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政法論文 > > 民法本質的人文經濟基礎、特征及實現
民法本質的人文經濟基礎、特征及實現
>2023-09-19 09:00:00


“任何法律,沒有一部能像民法那樣離人是那么近,而且對人是那么的尊重,那樣地把人真正地神圣化了”。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民法是人法,是權利保障法,是一切部門法的基礎。憲法是根本法,而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根本法。

一、民法本質的不同學說評析

要深刻把握民法的整體思想、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必須厘清民法的本質。對于民法的本質,學界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私法、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實體法”;有的認為“民法是私法、市場經濟法、市民社會基本法、權利法”;有人主張“民法是市民社會法、私法、權利法”;有人主張“民法為私法、權利法、文明法、實體法、任意法、國內法、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

揭示事物的本質,不是對其表現特征和與其他事物共有特點的簡單表述,而是抓住事物的固有屬性及內在聯系,并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上述觀點中涉及的民法的某些本質很難經得住推敲。\\(一\\)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實體法、文明法、國內法等是很多部門法都具有的一般特征,并沒有揭示出民法的特有屬性;\\(二\\) 權利法并非民法的本質,而是民法的本位,權利是市民實現價值的方式,是民法本質的法律表現特征;\\(三“\\)民法是市民社會法”僅是對民法語義上的簡單重復,是現象而非本質,市民社會是民法本質的人文經濟基礎和現實來源;\\(四“\\)民法是市場經濟法”僅僅突出了物的主體地位,而忽略了人的本性。市場經濟只是手段,對人的最終關懷才是目的,民法是市民的大憲章,而絕非市場大憲章。市場經濟是市民社會的物質組成部分,已涵蓋在市民社會的概念中就像任意法已涵蓋在私法概念中一樣,因此無需單獨列舉。同時從常理而言,揭示一個事物的本質卻羅列出諸多屬性和現象,具有多樣性和不穩定性,但是本質應具有唯一性和穩定性,眾多民法大家對于民法的本質,也僅僅采用堆砌的羅列法,很難令人信服。根據上述分析,如果把民法的本質最終落腳到私法的話,依然不夠精確,因為民法的最終目的是人而非私,是彰顯平等自由及獨立意志的人法,是對人性的尊重和終極關懷,因此把民法的本質界定為私人法,更能突出人的主體地位。

二、民法是私人法

\\(一\\)民法本質探究 “漢語中‘民法’一詞源于日本。日本民法典用的‘民法’一詞由法國民法典的droit civil 翻譯而來。droit civil 一詞源于羅馬法的ius civile,對此通常譯為‘市民法’?!盵6]

所謂羅馬的市民就是羅馬人,即羅馬國家的人。當時的市民法雖然是諸法合體,刑民不分,但是市民法的主要內容是私法而非公法,市民法對各國影響最大的也是私法,同時,市民法一直以來都是羅馬私法的同義語。從民法的起源得知,自始以來,市民法即注重人的因素,強調私的觀念。其次從民法的發展史來看,從古羅馬民法到現代民法,都始終以人的解放為核心“,人”的范圍日益擴大“,人”的形式逐漸多樣,羅馬法上的人是自由人,奴隸除外;法國民法典中的人是全部自然人,即所有法國人;德國民法典中的人除了自然人,還延伸到了法人等擬制人;現代民法又把人的概念拓展到非法人團體。人在民法的歷史沿革中,由爬行逐漸站立,從具體延伸到抽象,在民法領域,所有的人不分貧賤高貴出身來源、包括企業團體等擬制人,均以法人的面孔平等視人,都以平等的身份立于市民社會之中而享受做人的尊嚴,而這所有現象的背后,總有一個穩定不變的內在聯系在支撐維持,這種內在聯系的旨歸便是人性的光輝。從我國《民法通則》的民法定義來看,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中平等主體用語即把我國民法歸于私法范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主體即把民法的主體限定在人的角度,充分突出了人的主體地位;調整對象明確為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也是市民社會基本生活在法律中的具體反映,而調整對象唯一的缺憾是人身關系置于財產關系之后,有學者解讀為其是物大于人的觀念,但究其根源,是我國民法典當時受到前蘇聯民法思想及馬克思哲學唯物論的影響所致,但個中缺陷只是民法發展過程的不足,并非固有頑疾,隨著改革歷程的深入推進,實現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位置互換只是時間問題。整體而言,此種缺陷瑕不掩瑜,絲毫不影響民法作為人法的整體思想。無論對民法的起源探索,還是對民法改革歷程的剖析,抑或對其定義的抽絲剝繭,民法背后的內在聯系均指向私人的屬性,因此把民法的本質限定為私人法較為合理。

\\(二\\)公私法劃分標準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自羅馬法以來就一直存在,查士丁尼在《法學總論》中就指出“:法律學習分為兩部分,即公法與私法。公法涉及羅馬帝國的政體,私法涉及個人利益?!?/p>

公私法的劃分標準,盡管無統一標準,但公私分離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成為實務界和理論界的傳統,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

1“.利益說”,由烏爾比安首創,該種學說以法律保護的是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作為區分標準。凡以保護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法律為公法,凡以保護私人利益為目的的法律為私法。但自 19 世紀末 20世紀初資本主義進入壟斷國家以來,凱恩斯國家干預政策成為主流思想,傳統的私法中滲入公法的因素,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往往交織一起,很難區分,此種分類標準也趨于衰落,像國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既涉及公共利益又涉及私人利益。反對“利益說”的人指出,作為私法的民法既維護個體利益,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作為公法的稅法既維護公共利益,又維護私人利益。

2.“主體說”,該學說為德國學者耶律內克所倡導,并得到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的贊同,在法國也頗為流行。該學說認為,應當以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為標準來區分公私法。凡法律關系有一方是國家或國家授權的組織為公法,凡法律關系主體雙方都是私人者為私法。但反對者認為,國家做為平等主體參與的民事活動則很難解釋,像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股東\\)參加的關系并非公法關系,因而主體說不夠嚴密。

3.“權力說”也稱為“隸屬說”、“意思說”,此觀點為德國學者拉邦德倡導,他根據調整對象是隸屬關系還是平等關系來區分公私法,凡規定權力服從關系的是公法,凡規定權利對等關系的是私法。該學說長期為學界通說,也被我國《民法通則》所借鑒。但有反對者認為,父母子女的關系是平等關系,應當由私法調整,但父母在行使監護權的過程中,卻存在一定的隸屬關系,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承擔義務,限制其權利,根據隸屬說,父母與子女的此種關系即屬公法調整,顯然不符合法理。同時在公法領域內,政府與市民之間是隸屬關系,根據該學說應由公法調整,但在政府采購合同和行政合同關系中,雙方是平等主體,卻由私法調整,此種學說的漏洞便暴露無疑。

每種學說都有其優缺點,而不能涵蓋現實中繁雜各異的現象,眾多學者把主體說和隸屬說相互結合,可大致分清現實中的公法與私法。即凡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與公民之間公權關系的法為公法,凡調整公民之間以及國家與公民之間私權關系的法為私法。

三、民法本質的人文經濟基礎:市民社會

所謂市民社會,是相對于政治國家而言的,它是社會生產、交換、生活賴以存在的個人、組織及其相互間關系的總和??梢哉f,民法的本質是私人法,市民社會則是私人法的來源和基礎,沒有市民社會的存在,那么私人法無異于空中樓閣。市民社會作為私人法的搖籃,其發展歷程也是人性尋求棲身之所的發展史,從其發展的艱難歷程可見一斑。

\\(一\\)市民社會的萌芽階段 現代民法發端于羅馬法,從羅馬社會開始,市民社會就日益培育出私人的生存空間和交換范圍,不論是市民的人身關系抑或財產關系均獲得了法律上的保障和認可,但是這時的市民社會并不是和政治國家相對的私人社會,恰恰相反,其本身就代表著政治國家。

\\(二\\)市民社會的初始階段 第一個把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做出區分的是黑格爾,他認為,市民社會是處于家庭和國家之間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階段。對于市民社會,存在著特殊原則和普遍原則,“特殊原則是指市民社會中每一個人都以自身需要的滿足為目的,私人也即國家的市民,他們都把自身的利益作為自己的思想和行動目的,其他的一切對他來說都不存在。普通原則是指每一個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又必須與他人發生聯系,即要以他人為中介或手段,然而,當一個人以他人為中介或手段滿足自己需要時,他同時也成了他人滿足需要的中介或手段。換言之,每一個人在滿足自己需要的同時也滿足了他人,反之亦然”。

在黑格爾那里,這兩個原則就是“合理利己主義”原則,它是市民社會一切制度的基礎。黑格爾的貢獻在于把市民真正地從公權力中獨立出來,并自成一體,在私域的王國里充分顯示人的內在個性,讓私人性的私人光輝發揮到極致。市民社會從黑格爾筆下走向現實之日起,民法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私法內涵,此時的民法才算真正地站立起來并特立獨行。

\\(三\\)市民社會的發展階段 馬克思在黑格爾市民理論的基礎上進行了深化。馬克思所謂的市民社會,是與政治社會相對應的,他認為,“隨著社會利益分化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大相對立的體系,整個社會就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個領域。

前者是特殊的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后者則是普遍的公共利益的總和”。

馬克思把社會整體結構分解為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那么人便具有了雙重屬性,政治國家中的人稱為公民,成員的品格是公法主體,利益的稱謂是公益,調整的法律是公法。與此相對應的,市民社會中的人稱為市民,成員的品格是私法主體,利益的稱謂是私益,調整的法律是私法。政治國家強調的是行政命令和限制的行政決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秩序,是公法的存在基礎;市民社會強調的是平等自由和雙方的協商決策,維護的是個人私益和個體價值,是私法存在的基礎。

四、民法本質的法律特征及實現方式:權利本位

民法的私法性質決定權利性質,而民法的私法性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即為權利本位,權利本位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即為授權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授權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所折射出的私法理念即為私權神圣和意思自治,換句話說,權利本位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私權神圣和意思自治兩大方面。私權神圣包涵三層基本意義:“\\(1\\) 民法以充分創設和保障私權為己任,即私權本位;\\(2\\)任何私權均受法律之平等保護,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剝奪或限制;\\(3\\)人格權神圣和所有權神圣是私權神圣的重點?!?/p>

相對應的,私權神圣在民法的表現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民法以私權為本位,而非義務為本位;\\(2\\)民法的權利具有平等性和救濟性;\\(3\\) 民法調整的主要對象應是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部分。私權神圣是應然權利,民法規定是法定權利,只有通過意思自治并付諸行動,權利才能真正轉化成實然權利,并最終滿足人的某種需求。意思自治原則,又稱私法自治原則,是民法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民事活動,管理自己的事務,創設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國家和他人的非法干涉。意思自治主要包涵三層意義:

\\(1\\)主體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意志獨立,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意思自治在民法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意思自治主體具有民法上的主體資格;\\(2\\)民事主體是在平等自愿的條件下進行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3\\)自主行使私權并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此要素主要是國家干預原則對意思自治規制的體現。

民法就是一部權利宣言書,民法就是人權宣言,人的權利就像知識產權法中企業的馳名商標一樣作為民法的顯著特征貫穿其始終。民法的本質———私人法的獨特個性在民法中的鮮明體現也在于人的權利,權利的進一步擴張和凸顯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法本質的私有屬性。\\(1\\)民法在總論中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權利更好地實現提供了基本原則和行為導向。同時對權利主體資質的規定,也為民事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了前提,為人追求價值的理想披上了合法而平等的外衣。其中法律行為和代理在一定程度上讓人的理想轉化為行動,讓權利進入市場,每個個體的人都在平等的視閾下完成私法賦予的神圣使命———意思自治。\\(2\\)民法的分則中規定了物權、債權、繼承權、人身權等一系列關乎人的權利。物權的規定為物盡其用提供了可能,讓財產自由流通提高了效率,人的權利也在物權的作用下布滿了世界各個角落;債權為經濟人的互通有無提供了可能,讓利益的博弈和秩序的重組最終塵埃落定,剩下的就是理性地賣和理性地買及其對對方利益的尊重和法律的維護;繼承權是對所有權的尊重,是對創造財產的鼓勵和肯定,同時也是對親權的法律守護; 人身權是人之為人的根本,是人的因素在民法中的直接而重要的體現,民法的本質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人身權的規定。人身權涉及人的生命、健康、身體、肖像和榮譽,均是人所寶貴而珍視的私有權利,人身權的喪失意味著其他一切權力的歸零,因此人身權是民事權利中所有權利之首。\\(3\\)民法的權利救濟。民法是任意法,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的協議高于法律,出現矛盾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但是雙方無法自主解決的,必然要訴諸公權。公到極處則為私,私到極處即為公,因此強調公與私不能過于極端而應適度,否則事物會向相反的方向轉化。民法的私性也是如此,過于強調民法的私性而排斥公法介入,必然導致民法向公法蛻變,與其如此,還不如適度引進公法,解決私法無法解決的問題,但前提是私法無法自主完成私力救濟。民法的權利救濟是為了更好保障市民私權,把權利恢復到初始狀態,讓權利損害限制在最小限度。

把民法本質定位為私人法是與古羅馬民法性質和現代民法屬性一脈相承的,是民法使命和民法精神的題中之義,為民法私人屬性的深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為人性價值的全面實現發揮了保駕護航的效能。這也正如胡光志先生所說的那樣“,民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特別是在國家體制時期人性解放的成果,它承載著人性發展的崇高理性,它與民主憲政、科學技術一起構成了人類文明發展至今最光輝燦爛的三大瑰寶”。

參考文獻:
[1]胡光志. 民法與人性的哲學考辨[J].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03\\): 63.
[2]梁慧星. 民法總論[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王利明. 我國民法的基本性質探討[J]. 浙江社會科學,2004\\(01\\): 104-109.
[4]張 弛. 民法性質論[J].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08\\(01\\): 31.
[5]郭明瑞. 民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梅仲協. 民法要義[M].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7]\\(古羅馬\\)查士丁尼著,張企泰譯. 法學總論[M].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
[8]\\(德\\)黑格爾著,楊東柱,嚴建軍,王哲編譯. 法哲學原理[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
[9]徐國棟. 市民社會與市民法[A].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C]. 成都,1994.
[10]劉凱湘. 論民法的性質與理念[J]. 法學論壇,2000\\(01\\): 31-32.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