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阿經貿合作法律體制構建探究
【引言 第一章】阿盟及其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基本情況
【第二章】中阿經貿合作及法律制度建設現狀
【第三章】國際經貿合作法律規范建設經驗與探索成果
【第四章】中阿經貿合作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結語/參考文獻】中阿經貿合作法律問題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引 言
新時期以來,世界重要經濟體以及發達國家都把阿盟作為國際經貿合作的重心,同時也將與阿盟的合作作為沖破金融危機困局的關鍵抉擇。我國為了應對美國的“亞太再平衡戰略”,同時也為了加強與亞非拉新興市場的經貿合作,積極地推進“西進戰略”,將促進中阿經貿合作納入到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藍圖之中。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與國際貿易參與程度的不斷加深,中國與美日歐等傳統國際貿易市場間的貿易摩擦也不斷加劇,開辟亞非拉新市場已然成為了我國拓展國際貿易、發展中國經濟的必然選擇。2012年,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成立以來,保障與發展中阿經貿合作越來越受到我國外交與對外貿易工作的重視。李克強總理參加2012年中阿經貿論壇時也強調,要把對寧夏地區的開發與開放結合起來,形成新的綜合優勢,將寧夏作為連接阿拉伯國家與亞歐大陸的戰略支點,聚集更多的商機,增強發展的動力。
中阿經貿合作由來已久,但官方與學界對中阿經貿合作的重點關注則主要始于中阿經貿論壇。中阿經貿論壇誕生于2004年,在功能建設與機制配套等方面,還顯得比較稚嫩和年輕,而在這方面的學術研究也尚處于萌芽階段,成果有限。
同時,這些較為有限的學術研究也大多還停留在對狹義的中阿經貿合作層面的研究,關于相關制度與配套機制的研究較為鮮見,關于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誠然,中阿經貿合作隨著中阿經貿論壇的誕生而呈現出愈加如火如荼的趨勢,與此同時,經貿合作的深入發展也對相關制度與配套機制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制度的建設便是發展中阿經貿合作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工程。法律建設對于保障與促進經濟發展而言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經貿合作若缺少了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勢必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矛盾和摩擦,甚至到最后土崩瓦解。因此,趁著中阿經貿合作蓬勃發展之時,必須盡快建立起相應的法律制度,為中阿經貿合作的未來發展保駕護航。
第一章 阿盟及其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基本情況
1.1 阿盟及阿拉伯自由貿易區
阿拉伯國家聯盟(簡稱阿盟)位于亞非兩洲結合部,重要的地理位置和寬廣的海岸線決定了這一地區在世界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的戰略地位。1944年9月,在埃及的倡議下,阿拉伯各國外長齊聚亞歷山大港,擬定了《亞歷山大協議書》并決定成立阿盟。至1945年3月22日,包括約旦、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也門、黎巴嫩、敘利亞以及埃及在內的7個阿拉伯國家在開羅舉行會議,通過了《阿拉伯國家聯盟憲章》并正式宣告阿盟成立。發展至今,阿盟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最具代表性的組織,如今它的成員已經由最初的7國發展壯大至22國,其中有西亞12國、北非10國。
阿盟之所以在世界上極具影響力,除了占據重要的地理位置外,還又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阿盟地區有著豐富的自然資源,例如鐵、銅、磷酸鹽和錳。部分阿盟的成員國還坐擁著豐富的天然氣和石油資源。這使得世界各國都爭相與這一地區的國家密切交往,進行經貿合作和貿易往來。
自阿盟成立以來,阿拉伯國家間的經濟合作越來越緊密,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至1995年9月,在阿盟經社會理事會第56次會議上,埃及再度為阿拉伯國家經濟一體化發出倡議,建立阿拉伯自由貿易區。次年6月,埃及將建立阿拉伯自貿區的計劃草案提交給第21次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會議采納并通過了這一計劃,決定建立阿拉伯自貿區替代阿拉伯共同市場,重新啟動阿拉伯經濟貿易一體化進程。1997年2月,阿盟經社理事會成員國在突尼斯達成了《發展和促進阿拉伯貿易往來協定》(AFTA協定),標志著阿盟國家在經濟一體化、關稅同盟以及阿拉伯自貿區等問題上成功達成共識。1998年1月1日,阿盟正式啟動了阿拉伯自貿區,并決心于10年內在阿拉伯國家內部實現貿易自由化和零關稅。截止今日,阿盟22國成員中已有19個阿拉伯國家簽署了AFTA協定,成為了阿拉伯自由貿易區的成員。阿拉伯自貿區的內部已實現了貿易自由化,并給成員國家帶來了豐厚的GDP產值,同時在對外貿易方面,阿拉伯自貿區的表現也是可圈可點。
1.2 阿盟主要成員國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建設
1.2.1 沙特阿拉伯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建設
2005年12月11日,沙特阿拉伯成為WTO第149位成員,開始全面執行相關的WTO協議。為此,沙特阿拉伯政府在近幾年頒布了一些與貿易投資有關的法律。
(1)在進出口貿易方面有《貿易信息法》、《進口許可指南程序》、《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和《反傾銷法》,這些法律對沙特進出口貿易相關程序和外貿規則及其范圍進行規范。(2)涉及投資領域內的法律有《外國投資法》、《禁止外商投資目錄》和《外商投資法執行條例》,上述法律對外商投資范圍和投資領域進行了規范。(3)涉及資本市場和固定資產領域的法律有《非沙特阿拉伯公民擁有房地產法》、《沙特標準組織技術指示》、《反洗錢法》、《稅法》、《房地產法》和《資本市場法》,這些法律主要以調整市場秩序和資本、資產管理為目的,使對外貿易有序發展。(4)與WTO成員國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簽署的協議,主要為促進經濟貿易發展,創造經濟發展環境,推動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1.2.2 阿聯酋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建設
阿聯酋的國際交易法律制度主要集中體現在《阿聯酋商業公司法》、《代理法》上?!栋⒙撉跎虡I公司法》于1985年1月1日生效,為進一步加強與完善此法,在1988年12月26日又通過了《阿聯酋聯邦法案1988年第13號》?!栋⒙撉跎虡I公司法》 的出臺 便利了外國企 業在 阿聯酋的投資,該法 涉及廣泛,共有329項條款。除明確了可依據該法在阿組建公司的實體形式外,還涉及合伙人、股東及其他與公司有關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公司的變更、兼并與清算問題;以及政府對公司的監督和檢查問題。該法不僅規范了阿聯酋國內公司的設立并且對國外投資者在阿組建的商收公司或是在阿開展主要業務的公司都同樣適用。而根據阿聯酋《商收代理法》的規定,外國公司或外國人必須通過阿聯酋國籍的商業代理商,才能在阿聯酋市場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商業代理商必須為阿聯酋獨資公司。
1.2.3 埃及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建設
進出口貿易法律方面,埃及于1974年頒布的第1號《關于進出口及貨幣特殊規定的法律》,1975年頒布的《進出口法》,1999年頒布的《貿易法》,2002年第155號《出口促進法》;2005年又對《進出口法》進行修改。并一步完善了埃及進出口方面的法律。
海關方面法律,埃及于1963年頒布的《海關法》,2005年修訂的《海關法》,2006年頒布的《海關法實施條例》與《海關法》配套實施。隨著埃及經濟的發展,1981年埃及又頒布了《公司法》,這樣構成了埃及涉及國際商事交易的基本法律。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為吸引外資在埃及投資,克服以往法律在投資方面的不足。埃及還在1997年頒布了《投資保護鼓勵法》及其實施細則,2002年頒布實施《經濟特區法》。此外,埃及在1998年頒布了《國際貿易中不良做法影響下的國家經濟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它是埃及貿易救濟的基本制度,對維護埃經濟利益和保護埃及對外貿易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