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政院建立的時代背景
行政訴訟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中國本土并沒有產生行政訴訟思想,行政訴訟思想是伴隨著西方的堅船利炮而進入中國的。
隨著列強的侵略,清廷先后頒布了《行政裁判官制草案》、《法院編制法》、《行政審判院官制草案》,并最終形成了大理院與行政審判院并存的格局,1911 年 10 月辛亥革命爆發,清廷覆亡,行政審判院隨之流產。1914 年 3 月,民國北洋政府公布了《平政院編制令》,1914 年 5 月 1日北洋政府公布了《中華民國約法》。平政院制度通過國家根本大法確立了,這標志著行政裁判制度在中國建立起來走入。
二、平政院的職權分析
1914 年 3 月北洋政府頒布的《平政院編制令》規定: 平政院內設肅政廳,設都肅政史一人,都肅政史為肅政廳長官,肅政史十六人,為肅政廳常任職官?!镀秸壕幹屏睢返?9 條規定: 肅政史“糾彈行政官吏之違反憲法、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玩視民瘼事件”。肅政史依《行政訴訟條例》\\(后制定《行政訴訟法》\\) 向平政院提起行政公訴,依《糾彈條例》\\(后制定《糾彈法》\\) 糾彈官吏,但肅政廳獨立行使職務。肅政史在任職資格、任命方式、職務保障、懲戒、身份獨立等方面與評事類同,肅政史還監督平政院審理之執行,但不干涉審理。從這個方面來說,北洋時期,肅政廳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平政院的組織優勢。北洋政府時期肅政廳在層級上隸屬于平政院,肅政史的糾彈折須由平政院院長交大總統。1915 年 6 月,肅政廳裁撤,平政院仍存在。平政院的職能包括了兩部分: 其一是審理行政訴訟和審理糾彈案件的審判職能; 其二是糾彈職能。
\\(一\\) 審判職能
《中華民國行政訴訟法》\\(北洋政府頒布\\) 對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行政訴訟的程序、行政訴訟裁決的執行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從而對平政院的審判職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依據北洋政府《行政訴訟法》第 1 條的規定,平政院的行政審判權主要是包括了人民對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地方各級國家行政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及人民對于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官署侵害案件的申訴判決不服者。
同時依據《中華民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平政院不得受理要求損害賠償之訴訟。其次,《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的審理要求: 以評事5 人組成合議庭,且合議庭中須有一至二人為司法職務出身。最后,《中華民國行政訴訟法》還規定了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 案件審理以言詞主義為原則,以書面審理為例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中華民國行政訴訟法》還規定了自訴訴訟當事人對已經提起的自訴案件和肅政史提起的公訴案件非經平政院許可,不得隨便撤訴。
\\(二\\) 糾彈職能
在行政法院中設立監察機關并行使行政公訴職能可以說民國北洋政府設立的平政院的一大特色。依據《平政院編制令》的規定,平政院內部設立了肅政廳,肅政廳所屬肅政史獨立行使職務,其主要職權包括三個方面: 其一,承擔行政訴訟案件的公訴職能,依《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訴訟?!镀秸壕幹屏睢返诎藯l規定平政院肅政史于人民未陳訴之事件得依行政訴訟案例之規定于平政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二,肅政史依《糾彈條例》\\(后《糾彈法》\\) 的規定糾舉違法瀆職官員?!镀秸壕幹屏睢返诰艞l規定了平政院肅政史依糾彈條例糾彈行政官吏之違反憲法行賄受賄濫用威權玩弄民瘼事件。其三,監督執行平政院的裁判及執行?!镀秸壕幹屏睢返谑畻l規定平政院之裁決由肅政史監視執行。
三、平政院制度的歷史意義
\\(一\\) 平政院制度極其完善
依據《平政院編制令》的規定,平政院設立了比較完備的專門部門及日常事務部門。首先,平政院專設三個行政審判廳行使行政審判權,專設肅政廳行使行政公訴、糾彈、監督審判執行職能。其次,平政院設立的日常事務部門如平政院書記庭、平政院記錄科、平政院文牘科等科室,保證了平政院日常正常運轉。最后,為保證平政院內部的廉潔,平政院內部設立了平政院懲戒委員會負責對整個平政院進行監督。
同時除《平政院編制令》、《平政院處務規則》、《行政訴訟法》、《糾彈法》對平政院專門審判部門和糾彈部門進行規定外?!镀秸簳浲マk事細則》、《平政院記錄科辦事細則》等相應各部門的辦事規章對各部門的職能、工作范圍、辦事規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這使得平政院整體得以在一個法制較為完備的軌道上運行。
\\(二\\) 平政院中專設了行政公訴機關
依據《平政院編制令》第六條的規定,平政院中設置了肅政廳,筆者已經在上文對肅政廳的職能進行了論述,肅政廳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負責行政公訴。這對于北洋政府時期的中國司法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三\\) 平政院的設立為中國二元制司法體制改革進行了一次實驗
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建立的平政院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設立比較健全的行政法院制度,北洋政府不只是建立起了一個單純的平政院,北洋政府也制定了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這在軍閥混戰,民不聊生的中國,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我們暫且不討論民國北洋政府是否有能力將如此健全的法律予以貫徹執行,綜觀民國北洋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我們應當以敬佩的思維想到在當時惡劣的社會環境下有一批身懷救國之夢的法律人為了中國的法治進步在兢兢業業的奉獻著自己的聰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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