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個人信息使用中的民事規范構建探究
【引言 第一章】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合理使用概述
【第二章】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原則
【第三章】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正當性判斷
【第四章】個人信息合理使用民事制度的現狀
【第五章】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民事制度構建
【結語參考文獻】個人信息保護法建設探析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 2 章 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原則
2.1 目的明確原則
目的明確原則也被成為目的約束原則、目的特定原則,是個人信息合理使用中的首要原則,處于核心地位。目的明確原則是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收集、流通、加工等各個環節中,使用者都應當首先明確個人信息使用的目的。這一目的一旦明確不得隨意更改,如果必須更改,則需征得權利人或有關部門的同意。這實際上是通過限制個人信息收集者、使用者等在收集、利用個人信息方面的隨意性,進而以最大可能的防止個人信息脫離信息主體的掌控,以致出現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的情況。
目的明確原則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求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特定、明確,即個人信息的收集者、使用者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之前就必須以明確的方式將其特定的目的內容準確地呈現出來。例如,鳳凰衛視網站聲明:“鳳凰網收集這類關于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是為了注冊會員能夠更容易和更滿意地使用鳳凰網的網頁。我們的目標是向所有的互聯網用戶提供愉快、有益、有趣的上網經歷。而這些個人信息有助于我們實現這一目標?!雹龠@其中,“更容易和更滿意地使用鳳凰網的網頁”就是鳳凰網收集個人信息的特定的、明確的目的,并且以網頁公告的形式準確呈現出來,符合目的明確原則的要求。
此外,目的明確應當是現在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而不包括將來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通過目的明確原則的約束,加強對個人信息使用源頭與過程的監控,一方面可以實現個人信息的有益價值,保護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權利,推動信息社會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為日后因個人信息使用不當而出現問題時,進行事實調查及法律責任的追究提供必要的事實及法律依據,避免舉證難的情況發生,為法治社會的構建添磚加瓦。
2.2 權利主體同意原則
權利主體同意原則是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前提條件,是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方面的體現。權利主體統一原則是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收集、流通、加工等各個環節中,使用者對權利主體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都必須經過權利主體的同意、許可或確認,不得擅自對個人信息加以利用。這一原則的規定是由于個人信息都是與權利主體密切相關的信息,涉及權力主體的切身利益,對其使用不當會損害權利主體的人格尊嚴。因此,任何個人信息的使用都必須事先經過權利主體的同意,否則不構成對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
信息主體同意原則要求個人信息的收集者與使用者在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尊重信息主體的自由意志,由信息管理者向向信息主體詳細告知個人信息收集目的、個人信息用途等情況,使得信息主體知情,并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這一原則的核心便是尊重信息主體的意愿,并在個人信息處理的實踐中貫徹信息主體的意圖。但是,權利主體同意原則并不是絕對的,就如同意思自治原則在私法領域也不能完全貫徹一樣,我們應當允許在有的情況下不能適用權利主體同意原則。例如,在醫療過程中,為實現醫療目的,在有些情況下,不能完全排除個人醫療信息的間接收集,在信息主體不知悉、不同意的情形下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這是因為未經信息主體同意而收集可能使得醫療機構搶救患重病病人的困難加大,或者出現耽誤病人搶救時機的情況。
權利主體同意原則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中的體現,反映了個人信息合理使用過程中尊重和保障權利主體民事權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體現了信息主體的意志,保障了信息主體的權利,讓每一個成員都能依據自己的判斷,管理自身事務。
2.3 來源正當原則
個人信息的收集是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一切活動形成與發展的開端,來源正當原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重要原則。
個人信息的來源正當原則是指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工作既要堅持通過合法途徑收集個人信息,也要堅決排斥通過非法途徑等不正當來源收集到的個人信息。如果個人信息的來源出現問題,則直接關系個人信息使用的目的和結果,很難保證之后個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與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初衷相去甚遠。與此同時,個人信息的來源正當不僅體現在個人信息的最初收集工作中,更體現在個人信息的流通過程中,這時的個人信息已經脫離了信息主體的控制,信息主體無法對個人信息的使用方式和去向進行明確、有效的掌控,如果不能保證個人信息來源的正當性,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權利也就很難得以維護。
這就要求在個人信息的收集以及流通過程中,每一位個人信息收集者、使用者都要嚴格注意和保障個人信息來源的正當性,從正當渠道收集個人信息,對非法渠道得來的個人信息嚴格抵制,不給不正當來源留下生存空間。一方面,不僅要求個人信息的搜收集者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堅持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從源頭上杜絕個人信息的不正當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個人信息的使用者能夠提高警惕,對于來源不明或不正當的個人信息要堅決排斥,而不能為了一己私利損害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這樣環環相扣,如果每一位個人信息的收集者和使用者都能嚴格堅持這一原則,個人信息的收集、流通渠道必定暢通無阻,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目的也將有效實現。
來源正當原則是個人信息得以合理使用的基礎和前提。只有這樣,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權利才能從根本上得到有效保障,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尊嚴才能得到有力維護,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價值才能真正實現。
2.4 安全保密原則
安全保密原則是個人信息得以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個人信息收集者、使用者的重要義務,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安全保密原則是指個人信息的收集者與使用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從而防止個人信息的泄露、不當獲取和使用、損毀、修改等危險情況的出現。從而有效防止個人信息的意外泄露和不法使用,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安全保密原則要求個人信息的擁有者在擁有個人信息期間應當履行安全保密義務,既不能主動泄露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也要對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提高警惕,防止個人信息的意外滅失或者不當使用。
信息社會中的的個人信息已成為多項社會活動得以正常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例如,互聯網實名制購買火車票、醫院網上掛號系統、網上銀行系統、支付寶快捷支付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軟件,都需要用戶的個人信息??墒?,隨之而來的個人信息的泄露也屢見不鮮,2014 年就出現了鐵路購票系統 12306 大量用戶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包括用戶的明文密碼、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手機號碼等,造成了大量用戶個人信息被非法買賣,給用戶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的原因與 12306 管理不善,未能嚴格遵守個人信息安全保密原則密不可分①.因此,各個環節的個人信息收集者與使用者都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原則,切實履行安全保密義務,確保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
2.5 過程監督原則
過程監督原則是實現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貫穿于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收集、利用、流通過程的始終,是一項必不可少的監控環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過程監督原則是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收集、流通、加工等各個環節都要對個人信息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跟蹤和記錄,包括使用人、信息來源、使用時間、使用方式等各個方面。這就要求個人信息的相關管理機構能夠切實履行職責,對個人信息的收集、流通及利用進行相應的記錄和監督,對于存在問題的信息使用及時核實、解決,保證個人信息流通過程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維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者也應當積極、主動接受監督,將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具體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到有關部門備案,共同推進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
過程監督原則貫穿個人信息合理使用過程的始終,通過對個人信息使用情況的跟蹤與記錄,實現個人信息合理使用全過程的有效監管,以便及時發現侵害個人信息權利的行為,將侵權行為控制在初始狀態,防止侵權行為的延伸和蔓延;同時,為日后對侵權行為的查處提供有力證據,更好的保護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提高案件審理效率。
2.6 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中意義重大,是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重要條件,貫穿于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整個過程,是一項基本原則。
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是指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收集、流通、加工等各個環節中,對信息主體個人信息的使用不僅要目的明確、經過權利主體的同意、履行安全保密的義務,同時也不得損害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這一原則是從宏觀角度出發,在保證法律效果的同時注重社會效果;在規范行為主體行為的同時推進社會發展。
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主要基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不僅要符合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若是以犧牲第三人的正當利益為代價而實現個人信息的利用,也是不符合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原則要求;另一方面,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符合社會大眾的價值判斷,符合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些都是建立在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之上,通過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來實現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在為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社會整體的穩定與發展。
確立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這一原則的目的在于防止信息主體與個人信息使用者之間惡意串通,通過對信息主體個人信息的利用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最終目的就在于通過保護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實現個人信息的有益價值,最終推動信息社會的健康發展,如果個人信息在使用過程中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則會得不償失,違背了個人信息合理使用及個人信息立法保護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