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模式探究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個重大課題,與舉證責任分配、當事人地位、法官地位等有著很大的聯系。但是,長期以來對我國法院民事訴訟模式的研究也就僅僅局限于當事人主義和職權主義兩種訴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符合我國基層社會實際情況的。因此,為了找到一種與我國基層社會和國情相符的模式,探究我國“基層式”訴訟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民事訴訟模式的相關論述
\\(一\\) 民事訴訟模式的具體概念
通常來說,模式指的是一種事物的標準樣式或者是讓人可以進行參照的標準形式。在我國法學界,中國政法大學終生教師、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將民事訴訟模式定義為當事人訴訟行為和法院審判行為之間的一種模式,亦或者稱之為當事人和法院之間配置訴訟權限的最佳模式。本文中,筆者對于民事訴訟模式的探究也是在江平教授對其闡述的基礎上進行理解的。因此,民事訴訟模式的本質可以看做是當事人和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一種關系,是訴訟權限構建而成的一種關系模式。與此同時,民事訴訟的模式也是對民事訴訟制度結構和程序的一種概括。
\\(二\\) 民事訴訟模式的重要意義
現階段,訴訟模式的變化主要就是當事人雙方以及法院的地位變化。我國法院民事訴訟模式主要有兩個種類。其一,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中。此種模式中法院位于主體地位,而當事人則位于次要地位。法官在這一模式中有權決定訴訟的推進、繼續和終結,在訴訟的每個環節中都有一定的主導權。而當事人的意志主要是依賴法官,當事人的訴訟對象只有通過法官同意才能進行訴訟。而在當事人訴訟模式中,當事人有了充分的主導地位,法官在訴訟的全過程中處于次要地位。
這種模式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平等權利,提高了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作用和職能,有效避免了一些環節的重復。因此,民事訴訟模式對于法院和當事人順利完成訴訟過程的質量和效率有著相當重要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也對二者主次地位的劃分也起著重要作用。
二、“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價值
我國原有的民事訴訟模式或多或少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和問題,尤其是在當今社會發展迅速的情況下,傳統的兩大訴訟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社會基層的實際情況了。因此,“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讓我國訴訟模式得到了改觀。具體來說,“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主要價值有三個方面。
\\(一\\) 展現實體公正
實體公正的展現是“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頭等價值。在“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引導下,法官能夠充分發揮出職能作用,當事人雙方為了達成自己的訴訟目的,也會主動配合法官、主動和法官溝通。與此同時,在當事人爭論案件事實的時候,當事人雙方也會為了盡快得出爭論結果而相互合作。因此,案件事實的認定就相當準確,實體法也就能正確使用,最終就展現了實體公正。
\\(二\\) 體現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往往在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標志著公平、公正、公開和正義。程序公正更是一種當事人受到公平和正義的保障?!盎鶎邮健泵袷略V訟模式的提出,在很大程度讓當事人和法官都能夠在訴訟過程中相互配合且各司其職。在這種模式中,法官居于中立地位,亦是案件的審判者。因此,法官一定要在訴訟過程中保證與案件本身和當事人本身沒有利益瓜葛,保持中立,不偏見、不歧視,做到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維護。而且,“基層式”訴訟模式的出發點是讓法官作為主導者,讓當事人在提升過程中相互協作。這樣的模式就有助于訴訟過程中的溝通充分,最終讓案件的真實情況浮出水面。只有這樣,判決結果出來以后當事人雙方才能明白敗訴或者訴訟的根本原因。因此,“基層式”訴訟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程序的公正,讓社會公眾能夠接受。
\\(三\\) 保障訴訟效益
“基層式”訴訟模式同樣也是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協作和配合關系。就我國基層法院的實際狀況來看,法官要在確保程序公正的情況下,讓當事人最大程度地參與到訴訟中,對案件爭議進行及時梳理和解釋。同時,為了查清案件的真實情況,法官需要引導當事人雙方積極主動參與,避免無休止的拖沓,節約司法資源,最終達到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益的效果。
三、“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具體構建
\\(一\\) 確保法官的中立地位
法官中立地位的保證是當事人雙方合法訴訟權利的基礎,也是“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必要前提。通常來說,確保法官的中立地位需要法官做到“內外兼修”,首先對內法官必須樹立起一種誠實守信的原則,對外法官必須要保障法官的司法獨立。
\\(二\\) 確立“基層式”的辯論主義
長期以來,辯論主義都是我國民事訴訟過程中應當遵循的一種原則。辯論權又是當事人在進行民事訴訟過程中應當享有的一個權利,也是進行質證和答辯的權利。故而,辯論主義對于司法公正和訴訟公平、正義的保護起著重要作用。辯證主義也能確保當事人雙方的自主性和主要地位,在市場經濟體制日益成熟和發展的態勢下,構建“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必須確立“基層式”的辯論主義。
\\(三\\) 其他構建因素
在“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構建過程中,除了注意上文中闡述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意以下兩點內容:
1. 不斷加強基層社會廣大人民的法律素質,確?!盎鶎邮健泵袷略V訟模式可以有基礎的進行構建。
2. 不斷完善“基層式”民事訴訟模式的構建制度,加強高素質代理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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