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自2011年5月31日成立起,至2014年8月25日共調解結案5445件醫療糾紛。對5445件調解結案的醫療糾紛進行大樣本分析,利于合理認知我國醫療糾紛現狀,便于針對性采取醫療風險防控措施。
1 5445件醫療糾紛分布概況
5445件醫療糾紛主要分布在三級醫院和二級醫院,其中三級醫院3053件,二級醫院2156件,其他醫院236件。該數據說明三級醫院和二級醫院因為醫療服務較多、風險較大,醫療糾紛數量相應更多。在5445件醫療糾紛中有192件是急險,約占3.5%。該類突發醫療糾紛案件,患者家屬情緒多較為激動,容易產生一些影響醫療秩序的過激行為,調解人員需要第一時間趕到醫療機構現場解決糾紛。這類醫療糾紛不同于發達國家且屬于我國獨有,反映我國部分醫療糾紛患方傾向于首先采取自力救濟而非第三方調解機構解決,同時也表明我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有待完善。
2 5445件糾紛手術相關醫療過失
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5445件醫療糾紛,每件醫療糾紛評價可能涉及診斷過失、治療缺陷、告知缺陷、手術操作、圍手術期處理缺陷等多個方面,為便于統計,每件醫療糾紛最多統計4項。某件醫療糾紛可能只有1項過失,也可能有2項、3項甚至4項醫療過失。
手術是醫療服務中風險最大的,也是醫療糾紛中投訴最多的。表1是5445件醫療糾紛中手術相關缺陷的統計。其中手術操作失誤、手術損傷臨近器官、手術時機不當、手術方式選擇缺陷、圍手術期處理不當是手術風險主要方面,而手術操作風險最大。
如果將手術操作失誤、手術損傷臨近器官、手術時機不當、手術方式選擇不當、手術適應癥不當合并為手術操作,合計853項,將圍手術期處理不當、術前準備缺陷合并為圍手術期處理,合計370項,并分別計算其所占全部5445件醫療糾紛的比例。手術操作為15.6%,圍手術期處理為6.7%。
3 5445件糾紛風險告知缺陷
《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實踐中,因為風險告知缺陷引發的醫療糾紛時有發生。5445件醫療糾紛中涉及告知缺陷的為168件,包括未告知、未簽署知情同意書、告知不全、告知內容與手術項目不符、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擅自添加告知內容、未告知替代方案、未經知情同意更換術者等,占比3.1%。其中三級醫院告知缺陷115件,二級醫院為44件,說明三級醫院醫療告知風險遠高于二級醫院。
4 5445件糾紛誤診誤治
誤診誤治在臨床實踐中經常發生,如果將存在誤診誤治、漏診、診斷錯誤(B超、CT、病理、檢驗)作為整體統計,共617件,占5445件醫療糾紛的11.3%,詳見表2。漏診、誤診誤治在二級醫院相對較高,約占總數的50%,說明二級醫院醫生診療任務相對較重,所面對的患者病情較一級醫院復雜,醫生臨床思維培訓薄弱導致誤診、漏診率較高。
5 5445件糾紛用藥缺陷
藥物治療是臨床醫療的基礎,預防藥物治療產生的過失是臨床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常見藥物治療產生的醫療糾紛包括:違反藥物禁忌癥用藥、超適應癥用藥、超劑量給藥、給藥途徑錯誤、違反藥敏試驗規定致不良反應、出現不良反應后未及時停藥、使用過期藥、藥房、護士發錯藥等。加強管理通常能夠有效減少藥物引起的醫療糾紛。
如果將用藥引起醫療過失數據作為整體,共計136項,占5445件醫療糾紛的比例為2.4%。其中三級醫院80件,占58.8%,三級醫院患者藥物品種多、用法復雜也是導致藥物治療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詳見表3。
6 非臨床醫療糾紛
非臨床醫療糾紛是臨床醫療糾紛以外的醫療糾紛,包括儀器設備缺陷、違規執業、病歷管理缺陷、患者跳樓、病房滑倒等一系列非臨床醫療技術服務產生的糾紛。
北京5445件醫療糾紛中15件存在病歷書寫、管理缺陷,103件儀器設備、場地管理存在缺陷,10件存在違規執業(詳見表4),合計占比2.3%,其中三級醫院管理缺陷占50%。非臨床醫療糾紛存在的管理缺陷容易通過規范管理降低糾紛發生率。
非臨床醫療糾紛發生率較高,由于不涉及醫療專業技術,只要規范管理就能有效降低發生率?;诜桥R床醫療糾紛的案件,北京衛生法學會組織起草我國衛生行業標準“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要求”(標準號WS444-2014,2014年12月1日實施),希望規范我國醫療機構患者坐臥設施和活動場所的安全,降低非臨床醫療糾紛發生率。
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5445件非訴訟醫療糾紛,雖然不是全部同期北京醫療糾紛,但在一定程度反映了醫療糾紛的某些趨勢。通過對5445件醫療糾紛進行大樣本分析,利于合理認知我國醫療糾紛發生水平,針對性預防并減少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