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54條關于醫療損害責任限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是狹義的醫療糾紛,也是通常意義的醫療糾紛。此外尚有因為患者坐臥設施、就醫環境等導致患者傷害的糾紛,該糾紛是廣義的醫療糾紛。在英國,醫療糾紛分為臨床型醫療糾紛和非臨床型醫療糾紛[1],臨床型醫療糾紛類似于我國狹義的醫療糾紛概念,而非臨床型醫療糾紛類似于廣義醫療糾紛排除狹義醫療糾紛后的范疇,包括患者坐臥設施、就醫環境等導致患者傷害的糾紛等。本文所談的醫療糾紛是指狹義的醫療糾紛。
1 北京市訴訟醫療糾紛總體呈快速增長趨勢
北京市集中了大量優勢醫療衛生資源,2013年末,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數達9984家,包括80家三級醫療機構、134家二級醫療機構[2]。其就診病人多且包括許多外地患者,醫療糾紛案件相對多發。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審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為1152件,一審審結的醫療糾紛案件共1044件(包括896件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和148件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007年北京市法院一審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僅有468件,2008年為715件,2009年為885件,2010年為1004件,2011年為1040件,2012年為1097件,2013年這一數量增長到1152件,7年間增長了近2.4倍。
法院受理醫療糾紛包括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其中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常說的醫療過錯導致患者損害并需要醫療機構賠償的案件,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主要包括多收費、欠醫藥費等情形。2011年-2013年受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如表1所示。
2 北京訴訟醫療糾紛發生率
根據《北京市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3],2013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2114.8萬人,2013年百萬居民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為54.5件。如果僅限于醫療損害責任案件,則2013年百萬居民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為46.8件。
北京醫療糾紛百萬居民訴訟率可能要考慮以下因素:(1)北京市的統計基數是北京常住人口數,北京市醫療機構的服務對象不僅局限于北京常住人口,且外地來京診療的患者大多為疑難重癥,訴訟糾紛發生可能性相對較大。(2)作為計算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2013年為40321元/年[3],而其他省市如河北省為22580元/年[4]、遼寧省為25578元/年[5],北京市標準遠高于其周圍其他省市,是吸引醫療糾紛患者在北京訴訟按照北京標準獲得賠償的原因。(3)北京司法環境相對公平,也是吸引外地患者在北京訴訟的原因。
3 醫療糾紛主要發生于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
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審審結的990件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主要集中于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其他醫院較少發生醫療糾紛。其中,涉及到的三級醫院為470家(次),占67.92%;二級醫院為177家(次),占25.58%;其他醫院45家(次),占6.51%。
4 醫療糾紛高發科室相對恒定
北京市法院系統2011年-2013年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高發科室居于前4位的依次是婦產科、骨科、普外科和急診科。北京市婦產科排第一位,可能與我國獨生子女政策及生育缺陷有關。其中的625件研究發現,醫療糾紛的心血管內科、心血管外科、神經外科等也都屬于醫療糾紛相對高發的科室,詳見表2。
5 獲賠幾率較高
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共896件, 其中以判決方式審結425件,占47.4%;裁定撤回起訴155件,占17.3%;調解結案300件,調解率為33.5%;裁定駁回起訴12件,占1.3%。
在判決和調解結案的725件案件中,由于當庭即時履行等原因未制作法律文書的有52件,其中包括17件調解文書。因此,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有可供分析的結案文書的案件共計673件(其中以調解方式結案283件,390件是以判決的方式結案)。在以判決方式結案的390件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338件判決原告(患方)勝訴,勝訴率達86.67%。
2013年北京市法院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患者獲得賠償支持率為71.21%[患者獲得賠償支持率=(勝訴案件數+調解案件數)/所有案件數]。需要指出,撤訴的155件案件中,包括經鑒定醫療機構沒有醫療責任而撤訴。由于沒有相關的文書查閱,所以患者獲得賠償支持率71.21%與實際可能存在差別。
6 醫療糾紛的處理具有高度專業性與復雜性
與一般民事案件相比,醫療糾紛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與復雜性,這表現在訴訟中對于醫療責任鑒定過分依賴,且鑒定時間較長等方面。以2013年北京市法院一審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為例,最長審理天數為2454天,平均審理天數為309.2天。
所統計的673個案件中313個案件進行了一次鑒定,63個案件進行了二次鑒定,11個案件作了三次鑒定。2010年7月《侵權責任法》實施后,醫療侵權案件審理呈現4大變化:
(1)案由變化,即案由從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變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規定》頒行后,又變更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2)歸責原則的變化,即歸責原則由原來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變為過錯責任原則;(3)舉證責任的變化,即由醫方就其醫療行為無過錯且與患者損害后果無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變為由患方就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且與患者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及責任程度承擔舉證責任;(4)鑒定種類的變化,即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并行的雙軌制變為單一的醫療損害鑒定。雖然平均審理期限已由原來的兩三年縮短至14個月左右,但是,醫療糾紛案件的平均審理周期仍為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3倍。
綜上,當前北京市醫療糾紛呈快速增長趨勢,相比一級醫院,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更容易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高發科室相對恒定,婦產科、骨科、普外科、急診科均為醫療糾紛高發科室。在醫療糾紛訴訟案件中,患方獲賠幾率較高,醫療糾紛的處理體現出高度的專業性與復雜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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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EB/OL].\\(2014-2-13\\) [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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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遼寧省統計局.二○一三年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EB/OL].\\(2014-03-03\\) [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