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歷史時期,競爭日趨殘酷,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商業秘密所發揮的作用至關重要。而我國目前所采用的立法保護模式的主體,依然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并輔助以單行的法律法規。其缺點是,具有較差的操作性,并且過于分散,對于侵權行為不能有效地打擊和預防。正是由于商業秘密關系到企業的存亡,本文從商業秘密的認定開始,從企業出發,對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管之見,希望今后能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1商業秘密的認定
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只能在各個部門法中,散見對它的定義。
商業秘密在1993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曾被定義為“商業秘密是一種經營信息或者是技術信息,具有一定的實用性,經權利人采取秘密措施,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但并不為公眾所熟悉。
后來在《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又進一步解釋商業秘密為“:包括制作工藝、方法、產品配方、程序、設計、資源情報、客戶名單、管理訣竅、標書內容即招投標的標底、產品策略等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北M管我國在立法上并沒有統一定義商業秘密的概念,但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描述,可以總結出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是商業秘密包含的兩大種類。
2我國企業自身的商業秘密保護現狀
2.1商業秘密越來越容易受到侵害
21世紀,網絡化給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了越來越多的便利。企業在互聯網的環境下,可對資料快速地獲取,并且能夠對信息進行迅速的交換。目前很多企業對商業文件用電子郵件、傳真或者是其他的電子手段進行傳送,這樣不僅方便和快捷,同時還實現了信息的共享與互通。然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企業不經意間就流失了一些商業信息。如一些單位和企業,在設立了網站之后,往往對信息的安全不重視,沒有有效區分外聯網和內聯網,也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這樣為黑客輕而易舉地盜取企業的商業秘密提供了便利,使企業的商業信息不經意間泄露。
2.2未采取有效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盡管目前很多企業已經意識到很多的信息和技術屬于企業重要的商業秘密,但對此卻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包括相關的人員和涉密部門,由于措施不嚴密而泄露了秘密。
盡管一些企業也設立了保密合同和保密措施,但卻有著非常松散的管理,沒有嚴格執行,使得這些制度形同虛設,這樣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形成了一定的阻礙。
2.3人才流動的過程中泄露了商業秘密
目前,在諸多企業中,所普遍存在的現象,是由于大量的人才流動,而使企業的商業秘密被泄露出去,特別是對于一些企業,有著極高的技術含量,也因為人才流動,而將商業秘密帶走。盡管企業已經逐漸增強了商業秘密保護的觀念,但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還是時有發生泄密的問題,使商業秘密保護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3新時期我國企業保護自身商業秘密的管理措施
3.1在勞動合同中增加關于競業限制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中,對競業限制條款進行了約定,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文規定。但在簽訂的過程中,需要對以下方面引起注意。
一是用人單位的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承擔保密業務的,是競業限制的主體。對于競業限制的條款,企業并非需要和全部的勞動者進行簽訂,關鍵在于涉密人員的確定和商業秘密的明確。企業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對象,必須是那些對商業秘密掌握和接觸的員工,這樣才能實現雇員勞動權保護以及行業秘密保護之間的平衡。
二是適當設定競業禁止的期限。新的歷史時期,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商業秘密也有著不斷變化的時效性。所以應根據商業秘密的時效長短和性質,來設定商業秘密的期限。在勞動合同法中,強制規定了商業秘密不允許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期限,其變更也不能通過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在法律上不會保護超過期限的商業合同。員工在競業禁止期限屆滿后,無須對競業禁止的義務進行承擔,但還是需要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業務。
三是在經濟上補償那些競業禁止人員。競業禁止條款如果沒有經濟補償,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簽訂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基本要件,就是要合理地補償勞動者。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者無法從事自己熟練或擅長的工作,會相應地降低生活質量和收入。而由于勞動者沒有參與該行業的競爭或勞動,用人單位會潛在地獲取相應的商業利益。所以用人單位秉承公平的原則,應合理地補償勞動者,使勞動者挽回由于無法從事合同約定工作而帶來的損失。
3.2與員工簽訂保護合同
勞動者應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嚴格執行用人單位的要求,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實施保護,可通過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及規章制度的方式進行約束。其中保護商業秘密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為此,應對以下幾個方面引起注意。
一是雙方在對保密協議進行簽訂時,既可以對專門的保密協議進行訂立,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保密條款進行約定。但無論是何種方式,都要采取書面形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條款語言應沒有歧義,同時還要明了清晰。
二是對商業秘密范圍和保密義務期限予以明確,并對當事人的責任和業務清晰明了。盡管依據法律的規定,不能由于解除了勞動合同,而對公司的商業秘密進行侵害。但一些人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和免除上,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將保密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混為一談,認為終止了勞動合同之后,也就相應地結束了保密業務。所以必須要明確保密期限,不能因為解除了勞動合同,而不再執行保密協議,直至公開了商業秘密之后,才可解除保密期限。
三是不以支付保密津貼而作為保密業務的對價。知識產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涵蓋了商業秘密。所以商業秘密從理論體系上分析,是在民法知識產權的范疇之內。和其他權利性質相同,商業秘密除了權利人授權之外,作為一項絕對權,任何人都不允許利用任何不正當手段,進行使用、披露或者是獲取。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中,規定商業秘密的保守,需要那些接觸商業秘密的人來承擔,但卻沒有規定需要支付保守商業秘密的費用,否則是一種無效的保密協議。事實上,這是限制了商業秘密權,如果對保密津貼不支付,則任何人都能夠對他人的秘密進行使用和泄露,這顯然是在掠奪知識產權。而保密津貼的支付,可使員工保密的覺悟提高。
3.3建立企業商業秘密管理的物理性措施
作為一個系統的工程,在保護商業秘密方面,企業應將涉密范圍盡可能縮小。在最小范圍內,限定商業秘密的區域和人。并在商業秘密的保密工作中,引入相互牽扯的制度,并在關鍵部位分解一些重大的秘密,讓每一個涉密者僅能接觸到其中的一部分。
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物理性防范措施是最基本的,也是一種具體的隔離性措施,其實踐意義和法律意義都極強。
對于法官而言,任何物質性措施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在美國1978年Cadilac Get Co.v.Verne Engineering Corp.一案中,由于保密措施不得當,那些涉及商業秘密的圖紙被亂扔亂放,導致被告可長驅直入廠房,肆意拍照。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對相關數據實施任何保密措施,所以商業秘密并不成立。這個案例意味著物理性措施不單單能作為權利人主張侵權時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是對商業秘密實施保護的重要方法。文件保密和生產區域的保密,是比較常見的物理保密措施。
3.4防止其他企業合法竊取商業秘密
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夠立于不敗之地的關鍵,就是能夠對信息和情報等進行妥善的管理、搜集和處理。所以,在競爭的過程中,企業不單單要對自己的競爭地位有正確的認識,同時還要對其他行業的商業情報,能通過合法的途徑了解,這樣既可以使企業自身的優勢得到保護,同時還對他人合法獲取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防范。反向工程是在各國的司法實踐和商業秘密中,被公認的一種合法抗辯事由,所以從法律上講,那種對商業秘密的獲取,是通過反向工程方式獲取的途徑,是合法的。企業可與自身情況相結合,根據反向工程的難易程度,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通過申請專利或者采取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式來實現,以防止他人非法竊取。
企業在接受采訪或者是開新聞發布會,或者對生產的產品進行介紹時,常常會對一些應該保守的商業秘密在不經意間泄露出去。這樣通過這些被公開的資料,其他的企業完全可以對所需要的商業情報進行了解。這就要求企業要嚴格把關,在將相關資料向外公布時,謹慎認真,謹防泄露相關的行業信息。
4結語
我們國家在沒有出臺商業秘密保護法之前,對商業秘密實施全方位保護的重要措施,就是采用事后救濟和事前保護等多種途徑并舉的方式。保護商業秘密,對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尤其是針對那些有較高科技含量的電子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可根據保密協議及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在企業被侵害到商業秘密及員工跳槽時,拿起法律武器,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和制止。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以促進企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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