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的發展為社會帶來了競爭與挑戰,這些競爭的出現對于市場創新以及發展而言發揮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在知識經濟時代中,競爭具有了更加豐富和深刻的含義,同時也具有更加多樣化的形式,特別是在互聯網得以蓬勃發展的背景下,以互聯網為載體的電子商務得到了迅速的崛起,當前網絡環境下市場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主要體現為假冒行為、虛假宣傳行為、商業誹謗行為、商業機密侵犯行為、商業壟斷行為、使用網絡技術開展不正當的競爭行為。與現實社會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比,網絡環境下市場不正當行為具有更加隱匿和寬松的環境,所以相對于現實社會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言,網絡環境下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了更加復雜的特點和打擊難度。
一、在社會范圍內推動反不當意識的強化
(一)強化權利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在網絡環境下的市場環境中,競爭者應當是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重要參與者,這是因為如果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如果僅僅依靠政府機關的監管力量和市場的調控,那么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無異于紙上談兵,所以權利人關注自身所具有的合法競爭權利有利于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開展。
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競爭者能夠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與處理當中搜集證據并指控侵權人,并在確定懲處尺度以及最終處罰的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并且這些作用的發揮過程也是權利人進行自我反思與自我完善的過程,這對于構建和諧的市場秩序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由此可見,在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當競爭制度的完善中,有必要對權利人開展教育與引導,通過強化權利人的反不正當競爭意識以及權利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心來促進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順利開展。另外,在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的技術方面,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支持與鼓勵相關企業開展相應網絡技術的研發,從對自身商業信息的保護出發來對能夠對自身發展以及自身權益造成侵犯的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有效預防。
(二)強化社會公眾群體所具備的反不正當競爭意識。對社會公眾群體所具備的反不正當競爭意識進行強化有利于創設一種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屬于法律問題,同時也屬于道德問題和社會問題,其思想根源在于投機取巧等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狹隘發展思想。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以及經濟體制都處于轉型階段,社會生活、經濟生活以及思想的多元性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市場的發展,但是同時也會讓人們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逐漸產生對道德以及對法律的淡漠,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這種思想的一種體現。面對這些問題,首先政府機關有必要強化宏觀調控,通過利用法律法規來打擊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來為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市場主體提供信心;其次,有必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反不正當競爭意識教育活動,通過強化社會的公平競爭觀念來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從而為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治理機制
(一)推動立法完善。
網絡環境下的市場反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通過完善立法來構建依據,所以對推動相關立法工作的發展,對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在此過程中,需要從以下兩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提高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制定對網絡環境下的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更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是推動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有效措施。當前我國與網絡環境下市場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分散于《刑法》、《民法通則》、《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以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內,這些法律法規中對網絡環境下市場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欠缺明確規定的問題使網絡環境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開展缺乏依據,尤其是在網絡假冒、網絡壟斷等方面難以發揮出有效的規制作用。因此,構建符合電子商務發展特點以及對網絡環境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具有必要性。
在此過程中,我國可以通過對國外立法經驗的借鑒來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如國外對于域名假冒以及惡意注冊等行為制定了《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等,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以這些內容為依據有利于我國網絡市場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的完善。
另外,在完善立法的過程中,有必要要求立法內容適應我國簽署的相關國際條約與公約。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超國界問題,當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及到兩個或者更多國家時,有必要開展國際合作,而這要求我國相關立法能夠與國際接軌,在此過程中要求我國能夠對國際條約和公約進行履行并在國家范圍內統一執法尺度,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產生。
二是強化立法解釋工作。立法完善是一個需要長期探索與實踐的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許多欠缺明確性的規定會制約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開展,而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強化立法解釋工作來進行彌補。這項工作的開展主要是對當前法律法規中沒有做明確規定的概念和相對狹隘的定義做出全面解釋來避免網絡環境下市場中的企業存在打擦邊球的現象,這對于打擊網絡環境下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也決定了強化立法解釋工作以及人大所具備的立法解釋能力具有必要性。
(二)強化司法保護。網絡環境中信息更新速度較快的特點決定了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工作需要追求高效與精確,在此過程中司法保護的強化可以提供保障作用,在此過程中,可以從以下方面來做出努力:
一是通過突出民事審判地位來推動受案率的提高、審案時間的縮短以及執法力度的加大。盡管網絡環境下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處理都屬于經濟問題,但是其中也包含了一些諸如誠信、公正、公平等原則在內的民商活動基礎。由于這種行為一般是為了追逐經濟利益并且最終體現為對他人經濟利益的損害,所以這種民商活動的特性相對淡化。所以,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處理有必要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及當事人法律關系性質來進行確定。而在案件的處理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起訴之前權利人財產的保全、案件處理后對侵權行為停滯以及證據制度的構建與完善等都需要建立在充分、全面且使用的損害賠償原則之上。
二是謹慎使用刑事審判。雖然我國互聯網環境下市場成交量在不斷攀升,但是我國當前電子商務仍舊處于探索發展階段,從《刑法》內容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方面很少涉及并且一般都具有較高的適應要求,所以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對刑事審判權應當謹慎使用,并且有必要以停滯傷害、避免影響和損失賠償等民事救濟手段當作主要內容。
三是有必要強化行政審判力量。行政機關在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經行為能夠發揮出重要作用,但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必要突出對程序工程和依法行政的強調,其中法院對案件所進行的行政審判可以確保行政執法的正確性,并對行政執法中的不當行為和錯誤進行糾正,這種方法及能夠保護當事人所具有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能夠推動行政執法力量的強化。
三、結語
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的完善作為一個新的課題對于知識經濟背景下互聯網以及互聯網經濟的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推動作用,針對這一問題做出研究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本文在對網絡環境下市場主體以及社會群體反不正當競爭意識的強化進行分析,同時對于我國相應法律規定的完善以及司法實踐做出了探索,期望能夠對我國網絡環境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制度的完善工作產生一些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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