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付款憑證。近年來,我們在審計中發現,虛假發票屢查不止、屢查屢犯。虛假發票通過各種方式將不合規甚至違規經濟事項變更成為看似合理、合法支出行為,不僅破壞了財務制度,擾亂了正常的財經秩序,還造成大量的稅收流失,同時助長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誘發了腐敗。
一、虛假發票的表現形式
假發票、假業務。假發票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質地較差,用的紙張是普通紙;二是印刷字體、熒光度與真發票相比差異較大;三是稅務水印防偽標志或者防偽水印印刷不清、印刷突出;四是假發票的密碼覆蓋層一般很粗糙,有明顯的凸出感、顆粒感;五是通過稅務機關的發票查詢系統鑒別查詢不到信息。在 2010 年某市偵破的全國制售假發票案件中,假發票票面可開總金額高達 1640 億元,其中查獲的假發票煤炭銷售票最大可開噸數達1181萬噸。
假發票、真業務。這種發票的開具有兩種情況:第一種為業務活動確實發生了,但銷售方所提供的發票為問題發票,如審計中發現某單位在某工程項目中支出的一張金額為 23.8 萬元,開具內容是建筑材料的發票,在國稅信息查詢系統中查詢為“無此信息”。調取銷售單位出庫單、建設單位入庫單和實地走訪,發現此項交易是真實的,入賬發票為銷售單位從發票推銷人員手中購得的假發票。第二種為業務單位發生一些額外支出等費用,而這些支出一般是無法通過財政集中支付予以報銷的。在這種情況下,部門和單位采取各種變通手段,如某單位發放春節福利 6 萬元,發票上卻開具了“辦公用品”。
真發票、假業務。以虛假經濟業務開具的發票,此類發票的開具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務虛假,另一種情況是業務量虛假。辨別虛假業務內容和業務量的發票,除了需要一定的經驗判斷,對疑問發票,還應到發票開具單位調查了解,同時還要充分利用稅務機關的網上查詢系統,對發票查詢系統提示信息比對不符的,還應到發票開具單位所在的稅務機關進一步查詢是否存在虛開發票的情況。
過期作廢發票。審計中發現,有的單位取得的入賬發票是幾年前已經換版的過期作廢發票,甚至是十幾年前已經多次換版的發票仍然在使用。
二、虛假發票的危害
發票本是國家為完善財務制度,防止公私財產被人惡意侵吞的一種專業票據,現實中反而被一些人當成弄虛作假、牟取私利的工具,被形象地稱之為“第二鈔票”。盡管發票造假早已不是什么新聞,但還沒有引起全社會特別是管理部門的足夠重視,如此忽視和縱容,無疑助長了假發票制售者和“消費者”的氣焰。發票犯罪已經成為當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個重大不穩定因素。
一方面,虛假發票使記錄經濟事項的會計資料失真,偷逃了稅款,減少了地方和國家的財政收入。如青海省“西格復線”系列發票案件,青海省國稅部門發現西寧至格爾木鐵路復線 8 家承建單位取得的砂石等材料發票中有偽造的國稅機關代開發票、假發票等問題發票 1360 份,涉及金額 1.83 億元,稅款738 萬余元,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共計780萬元。假發票流通像白蟻一樣,在一點點掏空中國經濟大堤,任其發展,無疑將嚴重危害國家的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的市場環境,損害全民的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虛假發票又為各種違法亂紀行為提供了溫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滋生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2010年審計署抽查 56 個中央部門已報銷的29363 張可疑發票中,有 5170 張為虛假發票,列支金額為 1.42 億元。其中,8個部門本級和 34 個所屬單位在無真實經濟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 9784.14 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12 個部門本級和 37個所屬單位對票據審核把關不嚴,接受虛假發票報賬 4456.66 萬元。根據抽樣調查測算,每查處一份虛假發票平均查補稅款 700 多元。由此推算,假發票將給國家造成不可估量的財稅損失。一些中央部門都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這不得不讓我們深思,虛假發票所造成的后果已經不同于一般的“貪腐”行為,而是構成了對國家信用體系的嚴重破壞。
三、多管齊下治理虛假發票
虛假發票盛行的原因之一是利益的驅使。據悉,制售虛假發票在中國有著驚人的暴利,一個生產印刷虛假發票的窩點,成本僅 30 萬元,但半年就可盈利 60 萬元。而販賣虛假發票則更能賺錢,一個批發商半年輕而易舉就能達到百萬元以上利潤,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介入發票制假售假市場另一原因在于監管不力,懲罰不嚴。目前假發票被檢查發現以后,多數偏重于對單位處理處罰,忽視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未觸及相關責任人的切身利益。使用虛假發票只是套取資金的一個手段,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并非一個獨立問題,其背后反映的是財政預算軟約束的弊端以及報銷管理制度的漏洞。假如沒有權力尋租,沒有利益驅使,沒有多余的資金;假如沒有制度的彈性,沒有預算的約束;假如監管到位,假如處理處罰到位,失去生存空間的虛假發票還能有存在的市場嗎?治理虛假發票,必須多管齊下,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嚴格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不合規發票的產生
稅務部門應當抓好發票領購、開具環節的管理,特別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管理監督。一方面在經營者領購發票時,要加強對他們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增強他們的財經法規意識;另一方面,稅務部門應建立領購發票號碼索引庫,審計機關建立不合規發票號碼索引庫,兩個部門定期核對,對提供、開具不合規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一查到底,并進行嚴厲制裁。
(二)健全、完善發票管理使用法規體系
在我國現代經濟生活中,發票成為結算的重要依據,尤其是國內對普通發票的需求和用量域廣類多,給發票的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現行的發票管理辦法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要在現行的發票管理法規和對發票管理的先進經驗基礎上,建立全國常用發票統一模式,制定科學的發票管理法規體系,把發票管理使用行為真正引上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上來。
(三)強化會計監督責任,杜絕虛假發票入賬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單位財務會計人員一方面應提高遵守法律的意識,另一方面對入賬票據的報銷,要嚴格履行程序,杜絕假公濟私甚至侵占、貪污等現象。對發票的來源是否正常嚴加審核,除財政、稅務機關統一印制或監制的發票可作依據報銷外,對來歷不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堅決拒之賬外。
(四)提高單位人員的法制觀念,加大處理處罰力度
首先是注重單位法人代表的學習,一把手的財經法規意識增強了,才能把好簽批發票這一重要關口;其次是加強單位財務人員的學習,提高其業務水平,在票據的審核、把關方面,將工作做細做好;再次是加強單位干部職工的法制學習,提高他們的財經法規意識,在具體業務工作中,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發票。
紀檢監察及相關執法部門要堅持“對人對事對單位”的原則,對發票違規違紀行為涉及的單位、領導及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對指揮下屬以虛假發票套現的領導者,一律就地免職;以虛假發票套取的巨額公款,一律沒收上繳國庫,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