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鞋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日用消費品。近幾年來,我國鞋業發展迅速,已逐步成長為世界上最大的鞋類生產國和出口國,據統計,2013 年中國各類鞋產量達 142 億雙,約占世界鞋類產量的 71.07%;出口數量約 106 億雙,約占全球出口總量的 87.05%[1].截止 2012 年,我國女鞋 消 費 量 約 占 市 場 總 量 的 65%[2]. 又 據NPDGroup 市場調研公司的統計,市場售出的女鞋中有 25%是跟高 3 英寸(約 7 cm)及以上的女高跟鞋。
女士穿用高跟鞋,不僅能增加女性的高度,還能讓女人步幅減小,重心后移,腿部相應挺直,臀部收縮、胸部前挺,使女人的站姿、走姿都富有風韻,裊娜與韻致應運而生,是女性整體美不可缺少的要素[3].隨著社會的發展及人們尤其是年輕女性對個人魅力和時尚的追逐,對高跟鞋的需求日益增加。穿上高跟鞋,確實可以讓女性更美。但是,女性也不能忽略由于高跟鞋而產生的健康隱患。長期穿高跟鞋能引起錘狀趾、拇囊炎、跟腱炎等其他足部變形疾病[4].許多研究表明,高跟鞋的設計并不符合人體力學原理,穿著高跟鞋時會導致腳踝骨進行被動跖屈運動,對足踝和腳踝關節的損傷較大[5-6].
1 高跟鞋安全性能召回情況統計
高跟鞋的美觀與質量均與鞋跟有著最直接的聯系。高跟鞋鞋跟質量關乎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如鞋跟向一側傾斜、鞋跟安裝不牢脫落、鞋跟可輕易分離等,這些問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包括行走時崴腳、跌倒等,嚴重時可造成生命危險。高跟鞋鞋跟斷裂、脫落引起消費者崴腳、扭傷等情況屢見報道。近年來,歐美市場頻繁通報召回鞋跟存在安全隱患的鞋類,我國出口鞋類也常因存在安全隱患而被國外索賠或退貨[6].
據統計,2009 年 6 月,保加利亞發布涉及高跟鞋鞋跟質量問題召回公告 1 批次,其主要原因是鞋跟不牢固,消費者穿著時會導致受傷。從 2009年 1 月至今,美國共發布涉及到高跟鞋鞋跟質量問題召回公告 5 批次,主要原因就是高跟鞋容易松動、脫落和歪斜,存在導致穿著者摔倒危險。2010 年 10 月,日本針對高跟女鞋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布 1 次召回公告,主要原因是高跟鞋鞋跟強度不足,有折斷可能。具體召回情況及通報原因如表 2 所示。
2 世界各國對于高跟鞋安全性能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統計
由于女性偏愛高跟鞋,所以相關損害的比例也較高。據調查,35%以上穿著高跟鞋的女性曾因高跟鞋的鞋跟問題而崴過腳,部分嚴重的出現骨頭變形、骨裂、骨質壞死并引發骨髓炎,給消費者健康帶來嚴重危害[7].從事故報道來看,高跟鞋出現斷跟、開裂等質量問題的情況并不少見,這些質量問題嚴重威脅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針對高跟鞋質量安全問題,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陸續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8],其中包括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日本的《產品責任法》、歐盟 2001/95/EC 通用產品安全指令等。
我國對高跟女鞋安全性能暫無對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目前,國內涉及鞋跟要求的標準有 QB/T 4336-2012 《注塑塑料鞋跟》SN/T1309.2 - 2010 《 鞋 類 檢 驗 規 程 皮 鞋 》、SN/T1309.3 - 2010 《鞋類檢驗規程 塑料鞋》、SN/T1309.7 -2011 《 鞋 類 檢 驗 規 程 布 鞋 》、GB/T22756-2008《皮涼鞋》、QB/T 1002-2005《皮鞋》等標準。其中,QB/T 4336-2012 是專門針對鞋跟質量的標準,規定了注塑成型的塑料鞋跟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該標準參考 ISO/TR20573《鞋類 鞋類部件性能要求 鞋跟和跟面》標準制定而成,但是,QB/T 4336-2012 未對注塑塑料以外的其他材質鞋跟質量提出要求。而其它幾份標準涉及到高跟鞋安全性能的項目只有鞋跟結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等指標,對高跟鞋鞋跟的質量卻并未做明確要求。同時部分產品標過量皮衣是在銷售季節開始時刻,這能有效避免季末打折促銷等引起的品牌價值流失。
對皮衣供應鏈整體而言,供應鏈期權契約的引入最終能降低供應鏈庫存水平,提升供應鏈整體績效。通過供應鏈期權契約,銷售商將部分需求不確定性引起的庫存風險轉移給了供應商,而供應商的規模、應對需求變動的能力等通常較銷售商更高。銷售商更加貼近終端消費者,其通常能掌握比供應商更準確的市場需求信息。給予銷售商訂貨柔性將提高整條供應鏈應對市場需求變動的反應速度,減少庫存過剩風險。因此,供應鏈期權契約的引入有助于實現皮衣供應商與銷售商風險分擔、利潤共享,提高供應鏈整體績效。
結束語
本文結合皮衣供應鏈庫存現狀,深入分析了其庫存產生的原因,并提出將供應鏈期權契約應用于皮衣供應鏈,改善皮衣供應鏈現有運作模式,以提高供應鏈快速響應市場需求不確定的能力、降低庫存水平并提升供應鏈整體績效。
參考文獻:
[1] 郭瓊,楊德禮,樊博?;陔娮优c契約市場的供應鏈協作的研究[J].中國管理科學,2006,14(6):50-55.
[2] 趙金實,王浣塵,鄭曉濤,等。大宗商品的供應鏈期權契約影響因素研究[J].工業工程與管理,2008,5:36-47.
[3] 崔愛平,劉偉。 物流服務供應鏈中基于期權契約的能力協調[J]. 中國管理科學,2009,17(2):59-65.
[4] 張海青,田軍。采購方主導的基于能力期權契約的應急物資采購模型 [J]. 系統科學與數學,2011,31(10):1317-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