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研究之故,重讀羅志田教授《激變時代的文化與政治》一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年\\),在其書 230 頁可能有一個小錯誤。
羅先生提到:“當時\\(1926 年左右\\)的政治情形相當復雜,直系主張‘護憲’,即承認曹錕任總統時所頒布的‘憲法’,然可以接受讓曹退位,即所謂‘舊法新選’;另有不少人主張以更早的‘約法’為國家基本法\\(當然也就不承認‘憲法’\\),是謂‘護法’”。 羅先生這段話,大概都不差\\(吳佩孚之“采用舊例”的另一層基本意思是,須恢復曹錕在位時的內閣,由顏惠慶仍任國務總理,“代行攝政”,參閱《顏惠慶自傳 》,203 頁; 王檜林主編 :《中國現代史》上冊,126 頁\\),惟“舊法新選”一語,在當時語境中, 似乎主要是指立法機構而非行政機構的更迭嬗遞而言,用在此似乎并不恰當和精準\\(同時,曹記憲法可能也稱不上“舊法”,因為北洋系當時并無人要立更“新”的一部憲法來\\)。
按之于《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1926 年卷之 641 頁,1926 年 8 月中, 吳佩孚遣散舊國會議員,吳于“國會問題趨向舊法新選,故吳佩孚發給舊議員川資遣散了事,蓋此種辦法,一方面舊國會告結束, 一方面亦可謂仍繼承舊國會之法統”。
民國時半粟\\(李劍農\\)編著的《中山出世后中國六十年大事記》464 頁亦載:“吳佩孚遣散國會議員,……國會問題暫告解決, 一般政客多希望舊法新選之實行”。 此舊國會者,乃指中華民國之第一屆國會,因為在直系支持下,第一屆國會于 1922 年宣布恢復職權。 而此屆國會的法理依據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由此可知,直系與臨時約法,絕非勢同冰炭,毫不相容。 最有意思的是曹記憲法也好,臨時約法也罷,后來俱被“三造共和”段祺瑞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 1920 年代中期一齊推倒,共享“千古”。
此種“舊法新選”方法并非新物,其最初起始當在討平張勛后\\(按,第一屆國會在 1917 年張勛復辟前夕為黎元洪下令第二次被解散\\), 梁啟超、湯化龍等致力修改國會組織法 \\(研究系下臺前仍未成\\), 參、 眾兩院議員選舉法, 而安福國會于1918 因之成立,一南一北兩個國會并立的形勢發生之時\\(又或許更早? \\),1918 年 9 月孫洪伊通電主張“始終護法”時就明確說:“近則舊法召集新會之說復活,聞有以此奔走運動調和南北,意在總統選出后,新舊國會同時犧牲”,并表示了反對此說之意旨\\(《護法運動史料匯編\\(三\\)》,193 頁\\),1919年陳獨秀也撰文抨擊此法不通。 孫,陳一輩所反對之方案的本貌,我們可以從康有為 1918 年復和平期成會電中略窺一斑, 康氏當時云:“舊國會名義雖正,久已期滿,諸公欲議和也,今宜力請南北新舊國會同時解散”\\(參閱 《康有為往來書信集》,913-914 頁。 惟康氏本人的意思與主張更加奇特:“依美、法例,公開國民大會,令每縣舉議員一人,公決和平,公議憲法”\\)。
1920 年直皖戰爭后 ,總統徐世昌 \\(章太炎一直對他很反感,曾呼之為“清,袁貴相”\\)以靳云鵬二次組閣,靳在天津與張作霖、曹錕等會晤,以三事相號召,第一事即為:取消安福國會,以舊選舉法改選新國會,促成統一,“曹、張二人均以為然,已經決定,吳佩孚闖然而入,主張取消安福國會,召集舊國會,靳與辯爭甚烈,張作霖左袒靳主張,即面質問曹錕能否有統率部下之權力, 曹將吳呵斥,吳俯首而去,議遂決定”靳組閣后,以張志潭出長內務,“即為辦理舊法新選”\\(張國淦:《北洋述聞》,176,219 頁\\),徐總統此時則確有“惟恐舊國會之復活, 于己不利” 心理 \\(賈逸君:《中國政治史》,185 頁\\),而若行舊法新選之策,對徐則可“一方既可表示其尊重法統, 一方又可使本身地位由不合法而變成合法”\\(劉以芬:《民國政史拾遺》,21頁\\)。呂思勉載此事亦甚詳,徐世昌親自下的“舊法新選” 指令原文是:“著內務部依照元年八月十日公布之《國會組織法》暨《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督同各省區長官,將選舉事宜,迅速妥籌辦理”,后因盧永祥、王占元、陳光遠\\(陳、王二氏為“長江三督”之二,但第三督蘇督齊燮元不以此為然,又轉而種下齊、盧乃至蘇、浙矛盾之遠因之一, 而遠在廣東的軍頭陳炯明則發電把盧永祥大大吹捧了一番\\)等反對,選出的只有十一省區,“其事遂等于暗葬”\\(呂著 《中國史》,380-381頁\\)。 是以,1921 年 12 月間徐世昌曾公開感嘆:“九年\\(即 1920\\)十月明令宣布用舊法進行新選 ,乃選舉迄今未竣, 國會尚無成立之期”\\(參見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 6 冊,75 頁\\)。 到1922 年 ,第一次直奉戰爭直 系勝出 ,遂策劃恢復民國二年的第一屆國會\\(此事主導即為吳佩孚,鄒魯曾在《中國國民黨史稿》中直筆寫道:“吳佩孚起北方,擁黎元洪復總統任,召集舊國會”,即此段故事;亦可參閱黃元起主編:《中國現代史\\(上冊\\)》,69 頁\\),而這十一省選出的“新新議員”\\(主要都是眾議員\\)們曾通電各報館:“本屆國會,系從舊法改選,在政府既足以維持法統,尊重民權,而被選者亦極自由, 絕無黨派官廳之操縱”\\(參閱徐矛:《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85-86 頁\\),試圖論證自身的合法性,可惜終于還是無疾而終的。時人劉以芬看的很清楚:舊法新選之策在其時要達到的話,難度實在很高,“非得直、 奉兩系支持, 及現局不生變動, 決難圓滿實現”\\(劉以芬:《民國政史拾遺》,21頁\\)。事雖“暗葬”,曹錕等卻也相當重視文辭,1921年時曹等曾聯銜發電譴責孫中山稱:“自舊法新選之令下,法律問題當亦無所爭議”\\(《護法運動史料匯編\\(二\\)》,456 頁\\),儼然舊法新選一語之力,可化解民國政治史上已糾纏十年的法律問題之爭訟\\(按當時每遇一政潮,時人往往先要爭論其為“法律”的,抑或是“政治”的\\)。當時的《申報》觀察就看出此語暗藏機鋒, 實 “以為抵制廣東非常國會之計”\\(章伯鋒等編 《北洋軍閥 \\(第四卷\\)》,12-13頁\\)。還在廣東打著“始終護法”旗號的陳炯明等自然不會看不出這一層, 陳曾于 1921 年發電稱:“\\(北京政府\\) 藉口滑稽之統一令而再行詐偽之選舉,優美其名曰舊法新選可以代表民意。夫使約法常存而前此之非法已明白承認, 而自取消其地位矣!再為選舉,誰實授與權能?覆轍相循,是為掩耳盜鈴之策,天下人其可欺耶! ”\\(《護法運動史料匯編\\(三\\)》,463 頁\\)要之,在陳炯明這伙人的立場而言,回復到“舊法”是對的,但“新選”則是無理取鬧。我們看到,從吳佩孚,到盧王\\(詭異處在于王占元一度曾經是“舊法新選”方案的擁護者或至少是默認者\\)陳\\(光遠\\),再到陳炯明,這些人雖處于政治光譜的不同位置, 隸屬于不同派系勢力, 其反“舊法新選”方案的理由,路徑與策略也各有千秋,但他們確有一致,即對“舊法新選”案頗存疑慮和反感。時人更是多攻擊北京政府于新、舊兩國會皆不取,乃是“法由心造”,“法理事實均不可通,且愈陷大局于混亂”\\(參閱夏新華編:《近代中國憲政歷程: 史料薈萃》一書\\)。
羅先生以“舊法新選”與總統一職問題有關,自然是不錯。 如張國淦就曾提到:“一般人認為選舉問題即大總統問題”,其時甚至頗有人懷疑舊法新選案定后 “靳將自為總統”\\(《北洋述聞》,176頁\\)。 但是此種關聯,無論怎么說都應是間接而絕非直接的, 其中必先經過立法-行政機構間關系這一環而發生\\(按,國會選舉總統這一制度一直是民國初年各項約法的共同特點, 即使曹錕憲法也不例外,明確規定有“大總統由國會議員組織總統選舉會選舉之”\\)。 孫中山 1921 年一個電文中質疑徐世昌總統地位的合法性時說:“徐世昌之地位,產生于非法國會,自其去年布告舊法新選,其所取得之偽資格亦已喪失無余”\\(《孫中山全集 \\(第五卷\\)》,596 頁\\), 孫中山進而甚至說:“倘徐世昌舍棄非法總統,自己亦愿同時下野”\\(當然,這就有點胡來的意思了\\)。
曹錕這么力撐“舊法新選”案也是有一定理由的,全國商會聯合會在 1922 年曾發電,稱:舉凡“勉隨徐、靳之后,力贊舊法新選之時”的姿態都可以算為是“維持新統”\\(《護法運動史料匯編\\(二\\)》,495 頁\\),這個觀察也是相當有見地的 ,也是大致符合歷史本相的\\(該電又曾說:“今則新會久終,東海下野,事實上之障礙既去,法律上之爭議自息,民國議會行將回復其集會之自由, 眾有所歸”,將責任推在梁啟超、 徐世昌頭上, 雖然有些失之偏頗,卻也非無的放矢\\)。
除了曹錕、 張作霖、 徐世昌等北廷中樞人物外,還有沒有人以此案為可取呢? 自然有,但是據之歷史文本, 誠心實意挺的遠不如和稀泥或者暗中拆墻的多, 這大概也是安福賄選丑聞震蕩延續下來給國人心理造成的紛擾余波使然吧。比如,一度被孫中山攻擊為“假護法之名,行害民之實”的岑春煊在 1922 年一個電文中更明確提到, 所謂“舊法新選”干脆指的就是“聽六年解散之兩院議員自由集會”\\(《護法運動史料匯編\\(三\\)》,549-550頁\\),等于是和王家襄、吳景濂等站在一道直接否定得到孫中山等支持的“民八”議員\\(前此部分國會議員南下護法后,于 1919 年將未到廣州的議員一律除名,缺額補選,組成的“國會”稱“民八國會”\\)的合法性,但我們若是細心體察,則會發現他其實和吳佩孚所主甚同。 此外還有丁文江在 1922年的《努力周報》上一面痛罵舊國會議員是“中華民國的罪人”,一面卻還要說:應第一步先恢復舊國會,“因為這是解決國會問題的最簡易的方法”。
那吳佩孚何以早先不贊成“新選”,到了 1926年左右又轉為支持了呢? 除開各種相關的內外利害因素\\(吳氏在 1926 年正被國民黨視之為眼中釘肉中刺:“國內無論任何黨派,凡敵對吳佩孚者,吾黨皆視為友,凡勾結吳佩孚者,本黨皆視為敵”,參閱 《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上\\)》,257 頁\\)之外,主要恐怕還是由于第一屆國會已經最終于 1925 年 4 月被宣稱 “法統已壞,無可因襲,計維徹底改革,方足以定一時之亂”的段祺瑞以取消法統令而徹底終結。故到 1926 年只能走“新選”此唯一之途了\\(顧維鈞曾經懷疑吳佩孚“是否懂得代議制政治的原理和概念”, 但此實見仁見智,難以遽論\\)。
觀此種種關于中國國會制度紛亂雜淆的記錄\\(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舊法”體系本身并非無懈可擊,比如,除了梁啟超等對之不滿外,梁士詒在論述“舊國會斷無恢復之理”時亦曾說過:“況舊國會不良,由于國會組織法不善,倘不先組織一種過渡機關,將國會組織法修改,仍用舊法選舉,則新國會未有不蹈舊國會覆轍者”,參《三水梁燕孫先生年譜》\\),使人很難不聯想到辜鴻銘氏 1925 年前后在日本發表的演講:“如果仍保留因崇洋媚外而來的議會政治和普選, 那就不能建立真正的貴族政治”,而“為了實現良好的政治,就必須確立真正威嚴的貴族政治”\\(《中國人的精神》,166-169 頁\\),又或者如李大釗那樣鄙夷北洋政府, 呼喊要求一個“沒有巴力門,沒有大總統,沒有總理,沒有內閣,沒有立法部”的新未來。 但北伐戡定后議會政治的消散與退場是否真喚起了貴族政治的崛興?
則完全是又一個不解的謎團了。 還是陳序經先生在 1930 年代說的好:“二十年來的政治狀況,固然好像日趨日下, 然這種正是表明我們不能徹底全盤西化的錯誤, 錯誤是由于他們除不去數千年的政治上的惡習”\\(《東西文化觀》,189 頁\\)。
出現此種小紕漏,并不能怪羅先生,我此前讀唐德剛先生《段祺瑞政權》,也頗有類似之舛誤,凡此類疏失,似不應苛責作者,實由于民國初年政治舞臺變幻太劇烈, 而北伐代興之后崛起的國民黨政權又是另外一個幾乎全然不同的政治模式,將前此軍閥政治主導下的現代政治實驗作為 “軍閥均是一丘之貉”\\(崔志海:《蔡元培》,213 頁\\),“南與北如一丘之貉”\\(張磊:《孫中山評傳》,148 頁\\)悉數打倒所導致。惟學者討論及此段歷史,下筆似更需謹慎惶恐方可,重建“熟悉化”的過程,注定將是漫長而艱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