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和西方的內部審計活動都產生于古代,但是中國和西方的內部審計制度產生的先后順序卻不同,總的來講,西方的是從企業到政府的路線,中國的卻是從政府到企業。
西方的內部企業制度是企業為了生存、發展和獲利而自然而然建立起來的。早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于企業內部控制的需要,近代內部審計產生;英國1844年制定企業法,從法律制度層面要求企業設立監事之職,行使內部審計之權,從而從政府層面確定了近代內部審計制度。我國1982年憲法確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之后,新中國的內部審計制度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也逐步展開。新中國內部審計法規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而整個內部審計法規又分為五個層次。
1 我國內部審計法規變遷的三個階段
我國內部審計起步晚,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起步階段(1985-1994),1985年8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大中型企事業組織應當設立審計機構,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促進了內部審計在我國國有企業的起步。1998年11月30日國務院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1994年8月31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廢止),內部審計列為其中一章,解決了內部審計的法律問題。1987年,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成立(1998年經審計署批準,將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更名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征,一是相繼出現了各種行政法規,使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有了法律基礎,極大地促進了內部審計在國有企業的發展;二是內部審計制度的研究和推廣有了專門的機構)))中國內部審計學會。
第二階段內部審計發展階段(1994~2003年)?!爸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于1994年頒布,規定了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企事業組織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計署根據該法于199“年7月頒布“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03年頒布新的規定而廢止),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有了法律依據。1998年經審計署批準,將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更名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使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章程”開展工作,該協會成為對企業、事業行政機關和其它事業組織的內審機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各種法律、法規逐漸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得到快速發展,各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遍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建立了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但這一階段的內部審計基本還是國家審計的附屬。
第三階段逐步完善階段(2003年以后)。2003年,審計署頒布了新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199“年的規定廢止。同時,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并于2003年”月1日開始實施,這標志著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制訂的開始,隨后“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頒布,迄今為止,共有27個具體準則和2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這一階段將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域延伸到任何組織,首次將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納入到國家統一管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內部審計工作有了更加廣泛的企業基礎,內部審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都更加規范和完善。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角色也發生了變化,成為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間接指導和監督的中間機構。我國的內部審計已從國家審計的從屬地位中走出,成為獨立行使監督職能的真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
2 我國內部審計法規的五個層次
在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法規按照制訂機關的級別、法律效力和適用范圍從高到低分為五個層次。
第一層是內部審計相關法律類規范,它以依據1982年憲法制定的199“年1月1日實施的“審計法”(1988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同時廢止)。為核心,“會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也有相應規定。
第二層是內部審計相關行政法規,如“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
第三層是地方性法規類,如“黑龍江省內部審計條例”和“云南內部審計條例”(草案)等。
第四層是內部審計相關規章類,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以2003年實施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為核心;依據此規定2004年開始實施“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相關部門規章;地方政府也制定很多地方規章,如1999年實施的“安徽省內部審計辦法”,1998年實施的“重慶市內部審計工作辦法”和“江蘇省內部審計規定”,1997年實施的“河南省內部審計工作辦法”和“廣州市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
第五層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類規范,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發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緶蕜t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制定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的依據。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除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意見統稱實務指南。到目前為止,以基本準則和道德規范為核心已經出臺了29個具體審計準則和“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在這五個層次中,以第五層最為具體,雖然是行業協會制定,并沒有前四層的法律效力高,但這些規范確是企業內部審計知識和經驗的借鑒和總結,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也最直接和有效。
參考文獻:
[1] 嚴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整合框架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2] 孔祥偉。淺談企業內部審計[J].商場現代化,2012(14)。
[3] 陳丹萍。我國內部審計管理現狀與對策[J].審計研究,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