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中常見的違法操作一般是老鼠倉R(atTardnig)。老鼠倉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一、老鼠倉的大致分類
1.在公募基金中,用自己掌握的資金先推動股價,后面有私人賬戶持續跟進。
2.07年杭蕭鋼構,07年第一老鼠倉這種,自己坐莊,然后告訴親近的人跟自己一塊關注。
3.關聯交易類型。
二、出現老鼠倉的原因
1.中國的犯罪成本較低相比于美國,中國的法律太輕了,同等情況,美國是中國刑法的十倍。新的基金法規定:違法者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于三倍到十倍的罰款,不過和歐美國家相比還是略輕。
2.基金從業人員特別是基金經理沒有自己的投資渠道,基金公司獎罰不明確這幾年,大家可以看到大量的公募基金的明星經理跳槽去了私募。相對于公募來說,私募基金飛速發展,給公募基金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很多公募基金被譽為私募基金的黃埔軍校,聰明的人,先通過公眾的錢練好了手,然后跳槽去私募基金的現象很多。其實,中國的基金行業和美國相比,正好相反,是倒著長的,在美國,舉例來說,我給自己的財富打理完了,我周圍的朋友覺得我不錯,把錢給我打理,這就是私募。當我打理完大客戶的錢,這時候才有資格去替小老百姓,去替公募基金打理。而在中國,由于我們天然對私有感到害怕,對私募的資金有偏見,國家一上來就發展公募基金,拿小客戶的錢來練手,再加上公募基金對相關人員的激勵不是那么好。壞一點的基金經理,就在背后做老鼠倉,而好一點的基金經理,則用腳投票,直接去了私募基金。
三、新“證券投資基金法”關于規避老鼠倉的措施
1.從法律層面將老鼠倉定義為犯罪行為。
2.加大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透明度。
3.基金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親屬買賣股票要公開,要申報,并且所屬的基金公司要有一套登記管理制度,且報道證監會,證監會會掌握相關賬戶情況,有異動就會被發現。
4.募基金管理層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鼓勵優秀的經理留下來。開了私募管理基金可以管理公募的通道,這樣有優秀的團隊替小老百姓理財。
四、新“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中的非法集資現象
私募就是圈子里的資金歸集,在人數有限、互相知根知底的情況下,錢運作的效率很高。我們國家說要發展場外市場其實就是指的就是私募,而歷史上私募的出現比公募早得多。
在私募領域,天津一直被投資者譽為“私募天堂”.然而2“12年,天津有多家私募公司因資金斷裂被清退,甚至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據說受害者有一萬多人。這些被清退的違規私募大多是進行非法集資的騙子基金和傳銷基金:
這些”私募公司“在各大城市進行宣傳,用非常有誘惑力的返利政策忽悠投資者來進行非法集資。(這些返利高到什么程度?投資三個月,月息是百分之八一一他們非常聰明,告訴投資者的是月息,而銀行的年息是百分之五,有些投資者一聽,潛意識里覺得百分之人還挺靠譜,然后再一計算,又覺得收益很好,所以就越過了風險的概念進行了投資)。
更有甚者,有些私募公司會給投資者介紹業務提成。這種業務提成甚至高出投資者的投資收人,收益率達到22%(最高的達到33%)。這就相當于傳銷,會吸引你向周圍的親戚傳播,蔓延速度相當快。其實,上述例子中所謂的”私募公司“根本不是私募。私募是指向合格的投資人募集資金、管理人和投資人之間完全靠合同約定,且不可以用任何公開宣傳方式募集資金的形式。作為投資人,我們如果熟悉”證券投資基金法“中的一些規定,就能輕易避開非法集資的陷阱:
第一,參與私募的必須是合格投資人。
合格投資人由證監會界定:最低認購100萬,而且不允許帶拖斗(不能拿親戚朋友的錢)。這樣界定,就是告訴你你得拿你全部錢的一部分來投資,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里,更不能拿別人的雞蛋放在籃子里。(在美國,對投資人的要求是必須有500萬美元以上的證券資產、或者年收人20萬美元、或者夫妻倆加起來30萬美元。而中國因為沒有很好的財產登記制度,很難界定家庭的財產,所以金融界對合格投資者的界定是最低認購100萬。)所以但凡不考慮你是不是合格投資人就鼓動你投資的、低于100萬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騙人的。第二,私募絕對不可以公開宣傳。新基金法明文規定:不可以通過報刊,電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第三,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必須定合同,各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規定清楚。細則請查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規定的是不是一樣,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對明顯就是假的。第四,新基金法規定私募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最后補充一點:股權基金一般都通過五年投資期、兩年退出期的方式運行,并沒有每月返利的說法。因此凡是按月返息的就是存款,就是高息存款。私募基金如果告訴你能每月返息的,百分之百就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