑來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無疑是一件好事,但遺憾的是全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數量仍少之甚少,這和原告資格的未確定有直接關系?!董h境保護法》規定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授權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據此,我們可以重新給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下定義了,指法律授權的環保組織依法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公共利益損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依法裁判的活動。環境民事訴訟法的目的在于通過追究侵權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公共利益損害的侵權責任,最終達到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雖然《環境保護法》授權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但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極為不同。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的實體性意義上的權利和程序性意義上的權利是分開的,只具有程序性意義上的權利,不具有實體性意義上的權利。簡言之,環保組織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不具有訴之利益。由于法律的授權賦予了環保組織原告主體資格,從而使環保組織成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正當當事人,具有處分實體性權利的權利。至此,我們將產生疑慮,法律的授權使環保組織合法的“獨攬”環境訴訟的原告資格,排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原告的可能性,那么環保組織能否像環境私益訴訟中的受害者那樣盡職盡責的維護環境權益嗎?

對于環保組織是否能夠像環境私益訴訟中的受害者那樣盡職盡責的維護環境權益,關鍵在于環保組織如何行使處分權。對于環保組織的處分權如何行使,我們至少可以發問:第一,環保組織是否依法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的責任?第二,環保組織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多大的責任?由于我國沒有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進行專門立法,為此繼續適用《民事訴訟法》就理所應當了?!睹袷略V訟法》規定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民事權利的處分主要表現為對訴訟請求的處分,如當事人確定、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等;對訴訟權利的處分主要表現為當事人是否行使訴權,如起訴權、上訴權、反訴權、申請再審權、申請執行權、撤回起訴權等?;貧w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則表現為:環保組織是否依法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的責任,與之對應的就是環保組織是否依法處分訴權,即是否起訴、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執行、申請撤訴;環保組織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多大的責任,與之對應的就是環保組織是否依法處分訴訟請求,即確定、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處分權限制的原因分析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目的公益性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是環境公益訴訟的一種訴訟類型,它與環境私益訴訟不同:前者的受害人是不特定的群體,而后者的受害人是特定的個體;前者的侵犯客體是不特定群體的環境公共利益,而后者的侵犯客體是特定個體的環境私益。由于兩種訴訟類型的受害人和侵犯客體存在極大差異,從而導致兩種訴訟的目的存在天壤之別:環境私益訴訟的目的在于環境私人利益的救濟,具有私益性;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在于環境公共利益得到救濟,具有公益性。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環保組織扮演的角色應當是環境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其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為充分體現為處分權的行使,而處分權的行使同時會間接的處分環境公共利益,如果環保組織的訴訟行為不恰當,在某種程度上則有可能成為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幫兇”,如:環保組織不對環境公共利益侵害人提起訴訟,或者雖然提起訴訟,但訴訟請求的范圍低于侵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大小。為防止此種可能性的發生,有必要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處分權進行一定的限制。

\\(二\\)不告不理原則

“不告不理”是一項審判原則,其主要含義是,對于未經起訴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審判。[1]“不告不理”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包含兩層含義,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實體上的“不告不理”。[2]程序上的不告不理表現為:沒有原告的起訴、訴訟當事人的上訴和申請再審、檢察院的抗訴,法院不得主動受理和審判案件。

實體上的不告不理表現為: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當事人的上訴請求決定民事案件審理的范圍,法院在審判案件時,既不能超越,也不能遺漏。不告不理原則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威脅”在于:第一,如果環保組織存在消極行使訴權,不起訴環境公共利益的侵權人,再加上環保組織“獨攬”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那么試圖通過訴訟追究侵權人責任的司法途徑將被人為堵塞。第二,雖然環保組織對侵權人提起訴訟,但請求法院要求其承擔的責任范圍明顯低于其造成的實際損害,那么有可能產生侵權人從中獲益,違背環境侵權外部性內部化理論。有鑒于此,為防止環保組織消極處分訴權和訴訟請求,應當對其處分權進行一定的限制。

\\(三\\)一事不再理原則

《民事訴訟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源于羅馬法中的“一案不二訟”\\(bisdeeademrenesitactio\\)制度,指法院對同一民事法律關系,不得重復審理。[3]從含義我們可知,“一事不再理”原則中的“一事”是指同一法律關系,即同一訴訟標的。

從當事人的角度觀之,該原則要求當事人:一是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再重新起訴;二是在法院判決之后,不得就同一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包括作出判決的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訴。

一事不再審原則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威脅”在于:如果出現環保組織消極行使訴權或者提起的訴訟請求明顯低于被告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害,且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裁判時,那么對被告而言,將承擔與其侵權行為造成損害不一致的責任,逃過法律的制裁,不利于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為此,基于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原則,應當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的處分權進行一定的限制。

\\(四\\)訴訟時效制度

一般地,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該制度的重大功能有三:穩定法律秩序、作為證據之代用、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4]237-238學術界對訴訟時效效力的理解存有較大差異。采實體權消滅主義的學者認為,消滅時效謂一定期間權利之不行使,而使其請求權歸于消滅之制度。[5]627采抗辯權發生主義的學者認為,訴訟時效指請求權持續不行使經過法定期間的情形,其法律效果通常為產生請求義務人拒絕給付的權利。[6]612采訴權消滅主義的學者認為,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7]320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從該規定可知訴訟時效發生效力的要件是: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一旦被告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事由成立,法院將立即終止審判,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鑒于訴訟時效發生效力的要件,以及要件產生的后果,我們可以認為訴訟時效制度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威脅”在于:如果環保組織未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且被告以訴訟時效屆滿為抗辯事由時,我們通過訴訟來追究環境公共利益侵權人責任的大門將關閉。因此,我們應當對環保組織的處分權進行一定限制。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處分權限制的表現

我們應當指出的是,此處所指的原告處分權的限制不等于禁止原告行使處分權,或者減少原告的處分權范圍,而是指如何促使原告正確行使處分權。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正確行使處分權就是對原告處分權進行限制的目標。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在于維護環境公共利益,而實現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環保組織是否正確處分訴權;二是環保組織是否正確處分訴訟請求。這兩個問題具有先后關系,沒有環保組織行使訴權就沒有原告訴訟請求的處分之說。據此,我們可以下這樣的結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處分權的限制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處分訴權的限制,二是處分訴訟請求的限制。

\\(一\\)處分訴權的限制

訴權,是指基于一定民事糾紛的事實,對該糾紛具有利益的特定主體提起和參加民事訴訟程序,并要求法院對爭議的民事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246這是以民事私益訴訟的視角來進行定義的。由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具有特殊性,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具有實體性意義上的權利,其與環境侵權人之間本身沒有環境糾紛存在。因此,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視角看,訴權是指基于環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法律授權的環保組織提起和參加民事訴訟程序,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的權利。由于環保組織是否正確處分訴權,解決的是環保組織是否依法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責任的問題,因此此處訴權的內容范圍包括:環保組織的起訴權、上訴權、申請再審權、申請執行權、撤訴權。

1.處分起訴權的限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基于保護環境公共利益,追究侵犯環境公共利益侵權人的責任,環保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開始審判程序并作出裁判的訴訟行為。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起訴權的限制,主要解決的是原告是否起訴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了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這四個條件同時也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當滿足四個條件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環保組織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資格是基于《環境保護法》的授權,無需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于此,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條件應當只有后三個,具體分解為:第一,環境公共利益侵權人已經明確;第二,存在侵權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公共利益損害的事實;第三,侵權人承擔責任需要有法律理由予以支撐;第四,訴訟文書載明訴訟請求的范圍;第五,選擇的管轄法院和受訴法院正確。因此,在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如果案件發展情況能夠達到上述三個起訴條件時,環保組織應當提起訴訟。

2.處分上訴權的限制。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依法請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并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8]85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上訴權的限制,主要解決的是原告上訴是否必要的問題。一般地,作為原告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原因在于一審裁判全部或部分沒有支持其提起的訴訟請求。

但是,對于一審裁判會出現全部或部分沒有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因素是紛繁復雜的,為此我們需要作兩種假設:第一種為出現法官不公正,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況,這一般為非常態;第二種為原告提出的能夠支持其訴訟請求的證據不充分,為常態。在普通民事訴訟中,出現常態和非常態的任一情形時,當事人可能提起上訴,也可能不提起上訴,原因在于私益訴訟當事人可以完全意思自治。但是,鑒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目的的公益性,對待這兩種情形時,應當與普通民事訴訟有所區別。若出現第一種非常態的情況時,原告應當提起上訴,這不僅是為了維護環境共用利益,還是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體現。若出現第二種情況時,應當視有無新證據來支持訴訟請求而定,如果存在新證據,那么應當提起上訴,反之則不應當提起上訴,以減少不必要的成本。

3.處分申請再審權的限制。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認為有錯誤,或者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其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案件進行再審的訴訟行為。[8]296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申請再審權的限制,主要解決的是原告申請再審是否必須的問題。一般地,在普通民事訴訟中,由于當事人對訴訟權利具有完整的處分權,對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或調解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申請再審,哪怕該生效文書確實存在錯誤,當事人也可以不提出再審申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對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應當再審的13種情形。

而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沿用民事訴訟法律,有鑒于《民事訴訟法》對申請再審符合條件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且環保組織對環境公共利益無實質意義上的處分權,出于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考慮,因此環保組織在出現上述情形時,應當提起再審申請。

4.處分申請執行權的限制。所謂執行是指人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對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給付內容,運用國家強制力予以實現的行為。[8]328對于原告而言,一個案件只有最終被執行才算是真正達到訴訟目的。一般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了責任人執行裁判的具體期限。如果責任人在裁判文書規定的時間內已經執行,那么我們可以說達到了原告的訴訟目的,同時也不會產生法院執行的情況,反之亦然。因此,發生申請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條件為在執行期內責任人不主動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在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中,引起執行程序發生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審判員移送執行;二是當事人申請執行。這兩種方式的對象存有差異,審判員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為前述以外的其他裁判文書和調解書。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執行生效裁判文書或調解書是實現訴訟目的,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最后一個環節。因此,當環境公共利益侵權人在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調解書規定的執行期限屆至仍不履行,此時環保組織應當提起執行申請。

5.處分撤訴權的限制。處分撤訴權是指在判決宣告前,原告積極的行使撤訴權利,向法院提起撤回起訴、上訴的申請,請求法院終結審判活動的單方訴訟行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原告處分撤訴權已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之所以對原告的撤訴權進行限制,原因有二:第一,在一審程序中,撤訴等于沒有起訴?;诖?,原告可以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申請撤訴,在法院準許撤訴后,原告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又可以再訴,對于原告反復的次數,法律沒有作限制。這就存在法律漏洞,即原告發起惡意訴訟和出現高訴訟率。第二,防止撤訴損害公共利益?;谏鲜鲈蛭覀兛傻?,法院限制原告處分權之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原告撤訴正當化。正當化撤訴中原告的撤訴權的限制應當區分公益和私益兩個領域。在公益領域內,原告的撤訴權完全受到限制,不得自由行使,改由法院依職權審查以裁定是否允許撤訴。[9]111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如果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審查后認為不具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準予撤訴,反之裁定不予準許。

\\(二\\)處分訴訟請求的限制

環保組織是否正確處分訴訟請求,解決的是環保組織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多大責任的問題。原告處分訴訟請求的行為包括原告確定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放棄訴訟請求、以及與關乎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和解與調解。這些訴訟行為都涉及到環境公益侵權人最終承擔多大責任。因此,對原告處分訴訟請求的限制應從限制這幾個訴訟行為入手。

1.對確定訴訟請求的限制。一般地,原告在提起訴訟時,應當在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內容為原告請求法院支持的對象,它具有指引法院審判的功能。在環境侵權案中,原告的主要訴訟請求是依責任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方式來確定的,具體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這些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和恢復原狀四種責任承擔方式的共性在于:都要求侵權人作出某種有益于環境的行為。而賠償損失的特點在于:要求侵權人對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經濟補償。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到底是應以要求責任人承擔某種行為為主,還是給付金錢為主,抑或兩者兼備,成為了我們限制原告確定訴訟請求考慮的問題。由于環境公益訴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受損的環境公共利益,而環境公共利益是一種抽象的生態環境的穩定狀態。從上述責任承擔方式上,侵權人作出某種有益于環境的行為對保持生態環境穩定更具及時性的意義,法院可以在審判中發出環境禁止令予以實現及時保護環境的目的。而對于承擔賠償損失只是一種事后的損害與補償之間的等價交換,其及時性程度遠不及前者,且賠償損失不是環境禁止令的內容。另外,在環境公益訴訟立法還未成熟的階段,弱化對賠償損失責任承擔方式的地位,有利于防止環保組織因追求經濟利益而產生腐化。因此,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應當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和恢復原狀為主要訴訟請求,賠償損失僅具有輔助性。

2.對變更訴訟請求的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僅對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作了一定的限制,沒有對變更訴訟請求的內容予以限制,但是法律規定的提出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存在矛盾。之所以,我國不限制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內容,在于民事訴訟繼承了私法自治理念,原告享有絕對的處分權。變更訴訟請求的實質是改變當事人已提出的具體的實體主張,由于這一實體主張具有主觀意愿性,強調的是原告一方的行為,因而變更訴訟請求不過是改變當事人所希望的實體效果和訴訟目的[10]2。因此,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對原告變更訴訟請求進行限制的標準應當為:變更訴訟請求能否達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當達到的實體效果和訴訟目的。實體效果主要指要求環境公益侵害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責任。簡言之,侵權人承擔多大范圍的責任。訴訟目的即為保護環境公益。訴訟目的是基于實體效果而言的,一般地,達到了實體效果就等于達到訴訟目的。由于在不同訴訟進程中,原告對案件事實、證據的認識存有差異,從而導致原告變更訴訟請求以追求最佳的實體效果。因此,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環保組織只有在為了追求最佳的實體效果時才能適當變更訴訟請求,否則不得任意變更。

3.對放棄訴訟請求的限制。放棄訴訟請求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放棄法律所賦予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權利,從而導致其訴權消滅的一種訴訟行為。[14]50從該定義我們可知,原告放棄訴訟請求的最嚴厲后果為訴權的消滅,而訴權的消滅則意味著原告不得再訴。這是“一事不再理”訴訟原則的體現。一般地,一個案件可以提起多個訴訟請求,但是一個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一個,而訴訟請求依附于訴訟標的存在,當一個案件審結后,其審結的對象是訴訟標的。由于訴訟請求所依附的訴訟標的已不存在,此時再以同一訴訟標的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因此,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若出現原告放棄某項訴訟請求不當,那么在案件審結后,再以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追究侵權人該方面的責任將成為不可能。同時,因不當放棄訴訟請求的另一個弊端在于讓侵權人承擔的責任與其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不一致,或者說侵權人從中獲益了?;诃h境民事公益訴訟目的的公益性,以及最大限度的維護環境公益,限制原告不當放棄訴訟請求的辦法為:原告不得在訴訟中放棄訴訟請求。如果經審理,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確不足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我們可以將原告訴訟請求的放棄行為由法院的駁回訴訟請求來代替。

4.對調解、和解的限制。雖然調解與和解是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范疇,但因為不論是在審判人員主持下的調解,還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協商的和解,都存在一個共性,即:影響訴訟請求的實現。一般地,在民事訴訟調解與和解過程中,原被告之間會在一定程度上作一定的讓步,具體表現為原告放棄某些訴訟請求,或者被告承認某些訴訟請求。在這一過程中,不論是原告放棄訴訟請求還是被告承認訴訟請求,支撐其放棄和承認行為的事實和證據認定程度都不如審判過程那么嚴格,只要當事人之間的調解與和解是充分自愿的,其達成的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均發生效力。

在民事私益訴訟中這種觀點沒有任何瑕疵,但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能否適用調解與和解呢?我認為是可以的,原因有:環保組織既然已經獲得法律授權,其作為訴訟的正當當事人,應當擁有一定限度的處分權;當事人的調解與和解不必然引起對環境公共利益的損害;利于提高訴訟效率和實際效果。但是我認為允許當事人調解與和解的情形僅為兩種:第一種:被告完全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主動表示接受的。第二種:在訴訟目的達到的前提下,被告主動提出將責任承擔方式進行轉換。在第一種情形下,一般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裁判已有明確的預期,如果繼續進行訴訟,只會增加雙方的訴訟負擔和成本,由被告主動提出進行調解與和解的,可以進行調解與和解。

在第二種情形下,實質是被告已經承認了訴訟請求的內容,只是訴訟請求中具體的責任承擔方式給被告造成了較大的成本,此時被告主動提出轉換責任承擔方式,如被告因濫發林木破壞了區域生態環境,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訴訟請求的具體責任承擔方式為賠償損失,但是對于經濟比較困難的被告而言,判決其種植樹苗、管護樹苗等具有恢復生態原狀性質的責任承擔方式可能更加有效。據此,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應當允許當事人進行調解與和解,但前提條件是被告承認訴訟請求,并主動提出調解與和解,且原告不得主動提起。

四、結語

基于對環保組織是否依法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的責任,以及追究環境公益侵權人多大責任兩個問題的質疑,我們能夠得出在環境公益訴訟中應當對原告的處分權進行一定的限制。但是遺憾的是我國民事法律明確規定限制原告處分權的地方較少,僅在原告撤訴時以法院的審查權來對其進行一定的限制。由于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的一系列制度還不完善,對原告處分權作限制的動力來源還缺乏法律依據,為此在該領域的研究還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張子培.論不告不理原則[J].法學評論,1991\\(2\\).
[2]韓濤,范昱暉.不告不理原則的理解與適用[N].江蘇法制報,2010-06-24\\(C01\\).
[3]袁秀挺.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原則重述.[J/OL].
[4]梁慧星.民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37-238.
[5]史尚寬.民法總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627.
[6]龍衛球.民法總論[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612.
[7]馬俊駒,余延滿.民法總論\\(上\\)[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320.
[8]田平安,陳彬.民事訴訟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46.
[9]王福華.正當化撤訴[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111.
[10]廖中洪,相慶梅.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法理思考[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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