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改革探究
【第一章】中國基金會立法問題探析引言
【第二章】基金會的界定與發展歷程
【第三章】我國基金會法律體制的發展現狀
【第四章】域外基金會法律制度的借鑒意義
【第五章】我國基金會法律法規的完善
【結語/參考文獻】基金會法律治理體系構建結語與參考文獻
摘 要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內生力量大幅度提升,慈善事業的中流砥柱基金會作為一股新興力量興起。在現代社會,非營利部門與政府部門和市場部門共同構成社會的基礎。非營利部門分擔國家和政府的責任,在扶助弱勢群體、填補政策漏洞、減少社會沖,突、促進社會協調、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作用。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基金會在我國誕生以來,如今我國基金會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基金會在"第三次分配"中所扮演的角色日漸重要,其吸納社會財富、引領公益事業、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也引起了立法者和學者的重視,以及公眾的關注。然而,以"郭美美炫富事件"、"李連杰的壹基金"為代表的基金會事件的曝光,在導致中國基金會籌款能力嚴重受損的同時,更是前所未有地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基金會法律制度的反思和檢討。
我國的基金會法律制度建設起步晚,經驗不足,至今還缺乏一套合理、完善、成熟的法律體系?!痘饡芾項l例》的框架性規定已然不能滿足目前基金會治理的實踐需求?;饡姆芍贫?,是包含基金會的法人登記、稅收減免、資金運作、公益活動、運作成本、治理結構和監管體制等制度在內的一整套完整而科學的制度設計?,F如今我國基金會相關立法分散于各部不同法律位階的法律法規當中,在內容上也存在很多矛盾和重疊,基金會的內部治理停留在對公司治理的單純模仿上,而基金會的外部監管則呈現出混亂、矛盾和缺失的狀態。對我國社會的新生力量基金會組織來說,如何尋找一個科學的立法模式,如何確定法律監管的價值取向,這一系列基礎性的問題,都關系著基金會事業的建設,關系中社會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社會內生力量對推動社會進步這一功能的發揮?;饡芍贫鹊臉嫿o疑是一場法律制度的變革,受限于我國以行政管控為立場的習慣性立法思維的影響,處于他律和自律的交界點的基金會組織,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本文從解析當前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出發,從內部治理的設計和外部監管的構建兩個方面對基金會法律制度進行闡釋,并結合域外發達國家的基金會法律制度發展經驗,探討我國基金會立法的合理方向和科學的制度設計方案,同時通過對美國科學家基金會所創設的同行評議制度的簡單探討,來尋找基金會法律治理的新的可能性,探究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的改革之路。
本文引言部分主要闡釋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目的,國內外研究現狀以及創新點。選擇這一論文研究課題的契機是本人對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長期關注,在論文研究過程中也對國內外的文獻都進行了大量的閱讀和研究,在此部分對本人研究的契機和國內外對基金會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都會有所陳述。
本文的正文部分共有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針對基金會的定義、形態劃分以及發展歷程進行了一個簡單介紹,從宏觀層面把握基金會的相關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主要闡釋當前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的現狀以及所遇到的現實困境。分別從內外兩個方面對基金會的主要制度進行了探討,同時指明目前基金會法律制度的不足,從而引出法律的不完善、制度的缺漏對基金會發展的制約,強調目前基金會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法律制度的不足時癥結所在,知道癥結和病源,才有辦法對癥下藥,突破制度的束縛。
第三部分主要介紹了以美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域外基金會法律制度發展的先進經驗。
重點在于對美國基金會法律制度的分析,美國的基金會法律制度代表了世界最先進水平,美國的平民慈善觀念和對基金會的嵌入式監管,都是美國基金會事業的最可靠的保障。德國政府和法律對基金會的重視和支持,也值得我們學習和反思。域外的先進經驗固然值得模仿,但單純的制度復制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基金會所遭遇的現實問題,因而,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對經驗的學習,既要有充分的借鑒,也有。
第四部分主要針對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提出一系列完整的制度構想。我國的基金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具體的自身的現實問題,我們應該從確定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則兩個基本工作開始,再進行基金會內部治理機制的重塑和外部監管制度的完善,信息披露、稅收優惠、問責這一系列的制度的構建并非是單一而孤立的工作,而是環環相扣、息息相關的復雜的綜合性法律體系設計的大工程,從宏觀設計到制度細化都需要長時間的探索,也希望我國的立法者和學者不要急于求成,穩步實踐、逐步完善、循序漸進才是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變革的正確道路。
關鍵詞:內部治理 外部監管 信息披露 稅收優惠 同行評議
目錄
摘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1.3 研究方法及創新點
2 基金會的界定與發展歷程
2.1 基金會的定義及形態分類
2.1.1 基金會的定義
2.1.2 基金會的形態劃分
2.2 基金會的發展歷程
2.2.1 域外基金會的發展歷程
2.2.2 國內基金會的發展歷程
3 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的發展現狀
3.1 基金會內部治理機制
3.1.1 公司治理模式的移植
3.1.2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
3.1.3 基金會的內部監督主體--監事
3.2 基金會外部監管制度
3.2.1 基金會外部監管制度的法律框架
3.2.2 雙重管理模式
3.2.3 信息披露制度
3.2.4 稅收優惠制度
3.3 現存基金會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3.3.1 內部治理機制的缺陷
3.3.2 外部監管制度的不足
4 域外基金會法律制度的借鑒意義
4.1 美國基金會法律制度
4.1.1 美國基金會的內部治理機制
4.1.2 美國基金會的外部監管制度
4.2 德國基金會法律制度
4.3 域外基金會法律制度的借鑒意義
5 我國基金會法律制度的完善
5.1 基金會法律體系的構建
5.1.1 立法模式的選擇
5.1.2 明確立法原則
5.2 基金會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
5.2.1 理事會治理機制的重塑
5.2.2 強化監事的監督權
5.3 基金會外部監管制度的完善
5.3.1 監管理念的矯正
5.3.2 一元監管機制的建構
5.3.3 信息披露機制的完善
5.3.4 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
5.3.5 法律責任的重塑
5.3.6 同行評議制度的構建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