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比特幣法律監管問題研究引言
【1.1 1.2】比特幣的產生及發展趨勢
【1.3】比特幣的性質
【第二章】美國對比特幣的監管
【第三章】我國對比特幣的監管制度
【第四章】我國比特幣監管的法律完善
【結論/參考文獻】比特幣交易監管體制優化分析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一章、比特幣的產生、發展及其性質
一、比特幣的產生
比特幣(Bitcoin)實際上有兩層含義。在英文中,首字母大寫的Bitcoin用來表示比特幣的概念或者整個比特 幣網絡本身。小寫的bitcoin則是比特幣網絡中的記賬單位。
比特幣問世至今已有六年,因為它在 2013年價格的瘋漲,而開始廣泛的被我國各大媒體所報道。但這一新生事 物的出現也給人們帶來了很多的疑問。盡管它一次又一次的出現新聞與生活之中,但很多人卻不了解比特幣到底是 什么。不同的人也會對比特幣產生不同的看法。比特幣的支持者將其視為加密貨幣、支付系統、公開記賬本。反對 者認為這是又一場郁金香狂熱或是龐氏騙局,不過是投機者手中的一個虛擬工具。監管者眼中它是虛擬貨幣,或是 虛擬物品。無論人們對待比特幣的態度如何,理性的看,現階段的比特幣是一場關于貨幣與支付系統的實驗,還處 于發展的初期。沒有人能確保這場實驗能夠成功還是失敗。關于它一切爭論的起源要從其設計者中本聰 (SatoshiNakamoto)比特幣的整個網絡是用于比特幣產生、交易、流通、維持賬目準確的背后支撐,它完全依托在 每一個比特幣使用者身上,而不是任何一個中央機構或者政府部門。如果說比特幣這一記賬單位是血肉,那么比特 幣網絡就是支撐這些血肉的骨骼。在對比特幣進行研究時,不應該忽視它的這兩層含義。簡言之,比特幣是一種點 對點的、去中心化的、匿名的支付系統和電子記賬單位,現在被廣泛的稱為一種虛擬貨幣(VirtualCurrency)。而 由于它采用了密碼學和數學算法作為其運行和理論的支持,也被稱為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開始說起。
(一)中本聰的設想
在 2008年,中本聰在一個密碼學論壇發布一篇論文,其中將比特幣的雛形設想成一個點對點\\(Peer to Peer, P2P\\)式的“電子現金”。在文章中他提到:“現在互聯網上的交易,幾乎都需要借助金融機構作為可信賴的第三方 處理電子支付信息。雖然這一系統在大多數情況下都運行良好,但它存在著一定的內部缺陷。例如金融機構的存在 使得交易成本得到了增加、限制了日常的小額支付交易、對于商家而言缺乏不可逆的支付手段、對買家而言付款需 要提供不必要的個人信息等?!?/p>
在比特幣出現之前,也曾有人設想出一類通過電子簽名為信譽基礎的“電子現金”來解決互聯網支付中的缺陷 ??墒且驗檫@類“電子現金”存在著被復制的風險,從而產生了雙重支付(double spending)的問題。而在中本聰 的設想中,他通過將“電子現金”放入點對點的環境下運行記錄交易信息,并進一步整合了密碼學與數學的一些原 理進行輔助,徹底解決了此前那些“電子貨幣”中存在的雙重支付問題。
(二)比特幣的內部框架與支付模式
這就是中本聰設計比特幣的原因,他采用了點對點網絡與數字算法創建了一個值得陌生人之間可以信任支付的 機制,從而移除了傳統網絡交易中作為第三方中介的金融機構。為了增加使用者的信任與便于比特幣的發展,中本 聰將比特幣做成了開源的系統,任何人都可以下載比特幣的代碼去研究和使用。在實際操作中,比特幣交易就如同 現實生活里現金付款一樣直接。其交易方式也被設定為不可逆的交易。在一筆以比特幣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買方 一旦付款,除非賣方自己將錢退回給買方,否則買方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獲得退款。利用比特幣錢包通過網絡發送就 如同發送一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但簡潔的交易結構背后是由一個十分復雜的運算體系所支撐的。
如前文中所述,中本聰所涉及的比特幣建立在以數字簽名為信用基礎的“電子現金”之上。在他個人的理念中 ,一枚“電子幣”是一串數字簽名。實際上,每一個單位的比特幣都記錄這從產生以來每一位所有者的公鑰 (public key)。在使用比特幣付款時,付款人以自己的私鑰(private key)對所付出的比特幣進行電子簽名,用 于確認交易者就是比特幣的所有者(即這筆交易不存在盜用),同時用于收款人對這筆交易的確認。而僅僅如此還 不足以防止雙重支付的風險,因此收款人無法確認付款人是不是同時將這筆錢轉移給了另一個人。如果沒有作為第 三方的中介金融機構介入,想要做到這一點的一個辦法就是將交易信息公開宣布,讓整個的比特幣網絡來對交易進 行確認。因此,比特幣系統將每 10分鐘發生的交易記錄到一個區塊(Block)之中,然后由所有比特幣網絡的節點 對此進行確認。如果此時如果由用戶想進行雙重支付,那么他的交易就無法通過確認。而整個按照時間順序連起來 的區塊就叫做區塊鏈(Blockchain),我們可以把它想象成比特幣的賬本,記錄著所有比特幣的交易,并存在于每 個比特幣用戶手中。
由于采取的是點對點網絡,其中沒有任何的金融機構的存在,沒有任何政府或公司的直接干預,比特幣網絡的 構成需要用戶的支撐。整個比特幣網絡的交易也需要用戶的確認,在這一過程中,需要用戶對比特幣的網絡做出貢 獻,去支撐比特幣交易過程中所需要的數字運算。這些運算需要用電子設備進行,而使用電子設備幫助比特幣網絡 進行運算的人被稱作礦工(miners),這一過程被稱作挖礦(mining)。自比特幣 2009年問世以來,每 10分鐘產 生一個記錄著交易信息的區塊。每確認一個區塊,會產生一定數量的比特幣加上一些交易中存在的小額交易費作為 獎勵給做出貢獻的礦工。最初每個區塊會產生 50個比特幣。而此后每四年過后,所產生的比特幣會減半。例如現在 每 10分鐘會產生 25個比特幣,下一個四年每 10分鐘產生 12.5個比特幣。這樣設定的結果就是比特幣的總量會在 2140年達到峰值 2100萬個。屆時,礦工得到的獎勵就只會從交易費中產生。獲取比特幣的方式除了挖礦以外,還可 以通過在比特幣交易所購買,或者接受比特幣形式的付款等方式取得。
因為每一筆交易都要向整個比特幣網絡進行廣播、確認以及記載。那么傳統網絡交易中的隱私模型就不能適用 于比特幣交易網絡。因此比特幣被設計成利用相對匿名的隱私模型來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為什么要稱之為“相對 匿名”?公眾所可以看到的是每一個比特幣擁有者的公鑰,即錢包地址。這是一串 33位左右的字符組合。單從錢包 地址來看,我們不能直接判斷出一個用戶的真實身份。但是如果能確定這個錢包地址的真實用戶身份,他所作出的 每筆交易都有跡可循。
(三)比特幣的特點
由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比特幣是一種基于點對點網絡,依靠密碼學與數字算法運作的匿名的虛擬貨幣。 其具有的主要特點如下:
第一,比特幣運作依靠于點對點的交易網絡使得它的交易快捷、直接且不受到時間、地域的限制。
第二,比特幣本身沒有中央發行機構,這使得政府很難去直接插手對比特幣進行管理?,F在,人們也將這種模 式稱為“去中心化”(decentralize)。
第三,交易過程的部分匿名性,且交易不可逆。
第四,具有低廉的交易成本。傳統的銀行信用卡在網絡支付過程中,涉及了四方、甚至五方當事人。一筆交易 中的參與方越多,交易的成本也會越高,信用卡的額外交易成本就是銀行與其他支付機構手續費。但比特幣的模式 也去除了傳統網絡交易中的第三方機構。同時,比特幣的原理可以很好的被應用在小額支付與跨境匯款等業務中。
第五,比特幣的總量限定,不會存在超過 2100萬個。但比特幣可以被進行分割,從而去與任意大小的金額進行 轉換。
第六,開源的代碼使得更多的工作者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展之中,同時也因此產生了類比特幣的虛擬貨幣。
二、比特幣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一)比特幣的價格波動
自比特幣問世以來,它的價格經歷著“過山車式”的變化。主要是因為比特幣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而人們 對比特幣的需求直接影響著比特幣的價格波動。一般而言,政府機構對于比特幣的政策推行,以及比特幣行業內發 生的重大事件都會影響到人們對比特幣的信心,從而導致其價格的大幅上漲與下跌。2009年 10月開始,比特幣可以 與一些法定貨幣進行兌換,最早的兌換率為 1309個比特幣可兌換 1美元。而比特幣歷史上的第一筆實物交易是一位 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比特幣用戶在網上出價 10000個比特幣讓別人幫他購買一份披薩餅。比特幣的價格在隨后總體呈 上漲趨勢。在 2013年,經歷了塞浦路斯銀行業危機、美國政府對黑市網站絲綢之路的查封、美國國會聽證會對比特 幣進行了肯定性的評價等一系列事件后,比特幣的價格迎來了一個瘋狂飆升期。但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 2013年 年底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通知》后,比特幣的價格開始逐漸下跌。
圖 1
對于比特幣的關注,不應該僅僅的停留在對其價格與價值的探討。如果只在意比特幣的價格,最終只能導致它 淪為一個炒作的工具,無法逃離泡沫破碎的命運。之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需要比特幣,是因為比特幣具有可以使用的 價值?;蛘哒f,比特幣的未來完全依附在它在多大范圍之內可以被使用、在多大范圍之內被接受、以及人們是否可 以通過使用比特幣獲得比傳統支付方式更多的好處。從比特幣相關行業的發展歷程上看,人們已經由起初只關注比 特幣的價格,開始向將比特幣推向實際應用進行轉變。
(二)比特幣的行業發展
比特幣最早的大量使用是被用于一個叫絲綢之路(Silk Road)的在線網絡黑市,這也許是許多政府對比特幣產 生抵制情緒的一個源頭。絲綢之路是一個販賣各種毒品、虛假證件等各類違禁品的一個網絡市場。因為比特幣具有 相對匿名性,執法機關在尋找交易證據時會遇到一定的困難。比特幣便成為在該網站買賣的唯一付款方式。該網站 的命運也可想而知,它于 2013年 10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等執法機構取締。此外,比特幣還可以被用于網絡賭博、 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等非法目的。然而。比特幣并非只能為以上這些非法目的服務?,F在,比特幣在世界各地形 成一套產業鏈,讓比特幣成為了現有貨幣體制與傳統支付系統外的另一種選擇。它們將比特幣用于合法的用途,引 導著比特幣的整個行業向主流開始發展。具體有如下幾類比特幣相關產業:
(1)比特幣挖礦行業。嚴格意義上講,比特幣的礦場與其他比特幣的相關創業公司不同,它不存在自己的創新 內容,而是幫助整個比特幣網絡進行運算。比特幣的產生需要“礦工”對比特幣社區的不斷貢獻。而比特幣的礦場 是一部分人在通過設備的投資,而建立的支持比特幣網絡運算的“工廠”。通過這些電子設備的競爭,去搶占更多 獲得新產生的比特幣的可能。而與此同時,他們還要不斷的提升自己的設備,并支付高額的電費?,F在也出現組團 挖礦的服務器,被稱為“礦池”?!暗V池”通過對比特幣礦工組隊進行合作挖礦,再將產生的比特幣收益按照礦工 的運算力進行分配,增加了礦工獲得收益的穩定性。
(2)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交易所是比特幣用戶用法定貨幣購買比特幣、或出售比特幣換取法定貨幣的交易平 臺。如美國公司 Coinbase、中國公司比特幣中國等都是較為大型的比特幣交易所。在不同平臺買賣比特幣的價格可 能會存在細微的差別。最早的比特幣交易所是一家名為 Mt.Gox的日本公司,中國用戶根據其諧音戲稱該交易平臺為 “門頭溝”。但 Mt.Gox因為網絡存在漏洞被黑客攻擊后丟失了約 75萬個比特幣,最終于 2014年 2月申請了破產保 護。隨后引發了人們對交易平臺成立資質的探討。美國紐約州的金融服務部也在最新的比特幣監管草案中對此問題 提出了要求。
(3)比特幣的在線錢包。比特幣的錢包是用戶保管比特幣的地方。傳統的比特幣錢包存在于用戶的電腦硬盤, 下載后直接與用戶的電腦進行綁定,無需注冊。而線上錢包多與比特幣的交易平臺相關聯,相比于傳統錢包更加安 全,也要求用戶進行注冊。注冊對于防止比特幣的非法用途提供了調查取證的途徑。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比特幣 的還出現了多重簽名錢包。多重簽名允許比特幣網絡只有在某個既定群體中同意為交易簽名的成員達到一定數量時 才接受該交易。這一機制可以應用在董事會中以防止任何成員在未經其他成員許可的情況下花掉他們一部分的資金 。它同樣可能會被應用在銀行中使用,通過凍結超過一定額度且無法提供額外憑據的支付來防止盜竊。這樣管理比 特幣的模式可能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
(4)比特幣支付商。單一的以比特幣為單位支付并不需要任何支付商的參與。比特幣支付商的出現是幫助商家 及個人以自己需要的方式接受比特幣的付款。與其稱之為支付商,它更像是一個伴隨著比特幣交易的實時兌換平臺 。BitPay就是一家典型的比特幣支付商。當買家向賣家通過比特幣進行付款時,賣家可以選擇收款的不同形式。如 全部收款以美元的形式接收,或全部以比特幣形式接收,或者按照一定比例的形式進行接收。包括美元在內, BitPay可以提供 8種法定貨幣的收款選擇。在比特幣價格不斷波動的時候,商家及消費者可以通過比特幣的支付商 減小比特幣在付款過程中貶值的風險。相比于信用卡支付,這種支付方式還可以節省手續費的支出。在世界范圍內 ,現在有包括微軟公司在內的超過 50000家商戶與公司與BitPay產生了合作。
這樣管理比特幣的模式可能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比特幣的支付商可以認為是比特幣交易中的第三方機構 。這樣的企業在現階段出現與中本聰設計比特幣時想要去除第三方交易機構的理念并不沖突。因為現在比特幣的價 格波動過大,整個的比特幣社區還不夠成熟。BitPay的出現是為了保證交易中的穩定收益。在使用比特幣交易時買 賣雙方都會出現承受“虧損”的風險,BitPay這類支付商的出現是為了消除這類風險。并且現在BitPay仍然使用 0 手續費的交易模式,即使在將來收取手續費也會遠低于傳統支付方式的交易成本。
除去以上幾類行業在不斷發展外,比特幣還引發了一陣虛擬貨幣的熱潮?,F在,市面上除了比特幣以外,還有 根據比特幣協議改編而產生的萊特幣、狗幣等上百種類似虛擬貨幣。盡管其中有一部分加密貨幣并沒有得到太多用 戶的使用,但是總的來看,以比特幣為代表的這類虛擬貨幣已經是一個不能被忽視的現象。另外,世界各地的技術 人員也在研發第二代比特幣產品(Bitcoin2.0)。第二代比特幣并非指一種全新的加密貨幣。而是將比特幣的區塊 鏈(公開賬本)技術應用到“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包括身份信息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明或者投票等不同的行為 。在將來,也許會出現另一個或幾個應用比特幣技術而飛速發展的產業。如果法律監管者在現階段可以了解比特幣 相關技術,也能夠及時應對因其它相關行業的創新而產生的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