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索賠種類較多:如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施工索賠、業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賠、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以及承包商向保險公司提出的損害賠償等索賠。本文主要針對與項目法人有關的索賠進行分析。
一、相關索賠的分類
在施工過程中,與項目法人相關的索賠主要為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以及業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賠。
1.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1)工期索賠由于非承包商責任的原因而導致施工進度延誤,要求批準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賠。主要有以下情況:增加新的工程項目或工程量;不可抗拒的天災影響了進度;施工條件與標書描述有不一致的地方;由于業主或監理單位對施工進度的干擾或影響等等。
(2)經濟索賠承包人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要求補償自己的額外費用支出或者賠償損失的索賠。主要牽涉到人工費、材料費用、機械設備費用、低值易耗品費用、工地管理費用、總部管理費用以及其他間接費。
(3)綜合索賠綜合索賠是對某一事件,承包商對費用賠償與工期延長索賠。
2.業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賠
當業主因承包商責任原因而受到損害時,業主可以提出的索賠。主要有延期反索賠、施工缺陷反索賠以及因延期新增監理費、不合格材料或設備重復檢測費等其他損失反索賠。
反索賠的目的為利用反索賠來制約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以取得項目實施的主動權,同時抓住承包商在施工中的缺陷向承包商提出索賠,以減少向承包商付款,利于工程投資控制。在工程招標時,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為規避風險,經常提出反索賠條款,如主要負責人不在工地一天罰款多少,主要人員變更罰款多少,工期延誤一天返款多少等等。而這些現象在過程中常有發生,合同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難以執行,導致在歷次審計、稽查過程中被認為合同管理失效,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索賠產生的原因
按照責任主體來說,施工索賠產生原因主要為業主原因引起的索賠和第三者引起而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
1.業主原因引起的索賠
(1)合同缺陷。絕大多數水利工程牽涉到度汛安全問題,一旦工程初設獲得批復,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為趕工期,往往急于招標,在招標工作中易忽視招標文件的質量。結果出現工程量清單缺項、專用合同條款和技術條款在責任方面不明確,導致合同存在缺陷;同時因業主的疏忽,易導致因合同文件的組成存在爭議。
(2)業主違約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項目法人違約對施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承包人有權向項目法人提出索賠。
主要情況包括項目法人未能及時提供施工場地和道路、未按時支付工程款、項目法人指定分包商引起的工期延誤或費用損失、業主要求趕工以及業主方違約終止合同等情況。
2.第三者引起而由業主承擔責任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會出現非業主和承包商原因導致承包商受損,而由業主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情況有:
(1)設計圖紙深度引起施工方案變更或者設計圖紙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引起索賠。
(2)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的因素引起的索賠,如地震、颶風、超標準洪水等不可預見自然災害,地下水、溶洞等無法合理預見的施工條件,戰爭、暴亂等特殊情況。
(3)施工過程中,因監理工程師工作差錯引起的索賠。如延誤簽發圖紙、額外的試驗和檢查以及不合理的干預等情況。
(4)因國家調控政策改變引起的索賠。如國家稅率提高,材料、人工費價格上漲等情況。
三、索賠處理過程中面臨的困難
1.行業差異導致費用增加
水利工程大多數為純公益性項目,大多數為限額設計,為減少費用,設計過程中不得不僅僅考慮設備的基本功能,取費標準明顯低于其他行業平均水平,而在實施過程中必須要滿足相應部門的規范要求和執行相應行業標準。如某工程35kV電力線路工程,初設單價明顯低于現行電力行業價格水平,計量僅采用常規的電表,而在建設過程中必須是電力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按照當地電力主管部門要求,現場和變電所同時配備高壓計量箱,這都導致了費用增加。
2.資料不齊全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往往偏重于進度,而忽視了聲像、文字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導致資料不全。
如搶工索賠資料中缺乏必要的圖片、聲像資料;颶風、冰雹等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導致施工單位受損事件中缺乏當地氣象資料等。資料不全,導致在處理索賠中存在較大的爭議和困難。
3.缺乏有效依據
為保證索賠處理工作公平公正,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有效的依據和支持性資料。但在處理索賠過程中,存在缺乏非人為因素的有效依據。如當前水利施工還是執行水利部2002年修訂的定額,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定額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尤其是人工費,定額標準與現實情況差距太大。如施工單位提出索賠,項目法人因缺乏必要的依據難以處理好相關的索賠。
四、加強索賠處理工作的措施
1.明確責任,采取多項措施避免索賠發生
事先控制是避免索賠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前期工作上下功夫,為以后建設管理打下基礎。在前期工作中不貪多求快,重點抓設計工作,堅決杜絕以初設圖紙代替招標圖紙、招標圖紙代替施工圖紙的現象。同時開展施工圖審查,聘請水利行業的專家對施工圖進行審查,優化設計,以避免在建設過程中因設計深度導致索賠發生。
在招標前,應合理劃分標段,把一些責任難分清的工序或事情,最好由一方完全承擔,以減少工序交叉。同時注重招標文件的質量,招標文件出售前應進行審查,重點是工程量清單、專用條款和技術條款,力求明確責任,合理分擔風險,以避免在建設過程因工程量清單缺項、合同條款責任不明確而導致索賠發生。在項目開工前,項目法人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投保,或者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投保,以應對颶風、驟雨、超標準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產生的損失,規避部分風險。
2.履行職責,充分發揮項目法人的主導作用
水利工程戰線長,外部環境對施工進度影響很大,同時因參建單位多,難免在工序上交叉等問題,直接影響到工程順利進展。建設期間因外部環境等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又產生了相應的工期、費用索賠。項目法人作為建設單位主體,在建設過程中應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主導作用。
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移民安置和征遷補償等配合工作,營造良好施工環境;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在必要的時候召集參建單位召開協調會,以明確各方職責,為工程進展順利打下基礎。
3.靈活處理,盡量做到公平、公正
在處理索賠時,經常會出現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了建設內容,卻因缺乏政策性文件和行業性標準難以對施工單位進行費用補償的現象,如定額缺項的建設內容,價格信息不全,定額人工費與市場存在差距等。
針對此類問題,項目法人應在處理索賠過程中靈活處理,如油料調差可借鑒國家發改委調整成品油價格通知,人工費調整可以參照建筑行業部門調整人工費的做法,定額缺項的可以執行其他行業定額或本省的水利部補充定額。如本省補充定額中也缺項,就參照臨近省份頒發的定額,以保證施工單位實際發生的費用得到合理的補償,同時體現索賠事宜處理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