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商務公證.
電子商務公證是指在法定電子商務公證平臺上,公證處依據法定程序,對電子商務交易的有關事項\\(如主體、客體、內容或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總稱.具體包括:
\\(一\\)公證主體是公證處,以及辦理公證的當事人.公證處為獲得電子商務公證資格的公證處,當事人則可以是企業或自然人.日本電子公證則僅限/已辦理法人登記0的企業,不包括個人.
\\(二\\)公證客體是利用互聯網等手段\\(我國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網絡系統和非金融機構網絡系統兩種\\)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
目前,各國電子商務公證客體不盡相同.日本電子商務公證包括:\\(1\\)賦予電子文書確定日期;\\(2\\)電子簽章的認證,以及前述服務所做成之電子文書的保存、同一性之證明及同一性資訊\\(ocpy\\)之取得等,但尚不包括金錢借貸、土地、建物之抵押貸款及遺囑等公證;美國電子商務公證則主要涵蓋網站點擊量公證、單個銷售品種在線交易量公證、以及業務聯網檢索與查詢等業務.
二、電子商務公證框架的立法內容.
目前,全球的電子商務立法均包括網上身份確認\\(電子簽名有關技術\\)、作為事實和法律依據的電子信息的確認\\(電子合同法\\)以及對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規范\\(集中在支付環節\\).而其發展方面有三個方向:一是身份認證\\(包括資格,信用等\\)的CA中心;二是數據信息\\(交易記錄、電子文件、電子合同、審核記錄等等\\)保全;三是電子商務中支付安全信任問題的網絡提存\\(Escrow\\)\\(電子提存\\),或標的物由第三方保管并向債權人履約償債的服務.
三、電子商務公證的發展對策.
我國公證處推廣電子商務公證面臨重大機遇.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主導成立電子商務公證中心,成為法定電子商務公證機構.
電子商務公證中心是電子商務公證的具體實施部門,應當是獲得國家法律指定或許可,有權對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和過程予以公證的專門機構.它的傳統公證機構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法定的專業電子商務公證中心,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安全電子簽名及其認證機構所需達到的條件也已作出了要求.公證處應當盡快與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認證機構合作,依托現有機構的網絡和技術,開發專用系統和網絡平臺.
\\(二\\)確立電子商務公證的申辦流程.
電子商務公證的辦理流程,筆者認為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申請環節.
電子商務交易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達成網絡協議之后,將電子合同加密后傳送到電子商務公證中心提出公證申請,由電子商務公證中心予以證據保全確認,視為受理,交易各方就成為電子商務公證當事人.公證員需要就電子商務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了解,通過網絡會議\\(Netmeentlg\\)、加密聊天室聊天、電子郵件等形式予以確認,并將有關交流記錄、電話錄音或電子郵件等制作成電子談話記錄,由當事人出具電子簽名后存檔確認.
2.公證審查環節.
電子商務公證中心的公證員在制作公證書之前,須對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審查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
\\(1\\)當事人的資格和行為能力.公證員應當從電子商務公證中心電子簽名庫中調出當事人電子簽名進行比對,以保證當事人的身份、行為能力,電子商務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是否擁有與電子商務行為相應的資證.
\\(2\\)審查交易客體的真實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包括審查當事人是否享有與申請的公證事項相適合的權利,有無弄虛作假、欺詐、乘人之危、重大誤解等情況存在.
\\(3\\)審查電子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審查合同文字是否準確,有無歧義、模糊字眼;內容是否合法,有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是否完善、合法.
3.出證環節.
公證員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出證條件的,根據法定程序審批、制作,向當事人發送公證書.
4.公證書的送達、備份環節.
電子商務公證中心公證員出具的電子公證書除通過網絡平臺送達當事人外,還應保存于網絡平臺,允許當事人憑電子簽名自由查詢.并備份防止意外.
\\(三\\)吸納人材,培訓合格的電子公證員.
電子商務公證員是已取得公證員資格,同時,有權通過公證網絡平臺辦理電子商務公證的公證員.
電子公證員的任職具備多重條件,應當取得公證員資格,具備公證員應有的素質,掌握電腦網絡基本知識,熟悉公證網絡平臺的軟硬件環境,能在公證網絡平臺上熟練操作,辦理電子商務公證事務.再次,要經過司法行政機關考核合格,取得任職資格,所有電子公證員的電子簽名章必須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四、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電子簽章\\(Ca證書\\)和數據電文定義給予了明確的規定,賦予了電子簽章和數據電文以法律效力.與傳統公證相比,電子商務公證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附加值的優勢,同時因其具有的虛擬性、高私密性、高風險性而對整個公證流程提出了更高的挑戰.我國公證處應當抓住機遇,加大資源投人到電子商務公證的調研、跟蹤和人才培養中,盡快樹立電子商務公證品牌,取得電子商務公證的法定機構地位,為今后該項業務的大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蔣志培主編.《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