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黨中央實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國法治建設的實際現狀,適應廣大人民的意愿,謀求我國法律事業的長遠發展,立足法治引領治國前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質性步伐的偉大綱領?!稕Q定》中提出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民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與公民人權和日常生產、生活聯系最緊密的一個法律,《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民法典》的出臺將有助于鞏固憲法的主導地位并保障私法規則的權威性和統一性。 民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依據。 研究民法在依法治國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一、民法的起源及沿革
民法創建歷史悠久,早在古羅馬時期,以商品交換為標志的市場經濟已顯雛形,商業經濟形式的出現,為民法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 民法的最早原型羅馬法也就成為當時原始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個比較成熟的法律制度。 羅馬法中體現的商品經濟規律對以后各國《民法典》的出現歷史性地開創了一代先河。
若干年下來,經濟最先發達的歐洲發生了歷次經濟和工業革命,也推進了民法的歷史發展進程。 法國、德國和瑞士等早期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推出了自己的《民法典》。 長期以來,羅馬法是西方各國法律的共同基礎。 一直到 19 世紀馬克思主義的誕生和 20 世紀初列寧領導建立的前蘇聯, 制定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民法典》,一些追隨蘇聯的東歐社會主義聯盟,也紛紛效法出臺了體現本國經濟制度的諸多《民法典》。
但是,萬變不離其宗。 任何一部《民法典》無一例外地都把商品經濟作為經濟形式。 羅馬法里所表述的平等自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等仍然被用來作為基本原則,所有權、債權制度等仍然被作為其民法中的基本制度。
二、民法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我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奴隸制度和封建社會,長期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以貨幣交換為標志的商品經濟形成比較緩慢。 嚴刑酷吏、長官意志是判斷民事糾紛的唯一依據。重刑輕民、程序缺位、人格依附的封閉性、專制性和等級性特征決定了作為市場調節和管理手段的民法建立與國際上民法的發展速度差距相當之大。新中國建立以后,人民當家作主成了國家的主人,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 國民經濟建設迅速發展。
從計劃經濟開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行和發展,民法與人民日常生活的關系日益密切,在國計民生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擔保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臺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紀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然而應該看到,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道路并不平坦,法治建設的發展變革,必然要對傳統法律和西方法律觀念產生重大沖突,必須對現有法律以及民法法律體系進行創新,才可走向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正確軌道。
三、平等、公平是民法的本質與內涵
《決 定 》中提出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 。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我國將來很長一段時期的經濟制度。 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就是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依法治國的經濟體制。 民法必然成為市場經濟的法律選擇和主要法律規范,對指導和調整市場經濟發揮重要作用。 等價交換是市場經濟下經濟運行所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 因此,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對于提高市場主體的自覺性,利用市場供求關系來組合生產要素和分配多元利益、維護市場的繁榮和穩定是非常重要的。
平等、公平和正義性是民法的內涵,而平等、公平符合市場經濟關系的內在要求。 所以說,民法先于憲法,是法學發展的向導和法哲學的主要研究對象。 民法又是一切部門法的基礎,其他部門法都是吸收了民法中所蘊涵的平等、自由、人權的價值觀念,從不同角度對民法中民事法律關系和基本原則的保護、充實和發展。 所以,人稱民法是眾法之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是穩定多元經濟利益競爭和化解各方矛盾沖突的定盤星,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主要法律規范。 民法的進步象征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民法的進步是推動依法治國的巨大動力。
四、民法是保護人權的法律
民法是權利法,體現著權利法本位。 同時民法立法的民事主體是人,立法時應當確認權利與救濟并重,體現人文關懷。 構筑以權利為核心,同時兼顧自治性規范,充分貫徹平等、公平自由的法律體系。 中國傳統法律的官本位和重刑輕民,極大地侵害了人的正常人權和人格。 所以在民法立法時,應充分尊重民事主體的意志,堅持私法自治原則,最大程度發揮民法的引導作用,而不是限制作用。 所以說,民法是保護人權的法律。
我國民法立法應尊重歷史和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繼承發揚優秀的公序良俗、鄉規民約和倫理規范。 有時一些善良風俗可以具體成為民法中區分法不留情與法外開恩的裁判規則。 一些禮儀倫理、民族習慣可成為調整和維護人際社交、社會活動的一種自覺行為。 一些鄉規民約可以當成調整民事糾紛而減少訴訟的規則。 因此,在民法立法中應注重對優秀的公序良俗、 鄉規民約和倫理規范的采納和借鑒,賦予其相應的法律地位,對于法律的普及和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更具現實意義。
依法治國是我黨在新的歷史關頭一次重要的莊嚴選擇,體現了我黨新的領導核心要將國家帶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信念和執著追求。 我國將迎來一次大的法治改革和進步,我國的法治面貌必將發生巨大的可喜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